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员工奖惩条例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 依照工作流程和规范保障公司工作正常进行, 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及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与嘉奖,并发奖金(50-100元)。
1、 工作表现优秀,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者;
2、 爱惜公物、厉行节约,成绩显著者;
3、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者;
4、 对外服务创造良好声誉者;
5、 关心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6、在服务工作中创造出优异成绩,多次受到业主称赞,在业主具有良好口碑者;
7、为保护公司财产及业主生命安全,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
第三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授予荣誉称号并发奖金(100至1000元),优先外出学习、培训和晋级晋职。
1、积极开拓经营范围,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的;
2、解决重大经营工作难题,使工作项目得以顺利实施的;
3、 对工作、项目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为公司节省大量资金的;
4、保护公司和业主财产利益不受侵害,并作出突出贡献的;
5、对改革公司管理,扩大公司信誉、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的;
6、发现事故苗头,采取有力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
7、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降低成本有显著成效的;
8、公司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
9、对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有突出贡献的。
10、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录过失或通报批评处分。
1、无故迟到、早退在10分钟以内的;
2、不按规定着装或着装不整洁;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4、不按规定佩戴胸牌;
5、公共区域大声喧哗;
6、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
7、上班带小孩;
8、语言不文明;
9、工作时间吃零食;
10、工作作风拖拉散漫;
11、工作时间看小说等与工作无关书籍的;
12、在禁烟区吸烟的;
13、不按时巡查或巡查中发现不安全隐患不及时上报,或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不安全隐患的。
14、值班时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
15、值班时擅自离岗或睡岗的;
16、因服务不周或工作不力被业主有效投诉的;
第五条、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可并处罚款(标准为月绩效工资的10%-20%)。
1、记录过失或通报批评二次以上的;
2、工作时间同事之间或与外人发生争吵的;
3、不履行请假手续,擅离职守的;
4、不按时完成上级布置工作的;
5、工作中脱岗办私事的;
6、 工作不力或因渎职造成工作失误,没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7、当班时喝酒或酒后上岗者;
8、当月被有效投诉二次者;
9、玩忽职守、没有工作成效者;
10、违背或不服从主管或上级工作指令的;
11、制造谣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同事或公司业务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并处罚款(标准为绩效工资的20%-30%),情节严重的降级降职。
1、 受过二次以上严重警告者;
2、 不服从领导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 拨弄是非,挑拨离间,影响员工团结的;
4、 因工作服务质量差,被业主投诉到公司构成有效投诉的;
5、 随意拿、用公司物品的;
6、 私自挪用公款的;
7、 不爱惜公物及设备,损失金额较大的;
8、 工作时间在公司打麻将、下棋、打扑克的;
9、未经业主同意泄露业主电话、住址等信息的;
10、当月被有效投诉三次者;
11、利用职权报复他人的;
12、 工作疏忽大意,造成公司财产和名誉损失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 经常完不成工作任务,不胜任担当工作的;
2、 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七天的;
3、 工作时间饮酒滋事、打架斗殴的;
4、 受三次以上严重警告处分者;
5、 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经劝说无效者;
6、 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早退的(一周达到三次以上的);
7、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负责或不遵守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8、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任何形式的贿赂;
9、 有贪污、盗窃、诈骗等不良行为者;
10、 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
11、 因自身原因被新闻单位曝光,影响较坏,造成公司声誉损失较大者;
12、 传播散布黄色刊物、录像的;
13、 受国家治安处罚被罚款2000元以上,或拘留7天以上者。
第八条、操作程序
(一)公司所有员工均有相互监督、向上级汇报或检举揭发的权利和义务。
(二)各级管理人员具有如下相应的监督和处理权限。
1、带班长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员工签发工作过失记录,并将情况通报公司品质考核员;
2、部门主管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员工签发工作过失记录,提出通报批评的意见,并向公司经理汇报情况;
3、 项目经理及品质考核员有权监督检查本项目部所有员工的言行及工作表现,并作出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报请总经理批准执行;
4、公司总经理有权监督检查公司各项目部经理的言行及工作表现,并作出处理意见。
(三)奖励程序
1、嘉奖由项目经理根据员工的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
2、授予荣誉称号、晋级、晋职等奖励每年进行一次,由项目部经理或品质监督员提名附事迹材料报总经理审批;
3、各项奖励均由公司办公室明文公布,并存档备查。
(四)处分程序
1、批评:公司带班长以上管理人员采用口头方式直接进行批评,并将当时情节记录于当日工作日志上;
2、通报批评:由当事人的所在部门带班长或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提出,报项目部经理批准并执行;
3、 严重警告:由当事人的所在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或品质考核员提出书面材料和处理意见,报项目部经理批准后执行,记入该员工档案;
4、 辞退、除名:由当事人所在项目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或品质考核部负责人提出书面材料和处理意见,报项目部经理审核批准后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后执行;
项目部副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的处理经品质考核部负责人提出书面材料和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执行。
(五)关于奖金和罚款
1. 嘉奖员工资金,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发放;
2. 罚款:通报批评所涉及的罚款数额,由项目部工资核算部门凭处理意见在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九条、本条例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年2月1日起施行。
篇2:大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某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二条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酒店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二章 奖惩的原则
第三条 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项规章 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承包指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第四条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
第五条 员工的表现达不到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六条 记过(不含)以上处分必须征得酒店工会同意方可办理。
第七条 处罚和过失单必须知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及工会申诉的权利。
第八条 该罚不罚护短的管理人员可以由人事部提出处罚,下达责任过失单。
第九条 对酒店内部的任何处理和处分,总经理有特赦权。
第三章 奖励
第十条 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与行政奖励两种:
(一)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
(二)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第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2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全年累计五次者,正常之外晋升一级工资。嘉奖通报全酒店。
(一)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三)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四)其他对酒店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第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5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全年累计三次者,正常之外晋升一级工资。并通报全酒店。
(一)维护酒店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二)全年累计获嘉奖五次者;
(三)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四)对维护酒店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
(五)在生产、工艺设计、产品设计、设备改造、改善劳动条 件等方面有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的;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1000元。全年累计两次,正常之外晋升两级工资。奖励及奖金在全体员工大会上颁布。
(一)开发、工艺设计、产品设计、设备改造、改善劳动条 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二)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第十四条 酒店对第十三条 (一)款中新产品开发项目负责人,除予以记大功奖励外,另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五条 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 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第十六条 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第十七条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人为人力资源部,批准人为总经理。奖励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第四章 惩戒
第十八条 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 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检查员工对酒店的各项规章 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 制度,称为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二)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损失,称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第十九条 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两种:
(一)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或工资、降低工资标准。
(二)行政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第二十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元。
(一)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二)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三)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经劝告不改正者;
(四)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第二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并罚款()元。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酒店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罚款()元。
(一)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二)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但情节轻微者;
(三)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2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损失者;
(四)故意损坏酒店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第二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条 件之一者,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并处罚款()元。
(一)偷盗、侵占同事或酒店财物经查事实者;
(二)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
(三)在酒店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四)造谣惑众诋毁酒店形象者;
(五)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酒店同类业务者;
(六)在职期间负有刑事处分者;
(七)伪造或变造或盗用酒店印信严重损害酒店权益者;
(八)吸食毒品或唆使他人吸食毒品者并未构成犯罪者;
(九)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两次者。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
篇3:大酒店员工奖惩条例
某大酒店员工奖惩条例
为达到和保持高度工作效率及优良的服务,酒店特制定如下奖惩条例,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执行。
嘉奖晋升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嘉奖或晋升;
1.对改革酒店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奖励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予以奖励:
1.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受到宾客表扬者;
2.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3.为保护国家财产,他人及宾客生命财产安全,能见义勇为者;
4.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5.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6.拾金不昧者。
7.就酒店的经营管理有改革创新贡献者;
8.在工作岗位有发明创造者。
纪律处分
1、口头警告
凡第一次触犯甲类过失,部门主管督导人员会发出口头警告,并视情节给予签"违纪单"处理。若重复再犯,员工将被发出书面警告,如此类推,最高处分为即时开除。
2、书面警告
适用于六个月内三次重复违反甲类过失,或第一次触犯乙类过失。《员工过失通知书》由部门经理,将列明员工犯规细节;《员工警告通知书》由部门经理提出,总办主任签发,并列明处罚细节,员工须于警告通知书上签名,代表知道此《警告通知书》的发出,《警告通知书》副本交受处罚的员工,正本由总办存档。若警告通知书发出半年后,该员工表现符合酒店要求,其部门经理可考虑取消该警告书。取消警告由员工本人提出,部门批准,最后由总办审核。
3、最后警告
经发出一次书面警告后,如六个月内再犯同样或其它过失,员工将被发出最后警告,若其仍不知悔改,可被立即开除。
4、无薪停职
(1)以不超过15天为限。
(2)以等待酒店决定是否开除该员工,并须于每天早8:30分下午16:30分到所属部门报到。
(3)以等待刑事案审讯的判决结果(在此情况下,酒店可延长停职期直至有审讯结果为止)。
5、即时开除
凡犯有丙类过失或在最后警告发出半年后,该员工再一次违反酒店规定,便会被
即时开除,即时开除可在全无通知的情况下执行,而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甲类过失
(1)仪容不整;
(2)上班不穿整洁之工作服装,不按规定位置佩戴工号牌(实习证)或员工证;
(3)非特殊情况下使用指定之人员通道;
(4)非特殊情况下使用客用设施;
(5)不执行部门主管之工作指示或不服从工作调配;
(6)当值时间使用酒店电话办理私人事务;
(7)当值时间收听(看)广播、录音、电视、报刊等;
(8)下班后无故在酒店内逗留;
(9)高声喧哗发出不必要之声浪;
(10)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
(11)当值时间扎堆聊天;
(12)工作效率或服务态度不佳;
(13)拒绝酒店总经理授权的有关人员检查;
(14)私自更换当值时间;
(15)轻度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常规;
(16)穿工服外出办私事;
(17)擅离工作岗位;
乙类过失
(1)当值时间睡觉;
(2)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记时卡;
(3)因疏忽不小心损坏、损毁酒店或客人财物;
(4)留异发、染发(非黑发);
(5)吵闹、污言秽语,违反公共场所秩序,扰乱酒店安宁;
(6)未经客人允许擅入客房;
(7)非法触动防火报警系统及动用防火设施;
(8)拾遗不报;
(9)拿取或偷吃酒店或客人之食物;
(10)不礼貌地拒绝上司的工作指示;
(11)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
(12)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
(13)在酒店内售卖私人物品;
(14)擅闯禁区;
(15)未经批准在酒店内派发任何种类之标语或印刷品;
(16)未经批准擅自休假;
(17)用不正当手段索取小费、报酬;
(18)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
(19)违反吸烟条例;
(20)严重违反保密规定。
丙类过失
(1)贪污、索贿、行贿;
(2)殴打他人,或互相斗殴;
(3)侮辱威胁他人;
(4)私换外币;
(5)涂改、假造单据、证明;
(6)作不道德或猥亵的交易动作;
(7)参加*组织或利用黑社会组织;
(8)组织及煽动罢工,斗殴、聚众闹事;
(9)危害酒店任何人士;
(10)携带、收藏、传播一切禁品;
(11)参与赌博;
(12)对顾客粗暴、无礼或服务态度恶劣;
(13)恶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
(14)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兼职或利用病休另谋职业;
(15)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16)连续或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
(17)触犯国家任何刑事法律、法规;
(18)偷盗酒店、客人或同事之物;
(19)未经批准,私自将工作锁匙带出酒店;
奖惩程序
1、督导部门发现员工符合奖励条件或违反酒店有关规章制度时,即找有关当事人进行谈话,然后将有关的奖惩事项通知至所属部门,并提出处理的意见建议。
2、部门在收到督导部门的有关奖惩通知后,应马上找当事人核实并了解有关的情况,于三天内将处理意见(必须符合《员工手册》有关的规定)答复督导部门,并与督导部门商定处理办法。
3、当事部门逾期不答复督导部门的奖惩通知,对有关当事人的奖惩处理即以督导部门意见以准,作自动生效处理。
4、如果奖惩事项是由当事部门发至督导部门,当事部门则需列明当事人的奖惩具体原因,开附上处理意见,由督导部门找当事人进一步核实并了解有关情况后,与当事部门商定处理办法。
5、当督导部门与当事部门对员工奖惩的处理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时,最后的处理办法由总办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