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总工会处置职工群体性*事件预案
为了及时、妥善处置职工群体性*事件,建立工会处置职工群体性*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信访条例》及《全国工会实施〈信访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长沙市总工会处置职工群体性*事件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职工群体性*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处置。
预案所指职工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职工到市总工会信访接待场所集体*,超过五人的;省市领导批示由市总工会处理的职工集体*事件;由市领导批示和市集中处理信访问题领导小组要求工会介入处理的职工集体*事件。
二、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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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长沙市总工会处置职工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职工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工会预防、预警及处置职工群体性*事件。
(二)领导小组由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任组长,分管法律保障工作的副主席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办公室、法律保障部、民主管理部、经济技术部、女工部、事业部(资产监管部)、机关党委等有关部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接访组、综合组、后勤保障组。
1、接访组负责现场接待、疏导*人员、联络相关的市直有关部门、各基层工会以及收集、整理、处置情况信息。涉及到各业务部门的信访由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法律保障部和所涉及业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涉及到多个部门或综合性的信访由法律保障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法律保障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
2、综合组负责收集、汇总并报告职工群众集体*事件的信息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协调与市委、市政府、市稳定办的联系。组长由法律保障部长担任,成员由法律保障部和研究室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信访信息的上报,其他工作由法律保障部承担。
3、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的后勤服务等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协助辖区民警做好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
三、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信访事项的主管部门应切实做好工作,防止越级*尤其是到省进京*事项的发生。
(二)快速反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工作组分工协作,及时、有序、妥善地处置职工群众集体*事件。对应由下级工会或其它部门处理的事项,及时批转或通知下级工会采取措施并派专人到指定地点予以接待处理。
(三)有效控制。处置职工群众集体*事件,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要以教育疏导为主,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同时,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各级工会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大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群体性*的苗头性问题,各级工会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在同级工会的领导下,主动争取同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工会信访部门的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将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按有关规定上报。
(二)预警支持系统:各级工会信访工作机构要健全信访信息报送系统,建立快速、高效、灵敏的应急信息网络,严格执行紧急信访信息报送工作规定,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三)应急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等基本情况;
2、事发地相关部门已做的工作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和事件发展趋势预测;
3、造成的社会影响;
4、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五、职工群体性*事件分级和处置
根据职工群体性*行为的激烈程度、涉及人员的规模以及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划分,对职工群体性*事件分为三个等级,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一)一级处置。对*人数在30人以上,或其他突发事件的集体访,实行一级处置。由法律保障部和相关部室提出“实行一级处置”意见,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实施。实行一级处置时,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到现场指挥,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事发地工会等有关单位、部门的代表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开展协商调解工作,劝导信访职工群众返回当地,迅速平息事件,避免事态恶化。
(二)二级处置。对*人数在10人以下,但出现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的过激行为的,或*人数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集体访,实行二级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到现场指挥,各工作组主动做好应对工作,并配合事发地工会做好调解、疏导、遣返工作。
(三)三级处置。对*人数在10人以下,没有出现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的过激行为的集体访实行三级处置,由接访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并根据事态发展建议领导小组采取相应措施。
六、后期处置
1、职工群体性*事件经过现场处置,职工被劝返回当地后,地方工会应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按规定及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工会。
2、对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工会领导同志有批示的群体性*事件,事发地总工会应将处理结果在两个月内报告省市总工会领导同志,并报送省市总工会信访部门备案;对处理结果有批示的,事发地工会要进一步落实好批示。市总工会信访部门负责督查督办有关工作的贯彻落实。
3、职工群体性*事件化解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篇2:行政中心群体上访、闹事、游行应急控制预案
为加强行政办公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对突发应急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保障迅速有效地处理应急事件,将应急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行政办公中心物业使用人单位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和预案。
一、应急组织构成和职责:
1、总指挥: 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总指挥不在场时由副总指挥临时担任)
副总指挥:物业服务中心副经理(或秩序维护部部长)
职责:负责指挥应急事件的抢险,协调与公司、其它单位和本部门的各种资源,发布各种通告、命令,必要时动用各种手段。
2、应急抢险分队构成:
2.1 工程抢险组:工程值班人员
职责:一旦接到预警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投入现场应急抢险。
2.2 后勤支援组:行政后勤人员、质量管理班和秩序维护部全体人员
职责:投入现场应急抢险处理,提供事件预防及抢险过程必须的各种资源,包括:人员、物品、交通、通讯、协调等事项。
二、预警信息发布:
由客户服务中心发布:ⅳ级群体*、闹事、*突发应急事件预警
应急人员到位时限:正常上班员工、非正常上班秩序维护人员5分钟;其他非正常
上班员工在30分钟到现场。
三、应急响应程序:
1、报警程序:
1.1当ⅳ级突发应急事件预警信息发出后,由物业服务中心区域管理员或秩序维护部值班员向客户服务中心报告。客户服务中心启动本处理办法和预案,通知物业服务中心经理、秩序维护部部长、物业服务中心其它人员,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向机关事务管理局主管领导报告,相关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由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或秩序维护部部长)负责现场指挥和协调。
1.2客户服务中心值班员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让机关管理局保卫科向公安部门(报警电话:110)、消防队(报警电话:119)、公安交警队(报警电话:122)、医疗救援中心(报警电话:120)等部门报警。
2、应急处置原则:
2.1 必要时注重人员及时疏散。
2.2 注意救援人员安全。
3 基本应急响应
3.1当在行政办公中心区域内发生群体*、闹事、*等突发事件且事件处于初期阶段时,接到通知的应急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事态的发展在保障个人安全的情况下,对群体*、闹事的群众进行劝谕,对可能或已经受*、闹事人群波及的区域或物业使用人单位划定警戒区域,设立警戒栏(线),阻止闹事群众进入警戒区域,立即向物业服务中心经理、秩序维护部部长报告并报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3.2通过使用手提扩音器等方式劝谕和疏导围观群众离开。有需要时,及时安排人员转移易燃(爆)危险品,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3因*、闹事、*人群影响到相关区域内的交通时,应在案发现场的毗邻路段、车辆出入口等地方,安排后勤支援组人员疏导交通,并引导公安、医疗救护等车辆、人员尽快抵达现场。
3.4如果闹事人群在行政办公中心区域内发生打砸车辆等行为,应设法制止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果发生纵火行为时,按照《火灾事故处理办法和预案》的相关程序进行灭火,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打砸车辆或实施纵火等行为的行为人,危及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人进行拘捕。
3.5将现场受轻伤(被困)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段等待救援,如人员受伤较重的,立即向120报警,并协助医疗救护人员转运受伤人员。
3.6如果群体*、闹事的群众在相关区域内进行*时,后勤支援组派出应急队员沿*线路设立警戒区域,劝导警戒区域内的无关人员、车辆尽快离开。
3.7安排秩序维护人员加强对行政办公中心公共区域的安全巡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混乱进行偷窃等,引起刑事(治安)案件发生。
3.8如果相关区域内的设施设备受闹事人群的破坏,工程抢险组要及时进行抢修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4 扩大应急响应
一旦应急事件有从ⅳ级扩大(上升)趋势,或直接发生ⅳ级以上的应急事件时,客户服务中心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物业服务中心经理、秩序维护部部长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向机关事务管理局主管领导报告,客户服务中心立即按ⅳ级以上的应急事件通知应急人员到达现场,由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进行现场指挥与协调。
四、当应急事件处理完毕后,由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发布结束应急响应程序,转入后期处置阶段。
五、 后期处置:
1、 事后物业服务中心安排有关人员对受影响人员(客户)的拜访,以诚恳的方式化解可能存在的矛盾;采取适当措施协助受影响人员(客户)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生活、工作秩序。
2、 若因事故(或事件)造成公共财产损坏(有向保险公司投保的),物业服务中心应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若相关人员(客户)的财产也遭受损坏(有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配合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事宜。
3、 物业服务中心区域管理员、秩序维护部值班人员要做好各项相关记录。
4、 物业服务中心对事件的发生及处理经过、损坏情况、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做出报告;并对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为保护相关人员(客户)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向总公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