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公司财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加强对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坚决维护财经纪律,切实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力保障保安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公司财务公开制度。
一、财务公开的目的:
坚决维护财经制度的严肃性,认真进行规范化管理,坚持财务透明、公开,厉行节约,堵塞漏洞,禁止奢侈,反对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激发职工群众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从源头上预防和遏止不正之风,提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密切干群关系,促进保安队伍建设,维护张店保安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财务公开的内容:
1、企业正常收支及专款、专项资金;
2、营业外收入;
3、资金借入、贷款和借出、杂帐、坏帐损失;
4、绩效考核奖惩、劳务报酬和津贴的分配制度;
5、工资及各种保险费用;
6、赔偿金及公务接待费用;
7、重要财产、物资的购置和损失;
8、集体和个人福利待遇、分配情况;
9、建设工程项目或较大修理项目经费落实情况;
10、其他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
三、财务公开的形式:
1、绩效考核奖惩、油料、维修费用等在公开栏公开;
2、职工福利待遇、企业公关费用等通过一定的会议形式公开;
3、企业经费的总体运行和具体收支数据采用报告制形式,由财务公开监督组织利用有关会议向全体职工报告公开;
4、对干部收入、提成、补贴、奖惩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公开;
5、其他合适的公开形式。
四、财务公开的时间:
主要采取定期公开和不定期公开的方式。财务收支年初要公开收支预算计划,年终要公开财务收支决算;与财务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公开时间,应根据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公开。
五、财务公开的组织实施:
1、公司成立财务公开监督小组,工会主席张艳荣同志任组长,其他组成人员由部门按1%的比例推选,其中职工代表人数应占多数。
2、财务公开审议每年进行两次,由公司职代会组织进行。
3、公司下属企业的财务公开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20**年5月4日
篇2:物业公司财务公开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公开制度
为维护业主权益,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公开范围包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支帐目、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收支帐目、住宅维修基金收支帐目。
一、住宅区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帐目,由管委会主任和住宅区管理处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每三个月至少张榜公布一次;年度帐目公布应由管委会主任和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公布。公布地点在小区宣传栏内。
住宅区的业主,承租人和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对管理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的帐目可以提出质询,或向市住宅主管部门、区住宅管理部门投诉、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收到质询后七日内予以答复。
二、住宅区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的收支帐目,由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每三个月至少张榜公布一次。
三、住宅维修基金由住宅区管理处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帐代管。住宅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应每三个月至少向业主张榜公布一次,交接受有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质询。
篇3:物业小区财务公开制度
物业小区财务公开制度
一、年度预算编报的规定:
1、每年度的财务预算编报,必须遵循"量出而入,以支定收;量入而出,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
2、年度预算中的费用支出特定项目的变动程度,如员工薪金增减变动幅度,须先征业主委员会同意,方可列入预算。
3、年度预算报表中每一项目应附有详细的注释及说明。
4、年度预算须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收费标准公开化:
1、管理处所有的收费标准均应公开。同时,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公开的收费标准统一尺度收费。
2、管理处收费标准须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并报当地物价局备案。收费标准的明细项目表张贴在小区宣传栏内。
3、管理处对客户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在执行前,应先咨询业主委员会或行文通知客户,且收费标准结构只能为材料费与适当耗工费(即合理的工料费)。
三、费用支出公开化:
1、年度的各项费用支出必须控制在年度预算内。
2、公共设施维修保养及重大的楼宇工程对外承包,应通过招标方式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承包商,最后报业主委员会审批。
3、各项费用支出务必坚持专款专用,不可挪作他用。
四、经营状况与财务报表公开化:
1、定期公开财务报表(主要是管理费收支表),在小区宣传栏内公布,以便客户监督。
2、每年度至少一次向全体业主汇报公司的经营效果及财务状况。特殊情况根据业主委员会提议而定(例如,公司财务收支赤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