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
员工
1、目的
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及工作绩效,为员工奖惩提供依据,预防和纠正员工的违规失职行为,激励员工奋发向上。
2、适用范围
物业管理中心及各下属分公司。
3、原则
3.1 奖惩有据。
3.2 有功必奖,有过必究
3.3 奖惩及时、公平、公开、公正
4、职责
4.1 物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职能部门
制定、修订和完善奖惩制度并监督实施。
4.2 分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
根据物业管理中心制度及当地法规制定分公司奖惩制度,并执行奖惩管理制度,实施本公司员工的奖惩。
5、主要内容
5.1 奖励类别
5.1.1 考核加分
5.1.2 职位晋级
5.1.2 通报表扬(视贡献大小给予现金奖励)
5.1.3 培训机会/基金
5.2 处罚类别
5.2.1 考核减分
5.2.2 通报批评(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5.2.3 警告通知
5.2.4 解除劳动合同
5.3 具体奖励措施
5.3.1 考核加分:按绩效管理制度执行
5.3.2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将进行通报表扬,视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类别 |
物业管理中心 |
物业分公司 |
品牌 提升 |
各地主流媒体正面报道:包含较大程度提升客户满意的个人突出行为、保护客户安全和财产等方面的突出表现等。 |
●某项工作在参与外部评比或比赛中获奖,为公司赢得显著荣誉; ●知名媒体正面报道。 |
客户 感受 |
在大型活动或突发事件处理中,客户导向,主动积极处理,较大程度提升客户满意度与忠诚度的工作表现。 |
●主动为业主服务,或在社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其行为得到客户充分肯定及普遍赞扬; ●圆满完成项目开荒或入伙等工作,得到地产公司或客户突出表扬; ●拾金不昧并得到客户高度表扬。 以上具有宣传、推广意义的客户导向行为。 |
运营 管理 |
●在流程优化、风险防范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形成可在其他公司内复制、推广的最佳实践; ●在成本控制、经营提升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形成可在其他公司内复制、推广的最佳实践。 |
●在某项工作中,能够为公司获得可观经济效益,公司认为需要奖励的; ●在流程改进、风险控制、开源节流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应用、效果显著的。 |
业务 提升 |
●在品质提升、遗留问题解决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形成可在其他公司内复制、推广的最佳实践; ●在技术创新、新业务开拓、原有业务改造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形成可在其他公司内复制、推广的最佳实践。 |
●提升项目现场品质卓有成效的; ●专业成就突出,本专业内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做出业务改进卓有成效的; ●突发事件处理及防范: 1) 在日常突发事件(安全性突发事件、灾害性突发事件等)处理中,反应迅速、主动积极,赢得客户高度认可; 2) 成功预防突发事件发生,避免对客户造成伤害; 3) 发现本职工作范围外的重大隐患,并通过努力使得隐患得以排除,风险得以规避; 4) 抓获犯罪嫌疑人或成功防范犯罪风险。 |
其他 |
●有效保护公司财产、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数额巨大。 ●以上未列明但一线公司认为确实需要集团奖励的其他行为。 |
●保护公司内部财产安全等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的行为; ●持之以恒的敬业精神,对其他员工的敬业度有较大影响; ●在倡导行为中列明但未达到集团奖励标准的应奖励行为; ●一线公司认为应当奖励的其他行为。 |
奖励 方式 |
具体标准由集团根据奖励事件自行确定,可包括如下方式:书面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等。 |
具体标准由物业分公司根据奖励事件自行确定,可包括如下方式:口头表扬、书面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等。 |
执行 时间 |
即时 |
即时(确认奖励事件后5个工作日内) |
5.3.3 奖励实施
物业管理中心/物业分公司部门负责人根据对员工行为的考察与分析,确定员工是否有符合奖励措施,提出奖励申请,人力资源职能部门进行核实确认后按权责手册报批。
5.4 处罚
5.4.1 考核扣分:按绩效考核标准执行。
5.4.2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类别 |
解除劳动合同 |
其他惩处 |
业务 管理 |
违反体系文件与制度操作规程,隐瞒工作过失,造成事故损失。 |
●不调查实情,放纵或乱指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 ●不关心业务,不熟悉业务,业务重心管理失衡而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不熟悉体系文件与公司制度,违反操作规程而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
道德 品质 |
●侮辱、谩骂、恐吓、威胁他人; ●对同事或客户实施性骚扰,经查证属实的; ●传播淫秽书刊、录像或使用毒品、麻醉剂或兴奋剂。 |
公报私仇,以权压人,以老欺新,处理问题不公正。 |
其他 |
由于工作失职使顾客财产、公司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
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声誉。 |
惩处 方式 |
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
根据情节严重性采用不同惩处方式,包括口头批评、书面批评、降薪、免职等。 |
执行 时间 |
即时(确认惩处事件后5个工作日内),如涉及集团级惩处,收到事件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报执行。 |
5.4.5 处罚实施
物业管理中心/各分公司部门负责人根据对员工行为的考察与分析,确定员工是否有符合处罚情形,提出处罚申请,人力资源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分公司第一负责人审批。
5.4.6 奖惩结果
5.4.6.1 奖惩结果将作为调薪、晋升、岗位调整、竞聘、优才甄选、年终评优等的参考依据。
5.4.6.2奖惩产生的经济成本由员工所在公司承担。
6、 附则
6.1本制度由物业管理中心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制定和修订,解释权归行政及人力资源部,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6.2附件
略。
篇2:物业保安培训:奖惩制度
物业保安培训:奖惩制度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节 奖励
一、奖励种类:
颁发奖状:通报表扬(嘉奖);物质奖励(小功);晋升工资或晋级(大功);发放奖金。
二、奖励条件: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4、在各类报刊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三、奖励程序:
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每半年将对员工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成绩评定员工职级。如一年内两次被评为先进者,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并给予奖励。
3、对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的员工,在提薪晋升等各方面将优先考虑。
4、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第二节 违纪过失
一、甲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领导合理指挥者。
4、不按公司规定着装;仪表、仪容不整,当值哼歌、吹口哨、无精打采者。
5、不填写或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者。
6、不使用礼貌用语。
7、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8、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者。
9、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10、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1、对各级领导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2、在当值岗位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事超过3分钟等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3、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或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分钟者。
14、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聊天、吃零食者。
15、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者。
二、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或签到者。
7、当班时间睡觉、打闹、饮酒者
8、未经同意私自调班或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1周超过3次)
9、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或对业主投诉的处理不当或不及时,引致业主向上级部门领导投诉者。
10、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报假学历。
11、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2、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尚未酿酿成事故者。
13、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三、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丙类过失:
1、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及安排,不听从上级领导指挥监督、与其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工作时间喝酒、赌博、打架。
4、工作范围内聚众赌博、变相赌博等。
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6、服务态度极差,与用户吵架,或累计被用户投诉3次以上者。
7、聚众闹事妨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8、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9、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10、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连续旷工3天或两个月累计五天,全年累计七天的。
12、盗窃同仁或公司、客户财物者。
13、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5、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6、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18、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著。
19、故意撕毁公文者、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20、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22、年度内累计三次乙类行为者。
23、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24、在公司任职期间私自在外兼职。
25、其它应给予辞退的行为。
第三节 行政处分
一、对员工的违纪处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级、降薪或撤职、停职停薪、劝退或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七种。
1、警告:仅限于首次触犯甲类过失的行为,上级领导签发过失通知书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2、严重警告:员工重复触犯甲类过失或首次触犯乙类过失,上级领导签发书面警告书,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并扣以(30-50元)的处罚。
3、记过:员工重复触犯乙类过失将给予记过处分,除扣以(50-100元)的处罚并下调工资一级。
4、降级、降薪或撤职。员工在同类职务各类考核评估中不合格或位于10%末位范围及员工违规的,可以给予降级、降薪、撤职处分。
5、停职停薪。员工违规除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外,还可以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6、未位淘汰。采用5%的未位淘汰制,员工在同级各类考核评估中连续三次位于5%末位淘汰范围内的给予辞退。
7、劝退和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凡触犯警告(过失)一年内累计被签发4个甲类过失或3个乙类过失将被视为丙类过失,公司根据《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其作劝退或违纪辞退处理,并不给予经济补偿。由各部门经理书面提出,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复查、审核,总经理批准实施。经公司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可直接对违规员工给予辞退处分。
8、员工违反丙类过失任意一项,对其做劝退或违纪辞退处理。
三、处理的原则:
给予员工违纪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规制度为准绳,并允许受处理者申辩。
四、处理公布:
各种违纪处理,都必须发出“违纪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同时在公司通告栏上予以公布。
五、处理的时限界定:
1、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于“违纪处理决定书”送达当天起计,三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提出书面申诉,违纪处理决定生效。
2、公司在收到书面申诉当天起计,七天内作出是否变更违纪处理的决定。
六、处罚程序
1、员工有违纪行为,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违纪警告过失通知书,道明违纪事实,提出处理意见,经见证人或违纪人签名后,送人力资源部。
2、普通员工的违纪处罚,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
3、部门经理可对违纪而拒绝签过失记录、情绪激动且有可能造成伤害他人及损坏物品的行为和严重违纪(本册第二十一条第3点“丙类过失”)的员工采取即时停职停薪,再报人力资源部处理。
4、主任级以上员工(含主任级)的违纪处罚,由总经理审批。
七、处罚的取消
员工从受到警告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如能认真改过,积极工作,连续两次考评为“优”,或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公司的通报表扬,经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取消警告处分。
篇3:大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某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二条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酒店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二章 奖惩的原则
第三条 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项规章 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承包指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第四条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
第五条 员工的表现达不到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六条 记过(不含)以上处分必须征得酒店工会同意方可办理。
第七条 处罚和过失单必须知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及工会申诉的权利。
第八条 该罚不罚护短的管理人员可以由人事部提出处罚,下达责任过失单。
第九条 对酒店内部的任何处理和处分,总经理有特赦权。
第三章 奖励
第十条 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与行政奖励两种:
(一)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
(二)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第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2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全年累计五次者,正常之外晋升一级工资。嘉奖通报全酒店。
(一)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三)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四)其他对酒店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第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5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全年累计三次者,正常之外晋升一级工资。并通报全酒店。
(一)维护酒店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二)全年累计获嘉奖五次者;
(三)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四)对维护酒店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
(五)在生产、工艺设计、产品设计、设备改造、改善劳动条 件等方面有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的;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1000元。全年累计两次,正常之外晋升两级工资。奖励及奖金在全体员工大会上颁布。
(一)开发、工艺设计、产品设计、设备改造、改善劳动条 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二)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第十四条 酒店对第十三条 (一)款中新产品开发项目负责人,除予以记大功奖励外,另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五条 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 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第十六条 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第十七条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人为人力资源部,批准人为总经理。奖励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第四章 惩戒
第十八条 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 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检查员工对酒店的各项规章 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 制度,称为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二)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损失,称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第十九条 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两种:
(一)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或工资、降低工资标准。
(二)行政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第二十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元。
(一)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二)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三)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经劝告不改正者;
(四)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第二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并罚款()元。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酒店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罚款()元。
(一)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二)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但情节轻微者;
(三)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2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损失者;
(四)故意损坏酒店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第二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条 件之一者,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并处罚款()元。
(一)偷盗、侵占同事或酒店财物经查事实者;
(二)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
(三)在酒店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四)造谣惑众诋毁酒店形象者;
(五)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酒店同类业务者;
(六)在职期间负有刑事处分者;
(七)伪造或变造或盗用酒店印信严重损害酒店权益者;
(八)吸食毒品或唆使他人吸食毒品者并未构成犯罪者;
(九)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两次者。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