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回访服务标准
--投诉回访在投诉处理完毕后的三天内进行。回访率要求达到回访率100%
--维修回访在完成维修工程一个月后,两个月内进行。达到回访率30%
--特约服务回访在合同执行期的中期阶段和结束后进行。达到回访率30%
--急救病人回访在急救工作结束后的一周内进行。达到回访率100%
--社区文化回访在一个月内进行。回访率10%
--其服务工作的回访在完成管理服务工作后的一周内进行。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篇2:潍坊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电话回访制度
潍坊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电话回访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作风和效能建设,及时了解中心各窗口对申请人提供服务的真实情况和满意程度,不断提高行政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特建立服务对象电话回访制度。
一、回访对象
在中心办理审批、服务项目的经济主体和群众(申请人)。
二、回访内容
一是服务态度,看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
二是办事效率,看是否存在互相推诿、敷衍塞责以及“懒、散、慢”问题;
三是按章办事,看是否存在不按公示流程办事,乱设前置条件和环节,不按时办结问题;
四是看有无体外循环,是否全程都在行政审批大厅办理,有没有到行政审批大厅以外的办公室办理;
五是看廉洁自律,看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报”,违反廉政纪律问题;
六是评估与建议,对工作及工作人员的满意程度以及需要改进的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回访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电话回访:每周,由督查科负责从各窗口当月受理台帐中随机抽取20个回访对象进行电话访问,并做好记录。
(二)现场回访:由督查科组织,每周在中心办事大厅向前来办事的申请人发放5份征求意见表,现场填写、回访,做好汇总。
四、回访人员
中心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回访。
五、整改反馈
对申请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设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总结,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需要反馈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回访结果的运用
督查科根据回访内容进行逐项设定。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制定回访表格。回访结束后,督查科要及时(最长不超过一周)把每次回访情况进行统计、整理,并结合电子评价器中内容,以窗口为单位汇总计分,分出等级,在中心网站、公示栏上进行通报。所得分值作为年终中心对窗口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篇3:工程回访和维修服务措施
工程回访和维修服务措施
工程回访和维修服务也是整个工程质量的延续,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调查掌握工程质量情况,了解业主的要求,及时解决发现的质量问题,为确保工程质量做好竣工后的服务工作。
保修期限和范围
保修范围
对于本工程,本单位作为总承包将对整个工程进行保修,其中自行施工部分由本单位执行保修任务,对专业分包单位部分,则由我们督促其执行保修任务。
保修期限
按《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回访程序
在工程保修期内至少要回访一次,一般在交工后半年内,以后每隔半年回访一次。
工程回访或维修时,由生产主管部门建立本工程的回访维修卡,根据情况安排回访计划,确定回访日期。
回访组织
本工程将由质量经理带队,总工、技术、生产、质量负责人参加。
向业主发出保修卡
保修卡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同时发出,保修卡的内容是:
关于保修的原则和目的;
负责保修的部门和人员;
工程回访结束后,部门应集中回访人员意见,写出回访报告,报送工程部,对于在工程回访中发现的质量缺陷,应立即制订纠正措施并尽快维修。
(3)保修的内容及保修期限。
维修程序
维修任务书的确定
当接到用户的投诉和工程回访中发现的缺陷后,应自通知之日后两天内就发现的缺陷进一步确认,与业主商议返修内容。可现场调查,也可电话询问。将了解的情况填入维修任务书,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出主要原因并制订措施,经部门主管审核后,提交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2)经审批后的维修任务书连同维修等级单,由生产计划部门发给维修人员,要确定完成的日期,并备份保存。
维修人员一般由原项目经理或就近工程的项目经理担任。当原项目经理已调离且附近没有施工项目时,应专门派人前往维修,生产部门主管应对维修负责人员及维修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强调本单位服务原则,要求维修人员主动配合业主单位,对于业主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满足,坚决防止和业主方面的争吵发生。
(3)维修负责人按维修任务书中的内容进行维修工作。当维修任务完成后,维修负责人要将工程管理部门或业主确认的维修任务书返回生产部门,并填写维修登记单送生产部门、财务部门,并报送工程部备案。
保修记录
对于回访及维修,本单位均要建立相应的档案,并由工程部保存维修记录。
篇4:工程回访和维修服务具体措施
工程回访和维修服务具体措施
工程回访和维修亦是整个工程质量的延续,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调查掌握工程质量情况,了解业主的要求,及时解决发现的质量问题,为确保工程质量做好竣工后的服务工作。
保修期限和范围
1)保修范围:我司将严格按照最新规范对整个工程进行保修。
2)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3)工程回访:在工程保修期内每月回访不少于一次,收到建设单位维修通知后两天之内及时到建设单位了解情况,做好维修工作。
4)工程回访或维修时,由生产主管部门建立本工程回访维修卡,根据情况安排回访计划,确定回访日期。
5) 维修人员由公司派出生产主管部门主管应对维修负责人及维修人员按维修任务中所有内容进行维修工作。当维修任务完成后维修负责人将工程管理部门或业主确定的维修任务书返回工程部门。
6)测量工程:平面控制网按二级精度等级控制。测量作业的各项技术指标按《工程测量规范》gb5 0026-93进行。进场的测量仪器设备,必须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标识保存完好。由业主提供的施工图,测桩点,必须经过核算校测合格,并办理了交接手续后,才能作为测量依据。角度测量和轴线投测采用tdj2 经纬仪和全站仪进行轴线投测,传递高程点应往测,同一层平面每施工区段不得少于三个测设点,在施测各层标高时,应后视其中的两个测点作校核。测量作业人员做到100%自检要求。
沉降观测点进行由专业施工队伍完成,我司予以积极配合。沉降观测点的埋设要按设计要求施工,并按规范要求的时间间隔定期测量。
篇5:群体住宅楼工程回访维修服务措施
群体住宅楼工程回访、维修服务措施
工程回访和维修服务亦是整个工程质量的延续,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调查掌握工程质量情况,了解业主的要求,及时解决发现的质量问题,做好竣工后的服务工作是我们应尽的职责。
一、保修期限和范围
1.保修范围对于本工程,自行施工部分由我公司执行保修任务,分包部分,由我们协助业主督促分包单位执行保修任务,当分包人不履行职责时,由我公司组织维修。
2.保修期限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保修内容保修期限执行,其他特殊部位及分部工程按合同中规定进行保修。
二、回访程序
1.在工程保修期内至少要回访四次,一般在交工后半年内,以后每隔半年回访一次,直至交工后五年为止。
2.工程回访或维修时,由公司生产主管部门建立本工程的回访维修卡,根据情况安排回访计划,确定回访日期。
3.本工程由我公司总工带队,经营科长、技术科长、生产科长、质量科长参加。
4.保修卡一般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发出,保修卡的内容是:工程业主的称谓、我公司关于保修的原则和目的、我们负责保修的部门和人员
5.工程回访结束后,集中回访人员意见,写出回访报告,报送公司生产科和公司主管领导,对于在工程回访中发现的质量缺陷,应立即制订纠正措施并尽快维修。
三、维修程序
1.维修任务的确定当接到用户的投诉和工程回访中发现的缺陷后,应自通知之日后两天内就发现的缺陷进一步确认,与业主商议返修内容。进行现场调查,也可电话询问。将了解的情况填入维修任务书,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出主要原因制订措施,经部门主管审核后,提交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经审批后的维修任务书连同维修登记单,由生产计划部门发给维修人员,要确定完成的日期,并备份保存。
维修人员一般由原项目经理或就近工程的项目经理担任。当原项目经理已调离且附近没有施工项目时,应专门派人前往维修,生产部门主管应对维修负责人员及维修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强调公司服务原则,要求维修人员主动配合业主单位,对于业主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满足,坚决防止和业主方面的争吵发生。
2.保修记录
我公司建立回访及维修档案,由生产部门保存维修记录,期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