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巡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路政及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农村公路管养水平,保障农村公路安全通畅,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结合农村公路实际和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巡查目的:全面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二、巡查形式:巡查分为日常巡查、专项巡查和综合巡查三种方式。
日常巡查是为了解全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水平,对路况水平、养护工程、路政管理、安全管理以及内业资料情况进行的随机巡查。
专项巡查是为了解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在特定时段或专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的巡查。
综合巡查是为掌握全市农村公路总体管理养护水平,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路政及安全管理全面了解进行的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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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巡查内容
(一)养护巡查:包括对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沿线设施、公路绿化的日常巡查,以及养护工程项目巡查。
1、路基巡查内容:路基是否保持良好稳定的技术状况;路肩有无病害,边坡是否稳定;排水设施是否完好、畅通,挡土墙等附属设施是否完好。
2、路面巡查内容:路面有无病害、路面排水设施是否完善;路面有无污染物、杂物、积雪、积冰等,是否及时清扫。
3、桥涵构造物巡查内容:桥涵外观是否整洁、构件表面涂层是否完好;桥面铺装是否坚实、平整,有无裂缝、局部坑槽、积水、沉陷、波浪等,桥头有无跳车;排水设施是否良好、桥面泄水管是否堵塞和破损、伸缩缝是否堵塞卡死、连接部件有无松动、脱落、局部破损;人行道、缘石、栏杆、扶手、防撞护栏和引道护栏(柱)有无撞坏、断裂、松动、错位、缺件、剥落、锈蚀等;其他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病害。
4、沿线设施巡查内容:公路标志牌及支柱变形、损坏及腐蚀、丢失情况,油漆及反光材料的褪色、剥落情况,标志牌设置的角度及安装情况,基础或底座稳固及回填土流失情况,是否被树木、杂草遮蔽等。
5、公路绿化巡查内容:公路树木栽植是否满足行车安全的要求,是否侵入公路建筑限界内和遮挡标志;检查公路行道树等管养情况,及时安排补植、修剪、防虫、维护等。
6、养护工程巡查内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情况,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等。
(二)路政巡查
1、各公路所(局)宣传、贯彻和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各种违法利用、占用、污染、搭接、穿(跨)越公路、公路用地和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非公路标志管理情况;涉路行为许可情况。
3、超限运输治理情况。
4、公路路面、桥梁、附属设施完好情况;公路施工路段交通管制、安全设施设置情况;
(三)安全巡查:包括公路安全标志标牌、学校路段安全设施、工程建设和公路养护施工现场、易塌方易滑坡路段、公路危桥、公路地质灾害点的巡查。
(四)内业巡查:包括检查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并及时更新农村公路各类档案和台账,养护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养护巡查记录是否齐全,是否按规范要求组织考核并予以兑现奖惩,养护工程内业资料是否规范、完善,安全基础资料及安全隐患台账是否制定并及时更新。
四、巡查程序
(一)日常巡查:由局业务科室负责,每月不少于一次,重点巡查范围为全市农村公路在养县道,适当抽取部分乡村道。日常巡查可结合局领导联系县工作制度一起开展。巡查结束后,现场提出发现的问题,随后填写日常巡查记录,并在三日内向各县市区公路所(局)发送《农村公路巡查整改通知书》。
(二)专项巡查:由局分管领导牵头,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安排,重点巡查特定时段农村公路管养情况及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巡查人员由局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必要时抽调县市区公路所(局)相关人员。专项巡查由市农村公路局制定巡查方案,巡查过程中,要详细了解情况,与被查单位交换意见,并当面反馈巡查初步意见,巡查结束后编发专项巡查通报。
(三)综合巡查:由市农村公路管理局组织,每半年组织一次,巡查范围为本年养护工程项目的50%,在养县道的30%以及1-2个乡镇。巡查人员包括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及县市区公路所(局)相关人员等。综合巡查由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制定专项巡查方案,包括时间、人员、车辆安排情况,巡查组织情况、巡查内容等。巡查结束后向各县市区反馈情况,巡查组对各县市区进行评价和排序,编发综合巡查通报。
五、整改要求
对巡查中通报的问题,相关所(局)在一周内予以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确需延长整改时间的,一并反馈延长理由、整改期限,整改结束后反馈结果。市局跟踪处理结果,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相关科室建立台账。巡查结果纳入农村公路综合考评,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未落实整改的单位,在本年农村公路综合考评中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
篇2:公路试验检测中心工程实体检测及现场巡查措施
公路试验检测中心工程实体检测及现场巡查措施
(1)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定相应的实体检测和现场巡查计划,报业主批准后实施。接到检测通知后,中心试验室在24小时内开展相关的试验检测工作。
(2)对工地试验室的检查至少每月一次,主要抽查承包人材料自检频率及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工地试验室的设备、人员、环境、试验标准、试验室管理运作、试验报告的管理、各项原始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3)根据工程质量进展,对各分项工程及时开展质量检查工作。对桥涵、隧道等结构物。每月进行一次专项质量检查工作;对路基路面等施工周期长的分项工程,每两个月进行一次专项质量检查工作。
(4)对检测及巡查的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分析,每月形成报表报送业主,经业主确认后通报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