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k8凯发会员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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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机械工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膳食科负责人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各操作间班组长负责本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各岗位责任人负责本岗位和责任区的食品安全。做到分工负责,层层把关,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二、制定各岗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和岗位责任制,张贴在工作区内,食品加工人员要严格遵守卫生要求,认真落实岗位责任。

  三、所有食品加工人员要严格按照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工作前穿戴好清洁的工作衣帽,养成良好个人卫生和加工操作习惯。

  四、食堂内所有冰箱、冰柜按不同操作间不同用途进行标注,并制定专人负责,不得将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混放。

  五、各操作台、砧板、刀具、容器、抹布等均应做到生熟分开使用,标识清楚,定位存放,食品存放场所无交叉污染的现象。

  六、各备餐柜内调料、原料、辅料分类摆放整齐,定期检查,凡有超过保质期限、无标签或标识不全者不得使用。

  七、所有加工人员在制作前,应对待加工食品原料进行检查,发现腐败变质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制作。

  八、粗加工过程中,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要分池清洗,分台加工、存放,不得混洗、混放,造成交叉污染。

  九、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大块烧煮加工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

  十、食物烹调、制作后至食用时间超过2小时,必须在10℃以下60℃以上的条件下保存。

  十一、禁止出售感官异常或变质食物。

  十二、装盘时对餐具进行检查,发现有污渍、异物、异味者不得使用,退回洗碗间重新清洗消毒。

  十三、工作结束后各岗位人员要及时将工具、灶面、灶下、台面、地面清扫干净,抹布洗净消毒晾开,砧板清洗消毒竖立,刀具上架,其他工用具放入工具柜内,调料加罩加盖。

  十四、每餐结束后,要做好消毒工作,并填写好消毒记录。

  机械工程学校膳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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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za实验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za实验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用餐安全,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其他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负直接责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每个岗位从业人员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规范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接受培训与考核,学习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

  三、强化准入管理

  1.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并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证件到期的按规定及时换领新证,有事项变更的,要及时办理换证手续。

  2.学校在招聘食堂工作人员时,在确定拟聘用的食堂工作人员名单后,应到属地公安机关进行涉罪信息审查,对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曾被行政拘留的,坚决不予聘用。

  3.学校建立并执行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督促指导食堂工作人员在入职前办理健康证,并将健康证放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无法办理健康证的一律不得录用。健康证到期前,要督促工作人员及时办理新健康证。

  四、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各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修订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督促其落实。

  2.建立落实校长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学校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4.学校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和要求,建立自查清单,制定自查计划。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5.食堂实行封闭管理,及时关闭食堂出入口,非食堂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入内。

  6.学校实行“互联网 明厨亮灶”,在餐厅或校内其他公共场所安装监控屏幕,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明厨亮灶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90天。

  7.学校加强对家长开放日的管理,开放日期间,不能让家长随意进入食堂操作区域,应通过监控视频让家长了解食堂管理情况。

  8.采用集中配餐方式提供学生用餐的,配餐企业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和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学校要按规定与配餐企业签订规范的配餐合同,对食品安全问题及责任进行明确界定。配餐企业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和专用密闭运输容器,并按要求定期做好清洗、消毒。食品烧熟到食用间隔时间不能超过两个小时,食品温度要达标。

  五、加强应急管理

  1.学校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修订完善。定期开展食物中毒应急处置演练和预防食物中毒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2.一旦发生集体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等安全事件,要立即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立即按照预案的责任分工进行应急处置,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拨打110、120等电话。

  3.学校食品安全事件要依法依规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3:第一中学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中学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等学生食堂突发事件,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建设和谐校园,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件。

  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x

  副组长:x

  组 员:x、各班班主任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处,袁磊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对全校学生食堂食品突发事件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具体全面负责和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善后处理工作。

  2.负责应急事件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做到信息准确、公开、透明。

  3.负责协调组织学校内外医疗的救治工作,并及时掌握相关动态。

  4.负责对相关食堂食品的查验工作,并会同市区疾控和监督部门组织好各项检验工作。

  5.协调处理好善后的其它各项工作。

  三、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1.学生食堂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指学校在同一时段、同一地点发生10人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发生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迅速向学校领导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治情况,由学校再向济宁市教育局和太白湖新区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2)组织工作小组成员迅速到位,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疾控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3)设立应急救治指挥部,与太白湖新区市场监管局联系,查明事故的原因,并随时掌握事故发展的动态,保持各级的通信联系。

  (4)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发布信息。

  2.学生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指学校在同一时段、同一地点发生3人及3人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1)食品卫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治情况。由学校再向济宁市教育局和太白湖新区市场监管局报告。

  (2)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确认,并对事故进行评估。

  (3)医务室迅速实施救治工作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

  (4)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的责任和性质进行调查,必要时请疾控部门参与鉴定工作。

  (5)保持通信联系,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发布信息。

  3.学生食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一般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指学校在同一时段同一地点发生3人以下急性肠胃疾病。

  (1)在医务室及时进行救治同时,询问了解病因,并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时安排相关人员现场与就诊学生核查病发原因,分清责任并报校领导。

  (3)医务室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并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保持联系。

  (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食品的监管,分清责任。

  4.应急响应的升级和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的发展进一步加强,人数不断增加,情况复杂,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应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范围不会进一步扩散,应及时上报相关情况,相应降低或者撤消预警。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

  全校各部门要充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预防和宣传教育工作。应及时上报相关情况下属相关单位工作分工如下:

  1. 医务室:

  (1)做好应急事件处理的必备医药等物质准备。

  (2)根据就诊情况及时发现并掌握突发事件初始诊断,掌握第一手情况,及时判断并报告事故的原发点和原因。

  (3)第一时间组织好就诊人员救治工作,充分利用医务室条件实施应急救治,根据情况组成专项医治护理小组。

  (4)充分利用医务室周边社会医校进行相关救治和检查工作。

  (5)协助疾控部门查明突发事故的病因和消除病因的处置工作。

  (6)及时掌握全校受诊和治疗情况。

  (7)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

  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1)对病发人员进行现场咨询,了解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分清校内、校外原因,尽快明确事发地点和所用的食品等。

  (2)汇总分析突发事件的病因、病源。

  (3)由专人安排好相关人员的救治,掌握校内外医校救治情况,每日上报学校。

  (4)安排好救治人员的生活服务工作。

  (5)配合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积极配合医校做好治疗工作。

  (6)根据疾控部门化验检测结论和事故调查情况,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提供事故发生原因、责任分析材料和相关处理建议。

  (7)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

  3.学生食堂:

  (1)立即封存食堂的食品留样,并针对病源疑似食用相关食品,交送疾控部门进行化验检测。

  (2)在事故原因未查明之前,组织好各学生食堂的供应工作,对怀疑病源食品停止出售。

  (3)对怀疑病源等食品和现场采取保护性措施,不使病源扩大。

  (4)对校内有严重病源的食堂(餐饮供应点)停业整顿,同时组织好正常的伙食保障服务工作。

  (5)协助疾控部门和校医对病源物的清理和消毒工作。

  (6)各学生食堂针对突发事故进行安全整顿,清理病毒源,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制。

  五、总结报告

  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总结,分析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全校学生食堂等各餐饮供点的规范管理工作,堵塞危及食品安全的漏洞,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责任追究

  对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推委拖延、擅离职守者,对造成或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力的责任者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xx一中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操作手册

篇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k8凯发会员登录的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四、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八、经营生鲜食品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生鲜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消费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我国境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合格食品是指经检测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

  下列食品属于不合格食品:

  (一)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包括: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未经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者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具备应当具备的食用性能的;

  (三)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第四条下列食品应当退出市场:

  (一)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

  (二)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固型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卫生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的;

  (三)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特殊营养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四)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

  (五)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六)经感官鉴别已经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七)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八)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九)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第五条经营者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及有关行政机关确认的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清点已售出的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对仅是标示违法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退回供货方改正;对不能食用的食品,为防止退市的不合格食品二次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工商管理部门应监督销毁不合格食品,不得令其再流入市场;对已经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应当采取公告等方式追回,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在工作中发现的、上级机关通报的、其他行政机关移送的,或者生产者、销售者自报的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退市食品,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将该商品清除市场(或者:应当及时告知并监督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将该食品退出市场;告知后经营者未采取退市措施的,工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七条对监督检查和上级机关监测中发现以及其他部门公布应当退出市场的食品,经营者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免于处罚;对于在工商部门监督下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其情节,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于告知后仍不按照规定采取退市措施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第八条已经被确认为质量不合格食品退市的,需重新入市,必须提供合法检验机构经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或者有效的复制件后方可入市销售,否则发现地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该食品,责令其限期提供《检验报告》;在期限内拒不提供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同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理。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查处食品案件情况、流通环节食品退市情况等信息,录入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进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指导;对退市食品及其经营者,适时回访,进行跟踪监督管理。

  第十条严格执行信誉卡制度。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给消费者出具销售信誉卡,并在信誉卡上填写销售时间、经营者姓名、摊位号、商品相关消息等。消费者遇到消费安全问题,凭信誉卡,消费者和执法部门可从销售追溯到运输、生产环节,实现全程追溯,保证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食品检查、存贮、运输制度

  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存贮制度

  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行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食品运输制度

  1、运输工具(包括车厢、船仓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要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2、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作业终了,搬运人员应撤离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3、生鲜食品的运输,应根据产品的质量和卫生要求,另行制定办法,由专门的运输工具进行。

  冷链销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进货要采用专用的冷冻设备,使食品在运输途中保证所需冷冻温度,全程冷冻运输。

  第三条货物到达后,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装进专用冷柜,保证食物的冷冻条件不变。

  第四条冷藏冷冻食品要有专用冷柜存放,专人看管,及时查验货物,严格按照食品说明温度存放。

  第五条及时清理冷柜,保证冷柜的清洁,使其制冷运转正常。坚持每季度一次冷凝器散热板清扫,冰箱内蒸发管道结冰超过5毫米要及时除霜。保证冰箱使用安全,开门装置完好,有防火防漏设施。

  第六条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建立健全销售登记制度,保证所销售食品账物相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要求调离其工作岗位。

  四、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五、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对德、能、勤、纪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篇5:绿鲜汇果蔬生鲜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

  绿鲜汇果蔬生鲜超市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经营直接接触食品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人员培训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公司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每年负责安排公司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食品的质量。

  5保证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公司报告。

  6对公司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7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8负责签发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9负责对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10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

  11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臵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销售全过程实施内部自我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工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食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及报告情况归档备查。

  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国珍专营店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严禁采购以下食品:(1)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食品.(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

  食品贮存制度

  1所有入库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上架。

  2仓库保管员应根据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食品.需冷藏的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均应有避光措施,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食品应离地,隔墙10cm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应定期检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应根据库存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通知质管部复查并处理。

  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明确了超市销经营的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加工后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一)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超市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臵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商场超市应保证消费者能方便获取上述标签。

  (二)超市销售需清洗后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在销售货架的明显位臵设臵标签,并标注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超市应保证消费者能方便获取上述标签。

  (三)由超市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须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四)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一致。

  (五)《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臵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k8凯发会员登录的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k8凯发会员登录的联系方式等内容。

  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为加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停止经营、召回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一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食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对食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式公布或通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迅速按要求进行严格清查,并对清查出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下架、下柜,停止经营,并将清查情况及时报告食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处理。

  三、对已经停止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配合食品生产者立即召回,并将召回情况及时报告食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

  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1食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食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2距失效期不到6个月的食品不得购进,近效期食品,每月应填报《近效期食品催销表》,上报质量管理人员。

  3食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食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放,不同批号的食品不得混垛。

  4对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食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5对近效期食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养护和质量检查。

  6销售近效期食品应当向顾客告知。

  7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食品售出。

  8严格执行先进先出,近期销出,易变先出的原则

  食品投拆处理管理制度

  食品质量事故是指食品经营过程中,因食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重大质量事故:

  1违规销售假、劣食品;非违规销售假劣食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食品入库的。

  由于保管不善,造成食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食用,每批次食品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销售食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一般质量事故:

  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食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非违规销售假劣食品,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保管、养护不当,致使食品质量发生变化,一次性造成经济损失200元以上的。

  质量事故的报告:

  1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在当天口头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质量负责人。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质量管理人员在24小时内上报市食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其他重大质量事故应在三天内报

  告市食品食品监督管理局。

  质量事故处理:

  1发生事故后,质量管理人员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质量管理人员应组织人员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企业负责人,必要时上报兰山区食品食品监督管理局。

  质量管理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前往现场,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协助各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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