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值班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节 假日指:公休日和政府规定的法定节 假日及本公司安排的休假日。
第二条 节 假日期间应安排相关人员带班和值班。
第三条 值班时间与正常上班时间相同。
第四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应防火防盗,维护公司财产安全。
第五条 值班时间应巡视值班区域,检查门窗,注意节 约水电,避免损失和浪费。
第六条 在值班时间内遇有事情发生,须先行处理,事后报告。值班人无力或无权处理的,须及时报告上级或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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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值班时间所发生的所有事件,均须详细记入《值班记录表》。
第八条 在值班时间内不得随意外出,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第九条 其它注意事项
1.值班人员上下班应打卡,作为人事考勤依据。
2.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擅离职守者按公司有关办法予以处罚。情节 严重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失者,从重处罚。
3.值班人员如遇紧急情况处置得当,使公司得以减少或避免损失者,视情况予以奖励。
4.因故不能值班者,应事先通知行政部门主管,由主管对值班顺序作出调整。
附件:《值班记录表》
篇2:物业安保值班用品管理办法
物业安保值班用品管理办法
1、值班用品指值班记录、车辆、人员进出记录、雨具、探照灯、警棍、对讲机等;
2、值班用品由管理处做需求计划上报公司,审核后做购置计划报告总经理批准,指定专人购置,造册登记发放;
3、雨具使用时限1年;照明用具使用时限1年;对讲机使用时限3年;电板使用时限1期年;
4、安保队长负责签字领用。负责发放到各岗位以及管理的造册登记,安保部作不定期检查;
5、安保队长负责值班用品使用时间的控制,以及日常检查;
6、安保队长是值班用品使用状态的责任人,损坏、交换及时上报管理处和安保部;
7、交接班时,值班用品须认真检查,如实记录,交接双方共同签字;
8、值班用品必须定期清洁保养,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9、值班用品的不正常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报告安保部。安保部追究安保队长,安保队长追究责任人,责任人要照价或折价赔偿;
10、各种物品按规定进行检查,如超过使用年限,依然完好,应照常使用下去。
篇3:物业保安值班用品管理办法(8)
物业保安值班用品管理办法(八)
1.值班用品指值班记录、车辆、人员进出记录、雨具、探照灯、警棍、对讲机等。
2.值班用品由各管理处按需求计划上报公司保安部,保安部汇总审核后做购置计划报告总经理批准,指定专人购置,造册登记发放。
3.雨具使用时限1年;照明用具使用时限1年;对讲机使用时限3年;电板使用时限1年。
4.保安队长需签字领用。负责发放到各岗位以及管理的造册登记,保安部作不定期检查。
5.保安队长负责值班用品使用时间的控制,以及日常检查。
6.保安队长是值班用品使用状态责任人,损坏、交换及时上报管理处和保安部。
7.交接班时,值班用品须认真检查,如实记录,交接双方共同签字。
8.值班用品必须定期清洁保养,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9.值班用品的不正常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报告保安部。保安部追究保安队长,保安队长追究责任人,责任人要照价或折价赔偿。
10.各种物品按规定进行检查,如超时使用年限,依然完好,应照常使用下去。
篇4:物业保安值班用品管理办法(7)
物业保安值班用品管理办法(七)
一、值班用品指值班御寒用的棉大衣、呢子大衣,雨伞和雨衣雨鞋,照明用的应急灯等属于值班时所用的物品。
二、值班用品由各管理处填写采购计划上报公司综合部,报请总经理批准,指定专人购置,造册登记发放。
三、值班用品的使用年限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值班大衣使用期限3年,雨伞使用年限1年,雨鞋雨衣的使用年限2年,照明用具使用期限1年。
四、保安队长负责签字领用。造册登记负责发放到各岗位,并负责日常的管理,公司职能部门作不定期检查。
五、保安队长负责值班用品使用时间的控制。
六、保安队长是值班用品使用状态的责任人,损坏、交换及时上报管理处和公司职能部门。
七、保安员交接班时,值班用品须认真检查,如实记录,交接双方共同签字。
八、值班用品必须定期清洁保养,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九、值班用品的不正常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报告公司职能部门,并追究保安队长责任,保安队长追究责任人,责任人要照价或折价赔偿。
十、各种物品年终进行检查,如超过使用年限,依然完好,应照常下发保安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