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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公司安全保卫办法

  珠宝公司安全保卫办法

  总则

  为规范公司治安、消防和其他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守则。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均须遵守,外来办事人员参照执行。

  安全规则

  防火、防盗、防灾、防破坏、防恶性事故,为每个员工应尽的义务,要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

  员工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员工上下班、外出公干、出差,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条例,确保人身、财物安全。

  日常安全措施员工不得将贵重、大件私人用品存贮于公司办公场所或仓库;

  员工下班前认真检查本岗位、办公场所,消除水、电、气等设备存在的隐患。如本人不能解决,下班前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员工下班锁好各类门锁,有保险的加锁保险;

  发现事故苗头、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应先立即报告主管或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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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交接工作,班次之间无缝衔接;

  不得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不准在值班场所留客人;

  不准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不准在禁烟区抽烟

  ;不得偷窃个人或公司财物,拾到遗留钱物一律上交。

  一旦发现火警,须采取如下措施

  保持镇静,力戒惊慌;

  拨打火警电话,准确报告起火部位、燃烧品等情况;

  关掉一切电源开关,关闭火警现场的门窗;

  迅速呼唤同事援助;

  利用附近灭火设备,尽力将火扑灭;

  防止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引起漏电而导致火灾;

  服从现场主管指挥,接到疏散通知,由安全楼梯转移。

  员工积极参加防火演习,了解有关消防知识,熟记火警电话,熟悉电源开关、出口通道、灭火器具位置及使用方法等。

  一旦出现意外事件,须采取如下措施

  如遇意外伤害事件,应照顾伤者或协助转送医院;及时通报公司主管或值班人员;

  对紧急事故

  对突发事件保持镇静;

  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和领导;

  在自身安全情况下,适时处置;

  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事故现场;

  对外界暂行封锁消息,统一对外发布口径。

  附则本守则由行政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办公室会议批准颁行。

篇2:学生公寓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⒈ 为确保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及同学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非本斋住宿人员来访必须经本斋管理员(或值班人员)同意并在门卫处登记,否则不准进入学生公寓。

  ⒉ 根据学院规定,除同学生病等特殊情况需探视外,严禁女生进入男生宿舍,严禁男生进入女生宿舍。

  ⒊ 学生离开宿舍时必须锁好柜橱、抽屉、房门,不得将宿舍钥匙转让他人,以保证宿舍财产安全。

  ⒋ 宿舍内禁止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应妥善保存,否则后果自负。

  ⒌ 公寓内及室内禁止饲养小动物。

  ⒍ 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楼、室、床号住宿,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调换床位和占用空房(包括空床位)。不允许私自转让或转租床位。

  ⒎ 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公寓作息时间,午休及晚11点后必须停止一切干扰他人休息的活动,保持楼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弹拉乐器,播放音响和进行其他有碍别人休息的活动。晚归者需出示证件,并在门卫处登记。

  ⒏ 宿舍楼内要衣着得体,不准赤身裸体在楼道内行走。严禁在宿舍楼内进行任何形式的体育活动。

  ⒐ 公寓区内严禁明火开炉,燃放鞭炮。严禁在公寓区内燃烧杂物,不准向窗外、走廊投掷及堆放杂物,严禁泼倒污水。

  ⒑ 公寓内一律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必须留宿的要在当日20:00点以前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登记,经批准后方可留宿。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⒒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的不良行为。

  ⒓任何人不准在公寓内有经商及类似行为。

  ⒔增强消防意识,任何人不准私自动用楼内消防设施。

  ⒕公寓内禁止使用或存放下列物品:猎枪、气枪、火枪、小口径步枪、发令枪及仿真玩具枪。严禁使用或存放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刀具及易燃易爆物品。违者没收该物品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⒖公寓内严禁打架斗殴;严禁酗酒;严禁非法侵入他人宿舍;严禁打麻将及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散布、传阅、张贴*迷信及不健康内容的书刊、光盘、软件及音像制品等。

  ⒗为避免火灾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学生公寓内不能点蜡烛、使用酒精炉、存放硫酸等有关化学药品;不能私自接电线和网线;不能使用及存放电炉、热得快、电热毯和一些低安全性电器(如不合格接线板、台灯等),违者一经发现,除没收所用物品外,按情节给予相应处罚。若宿舍内存放以上禁用物品,一经发现以使用论处。

  ⒘我院公寓内住宿的学生和其他人员,必须遵守《学生公寓安全保卫制度》。如有违反者,填写违纪登记单,按本条例予以相应的处罚。

  ①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分为口头批评、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取消住宿资格。

  ②对不听从管理人员教育,甚至无理取闹,谩骂管理人员者,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上报各系、学工部、保卫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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