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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餐饮门店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餐饮门店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安全有序推动餐饮门店复工复业,确保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食品安全法》等要求,现就我市餐饮门店复工复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员工健康排查。每日体温监测并记录,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立即就医,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等情况的员工应严格隔离14日,隔离期间不得上岗。上岗员工须持有效健康证,保持个人卫生,全员全过程佩戴口罩,按规定做好手卫生、手部清洗消毒。

  二、在门店入口处张贴消费提示、放置消毒地巾,提醒顾客入内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并对未佩戴口罩、有发热或咳嗽症状人员进行劝阻。安排引导顾客独桌(间距不少于1米)用餐,一桌一客,面向同一个方向就餐,用餐时不交谈。严禁任何形式的聚餐。

  三、引导顾客尽量选择打包、外卖服务,设立外卖取餐专区,采取有效方式实行外卖餐食封签,自行配送的对配送设施、车辆进行严格清洗消毒。

  四、每日对经营场所消毒不少于2次,工用具、容器、餐饮具严格按要求清洗消毒、保洁到位。经营场所加强通风换气,门帘须拆除或保持打开状态,垃圾做到分类集中处理。

  五、进购食材应做好索证索票、收货查验、台账登记并按要求储存,烹煮时做到烧熟煮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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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严禁经营野生动物和来源不明的动物产品,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饲养、宰杀活体畜禽。

  市场监管部门和街道、社区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法进行严处。

  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年2月17日

篇2:长沙市理发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理发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长沙高新区、各区县(市)防控指挥部,市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切断传播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要求,现就加强我市理发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场所基础工作

  (一)理发场所应严格落实《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要求,具备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医用口罩、洗手液、消毒用品、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

  (二)理发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制度,明确各岗位防控工作负责人和责任人,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三)要对员工和顾客开展防控知识的培训、宣传。

  (四)加强与辖区街道、社区、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联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严防疫情在本单位发生和扩散。

  二、工作人员管理

  (一)每日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和登记,存在发热、咳嗽等症状或涉疫区人员不得上岗。

  (二)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洗手并消毒,服务时全程佩戴口罩。

  (三)工作人员不得在经营场所内扎堆,尽量减少与顾客的交谈。

  三、顾客管理

  (一)严格控制经营场所客流量,不得出现顾客排队等聚集情况。提倡电话、微信预约服务。

  (二)在经营场所入口设置检查岗,对顾客进行健康监测和登记,顾客必须佩戴口罩接受服务。

  (三)发现发热者或隔离观察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一律不准其进入经营场所,并应立即向当地疾控中心和社区报告。

  (四)顾客必须按要求接受健康监测并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对不配合者,场所严禁提供服务。

  四、用品用具管理

  (一)理发场所中央空调的管理要符合《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要求。

  (二)理发场所应尽量保持空气流动,每日至少自然通风2-3次。无自然通风条件的应安装机械通风设施,进行循环通风。

  (三)理发场所内应设置顾客洗手、消毒设施。

  (四)开业前要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开业期间每天应对场所的门把手、按钮、扶手、台面等经常接触物体的表面以及地面、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2-3次消毒,并保持场所干净整洁。

  (五)严格落实理发工具等顾客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做到一客一换或一客一消毒。

  市场监管部门和街道、社区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管理责任;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部门要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处。

  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年2月16日

篇3:成都市规范城镇居住小区(院落)防控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规范城镇居住小区(院落)防控管理的通知

  成冠肺防指〔20**〕77号

  各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十三届市委常委会第126次(扩大)会议暨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为积极适应疫情发展形势新变化,筑牢社区疫情防控基础防线,做到城镇居住小区(院落)防控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治理、人性化服务,助力复工复产,促进城市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小区(院落)防控管理,采取更精细化的防控措施

  (一)做好出入口管理。原则上小区(院落)人行、车行分别只保留1个出入口,居住人数较多、出现出入口人员密集等情况的,应根据实际需求适度增设出入口、增加工作人员。落实24小时轮班制度,每个入口应安排2名以上物业(保安)人员和社区工作者、网格员或志愿者,负责检查进出人员戴口罩情况,对进入人员测量体温。小区(院落)应依托“天府·健康通”平台,有序实施人员出入管理。

  (二)落实排查登记。对居住小区(院落)的所有市外新返蓉人员(含租住户),社区必须坚持第一时间入户走访排查,结合入口管理,严格落实“四问四登记”,坚持“一户一档”做好台账。“四问”即一问清楚从哪里来、是哪里人、经过哪些地区,二问清楚是否去过湖北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最近14天去过哪些地区、城市,三问清楚是否与已确诊和疑似人员以及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有接触史,四问清楚本人及家人是否有身体异常。“四登记”即外地返蓉必登记、湖北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返蓉必登记、与已确诊和疑似人员以及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有接触史必登记、身体异常必登记。

  (三)规范外来人员出入。对“无接触式”生鲜售卖人员、维修人员、快递员、房产中介等服务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从业人员,只要持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60号文规定的健康证明、《健康情况申报卡》《四川外出人员健康申报证明》、健康码等网络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平台相关凭证、《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个人观察日志表》等上述5类形式健康证明之一,以及相关工作证明,经体温测量正常的,允许快进快出开展相关服务,避免与业主出入交汇聚集。

  (四)加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服务管理。对14天内有湖北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旅居史、与湖北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有接触史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共同居住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建立完善观察人员信息台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应每日按时进行健康观察,及时掌握观察人员健康情况。社区应协调安排小区(院落)党组织、网格员、物业机构、居民志愿者等相关人员,实施专人负责、专人服务、责任到人,对观察人员实施硬管控,每天随时了解观察人员动态,对擅自离开观察场所的要及时劝阻,对不听劝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可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同时主动为观察人员提供代购生活用品、送餐、代办事务等必要生活服务。

  (五)强化身体异常人员管理。社区对有湖北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旅居史、与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的身体异常人员,及时通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排查诊疗;对其他人员有身体异常现象的,及时劝导其前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要建立身体异常人员信息台账,并做好动态跟踪,掌握后续处理情况。

  (六)做好困难人群关爱。对小区(院落)居住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生活困难人群,允许14天内无湖北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旅居史、与湖北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无接触史的子女或特定照护人,在做好登记备案、测量体温正常的情况下,进入小区(院落)探视照顾,体现人文关怀。

  (七)抓好公共场所管理。对门卫室、楼道、楼梯间、电梯厅、电梯轿厢、公共卫生间、停车场、快递点、垃圾房等公共区域,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2次。对小区(院落)生活垃圾进行定时定点定人收集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暂停开放小区(院落)老年活动室、日照中心、文体活动场所,暂停开展社区社团等活动。对小区(院落)居民扎堆聚集、宴请聚餐等行为及时劝阻。

  二、严禁层层加码,小区(院落)不得采取以下过度过激行为

  (一)擅自限制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60号文规定的健康证明、《健康情况申报卡》《四川外出人员健康申报证明》、健康码等网络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平台相关凭证、《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个人观察日志表》等上述5类形式健康证明之一的返蓉业主和租住户进出小区(院落)。

  (二)未经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擅自封闭小区(院落)、单元、楼层、住户等区域。

  (三)对业主和租住户非法收取防疫保证金、押金等相关费用。

  (四)其他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过度过激行为。

  三、坚持依法依规、宽严适度,切实抓好小区(院落)防控管理

  (一)强化依法管理。各区(市)县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对防控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要及时化解,依法依规处理处置,防止舆情产生。

  (二)强化精准施策。各区(市)县要坚持科学防疫,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研判疫情发展形势,动态调适防控措施,及时规范小区(院落)疫情防控工作。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年2月20日

篇4:长沙市加强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防控指挥部,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巩固和扎牢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的防线,根据《*湖南省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文件的通知》(湘疫防办发〔20**〕22号)精神,经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市)要针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可能出现的松懈、麻痹苗头,以及部分村民出现的放松、侥幸倾向,坚持重心下移、工作下沉,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构筑群防群治、自防自护的严密防线,坚决遏制疫情在农村地区传播和扩散。

  二、切实加强务工人员返岗复工管理。务工人员在收到所在单位复工通知后,应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所在村(社区)在进行健康状况确认后,积极支持并及时安排复工。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要求复工复产企业为务工人员提供集中住宿、实施封闭式管理,加强八小时之外的员工管理,减少“白天去城区(园区)上班,晚上回乡镇住宿”的情况。对外出“打短工”的务工人员,村(社区)要一一督促其做好个人防护,建立台账,实行备案后方可外出。对近期湖北返乡人员继续实施居家隔离14天。

  三、继续严格管控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暂停农村赶集、长桌宴、广场舞、舞龙舞狮等公众活动。严格禁止休闲娱乐场所、农家乐、农业休闲观光场所、旅游景点、民宿、夜宵烧烤门店、棋牌室等公众场所营业。继续禁止举办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的聚集性公众活动。继续要求“红事”延办或新办、“白事”简办,且须经村“两委”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坚决杜绝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四、分类指导个体工商户营业开放。在前阶段药店、超市等保障营业基础上,原则上日杂水果店、洗衣店、五金店、理发店、农资店、加油(气)站、农贸市场、商贸服务场所、银行网点、通讯网点、有线电视门店、桶装饮用水、维修服务、水暖器材供应、物流与快递点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及场所,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2月10日后可逐步恢复营业。餐饮店、酒店、宾馆、网吧、歌舞厅、棋牌室、足浴及游戏场所等人员聚集性强、流动性大的行业严禁营业。对大型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大消毒力度,加强体温监测。

  五、指导乡镇非园区企业和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农村地区一些乡镇非园区企业和小微企业在配备好防疫物资、进行好防疫知识培训、加强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可逐步有序恢复生产,开工复产前需向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报备。乡镇要加强对乡镇非园区企业和小微企业复工的指导和督查力度。

  六、继续实行养老服务机构封闭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服务机构不得接待走访、慰问、探视,在院老年人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养老机构。确因看病等原因需外出的,要签订书面承诺书并安排专人陪同,养老机构要主动帮助落实防护措施。

  七、进一步加强动物疫情防控。严禁一切野生动物贩运、宰杀和市场交易,继续关闭所有活禽交易市场。严格按要求,定期对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对垃圾、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迅速启动对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的春防工作。

  八、加大对基层疫情防控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县级卫健部门要针对部分乡镇(街道)、村(社区)在疫情防控中技术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加大对乡镇(街道)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人员的技术培训,加大对基层干部的防疫知识培训,对防控力量薄弱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增派人员,进一步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九、规范发热病人就诊流程。一旦发现发热患者和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疑似感染者,由村卫生室报告辖区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做好筛查、预检分诊和转诊工作。

  十、加大确诊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综合分析。对于已确诊的农村地区病例,指挥部医疗救助组和数据分析组要结合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深入分析传播途径和感染原因,及时反馈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

  十一、深入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工作。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加强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每日对公共区域实施严格消毒。持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特别是废弃口罩的规范处理,确保以良好的人居环境支撑疫情防控工作。

  十二、继续强化医疗物资保障。各区县(市)要继续落实专人专班专岗强化防控物资的采购、管理和统筹,合理调配口罩、防护服、消毒液、体温计(枪)、消毒器械等物资用于农村地区下阶段疫情防控。

  十三、继续加大生产生活的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关于保障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供应的政策措施,建立农产品、农业生产物资、防控医疗物资供应“绿色通道”,确保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供应充足通畅。

  十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前一阶段采取的张贴横幅标语、“村村响”、编印宣传资料、印发倡议书和公开信、电话微信通知、干部入户宣传等方式继续延续和发扬,针对疫情防控当前特点以及农村地区实际情况,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因地制宜、贴近生活,更新宣传引导内容,创新宣传动员方式,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十五、关心关爱基层一线干部。各区县(市)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既要引导基层干部克服松懈情绪、疲惫心态,增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坚定信心;同时也要着力减轻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人员负担,对疫情管控信息进行归口管理,精简填报表格,杜绝疫情防控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年2月12日

篇5:做好住宅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长沙高新区、各区县(市)防控指挥部,市直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正处于胶着对垒状态,疫情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证住宅小区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各区县(市)、乡镇(街道)、社区(村)要切实按照小区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切实将每个住宅小区、每个楼栋、每个单元管控到位。现将《长沙市住宅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长沙市住宅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新冠肺炎防控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感染防控指引(试行)

  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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