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集学校财务公开制度
为规范学校收支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增强教职工对学校财务活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学校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化,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公开的目的
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证收支行为规范化;增强教职工民主理财意识,积极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进一步促进行风建设。
(二)、财务公开的原则
财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
(三)、财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财务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性通知精神;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学校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尤其是公务接待、会议、用车等费用支出情况及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
3、公用经费的划拨标准、总额及累计拨款情况;
4、重要财产、物资的采购和处置情况;
5、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6、建设工程项目和较大修理项目经费落实以及公开招投标情况;
7、学校代收代支资金情况;
8、其他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
(四)、财务公开的方式
1、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公示学校资金收支情况;
2、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公布学校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财务公开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要采取定期公示的方式进行,一般每月公示一次,每次公示的内容要留有图片和影像资料备查。
篇2:物业公司财务公开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公开制度
为维护业主权益,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公开范围包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支帐目、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收支帐目、住宅维修基金收支帐目。
一、住宅区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帐目,由管委会主任和住宅区管理处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每三个月至少张榜公布一次;年度帐目公布应由管委会主任和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公布。公布地点在小区宣传栏内。
住宅区的业主,承租人和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对管理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的帐目可以提出质询,或向市住宅主管部门、区住宅管理部门投诉、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收到质询后七日内予以答复。
二、住宅区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的收支帐目,由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每三个月至少张榜公布一次。
三、住宅维修基金由住宅区管理处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帐代管。住宅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应每三个月至少向业主张榜公布一次,交接受有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质询。
篇3:物业小区财务公开制度
物业小区财务公开制度
一、年度预算编报的规定:
1、每年度的财务预算编报,必须遵循"量出而入,以支定收;量入而出,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
2、年度预算中的费用支出特定项目的变动程度,如员工薪金增减变动幅度,须先征业主委员会同意,方可列入预算。
3、年度预算报表中每一项目应附有详细的注释及说明。
4、年度预算须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收费标准公开化:
1、管理处所有的收费标准均应公开。同时,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公开的收费标准统一尺度收费。
2、管理处收费标准须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并报当地物价局备案。收费标准的明细项目表张贴在小区宣传栏内。
3、管理处对客户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在执行前,应先咨询业主委员会或行文通知客户,且收费标准结构只能为材料费与适当耗工费(即合理的工料费)。
三、费用支出公开化:
1、年度的各项费用支出必须控制在年度预算内。
2、公共设施维修保养及重大的楼宇工程对外承包,应通过招标方式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承包商,最后报业主委员会审批。
3、各项费用支出务必坚持专款专用,不可挪作他用。
四、经营状况与财务报表公开化:
1、定期公开财务报表(主要是管理费收支表),在小区宣传栏内公布,以便客户监督。
2、每年度至少一次向全体业主汇报公司的经营效果及财务状况。特殊情况根据业主委员会提议而定(例如,公司财务收支赤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