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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d物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为加强物业公司印章管理,防范工作隐患和业务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印鉴以及财务工作专用的个人名章等(以下统称公

  (三)综合办公室是物业公司公章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二条公章的刻制需要刻制公章时,由经办人员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报物业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由物业公司综合办公室办理公章刻制、登记、领用工作。

  第三条公章的保管

  (一)物业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用章由综合办公室保管。

  (二)物业公司公章要委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保管和使用,并在其岗位职责中予以明确。如保管人外出,应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另行指定专门人员管理,办理交接登记手续,不得随意交由其他人员保管。

  (三)公章应妥善存放保管,注意安全,防止损毁、遗失和被盗。

  第四条公章的使用

  (一)以物业公司党支部或行政名义形成的正式文件(函)、资料用印,必须经物业公司办公室核稿,由物业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方可用印。

  (二)公章使用人向物业公司综合办公室提交需要盖章的文件、资料及《公章使用申请表》,综合办公室公章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予以盖章,并收回《公章使用申请表》,与用印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一并存档。

  (三)任何人不得在空白文件、资料上预先加盖公章。有特殊工作或业务需要预先盖章时,应由公章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审批表》,注明事由,报物业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四)经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许可预先盖章的空白文件、资料,使用人要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写明文件份数,在文件内容实施后,到物业公司综合办公室再次进行核准登记。使用人因故不再使用预先盖章的空白文件、资料时,应将文件、资料退回物业公司综合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使用人承担使用预先盖章的空白文件、资料的安全管理责任。

  (五)公章原则上不得带离物业公司使用。有特殊工作或业务需要携带公章外出使用,应由公章使用人提交书面申请,注明事由,报物业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六)公章带离物业公司使用,在带出和交回时,公章使用人应分别到综合办公室办理交接登记手续。公章带离使用期间,使用人承担公章的安全管理责任。

  (七)部门公章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根据管理权限、工作规定和业务需要等,对部门用印进行审批和使用。

  (八)财务章的使用,由财务部负责人根据财务制度、工作规定和业务需要等,对部门用印进行审批和使用。

  (九)公章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公章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违规使用公章,对违规和越权批准使用公章的行为有权予以拒绝并及时上报物业公司有关部门。要防止公章被随意动用、冒用、盗用和滥用。

  (十)物业公司综合办公室对部门公章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应进行必要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公章发生损毁、遗失和被盗情况的处理

  (一)公章发生损毁、遗失和被盗情形,公章管理人员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物业公司综合办公室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告知有关业务合作单位的同时,发布公章作废公告。

  (二)按本办法第二章有关规定重新刻制公章。

  第六条公章的封存和销毁

  (一)公章因故长期不需使用时,物业公司综合办公室应书面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对公章进行封存。

  (二)公章因故废止使用时,物业公司综合办公室应书面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对公章进行销毁。

  第七条罚则

  (一)公章管理、使用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管理规定时,给予通报批评并调离原工作岗位;因违规造成物业公司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二)物业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下属员工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做好劝阻、制止、纠正工作,应负相应的管理责任,视责任大小予以处罚。

篇2:x建设集团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建设集团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的印章(公章、合同章)是企业的象征,它是公司署名,对外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对外发生的一切文书、经济往来都需要盖章,且使用频繁。根据**建[20**]第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印章管理的通知》文件下发一年多来的实际执行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内部管理,严格加强印章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盖集团公司的印章需要经相关部门会签核准和领导批准;驻外办事处印章由办事处主任全权负责,把关使用;财务专用章和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印章,由财务处和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把关使用。

  二、集团公司印章由办公室管理,文书负责。文书因特殊原因请假休息,应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印章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代管。领导和文书一般不得将印章带出单位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报请总经理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

  三、申请盖章的部门或单位应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由办公室严格审查盖章的内容,并报主管和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盖印,并做好用印的登记工作,对重要内容材料,要复印留存并整理存档。

  四、公司下设的各职能部门、办事处、项目部印章,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刻制,颁发;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由项目部提出申请,报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刻制,颁发。办公室要做好印章的发放登记工作,并及时收回作废印章。项目部印章待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原印章交办公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否则根据公司法,追究其责任。

  1、项目部申请加盖集团公司印章,需经项目部(办事处)主管部门及经理(主任)审批签字,然后经集团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同意(部分资料需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加盖公章。

  2、项目部(办事处)申请加盖集团公司印章,特别是招投标承诺、补充合同条件等,必须经项目部经理或办事处主任签字然后报集团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审核,经审批后方可加盖公章。

  3、集团公司不直接受理项目部未经其项目部(办事处)主管部门审批签字的相关资料情况的盖章请求。

  五、上虞本部的印章,由本部办公室按上述办法实施。

  希各分公司、项目部接本通知后,按上述规定参照执行。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o**年八月十一日

篇3: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条为加强ee各专业公司和总公司各部门(以下简称ee各单位)印章的管理,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防止产生不良的法律后果,根据《总公司办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印章是指ee各单位的正式印章作风公章和部门章)、专用印章(即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海关报关章等)、手章(即各专业公司负责人用于文件、报表、票证等的个人印章)。

  第三条ee各单位应确定印章管理人员,负责本办法第二条所述印章的保管并按有关制度和程序使用。印章管理人员应是ee正式职工。如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出差或因病请假时,ee各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临时人员保管。临时保管人员也必须是正式职工并应相对固定。

  第四条印章保管人员接到印章后,必须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包括印章名称、收到日期、原保管人姓名、批准人签名、保管人签名等。如指定临时人员保管时,也应办理上述交接手续,做到职责分明。

  第五条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原则上所有的印章均应置于保险柜内,并注意随时锁好,以免发生意外。

  第六条未经ee各单位负责人或总公司主管该单位的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将印章拿出公司或交由他人代管。

  第七条需用印时应先填写(使用公章申请表》,经ee各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印章管理人员用印。

  第八条用印文件文稿(包括合同、介绍信)等应复印,以留存备查。

  第九条不得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纸上盖印。

  第十条用印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时间、用印编号、用印事由、批准人、经办人等(详见附件《使用公章申请表调》)。

  第十一条合同用印应按照总公司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执行必要的法规审核程序。

  第十二条未履行用印登记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印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员和ee各单位负责人。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用印者,除追究印章管理人员的责任外、还将追究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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