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公司安全保卫办法
总则
为规范公司治安、消防和其他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守则。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均须遵守,外来办事人员参照执行。
安全规则
防火、防盗、防灾、防破坏、防恶性事故,为每个员工应尽的义务,要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
员工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员工上下班、外出公干、出差,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条例,确保人身、财物安全。
日常安全措施员工不得将贵重、大件私人用品存贮于公司办公场所或仓库;
员工下班前认真检查本岗位、办公场所,消除水、电、气等设备存在的隐患。如本人不能解决,下班前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员工下班锁好各类门锁,有保险的加锁保险;
发现事故苗头、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应先立即报告主管或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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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交接工作,班次之间无缝衔接;
不得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不准在值班场所留客人;
不准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不准在禁烟区抽烟
;不得偷窃个人或公司财物,拾到遗留钱物一律上交。
一旦发现火警,须采取如下措施
保持镇静,力戒惊慌;
拨打火警电话,准确报告起火部位、燃烧品等情况;
关掉一切电源开关,关闭火警现场的门窗;
迅速呼唤同事援助;
利用附近灭火设备,尽力将火扑灭;
防止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引起漏电而导致火灾;
服从现场主管指挥,接到疏散通知,由安全楼梯转移。
员工积极参加防火演习,了解有关消防知识,熟记火警电话,熟悉电源开关、出口通道、灭火器具位置及使用方法等。
一旦出现意外事件,须采取如下措施
如遇意外伤害事件,应照顾伤者或协助转送医院;及时通报公司主管或值班人员;
对紧急事故
对突发事件保持镇静;
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和领导;
在自身安全情况下,适时处置;
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事故现场;
对外界暂行封锁消息,统一对外发布口径。
附则本守则由行政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办公室会议批准颁行。
篇2:学生公寓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⒈ 为确保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及同学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非本斋住宿人员来访必须经本斋管理员(或值班人员)同意并在门卫处登记,否则不准进入学生公寓。
⒉ 根据学院规定,除同学生病等特殊情况需探视外,严禁女生进入男生宿舍,严禁男生进入女生宿舍。
⒊ 学生离开宿舍时必须锁好柜橱、抽屉、房门,不得将宿舍钥匙转让他人,以保证宿舍财产安全。
⒋ 宿舍内禁止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应妥善保存,否则后果自负。
⒌ 公寓内及室内禁止饲养小动物。
⒍ 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楼、室、床号住宿,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调换床位和占用空房(包括空床位)。不允许私自转让或转租床位。
⒎ 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公寓作息时间,午休及晚11点后必须停止一切干扰他人休息的活动,保持楼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弹拉乐器,播放音响和进行其他有碍别人休息的活动。晚归者需出示证件,并在门卫处登记。
⒏ 宿舍楼内要衣着得体,不准赤身裸体在楼道内行走。严禁在宿舍楼内进行任何形式的体育活动。
⒐ 公寓区内严禁明火开炉,燃放鞭炮。严禁在公寓区内燃烧杂物,不准向窗外、走廊投掷及堆放杂物,严禁泼倒污水。
⒑ 公寓内一律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必须留宿的要在当日20:00点以前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登记,经批准后方可留宿。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⒒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的不良行为。
⒓任何人不准在公寓内有经商及类似行为。
⒔增强消防意识,任何人不准私自动用楼内消防设施。
⒕公寓内禁止使用或存放下列物品:猎枪、气枪、火枪、小口径步枪、发令枪及仿真玩具枪。严禁使用或存放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刀具及易燃易爆物品。违者没收该物品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⒖公寓内严禁打架斗殴;严禁酗酒;严禁非法侵入他人宿舍;严禁打麻将及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散布、传阅、张贴*迷信及不健康内容的书刊、光盘、软件及音像制品等。
⒗为避免火灾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学生公寓内不能点蜡烛、使用酒精炉、存放硫酸等有关化学药品;不能私自接电线和网线;不能使用及存放电炉、热得快、电热毯和一些低安全性电器(如不合格接线板、台灯等),违者一经发现,除没收所用物品外,按情节给予相应处罚。若宿舍内存放以上禁用物品,一经发现以使用论处。
⒘我院公寓内住宿的学生和其他人员,必须遵守《学生公寓安全保卫制度》。如有违反者,填写违纪登记单,按本条例予以相应的处罚。
①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分为口头批评、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取消住宿资格。
②对不听从管理人员教育,甚至无理取闹,谩骂管理人员者,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上报各系、学工部、保卫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