某物业走访、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文件编号:sy-wi-kf-18
1.目的
1.1规范走访、回访工作,及时验证管理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确保管理服务工作质量。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项管理工作效果的走访、回访。
3.职责
3.1管理处经理负责重大投诉的走访、回访工作。
3.2客户中心主管负责制定走访计划和组织、安排一般走访回访工作。
3.3客户专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具体走访、回访工作。
4.程序要点
4.1客户中心主管制定走访计划、安排走访、回访工作。
4.1.1回访时间安排
a)投诉事件的回访,应在投诉处理完毕后的三天内进行;
b)维修工程的回访,应在完成维修工程一个月后,两个月内进行;
c)特约服务的回访,应安排在合同执行期的中期阶段和结束后进行;
d)急救病人的回访,应安排在急救工作结束后的一周内进行;
e)管理处发行的报刊、杂志及组织的文体活动的回访,应当在组织、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进行;
f)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的回访,应安排在完成管理服务工作后的一周内进行。
4.1.2回访率:
a)投诉事件的回访率要求达到100%;
b)维修服务、特约服务和求助服务的回访率要求达到80%;
c)报刊、杂志及组织的文体活动的回访率要求达到20%;
d)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的回访率按当时情况由客户中心主管确认。
4.1.3回访人员的安排:
a)重大投诉的回访由管理处经理组织进行;
b)一般投诉的回访由被投诉部门主管与客户中心专员共同进行;
c)维修服务、特约服务和求助服务的回访由客户专员进行。
4.1.4走访、回访的内容:
a)质量评价;
b)服务效果的评价;
c)住户的满意程度评价;
d)缺点与不足评价;
e)住户建议的征集。
4.2日常服务的回访工作,由客户中心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回访工作,并直接将回访情况登记在《服务派工单》或《内部工作联系单》上。
4.3客户中心主管依照走访计划,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走访、回访,回访人员应到客户中心领取《业户走访记录表》。
4.4回访人员在限定时效内进行回访,回访工作一般采用与住户面谈、现场查看的方式综合进行,将回访内容扼要记录在《业户走访回访记录表》上,并请住户对记录内容签名确认。
4.5回访人员在《业户走访回访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并将记录交回客户中心。
4.6客户中心主管对处理完毕的《业户走访回访记录表》进行审核,并加注意见。对于回访内容反馈为不合格的事件应上报管理处经理,按《客户投诉建议处理规程》办理,并将处理意见记录在《业户走访回访记录表》上。
4.7客户专员每季度末对回访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对发现的回访不合格、连续就同一事项投诉两次以上、同一种维修3次以上的现象,都应记录在《走访回访统计表》,以书面形式经客户中心主管审核后,报管理处经理决定是否按照《不合格控制程序》、《纠正预防控制程序》办理。
4.8《业户走访回访记录表》于下一季度10号前统一交由管理处存档保管两年。
4.9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管理处/客户中心相关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相关文件
《客户投诉建议处理规程》
《不合格控制程序》
《纠正预防控制程序》
6.质量记录
《业户走访回访记录表》
《服务派工单》
《内部工作联系单》
《走访回访统计表》
采编:www.pmceo.com篇2:物业走访、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物业走访、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文件编号:**-wi-kf-18
1. 目的
1.1规范走访、回访工作,及时验证管理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确保管理服务工作质量。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项管理工作效果的走访、回访。
3.职责
3.1管理处经理负责重大投诉的走访、回访工作。
3.2客户中心主管负责制定走访计划和组织、安排一般走访回访工作。
3.3客户专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具体走访、回访工作。
4.程序要点
4.1客户中心主管制定走访计划、安排走访、回访工作。
4.1.1回访时间安排
a)投诉事件的回访,应在投诉处理完毕后的三天内进行;
b)维修工程的回访,应在完成维修工程一个月后,两个月内进行;
c)特约服务的回访,应安排在合同执行期的中期阶段和结束后进行;
d)急救病人的回访,应安排在急救工作结束后的一周内进行;
e)管理处发行的报刊、杂志及组织的文体活动的回访,应当在组织、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进行;
f)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的回访,应安排在完成管理服务工作后的一周内进行。
4.1.2回访率:
a)投诉事件的回访率要求达到100%;
b)维修服务、特约服务和求助服务的回访率要求达到80%;
c)报刊、杂志及组织的文体活动的回访率要求达到20%;
d)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的回访率按当时情况由客户中心主管确认。
4.1.3回访人员的安排:
a)重大投诉的回访由管理处经理组织进行;
b)一般投诉的回访由被投诉部门主管与客户中心专员共同进行;
c)维修服务、特约服务和求助服务的回访由客户专员进行。
4.1.4走访、回访的内容:
a)质量评价;
b)服务效果的评价;
c)住户的满意程度评价;
d)缺点与不足评价;
e)住户建议的征集。
4.2日常服务的回访工作,由客户中心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回访工作,并直接将回访情况登记在《服务派工单》或《内部工作联系单》上。
4.3客户中心主管依照走访计划,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走访、回访,回访人员应到客户中心领取《业户走访记录表》。
4.4回访人员在限定时效内进行回访,回访工作一般采用与住户面谈、现场查看的方式综合进行,将回访内容扼要记录在《业户走访回访记录表》上,并请住户对记录内容签名确认。
4.5回访人员在《业户走访回访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并将记录交回客户中心。
4.6客户中心主管对处理完毕的《业户走访回访记录表》进行审核,并加注意见。对于回访内容反馈为不合格的事件应上报管理处经理,按《客户投诉建议处理规程》办理,并将处理意见记录在《业户走访回访记录表》上。
4.7客户专员每季度末对回访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对发现的回访不合格、连续就同一事项投诉两次以上、同一种维修3次以上的现象,都应记录在《走访回访统计表》,以书面形式经客户中心主管审核后,报管理处经理决定是否按照《不合格控制程序》、《纠正预防控制程序》办理。
4.8《业户走访回访记录表》于下一季度10号前统一交由管理处存档保管两年。
4.9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管理处/客户中心相关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相关文件
《客户投诉建议处理规程》
《不合格控制程序》
《纠正预防控制程序》
6.质量记录
《业户走访回访记录表》
《服务派工单》
《内部工作联系单》
《走访回访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