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支票管理制度 -k8凯发会员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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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支票管理制度

  1.0公司办公室设保密员(由人事主管兼任)负责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以及涉密业务的管理工作,各部、处相应确定兼职保密员1人。

  2.0保密部门人事文印、档案室、iso9002工作室、电脑资料室、财务室和正副经理办公室。

  保密事项包括:

  1)本公司的人事档案,干部考察材料等;

  2)与公司有关的调查案件、检查揭发材料;

  3)公司党支部和经理办公会议记录;

  4)计财部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等;

  5)本公司质量体系有关文件资料。

  3.0秘密文件、资料的管理

  1)所有秘密文件未经制发机关批准或授权不得擅自翻印,如需复制,须按规定申请审批;

  2)所有秘密文件资料,由办公室保密保密员负责;有关调查材料,检查揭发材料由办公室或部门专人负责;凡署名公司领导启件,由领导拆封;秘密文件的收发、分送、传阅、移交、归档等环节都要登记,履行签字手续,严禁将秘密文件、资料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3)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放入保密柜内,由保密员管理,个人不得保存;定期清查清退,如发现丢失,要及时报告并追查处理。

  4.0iso9002工作保密规定

  1)iso9002质量认证体系文件及有关标准、法规,应按规定存放,不得擅自离工作小组办室;

  2)对外不讨论本公司1so9002工作情况,不得出示个人草稿,作废草稿和文件用时销毁;

  3)定稿文件未经管理者代表和工作小组组长批准,不得复印和对外借阅。

  5.0通迅保密规定

  1)办公室和各部、处的电脑打字机、复印机、传真机由专人管理,非本机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2)电脑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制度,避免重要业务资料和档案资料外泄、更改或丢失;

  3)任何个人都不准在通信、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或本公司在商业竞争中的重要信息;个人不得偷看秘密文件和打听公司秘密性的会议内容;

  6.0凡发生遗失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或泄密案件时,应立即向办公室保密员和公司领导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生窃密案件,还应即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篇2:公司支票管理制度

  公司支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支付结算办法》中有关支票使用的规定,不得发出空白支票,为方便工作,经总经理审批后可发出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元的半空白支票,即必须填写日期、用途,只空出金额、收款人名称栏,但必须注明限额,凡领用支票者必须在开出支票五天内报帐。

  2、支票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0元,支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天内。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

  3、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票面必须有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确定的金额、用途以及出票人预留的银行印章。预留的银行印章必须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私章,支票印鉴应盖在出票人签章处,不得盖在空白的磁码区域上或多盖预留银行印章,否则银行将予以退票。

  4、设置支票、领取备查卡及时登记。

  5、印鉴与支票分开放置,保证支票安全。

  6、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章,并妥善保管。

  7、正确及时登记银行存款的日记帐,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

篇3:地产公司银行支票和现金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银行支票和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节 支票管理

  第一条 支票由出纳人员负责管理,支票使用时应有“款项使用申报表”,按资金使用权限,分级报批,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抬头、日期、用途等项目要素填列清楚,登记号码,加盖印章,领用人在“款项使用申报表”和支票存根上签字备查;领用的支票须在五日内报销清账。

  第二条 出纳人员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和票据(采购甲供材、固定资产、办公物品还要验收登记员签字)入账,统一编制凭证,按制度登记银行帐,原“款项使用申报表”作附件。

  第三条 出纳人员接到职能部门交付支票应认真快速检查支票票面是否清晰,印章是否正规齐全,签发日期是否有效。

  第四条 支票领用人在公司领用当月未能进行报销的,如支票当月未出账,支票领用人应将未用支票退回财务部;如支票已出账,领用人应将款项申报手续交至财务部,否则财务人员凭支票领用手续及银行出账证明,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如月末支票领用人未按上述制度处理,出纳人员下发书面通知告之经办人、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

  第五条 对于报销时发票票面金额比实际支付金额少时,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四条”制度处理。

  第六条 出纳人员应在每周一向财务部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报送现金和银行存款结存数。

  第二节 现金管理

  第一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 员工工资、津贴、奖金;

  2. 个人劳务报酬;

  3.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 经批准的其他开支;前款结算起点按《银行结帐办法》最新制度标准为1000元或经相关领导批准确定;

  6. 支付各种抚恤金、丧葬补助费;

  7. 根据国家制度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种奖金;

  8.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制度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9. 支付给个人采购农业产品款项,可以使用现金;

  10. 中华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二条 除本制度第一条外,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由财务经理列支使用范围。

  第三条 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大宗物资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30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四条 出纳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的,应事先报财务负责人批准。

  第五条 出纳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财务提现申报表”,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提取。银行每日提取以不超过5万元现金为限,且不可以连续多日提取。为公司购置物品或支付费用时,尽可能提前申请支www.pmceo.com票支付,需要大额现金的情况,需要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

  第六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按制度流程批准后方可借款。预借现金后,需在借款事由工作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多借金额的预结算,并将未使用的借款退还财务部,逾期不作结算的,财务部出纳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借款员工及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

  第七条 符合本制度使用现金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单或领款凭证,经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八条 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第九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结出余额,做到帐款相符。

  第十条 备用金按年借用,年初凭审批完整的《借款单》,至财务部领取备用金,年度结束10个工作日前,借款人至财务部归还备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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