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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s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百五十三条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制度。

  第二节文件收发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属董事会秘书核稿,属公司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属党内的由党委书记签发。

  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第一百五十五条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企、董、党、工、团、妇”等内容编号后,送文印室打印。

  第一百五十六条文件由文印室负责校对,并送拟稿人核稿人审查合格后,方能复印、盖章。

  第一百五十七条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第一百五十八条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保密(档案)室存档。

  第一百五十九条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即时报送。

  第三节文印室管理规定

  第一百六十条文印室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文印室人员进入文印室,不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一百六十一条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主管领导签署,电报、传真、复印由部门主任(部长)签署。

  打印文件,发电报、传真、电传,复印文件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文印室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每项打字、电报、电传、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迟误。工作任务紧张时,应加班完成。工作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第一百六十二条电报、电传、传真、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迟误而致工作失误、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一百六十三条复印机由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准乱开机复印。

  第一百六十四条原则上不接受外单位、个人的资料打印、复印,如确定需要,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办理登记收费手续。

  收费标准按市场价格由计划财务部确定。收据由计划财务部出具。所收取的费用按旬上交计划财务部。

  第一百六十五条文印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

  第一百六十六条文印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一百六十七条严禁私事使用传真电话。违犯者除补交电话费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四节电脑室管理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电脑室人员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电脑室人员进入电脑室。输入电脑的信息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一百六十九条电脑室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和规定采集、输入、输出信息,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资料。

  采集、输入信息以及时、准确、全面为原则。

  第一百七十条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得将信息载体带出电脑室。

  第一百七十一条电脑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一百七十二条电脑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

  第一百七十三条严禁将电脑用开私人学习或玩游戏。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或行政处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一百七十四条电脑室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五节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第一百七十六条各部门专用的表格,由各部门制度格式,由办公室 统一订制。

  第一百七十七条办公室用品用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第一百七十八条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吕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第一百七十九条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第六节电话使用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电话为办公配备、使用。私事打市内电话不得妨碍联系公务。

  第一百八十一条禁止员工为私事挂发长途电话。违者除补交长途电话费外,给予罚款处理。确有急事者,应先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并按邮电部门规定交长途电话费。

  第一百八十二条联系业务时应尽量减少挂发长途电话,降低费用。

  第七节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上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赂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领导先向办公室(车队)报告,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车队)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第一百八十四条职员因公务需要经车队安排可以派车。

  第一百八十五条下班后或节假日需用车的,必须事先报送用车计划给办公室(车队),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领导出差外地时,其车辆归车队统一保管(使用)。

  第一百八十七条外单位借车,需经办公室同意,总经理批准后由车队长安排。

  第一百八十八条凡有配有摩托车的员工外出办事,原则上不,再派车。

  第一百八十九条车辆驾驶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第一百九十条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一百九十一条车辆如需送厂修理,须事前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一百九十二条司机必须凭主管部门的派车通知出车,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第一百九十三条使用车辆应办的各项手续由司机本人负责办理。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罚款、处理、损失等由本人负责。

  第八节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公司对需要经常外出联系业务的员工,经批准可配备摩托车作为业务用车。

  第一百九十五条配备摩托车的员工,不得将摩托车转借给亲友及其他人使用。

  第一百九十六条配备摩托车的员工必须爱护和保养好车辆,不得损坏。

  第一百九十七条摩托车应办的各项手续由领用人负责办理。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罚款、处理、损失等由领用人自己负责。

  第九节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百九十八条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服从管理、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注意安全。

  第一百九十九条住宿员工应爱护宿舍内各项公物及设施,损坏、遗失公物者必须照价赔偿。

  第二百条住宿员工应自负房租、水电费、卫生费等,如过期不交费而被罚款、断水、断电等,责任自负。

  第二百零一条集体宿舍内不得私自留宿他人,违者视情节轻重处理。特殊情况需留宿的,须先报告办公室或宿舍负责人同意。

  第二百零二条不准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宿舍内各项文娱活动应在晚上11点前结束,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不准在宿舍内干违法乱纪的事。

  第二百零三条员工搬离集体宿舍时,须将所领用的公物交还给公司。

  第二百零四条凡调出公司的员工,必须在办理调动前退还住房,否则公司有权不办理调动手续。

篇2:商务酒店行政管理制度:例会制度

  商务酒店行政管理制度:例会管理制度

  为做好每日工作布置和总结,及时纠正工作中发生的错误,促进各部配合,加强检查,提高服务质量,特建立例会制度如下:

  每周经理例会管理办法

  目的:加强每周经理例会,提高会议效率。

  第一条.部门领导干部例会定于每周五举行一次,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助

  理、各部门主管级人员参加。

  第二条.会议主要内容为:

  a. 总经理传达集团公司有关文件以及酒店总经理办公室会议的精神。

  b. 各部门主管汇报一周工作情况,以及需提请总经理或其它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c. 由总经理对本周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讲评,提出下周工作的要点,并进行布置和安排。

  d. 其它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三条.例会参加者在会上要畅所欲言各持己见,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

  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四条.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在会议决策未正式公布以前,不得

  私自泄漏会议内容,影响决议实施。

  部门例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部门例会每日上午8:00准时召开。

  第二条.例会每日1-2次。

  第三条.部门领班及组长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加开临时性例会布置重点会员接待工作。

  第四条. 部门例会内容及程序

  a.检查考勤及在岗情况。

  b.检查仪容仪表及工作精神状态。

  c.检查服务及生产、销售应具备的技能知识情况:如菜单,酒单,主食单的熟悉

  情况;岗位责任制、服务程序、注意事项等。

  d.总结前一日工作,提出问题并纠正,提出表扬和批评。

  e.布置当日工作。

  (1)客情报告及分析。

  (2)人员分工和应急调整。

  (3)注意事项及工作重点。

  f.朗诵企业理念。

篇3:中小企业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中小型企业行政事务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库房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二)档案管理

  第三条 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五条 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原因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六条 档案的销毁:

  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三)印鉴管理

  第七条 公司印鉴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第八条 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第九条 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十条 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第十一条 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四)公文打印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十三条 各部室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资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电脑部打印,按价计费。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室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须一式三份,交总经理办公室留底存档。

  五)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第十五条 办公用品的购发:

  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负责人将该部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制定计划提交总经理办公室;

  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分发给各个部、室。由部室主任签字领回;

  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的须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领用;

  公司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办公室根据部室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的正常工作;

  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做到办公用品齐全、品种对路、量足质优、库存合理、开支适当、用品保管好;

  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帐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要由领取人员签字;

  办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第十六条 劳保用品的购发:

  劳保用品的配给,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各部、室的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购买、统一发放。

  六)库房管理

  第十七条 库房物资的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帐卡。

  第十八条 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票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清点数目,如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不符时,库房保管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第十九条 物资入库后,应当日填写帐卡。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出库。

  第二十一条 库房物资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办理外借手续。

  第二十二条 严格管理帐单资料,所有帐册、帐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第二十三条 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

  七)报刊及邮发管理

  第二十四条 报刊管理人员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作出订阅报刊计划及预算,负责办理有关订阅手续。

  第二十五条 报刊管理人员每日负责将报刊取回并进行处理、分类、登记,并分别送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处理后,一周内交回办公室由报刊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报刊挪作他用,若需处理,需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

  八)附则

  第二十七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为各部室邮发信件、邮件。

  一)私人信件,一律实行自费,贴足邮票,交办公室或自己送往邮局。

  二)所有公发信件、邮件一律不封口,由收发员登记,统一封口,负责寄发;

  三)控制各类挂号信凡因公需挂号者,须经各部室主任批准,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后方可邮发。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第三十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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