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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5)

  医院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人、财、物的资源配置,依据《新的安全生产法》,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投入是本院在从事医疗安全生产活动中,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人、财、物的资源配置,应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保证专款专用。安全生产投入应依法管理,本院法定人对安全生产投入的保证和效果负第一责任。

  二、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根据本院会计核算期确定的营业收入,按照2%的标准,从预算中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安全事故罚款不再作为安全费用来源管理,作冲减安全费用支出管理。

  三、安全费用应及时、足额提取并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四、安全投入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对上级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负责报备,。安全生产投入包括与以下方面相关的采购、维护、保养、使用、更换、管理等费用:

  1)、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就是按围绕安全文明生产医疗工作,所进行的一切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和医疗医疗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全体职工安全生产的意识所开展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安全活动就是根据永春县医院实际情况,组织本院职工积极参加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

  2)、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者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用品、用具,包括: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所规定的范围,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手套、电气绝缘手套、电气绝缘操作棒、口罩、防尘、防毒用品用具等。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按规定配置,不得使用非标准产品,保证质量和数量。

  3)、医疗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技术改造,专项措施费用;就是在医疗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具备的设施和内外部环境。安全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安全平台及安全用具;安全标志牌;安全工作服及安全口罩;通风除尘设施;安全网;安全自锁装置;简易扶梯、爬梯、木梯;排架、井架、医疗用梯;漏电保护器;安全低压照明设施;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设施;通风设备及配套装置的限位装置等。安全设施要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及时投入使用,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投入的有效性。

  4)、安全警示装置、安全标识;是指医疗场所、设施及危险部位设置的安全警示性提示标志装置,如:小心路滑、小心孔洞、小心碰头、有人操作禁止合闸、高压有电、禁止跨跃的安全警示牌、警告信号灯及安全用语、安全标语等。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警示规定,确保及时安设、有效警示。

  5)、重大危险源(因素)监控,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是指在医疗场所,各种设备、设施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存储、搬运、加工过程中,存在的潜在可能发生较大的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损毁的因素。为了预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建立有效的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做到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所需的人、财、物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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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医疗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一旦事故发生,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负责领导,并迅速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在安委会的领导下,进一步做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工作。要保证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资源投入的有效性。

  8)、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器材和仪器等;

  9)、安全检查考核,安全评价;

  10)、安全管理人职工资、差旅费、办公费;

  11)、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开支

  六、财务科负责安全生产投入的财务收支管理。

  七、负有安全投入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对所下达的安全生产投入项目进行认真管理,确保安全投入项目的有效实施。

篇2:医院危急值报告制度及流程(3)

  危急值报告制度及流程

  危急值表示危及生命的检验、检查结果。为了临床医生能及时、准确得到危急值的检验、检查信息,争取最佳抢救时机,挽救患者生命,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急值报告项目及标准:医院检验科、放射科、特检科建立危急值项目及标准(见附件:医技科室危急值目录)。

  二、临床科室及相关医技检查科室,应当建立《危急值报告登记簿》,内容包括:检验或检查时间、病人姓名、病案号、临床科室、项目危急值、复查结果(必要时)、通知时间、通知人、接听人、备注。

  三、检验、检查人员发现病人的危急信息后,必须紧急电话通知当班护士,双方应复述核对、确认后登记。

  四、接获危急值报告的护士应规范、完整、准确地记录患者识别信息、危急值内容和报告者的信息,按流程复核确认无误后,立即向经治或值班医生报告,并做好记录。医师接获危急值报告后应立即追踪、处置并记录。

  五、职能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

  六、危急值报告处理流程:

  发现检查、检验危急值

  检测人员必须立即复核确定

  危急值登记本

  电话和网络通知临床,双方核对结果

  危急值登记本

  经治或值班医生,评估病情,医护及时处理

  观察病情,复查危急值,病程记录

  七、医务科、门诊部、护理部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发现违规人员罚款50元,由此发生的医疗差错或引发的医疗纠纷,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医技科室危急值目录

  (一)检验科危急值项目和范围

  项目 参考值 单位 低值 高值

  成人血k

  3.35-5.55

  mmol/l

  6.0

  新生儿血k

  mmol/l

  8.0

  血钠na

  135-145

  mmol/l

  160

  血氯cl

  96-110

  mmol/l

  115

  血钙ca

  2.1-2.55

  mmol/l

  3.5

  成人glu

  3.95-6.11

  mmol/l

  30

  新生儿glu

  mmol/l

  16.7

  wbc

  4-10

  ×109

  30.0

  hgb

  113-151

  g/l

  200

  plt

  100-300

  ×109

  1000

  pt

  11-15

  sec(秒)

  >30

  aptt

  28-40

  sec(秒)

  >50

  血amy

  25-125

  u/l

  >375

  尿amy

  0-500

  u/l

  >1500

  胆碱酯酶

  u/l

  257

  (二)

  特检科危急值项目

  1.急诊外伤见大量腹腔积液,疑似肝脏、脾脏等内脏器官破裂出血的危重病人

  2.急性胆囊炎考虑胆囊化脓并急性穿孔的患者

  3.考虑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4.怀疑黄体或宫外孕破裂并大量腹腔积液

  5.晚期妊娠出现羊水过少并胎儿心率异常,疑似胎儿宫内窘迫

  6.发现肺动脉内血栓

  7.大面积心肌梗死合并急性心衰

  8.大量心包积液(前心包积液深舒张期深度大于3cm)合并心包填塞

  9.明确主动脉夹层。

  (三)心电图室危急值项目

  1.急性心肌缺血改变

  2.急性心肌梗死

  3.室性心动过速

  (四)放射科“危急值”项目

  1.中枢神经系统:

  ①急性大量颅内血肿(血肿容积50ml以上);

  ②严重的脑挫裂伤(范围达到两个脑叶以上或全脑干范围);

  ③脑疝;

  ④颅脑ct扫描诊断为颅内急性大面积脑梗死(范围达到两个脑叶以上或全脑干范围);

  ⑤脑出血或脑梗塞复查ct,出血或梗塞程度加重,与近期片对比超过15%以上。

  2.脊柱、脊髓:

  ①*线检查诊断为脊柱骨折,脊柱长轴成角畸形;

  ②ct检查椎体爆裂型骨折伴脊髓损伤。

  3.呼吸系统:

  ①气管、支气管异物;

  ②液气胸,尤其是张力性气胸(大于50%);

  ③肺栓塞、肺梗死

  4.循环系统:

  ①心包填塞;

  ②急性主动脉夹层动脉瘤

  5.消化系统:

  ①食道异物;

  ②消化道穿孔;

  ③急性出血坏死型胰腺炎;

  ④肝脾胰肾等腹腔脏器破裂、大量血肿

  6.颌面五官急症:

  ①眼眶内异物;

  ②眼眶及内容物破裂

篇3:医院医用织物管理制度(2)

  医院医用织物管理制度

  医用织物作为特殊的医用物品,多数将接触患者和医务人员皮肤,为加强医用织物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完善组织管理框架

  设置专门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建立后勤、医务、医院感染、护理等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责任到位。总务科负责洗衣房日常事务管理及督查,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医用织物临床使用及与洗衣房交接等工作,院感科负责医用织物洗涤消毒人员的培训及指导。

  2、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工作制度,至少包括医用织物回收、洗涤消毒、质量管理、定期更换等制度,并保障制度落实到位。

  3、加强洗衣房环境卫生管理

  合理规划布局,符合环保要求,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设置独立的人流和物流通道,工作流程合理,保证环境清洁。

  4、加强环节管理。

  加强医用织物分类回收管理,严格按照洗涤消毒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妥善保存并及

  时提供临床使用,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要求,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废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5、加强洗涤消毒质量控制

  洗衣房有专人对洗涤后的织物性状、表面污渍、破损等进行检查,每季度进行微生物学监测,总务科每月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质量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科室考核内容,同时对存在问题持续质量改进。

  6、加强人员培训

  加强洗衣房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能力培训,对新进入人员要求培训后才能上岗,所有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能和医院感染防护基本要求。

  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工作制度

  1、环境与布局流程

  加强洗衣房环境卫生管理。合理规划布局,符合环保要求。清洁区、和污染区分区明确。尽量满足独立人流和物流通道的要求;接收污染的医用织物与发放洗涤消毒后的医用织物分区管理。工作流程合理,物流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行。保证环境清洁卫生。

  2、分类收集

  按脏污织物和感染性织物进行分类收集。收集时减少抖动。确认的感染性织物在患者床边密闭收集。盛装感染性织物的收集袋(箱)宜为橘红色,有“感染性织物”标识.脏污织物宜采用可重复使用的专用布袋或包装箱(桶)收集,也可用一次性专用塑料包装袋盛装;其包装袋和包装箱(桶)有文字或颜色标识。盛装使用后医用织物的包装袋应扎带封口,包装箱(桶)应加盖密闭。用于盛装使用后医用织物的专用布袋和包装箱(桶)应一用一清洗消毒;医用织物周转库房或病区暂存场所内使用的专用存放容器应至少一周清洗一次,如遇污染应随时进行消毒处理,使用后的一次性专用塑料包装袋应按医疗废物处理。

  3、运送

  医院洗衣房应分别配置运送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的专用运送工具,不应交叉使用。专用运送工具应根据污染情况定期清洗消毒;运送工具运送感染性织物后应一用一清洗消毒。

  4、洗涤消毒

  脏污织物:根据医用织物使用对象和污渍性质、程度不同,应分机或分批进行洗涤、消毒。按照洗涤设备操作说明书和规定的要求进行洗涤、消毒。手术室专用的医用织物(如手术衣、手术铺单等)宜单独洗涤。布巾、地巾宜进行单独清洗、消毒。选择热洗涤方法时可不作化学消毒处理.

  所有脏织物的洗涤方法应按洗涤设备操作说明书和附录a执行。若选择化学消毒,消毒方法应按消毒剂使用说明书和ws/t367执行。

  感染性织物:遵循先洗涤后消毒的原则,机械洗涤消毒时可选择洗涤与消毒同时进行的方式。不宜手工洗涤。采用专机洗涤、消毒,首选热洗涤方法。对不耐热的感染性织物宜在预洗环节同时进行消毒处理,被朊毒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或其他有明确规定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感染性织物,以及多重耐药菌感染或定值患者使用后的感染性织物,若需重复使用应先消毒后洗涤。消毒方法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5、储存

  医用织物的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分别存放于使用后医用织物接收区/间和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间的专用盛装容器、柜架内,有明显标识;清洁织物存放架或柜距地面高度20cm~25cm,离墙5cm~10cm,距天花板》50cm。使用后医用织物的暂存时间不应超过48

  h;清洁织物的存放时间过久,如发现有污渍、异味等感官问题应重新洗涤。使用后医用织物每次移交后,应对其接收区/间环境表面、地面进行清洁,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物表、空气消毒。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间环境受到污染时应进行清洁、消毒。

  六、质量管理

  对洗涤消毒后的医用织物,有专人对其性状、表面污渍、破损等进行检查,每季度一次进行微生物学监测。清洁织物要求外观整洁、干燥,无异味、异物、破损。

  七、定期更换

  医务人员:工作服普通病区夏季每周更换二次,冬季每周更换一次,手术室、遇污染时随时更换;

  患者:住院病人被服每周更换一次,遇污染时随时更换;门诊被服一人一换,病员服一人一换,按需更换。

  窗帘、隔帘每半年清洗一次,重点部门每三个月清洗一次,遇污染时随时清洗,抹布、拖布各病区自行清洗消毒

  七、个人防护

  工作人员在进行用后医用织物分拣和装机洗涤过程中,应遵循“标准预防”原则,严格执行隔离要求,穿戴工作服(包括衣裤)、帽、口罩、手套、防水围裙和胶鞋,必要时穿隔离衣,并落实手卫生。

  加强人员培训。加强洗衣房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能力培训,熟练掌握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能和医院感染防控基本要求。

  八、污水排放

  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要求,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篇4: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分类和计价

  1、确认标准

  (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范围和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指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

  (2)专业设备:指用于业务的各种医疗仪器、设备等;

  (3)一般设备: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

  (4)图书:指各种专业图书、技术图书和重要杂志等;

  (5)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固定资产。

  3、计价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括运输装卸、包装费用、安装调试费和进口税金等计价;

  (2)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3)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发生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4)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5)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接受捐款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帐面原值计价;

  (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二、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鉴于目前医院的现状,暂设置设备科和总务科为专门的财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三帐一卡制度

  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总帐和一级明细分类帐,进行金额核算;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帐,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使用科室负责建卡(台帐),进行数量管理。做到财会部门有帐,财产管理部门有帐有卡,使用科室有卡,便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

  2、财产管理部门职责

  设备科主要负责医疗设备的计划、采购、验收、安装调试、科学论证、内部调剂、维修保养、清查盘点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设备仪器技术档案和运转日志,对大型贵重设备、仪器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

  总务科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保管、办理出入库手续、健全帐目、清查盘点、对报废资产核实后提出申请,定期与财务科核对,做到帐帐、帐实、帐卡相符。

  3、使用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保养、登记帐卡、清理盘点工作,做好设备

  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记录。遇有丢失、报废或因故防疫站需修理的情况及时向财产管理部门反映。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室财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实物,帐(卡)实相符。

  4、核算部门的职责

  财务科作为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负责设置固定资产的总账和明细账,并对国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协助设备科每年进行一次国定资产的全面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归口管理

  1、屋房、建筑物及其各种附属设施,各种车辆、机电设备、锅炉、水暖、电器、家具、被服及有关设备等,归总务科管理。

  2、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电子仪器、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等,归设备科管理。

  3、计算机设备,归信息科管理。

  4、图书杂志及重要文献资料,归信息科(图书馆)管理。

  四、国定资产购置、领用及转移调拨管理

  1、购置的管理

  (1)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的基础上,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

  (2)购置设备要按规定申报,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申报中要详细说明仪器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并通过组织专家咨询等方法,对安装条件、配装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

  (3)对于购入、调入设备,必须按发票、调拔单、合同等组织验收,根据订货合同和发票内容及时认真地验质验量。如发现型号规格不符、性能不良、数量短少、质量不符要求或残缺损坏、缺附件资料等情况,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尽快解决。

  (4)及时办理财产建帐、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按财产类别填写“验收入库单”,财务和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或调拨单)、入库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和台帐。

  2、领用的管理

  (1)各科室领用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手续,由使用科室填写“财产物资出库单”一式三份,一联仓库保管留底,一联财产管理部门登帐,一联领用科室存查。

  (2)及时建立台帐,仓库保管和使用科室各一份,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

  3、转移、调拨的管理

  (1)各科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转移调配时,须到设备科做转移登记,设备科应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门,以便进行账务处理。

  (2)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有多余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五、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

  1、固定资产出售

  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设备科必须申报出售处理固定资产的报告并列出明细表,注明出售处理的原因,报院长批准;财务部门根据院长批准的国定资产出售处理报告进行账务处理,并开具发票及收款,并上报上级部门将款项上缴国库;设备科依据财务科开具的发票及收据办理发货手续。

  2、固定资产报废

  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须无偿调拨或折旧作价处理和报废时,须提出书面申请,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表》,报经院长审批,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批;并以此据作财务处理。

  六、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1、医院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工作,由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使用科室共同清理,财会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2、清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到使用科室逐一盘点核对,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按报批手续报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需追究责任者,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3、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有设备科按年度盘点后提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会同财务科核查落实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财务科依据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进行账务处理。

  七、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1、固定资产要按规定严格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未经医院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2、固定资产折旧

  财务科每月按各类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计算提取折旧,列入有关科室的成本费用的核算。

  八、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考核

  1、固定资产的管理应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之一,目的是管好设备、用好设备、充分发挥设备应有的效能。

  2、考核奖惩

  (1)对管理制度健全、使用合理、注意保养、保证安全、延长使用年限、提高使用效益、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室和个人,应予以表扬、奖励;

  (2)对管理不善、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九、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房屋及建筑物的地质资料、设计、施工及竣工图纸,电器、水暖安装路线等有关材料,应归档保存。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等参照《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十、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范畴,作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因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述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加以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篇5: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1)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重新修订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

  (一)责任报告单位职责

  医院属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医院成立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预防保健科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防疫医生具体负责疫情报告的管理工作,配备疫情报告专用电脑实行网络直报,防疫人员负责疫情报告、登记及管理工作。

  各科(专科、门诊)指定报病管理负责人,负责督促、管理本科传染病、性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病例和其他监测病例的登记、报卡和疫情报告工作。

  (二)责任报告人

  医院执行职务的人员,主要是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验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三)首诊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的首诊负责制,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疫情报告

  (一)报告内容

  1.依法报告的传染病病种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报告的传染病:

  ①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②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禽流感),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③其他乙类传染病: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除肺炭疽以外的其他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④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卫生部《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所定义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sars预警病例、人禽流感预警病例。

  (3)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下列情形: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3.医院死亡病例

  卫生部《区及区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规定:一级及一级以上各类医疗机构门(急)诊及住院的死亡病例,均需进行网络直报。

  4.法定报告的性病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报告的八种性病为:艾滋病、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宫颈炎)、尖锐湿疣和生殖器疱疹。

  5.规定监测病例

  afp病例(14岁及以下儿童急性弛缓性麻痹)、麻疹、新生儿破伤风。

  (二)报告时限

  报告时限的计算,以门诊日志或病历等记录的诊断时间为起始时间,以网络直报系统的录卡时间为准。

  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在诊断后按规定的时限(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网络直报),同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及脊髓灰质炎、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临床初步诊断急性弛缓性麻痹(afp)时,要马上报告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进行个案调查和采样。

  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报告。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不论甲、乙、丙类),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发现原因不明传染病或可疑的新发传染病,应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三)报告程序

  1.传染病报告

  (1)初次报告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或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包括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或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认真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报卡类别”选择“初次报告”项),做好疫情登记,并立即将报告卡送交保健科疾控办的疫情管理人员。

  (2)订正报告

  责任报告人对已报告过的病例诊断进行更改(如疑似病例确诊、临床诊断病例更改诊断、分型或分类改变)或发现填卡错误时,必须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在规定时限内重新填写、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报卡类别”选择“订正报告”项,填写新的“诊断日期”(确诊日期)和“填卡日期”;但同一病种由临床诊断订正为实验室确诊时,除将“病例分类”由“临床诊断病例”改为“实验室确诊病例”外,无需更改其他项目。

  (3)死亡报告

  对已填报过卡片的传染病病人因该传染病死亡时,临床医生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再次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死亡报告,卡上标识“订正报告”,同时注明“死亡日期”。患传染病但因意外或非传染病死亡时不需再次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对初诊死亡的病例无需两次报卡,在“初次报告卡”同时填写“发病日期”(如发病日期不明,可用接诊日期)和“死亡日期”即可。

  (4)填卡要求

  填卡医生要按照《传染病报告卡》所附“填卡说明”,对卡中的内容逐项认真仔细填写,注意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及准确。

  卡片中的发病日期指本次传染病症状开始出现的日期或检验初检日期,不明确时填写就诊日期;诊断日期应为本次诊断传染病的日期,订正卡则填写传染病确诊日期,但如同一种病由临床诊断订正为实验室确诊则仍填写初诊的日期。

  住院期间诊断为传染病时,必须立即报卡。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接诊医生要立即补填、补报《传染病报告卡》。

  (5)结核病报告

  凡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的病人(实验室确诊、临床诊断)或疑似病人,临床医生要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病人转诊单》转区人民医院治疗。

  (6)艾滋病报告

  hiv初筛试验阳性,检验科要保存血清标本,送区疾控中心进行复检,送检医生要填写《hiv/aids个案流行病学调查表》协助个案调查。检室、临床科室不得向第三人提供hiv人员的相关信息,不得侵犯患者的隐私权。

  (7)乙肝病人的报告

  初次接诊的急、慢性肝炎病人均需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

  (8)慢性传染病的报告

  在作出乙肝、肺结核、艾滋病、血吸虫病等慢性传染病诊断时,首次接诊时需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再次复诊且诊断结果未发生变更且在同一年度内时可不再进行报告。

  (9)各科疫情报告卡的送交、报告

  各科疫情报告卡的送交、报告必须符合法定时限、方式,做好交接记录。杜绝迟报、漏报、漏登现象。

  医生填好的报告卡要及时交给当班护士或本科报病管理负责人;各科要在在规定时限内派专人将报告卡直接送交保健科(夜班的疫卡须在次晨8:30前送达),不得转送。

  发现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须立即向保健科(值班时间向医院总值班)电话报告并立即报送疫情报告卡。

  (10)网络直报

  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及时检查、审核报告卡,做好有关登记,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报告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网络直报系统。如发现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或有错项、漏项、逻辑错误,应及时通知报告人补充、更正。

  (11)重点传染病和爆发疫情的报告

  疫情管理人员在发现以下传染病的确诊或疑似病例时,应立即向诊断医生核实,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电话报告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中第①、③、④条要求紧急报告的病例,要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及时向本院相关科室发出预警信息:

  ①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禽流感;

  ②脊髓灰质炎、白喉、百日咳、登革热、流脑、乙脑、狂犬病、布病、黑热病、血吸虫病、包虫病、丝虫病,出血热、疟疾、麻风;

  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④其余病种的聚集性病例(同一地方或学校、单位、家庭,一日内3例及以上或一周内5例及以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对报告的上述重点传染病的疑似病例,临床医生应尽快明确或排除诊断,及时在订正报告卡上填写疑似病例的转归情况,交保健科及时上网订正。

  2.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和发热病例监测

  门诊监测科室(发热门诊、内科门诊、急诊等)每日统计当日就诊的门诊病例数、发热呼吸道病例数和发热肺炎病例数;各收治“发热肺炎病例”的病区(如呼吸科、感染科、icu等)每日统计本病区出院的发热肺炎病例诊断情况。各科室于每周星期一上午8:30前将前一周将就诊情况统计送交保健科,由保健科汇总报当地疾控中心。

  临床医务人员发现符合《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定义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或预警病例,要立即报告医务科、保健科。由医务科组织本院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或符合预警病例,首诊医师应立即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钩选“不明原因肺炎”,填写“sars预警病例”或“人禽流感预警病例”)送交保健科,保健科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由医务科电话报告区卫生局。按监测实施方案的程序可以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的,临床医生重新报送传染病报告卡订正为明确诊断的疾病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正常上班时间,首诊医生必须马上同时电话报告医务科和保健科。对其中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要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即时送交保健科。

  在节假日及中午、夜间等非正常班时间,首诊医生必须马上电话报告医院总值班,并立即将有关的传染病报告卡送交医院总值班。

  保健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须马上核实情况,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报告方式向区卫生局、疾控中心报告。

  4.值班期间的疫情报告

  在节假日和中午、夜间等值班期间内发现下面四类疫情(①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等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③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不明原因死亡病例;④不明原因肺炎和sars/禽流感预警病例)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立即电话报告医院总值班,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派专人送交医院总值班,同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传染病扩散。

  医院总值班须立即核实,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向职能部门和院领导汇报、请示,同时以最快报告方式(电话及传真)在法定时限(2小时)内区疾控中心报告,必要时可请求区疾控中心值班人员代行网络直报;若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还应立即向区卫生局报告,并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救治工作,安排标本报送疾控部门复检鉴定工作。

  值班期间填报的其他乙类和丙类传染病报告卡可在当天当班(节假日需在每天上午9:00前)直接投放到保健科门口的传染病报告箱,由保健科值班人员及时上报。

  5.死亡病例报告

  (1)对在本院门(急)诊或住院发生的所有死亡病例,诊治医生必须按照《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格式和死因推断的有关规范,立即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一式四联)。不明原因死亡病例尚需填写调查记录。死亡诊断应填写准确、清楚和详细,符合icd-10编码规定的疾病名称,不应以“呼吸、心跳骤停”代替死亡诊断。

  (2)各病区应在当天派本科室工作人员将填写好的第一联“死亡医学证明存根”送交信息科统计室(夜班不得迟于次晨9:00),其他联送住院处。不得由死者家属传送。

  (3)统计室负责对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审核,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同诊治医生进行核对、更正。

  (4)统计室负责按照icd-10要求进行死因编码,并在1~2日内将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死因编码信息转交保健科。

  (5)保健科负责进行网络直报。

  (6)应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48小时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统计室要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三、疫情登记

  医院按照区卫生局的规定在保健科设置《传染病疫情总登记簿》和有关统计、登记表册,在相关临床科室设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和《传染病登记本》(内科、感染科门诊可另专设《结核病登记本》,结核病若已以专册登记则传染病登记本无需重复登记),在发热门诊、内科门诊、急诊科设立《发热门诊日志》和《发热门诊病人登记表》,在肠道门诊设立《腹泻病人就诊专用登记册》,在性病门诊设立《性病登记本》,在检验室设立《检验登记本》,在放射科设立《放射检查登记本》。

  临床医生和有关医务人员必须及时、准确、认真、详细填写有关登记本,订正报告时亦须及时登记。凡腹泻、艾滋病、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及afp患者的化验单,开单医生必须填写详细地址,检验科室的《检验登记本》应登记上述病人住址。

  四、原始资料的保存

  《传染病报告卡》、《性病报告卡》及报告记录等原始资料,由保健科保存,保存期为3年;《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及《检验登记本》等有关登记本由各科保存,保存期为3年。

  五、考核与奖惩

  医务科、保健科检查、督促各科疫情报告情况,组织漏报、迟报调查,进行专项考核奖惩。

  凡发现不按规定报告疫情或不按规定登记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医院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监督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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