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公司职员奖惩规定
一、处罚细则
本规定旨在加强公司的规范管理,确保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全面、顺利的开展,从而更好地为业主和用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二、处罚办法
各级主管人员(班长、主管、主任、公司职能部门)在巡检中,对违规下级员工均可按处罚细则扣分标准开具扣分单。发现其它部门员工违规应立刻向其主管通报,按处罚细则扣分标准开具扣分单。被罚人签名以示收到处罚通知。每月30日汇总交公司人事部。若被罚人认为处罚不公,可向主任或上级申诉。
·扣分标准(通用部分):
(一)仪容仪表
1、上班时不按规定着装、不佩带工作证的扣1分/次;
2、公共场合行为、言行举止不文明、不端正的扣1分/次;
3、留长发、长胡须、染怪异发型的扣1分/次;
4、上班时精神不饱满、仪容仪表不整洁的扣1分/次。
(二)工作纪律
1、迟到、早退、离岗的扣4分/次;
2、未经允许,上班时间私自外出的扣4-至10分/次,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3、不按时交接班、私自调班、换班的扣5分/次;
4、上班时间喝酒(包括上班前)、吸烟、吃东西、聊天、打闹、会客、看书报、干私活的扣2--5分/次;
5、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工作纪律的扣2--5分/次;
6、不服从上级领导管理,工作期间不听从调配的扣4分/次;
7、拒签扣分单扣5分/次。
(三)工作素质
1、对待本职工作不能认真负责,偷懒怠惰的扣2至4分/次;
2、不能勇于承担责任,为自己在工作中的过失找借口、逃避、推诿责任的扣2至5
分/次;
3、对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不及时汇报的扣4分/次;
4、发现公司财产丢失或损坏时,不向有关部门报告扣4分/次;
5、不能做到令行禁止的扣5分/次;
6、接到联系单或业主电话后不及时处理、完工后不及时汇报、记录的扣3至5分/次;
7、对业主的投诉置之不理的扣4分/次;
8、在为业主或用户服务过程中,与其发生冲突的扣5至10分/次,情节严重者予以严肃处理;
9、在工作过程中造成公司物料严重浪费或贪污公司财物的,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扣10分/次,并予以开除;
10、在为业主或用户服务过程中,私自收费、收受业主馈赠的,没收物品并扣10分/次,同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11、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接活的,一经发现,扣10分/次,同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12、乘工作之便,偷盗业主或公司物品的,一经发现,扣10分/次,除追究刑事责任外,立即开除;
13、相关工作重地,私自带人出入参观的扣10分/次,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14、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对外损坏公司声誉的扣10分/次,立即开除。
15、威协上级、殴打他人或唆使别人打人,扣10分/次,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开除;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扣分标准(专项部分):
(一)负责人
1、交接班工作脱节,队伍管理混乱的扣4分/次;
2、带班期间内,维修报修工作不及时、处理业主事务不及时,影响公司声誉的扣2至5分/次;
3、工作时间睡觉、脱岗的,扣10分/次;
4、对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扣2至5分/次;
5、工作期间,班组员工不着装上岗或聚集聊天的,扣带班2至5分/次;
6、处理事情不公正,造成团队失和的扣5分/次;
7、对本班组本部门员工违纪现象不及时处理和上报的扣5分/次;
8、相关运行质量记录不按时记录和上交的扣3至5分/次;
9、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的,扣5分/次。
(二)管理人员
1、日常管理服务质量不达标,遭到业主投诉的扣2至5分/次;
2、资料处理不规范的扣2分/次;
3、对业主的投诉置之不理的扣10分/次;
4、办公台有污渍、办公用品摆放不整齐、工作台面杂乱的扣2分/次;
5、在具体工作或活动中不能以身作则起带头作用的扣2至5分/次。
6、对本本部门员工违纪现象不及时处理和上报的扣5分/次;
(三)维修部员工
1、维修时服务态度差,用户每反映一次扣1分/次;
2、接到派工单或业主报修电话后,不及时处理的、完工后不及时汇报记录的扣3至5分/次;
3、维修工作质量不达标,遭到业主投诉的扣2至5分/次;
4、在为业主或用户服务过程中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否则扣5分/次;
5、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接活的,一经发现,扣10分/次,立即开除;
(四)保洁部员工
外保洁的清洁
1、地面有明显残留的杂物、积沙、积水,有明显污渍的扣1分/次;
2、路灯、招牌、广告栏、信箱、消防箱上有积尘、水锈、污渍的扣1分/次;
3、明暗沟、污水井内、草坪内有杂物,积沙堵塞,每半月不能清理的扣2分/次;
4、出现卫生死角,乱堆、乱放现象的扣2分/次。
楼内清洁
1、地面有积尘、杂物、强粘物、污染面、积水的扣1分/次;
2、办公垃圾,生活垃圾不能做到日产日清的扣1分/次;
3、墙面、门、窗、玻璃、扶手、消防栓、顶棚有积尘、污渍、蜘蛛网、乱张贴等的扣2分/次;
4、楼层所有共用部位的灯具、天花、不能半月清洁一次的,扣2分/次。
室内清洁
1、地面有杂物、积尘,不能做到一日一清扫的扣1分/次;
2、家具不清洁,有积灰的扣1分/次;
3、门、窗、窗台、玻璃有积灰、污垢的扣2分/次。
洗手间的清洁
1、地面有杂物、灰尘、污染面、积水的扣1分/次;
2、大、小坐便器、洗水盒、污垢、水锈、堵塞现象的,且不能做到一天清洗两次的扣2分/次;
3、墙面、天顶门、窗、玻璃、镜面有灰尘、污染面、蜘蛛网等扣2分/次;
4、卫生间空气不清鲜、有蚊虫的扣2分/次;
5、卫生间的过道、门、窗每星期不能清洁一次的扣1分/次;
垃圾的清理
1、垃圾不能日产日清,库存时间较长,且不配合清运公司清理的扣1分/次;
2、垃圾房墙面有污染面、积灰的扣1分/次;
3、地面、水沟、水漏有杂物堵塞、蚊虫、积水、污染点现象扣2分/次;
4、每星期不能做到消毒、杀菌一次的扣2分/次。
(五) 保安员(见保安工作手册)
二、处罚细则说明
1、本细则中的每一分扣罚人民币5元,在当月考核工资中扣除。
2、普通员工的处罚限度为100元,班长为120元,主管以上为150元,副主任(部门经理级)以上为200元。
3、员工每月被罚超过限度时,予以劝退或辞退。
4、班长以上被罚超过限度时,降级或辞退。
5、公司保留对扣分或处分的最后决策权,对本制度的扣分标准也可作必要更改。
三、奖励细则
1、在工作中积极进取,每避免一起重大事故的发生,公司予以嘉奖100元/次;
2、在工作中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并能灵活的将重大问题处理好,嘉奖100元/次;
3、工作热情、周到,得到业主和用户的表扬,同时收到业主或用户致送的表扬信、锦旗等,嘉奖50至200元/次;
4、参加各种比赛成绩优异者,奖100元/次;
5、为公司节约相当成本或给公司带来相当额度创收的,视情况予以嘉奖;
篇2:公司职员奖惩条例7
公司职员奖惩条例7
第一条本公司的基本政策是:以行政和经济手段实施奖惩,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激励员工的士气。
第二条本公司根据奖励条件的程度给予计奖,奖励分为:
1、即时性奖励:如通报表扬。
2、阶段性奖励:如工作业绩奖、优秀员工奖、长期服务奖。
3、专项性奖励:如创造改善奖、最佳服务奖、最佳销售奖等。
4、具体细则和奖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
1、品性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事务者。
2、拾金不昧。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4、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阶段性给予奖励:
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对废物利用,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4、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5、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未造成损失者。
6、年度内五次月度考核优秀。
7、提前或超额完成任务,又无返修者。
8、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9、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10、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11、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第五条本公司根据惩罚条件的程序给予相应惩罚,惩罚的种类有:
1)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处罚: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3)以上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根据情形结合、挂钩。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罚款100元/次:
1、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者。
2、上班时,躺卧休息、进餐吃东西、撤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3、因个人过失致使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4、不服从主管领导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记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2、在工作场所喧哗、嘻闹,防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3、违反组织原则,在背后对公司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影响劳资关系。
4、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5、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
6、不服从主管人员指导,屡劝不改者。
7、专人使用操作的仪器、车辆、工具,非使用人在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者。
8、同等级其它重大违反规定者。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者之一者,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资遣:
1、严重失职,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擅离职守、怠慢工作、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或违反相关制度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假借职权贪污、营私舞弊、接受招待、回扣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4、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5、保管不善、损失、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6、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7、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8、在公司宿舍内赌博者。
9、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10、警告累计三次、记过二次者或严重违反工作规范及行为准则的。
11、无故连续旷工三日。
12、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13、伪造或利用公司印章者。
14、在工作时间干私人事物者。
15、故意泄露公司技术机密、商业机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16、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17、对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者,除承担经济损失赔偿,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8、其它违反法令或规则规定情节严重者。
第九条 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集体,由所在部门提名并组织材料,经公司行政人资部调查核实,报总经理审批,给予授奖,并书面通知本人,记入本人档案,在公司媒体上通告,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第十条 对构成惩罚条件的,经公司行政人资部调查核实,报总经理审批,给予即时处理,书面通知本人,记入本人档案,在公司媒体上通告,并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第十一条因员工本身工作素质和工作能力差又不构成惩罚者,工作不称职者,不属于惩罚范畴,按绩效考核管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