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设备巡视检查制度 -k8凯发会员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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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设备巡视检查制度

  变电房管理制度-设备巡视检查制度

  1 变电站设备巡视检查工作,应遵守以下规定:

  1.1 变电站设备的巡视与检查是为了监视设备的运行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预防事故发生,是确保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每个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地做好设备巡视检查工作。

  1.2 变电站的巡视检查工作,由值班负责人按巡检要求进行定期性巡视和检查。

  1.3 担任值班员允许单独巡视检查高压配电装置。新进人员不可单独巡视检查,且不准越过栅栏。

  1.4 用红外线测温仪,热像仪、绝缘棒等检查高压设备须由二个人进行。

  1.5 值班人员进行巡视检查,须随身携带巡视记录小册、值班手机,按照变电站内规定的巡视规程进行检查。防止漏查设备。

  1.6 在设备巡视检查中,要遵循看、听、嗅、摸等工作方法防止漏查缺陷,对查出的设备缺陷和异常运行情况在现场做好记录,班内进行分析。

  1.7 值班人员在巡视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或异常运行情况,应详细记在值班记录簿及缺陷记录簿上,对紧急缺陷及严重异常情况需立即向工程主管、专职工程师、公司和上级汇报,必要时对设备簿弱环节进行监视,并按值交接。

  1.8 巡视时遇到有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应按事故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同时向工程主管、专职工程师和有关调度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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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设备巡视和检查的周期和范围

  2.1 定期性巡视

  2.1.1 主变压器及配电变压器每4小时检查一次。

  2.1.2 备用发电机(紧急备用电源)及辅助设备每班必须检查一 次。

  2.1.3 控制室设备、操作过设备、带有紧急或重要缺陷设备在交接班时亦应检查。

  2.1.4 除上述以外的变电站10kv设备其他设备每班应检查一次。

  2.1.5 每周一次进行关灯巡视检查,变压器一次。

  2.1.6 每月对继电保护二次压板核对一次。

  2.1.7 班长每周一次巡视检查高压室设备。电容器设备交直流屏。

篇2:物业设备设施大中小修之建筑智能化分系统检查评定标准

  物业设备设施大中小修之建筑智能化分系统检查与评定标准

  j.1 通信网络子系统

  j.1.1 应根据通信网络子系统的通信容量,合理选择接入网系统,防止造成出口通信瓶颈;当租用多条电信线路(ddn、fr、adsl、atm等)接入时,应采用多业务平台等技术措施,提高网络的利用率。

  j.1.2 通信接入点不应少于两个,宜采用光缆或电信铜缆分别从两条或多条不同的路由进入;两个以上的接入点也应分成两路接入。

  j.1.3 通信网络子孙系统应包括电话交换、移动通信与卫星通信、会议电视及大屏幕会议系统、卫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公共广播和紧急广播等部分。

  j.2 信息网络子系统

  j.2.1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和国务院信息办公室的有关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包括涉密网、党政办公和内部业务网、公共信息网。

  j.2.2 根据涉密级别,必要时设置严格的信息安全系统,通过采用隔离装置或ic卡信息安全系统等技术措施,将党政办公和内部业务网与公共信息网实施物理隔离或逻辑隔离,保证网络安全;经涉密网传输的信息必须加密,涉密网应使用专网通信,并与其他网络物理隔离。在与公共信息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禁止使用公共移动通信系统传输涉密信息。涉密信息中使用的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服务器等主要硬件设备和操作系统、数据库等软件系统 应采用已配备了合格的保密措施、符合保密要求的设备和软件;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网。

  j.2.3 党政办公和内部业务网应注重信息安全。当党政办公和内部业务网与公共信息网连通时,必须采用第三方信息安全系统、ic卡信息安全系统、vpn技术、防火墙、防病毒等网络安全技术,加强ca认证、访问控制、数据保护和系统安全,实行严密设防;并应注重办公网络与实时控制网络之间的安全隔离。在有信息安全保证的条件下,党政办公和内部业务网可以与公共信息网相连,但必须在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只采用常规信息安全措施的党政办公和内部业务网不应与公共信息网直接连接,应单独设置,通过政府专网通信,并利用专门设置的局域网门户接通internet,构建政府机关的公共信息网。

  j.2.4 在维修工程中,应注意保留原办公自动化(oa)系统的应用软件和数据库系统。应通过基础软件系统、中间件、公共网关接口(cgi)等实现异构化的、分布于不同应用系统中的数据库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

  j.2.5 信息网络子系统的设计必须与电子政务的实施统一考虑。在设计系统时,对设备和计算机网络的选择,不仅应考虑建筑智能化分系统的应用需求,还应能保证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使用。

  j.2.6 根据用户的特殊要求,应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实现重要数据异地存储和系统灾难恢复。

  j.3 建筑设备监控子系统

  j.3.1 建筑设备监控子系统包括空调与通风系统、变配电系统、公共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冷冻和冷却水系统、电梯和自动梯系统,应配置建筑设备综合管理系统,并与各系统有数据通信接口。

  j.3.2 空调与通风系统应实现温度、相对湿度、压差、压力的测量和对风机、风阀、加湿器、电动阀门的控制功能,进行温湿度和新风量的自动调节,对参数过载或欠载及设备故障实现报警,保证系统的稳定性,提高环境的舒适性。设计时,宜采用区域控制的方式,在变风量空调系统中配置通信接口,设定合理的时间表,节约能源消耗,改善建筑物内空气品质。有条件时,应实现空调通风系统的优化控制。室内空气品质不应低于下表中所列各项指标:

  j.3.3 变配电系统应监测各种电气参数并控制电气设备的工作状态,对高低压配电柜的运行状态、变压器温度、应急发电机机组和蓄电池及充电设备的工作状态进行监控,实现故障报警。

  j.3.4 公共照明系统应对庭院照明、公共区域和通道照明、景观照明等分别监控,宜利用光照度、时间表控制等方法实现节能。建筑物内工作区水平面照度不应小于500l*。

  j.3.5 给水排水系统应监控给水系统、排水系统、中水系统的液位、压力和水泵的运行状态,实现故障和过载报警。

  j.3.6 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应监控出口的压力、温度、流量及系统的运行状态,实现故障报警和能耗计量。

  j.3.7 冷冻和冷却水系统应监测水流状态、温度,控制冷却水泵和冷却塔风机,设定时间表,可利用蓄冰制冷、水源热泵等新技术节约能源消耗。

  j.3.8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应监测电梯和自动扶梯的运行状态,实现故障报警和消防联动。

  j.3.9 中央管理工作站应具备数据存储、历史数据趋势图显示、报警存储统计、权限设置等功能,操作界面应汉化和图形化。

  j.3.10 应设置与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子系统的通信接口。

  j.3.11 建筑设备综合管理系统应可进行建筑综合节能分析。

  j.4 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子系统

  j.4.1 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子系统必须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中关于消防要求的有关规定,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火灾自动报警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16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规定,作为一个单独的系统独立运行。

  j.4.2 在建筑物内的主要会议厅等大空间宜设置矩阵式红外探测系统。

  j.4.3 应实现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子系统与建筑设备监控子系统、安全防范子系统、紧急广播子系统的联动,并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与公安消防部门的专线通信。

  j.4.4 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子系统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每年不得少于2次。

  j.5 安全防范子系统

  j.5.1 安全防范子系统应包括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巡更管理、停车场(库)管理等设施的内容。

  j.5.2 安全防范子系统的验收,应实施现行《安全防范系统验收标准》ga308和国家公共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j.5.3 应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第7章甲级标准的要求配备视频监控、停车场(库)管理、出入口控制、巡更管理和ic卡管理等设施,并设定安全监控中心,利用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实现集中监控功能。

  j.5.4 应根据被保护建筑及其内部空间的风险等级,划分不同重点防范部位和要害部门区域,对档案室、仓储室、保密室、财务部门和停车场(库)等重要空间,应采用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综合设置安防措施,与安全监控中心联网,并实现远程电话报警和图像存储与传输,预留与外部安防报警中心联网的通信接口。

  j.5.5 当各应用子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子系统相连时,应在监控中心设定优先级别,有效实现紧急状态下出入口控制、入侵报警、巡更管理、停车场(库)管理等的控制。在邻近电梯厅的过廊、电梯轿厢、大厅、主要出入口、过道及消防楼梯处设置摄像头并与消防联动子系统实现联动。

  j.6 综合布线子系统

  j.6.1 应采用综合配置设计方法进行系统设计。办公工作区每5~10m2至少应设置一个双孔或两个单孔的五类信息插座,要求双孔信息插座可同时包括一个数据信息点和一个语音信息点。采用光纤到桌面的网络系统时,多功能会议室等使用的多媒体终端和服务器应采用多孔光纤信息插座,其数量应根据具体情况做专门设计。信息点插座宜采用暗装嵌入式插座。地面安装插座必须使用防尘和防水型插座。

  j.6.2 水平布线线缆和配线器件应采用五类及以上等级的线缆和配线器件,光纤到桌面系统应采用光缆布线器件。

  j.6.3 干线布线线缆和配线器件应采用光缆布线线缆和器件,支持语音、数据、图像信息传输。

  j.6.4 干线不应布放在电梯、供水、供气、供暖、强电等竖井中,在建筑物维修时,应考虑增加专门的弱电竖井。

  j.6.5 应根据不同建筑物和不同楼层的使用功能,对干线子系统、水平子系统按适度超前的原则留有发展裕量,并根据实际需要支持其他智能化子系统的信息传输。

  j.6.6 综合布线子系统应良好接地。当采用集中供电时,综合布线的主接地干线应单独接地,采用分散式供电时应联合接地。

  j.6.7 建筑空间应保证主要办公区域天花板净高不小于2.7m,楼板满足预埋地下线槽的条件,为综合布线预留足够空间,并预留足够的配线间。

  j.6.8 大型建筑或建筑群宜采用计算机实现综合布线的智能化管理。

  j.6.9 综合布线子系统维修时,应同时考虑控制网络、视频线缆及消防线缆的缆线敷设。

  j.7 智能化系统集成

  j.7.1 智能化系统集成汇集各智能化子系统的信息,监控各子系统的运行状态,并按操作权限分级设定对报警信息处理、设备联动的控制功能。

  j.7.2 当实现与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子系统联动时,智能化系统集成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子系统的独立运行;智能化系统集成应完成对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紧急广播、空调与通风的联动控制,且应设制紧急事故指挥系统。

  j.7.3 智能化系统集成宜简化各子系统间的接口数量,应实现操作界面汉化、图形化,提供个性化的人机界面;信息网络子系统的骨干网络、建筑设备监控子系统的主控系统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冗余容错性和易维护性,并应实现故障自诊断。

  j.7.4 智能化系统集成应通过安全隔离身份认证、访问控制、信息加密等手段提高系统集成的安全性。

  j.7.5 智能化系统集成应设置设备管理、能源及节能管理、物业管理等应用软件系统,以及火灾等安全事故情况下的紧急指挥系统。

  j.7.6 智能化系统集成应实现其他应用子系统与电子政务系统的集成。

  j.8 电源与防雷接地

  j.8.1 应有两路独立电源供电,并在末端自动切换,可根据需要安装备用发电机组作为安全防范子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及通信网络子系统的备用电源。备用发电机组必须定期检测和维护,每年不得少于2次试运行。

  j.8.2 重要设备和机房、会议室、保安室应配备ups电源装置,并采用放射式专用回路供电。

  j.8.3 楼层配电箱引出的电源线路应与弱电线路分开敷设。

  j.8.4 电源插座应按6va/m2和20个/100m2的的容量和数量设置。

  j.8.5 配电总线应并联电源浪涌分流器,所有配电柜的主开关上应装设专业级防雷器。对天馈线、从建筑物外引入的接入网进线及室外采样信号线进线等,在进入建筑物处应设置避雷装置,防雷设备每年检测2次。

  j.8.6 直流工作接地和规定需单独接地的设备应单独接地,并保证接地电阻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单独接地电阻的电阻值应小于4ω;联合接地电阻的电阻值应小于1ω。

  j.8.7 电视等高频设备应采用横截面不小于16mm2的多股绝缘铜导线接地。

  j.8.8 计算机房等应采用防静电措施,用横截面不小于16mm2的多股绝缘铜导线将防静电地板的金属支架连接成600mm×600mm的网络并接地,保证地面静电电位差小于1kv/m。穿行屏蔽保护区的桥架、钢管等均须使用横截面不小于16mm2的多股绝缘铜导线接地。

  j.8.9 所有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保持电气联通并可靠接地;所有屏蔽层必须做到一点接地;数据系统的直流地不得与交流工作地短接或混接;交流配线不得与直流地线紧贴或近距离敷设。

  j.8.10 设计要求重复接地的设备必须重复接地。

  j.9 机房环境

  j.9.1 机房内应铺设防静电、防尘地板或地毯,静电泄漏电阻应在1.0×105ω~1.0×108ω之间。

  j.9.2 应采用必要措施降低噪声,防止噪声扩散。

  j.9.3 机房工作面水平照度不小于750l*,灯具应满足眩光控制要求,灯具布置应模数化,消除频闪。  j.9.4 环境电磁辐射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和《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的规定。

  j.9.5 机房应采用甲级防火防盗门,主要机房如主配线间、主机房、主变配电室等宜设置气体自动灭火系统。

  j.9.6 机房的空气质量应符合本附录第h.3.2条规定的空气品质要求。

篇3:物业公司设备机房巡视检查要求

  物业公司巡查要求

  一)时间安排

  1、配电室、水泵房每2个小时对设备巡查1次,做好巡查记录;

  2、热力站每1个小时(供暖期)对设备巡查1次,做好巡查记录;非供暖期每周一上午巡查1次,做好巡查记录;

  3、发电机房、风机房、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箱、消防监控中心每周一上午巡查1次,做好巡查记录;

  4、 电梯机房、单元配电间每天巡查2次(中午:9:00-10:00;下午:14:00---15:00),做好巡查记录;

  5、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巡查,每天一次。

  二)人员安排

  1、各班组的值班技工;

  2、每次巡查安排一名员工巡查。

  三)巡查目的

  确保所有设备能安全、正常、经济运行

  四)巡查制度

  1、当值工程人员应对辖内设备进行定期巡视检查。

  2、巡查过程应注意自身安全,不要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

  3、根据各设备特点,重点检查设备的固定、气味、声音、振动等情况。

  4、巡查应仔细、耐心,不能敷衍塞责。

  5、发现设备有异常应马上进行检修,若故障严重应立即报告上级。

  6、使用后的机房钥匙应放回原处。

  7、巡查结束后,应将有关情况记录在相应表格上,设备异常由工程主管安排维修。

  五)巡查方法

  1、看----通过观察仪表数值发现存在的问题;

  2、听----从设备运行的声音判断是否存在故障;

  3、摸----通过用手背触摸检查设备运行的温度,卫生情况和感觉设施设备使用的情况;

  4、闻----通过嗅觉感知空气中是否存在异味、焦糊味;

  5记录---记录运行数据,进行数据分析。

  六)巡查项目

  1、配电室、配电间巡查;

  2、水泵房巡查;

  3、热力站巡查;

  4、消防水箱、消防监控中心;

  5、电梯机房巡查;

  6、风机房巡查;

  7、发电机房巡查;

  8、配套设施设备巡查。

  七)各设备相关信息和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1、各设备的相关图纸、设备使用说明和控制区域在各设备间公示;

  2、对当天巡查中存在的问题跟进直到解决;

  1)工程技工在巡查中发现问题时,本人能现场进行处理的应立即给予处理,如过需要协助完成的,由现场当班结果直接工程部主管汇报,请求支援解决;

  2)需要协调设备厂家解决的问题,由物业工程部主管向项目经理汇报,并联系生产厂家安排维修;

  3)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责任事故等)部门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项目经理汇报,协调解决处理;

  4)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处理的过程由巡查人员跟进,直到问题圆满的解决,并现场核实确认,处理的过程有详细的记录《重大事件跟进表》;

  5)各部门主管要不定时对各设备间进行抽查,核查工程技工的巡查和维修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3、已完成工作的资料按月分类存档管理。

篇4:物业设备机房巡视检查内容

  巡查内容

  一)供电系统巡查

  1、观察双回路高压进线电压是否正常,如偏差超过允许范围,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及供电局用电监察;

  2、观察高压进线电流、指示灯、声音是否正常,如发现比正常值偏大或有异常现象,要快速查明原因,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及电器修理厂(委托维护单位);

  3、观察直流屏电池电压、电流是否正常,检查电池电解液是否在指定位置以内, 如发现电池电解液不够,要及时补足;

  4、巡视变压器,检查其运行温度,高、低压电流是否正常,有无噪声,如发现与平时运行温度、电流有异,要及时了解,分析原因,做出正确的应急处理,并上报上级部门,及通知委托维护单位来修理;

  5、巡视各变电柜、馈电柜、联络柜、电容柜,观察各控制回路的工作电压、 工作电流、功率因数、指示灯是否正常,有无噪声,并做好记录;

  6、检查并清洁各电柜表面积尘,检查环境卫生及防鼠设施,确保防鼠设施完整,环境整洁。

  二)发电机系统巡查

  1、每周检查水位、油位一次。

  2、每周清理一次机组外表面及机房环境。

  3、根据工程部工作手册完善柴油发电机组月/年度保养计划。

  三)消防、给排水系统巡查

  1、值班人员应对水泵房进行日常巡视,检查水泵、管道接头和阀门有无渗漏水;

  2、经常检查水泵控制柜的指示灯状况,观察停泵时水泵压力表指示。在正常情况下,生活水泵、消火栓泵、喷淋泵、潜水泵的选择开关应置于自动位置;

  3、生活水泵主泵与备用泵规定每周至少轮换一次,消防泵每月自动和手动操作一次,确保消防泵在事故状态下正常自动起动;

  4、泵房每周由分管负责人打扫一次,确保泵房地面和设备外表的清洁;

  5、生活水池观察孔应加盖并上锁。钥匙由值班人员管理;透气管应用不锈钢网包扎,以防杂物掉入水池中;

  6、按照工程部工作手册中规定对水泵保养要求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7、保证水泵房通风、照明以及应急灯在停电状态下正常使用;

  8、及时了解天气情况,在下雨前对所有污水井、雨水井进行检查、清理;

  四)风机房巡查

  1、值班人员每周对风机房巡查一次,点动试运行5分钟;

  2、观察控制柜工作电压、 工作电流数据、指示灯是否正常,风机有无噪声,并做好记录;

  3、检查并清洁各电柜表面积尘,检查环境卫生及防鼠设施,确保防鼠设施完整,环境整洁。

  五)配套设施设备巡查

  1、清洁卫生设施有无损坏;

  2、小区内花园的休闲娱乐设施有无损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路灯、景观灯、庭院灯、草坪灯灯具是否有损坏;

  4、安防监控设施有无损坏,布防无死角,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汇报并联系相关单位维修;

  5、车辆管理设施开启自如,有无损坏,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无法维修的向主管汇报并联系相关单位维修

篇5:物业设备设施大中小修之供热采暖分系统检查评定技术标准

  物业设备设施大中小修之供热、采暖分系统检查与评定技术标准

  e.0.1 功能类项目

  对供热、采暖分系统在运行状态下进行满水、失水及室内温度下的检查测试;对系统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进行检查测试;管道防腐绝热、散热器表面可同时检查。对照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相关条款进行校核。

  1 室内采暖子系统:对采暖子系统进行充水,观察系统满水、失水情况。

  检查数量:在该子系统抽20%,但高点和低点均不少于5处。

  检查结果评定:a级系统水位正常,无失水现象;

  b级系统需经常补水,有失水情况;

  c级系统顶点无水,严重失水。

  2 室外管道防腐绝热:室外管道防腐绝热的检查,应选择室外便于进入的地沟或便于开挖的土路面、草坪地面。

  检查数量:在该子系统抽查5处。

  检查结果评定:a级绝热层良好;

  b级绝热层表面有破损,局部缺少绝热层;

  c级绝热层严重损落。

  3 水泵:水泵运行时测试其轴承温升、噪声、振动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结果评定:a级正常;

  b级温升正常,但噪声较大;

  c级温升高,噪声、振动大。

  4 供热、换热设备及辅机:锅炉、换热设备运行时,检查燃烧、运行情况、升温情况及有无渗漏情况。停止运行,取水样检查水质、水管侧结垢、腐蚀情况和烟、火管侧结垢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结果评定:a级燃烧、运行、升温基本正常、水管结垢<0.5mm;

  b级燃烧、运行正常,升温较慢,水管结垢≤1.0mm,并有腐蚀,水质超标;

  c级燃烧、运行基本正常,升温慢,水管结垢>1.0mm,并有严重腐蚀,水质严重超标。

  5 采暖子系统平衡:采暖系统自控平衡能力检查,平衡阀位置,调节能力。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结果评定:a级正常;

  b级调节后正常;

  c级无法调节,不正常。

  6 散热设备:各种散热设备表面及形式,应与装饰配套。

  检查数量:抽查20%,且不少于5处。

  检查结果评定:a级基本满足要求;

  b级与工作环境不相适应,但可以使用;

  c级与工作环境相差甚远,不符合现行标准。

  系统运行时测试室温室温与锅炉出口温度对照检查,并检查6年运行记录。

  检查数量:每栋楼测试不少于6个房间,顶层、低层各两个房间,中间层南北各一个房间。

  检查结果评定:a级满足设计要求;

  b级低于设计要求的温度4℃以内;

  c级低于设计要求的温度超过4℃。

  e.0.2 安全类项目的检查评定

  供热、采暖分系统应通过水压试验和冬季运行记录来判定其使用的安全和可靠度。

  1 室外供热管网和室内采暖子系统水压试验

  (1)根据水源的位置和工程系统的情况,制定出试压程序和技术措施。较大的系统可分环路进行试验。

  (2)在试压管的加压水泵首端和系统的末端均应安装量程为试验压力1.5~2倍、精度为2.5级的压力表。

  (3)根据全系统或分环路试压的实际情况,检查各类阀门的启、闭状态。试压管道阀门应全部开启,试验段与非试验连接处阀门应予以隔断。

  (4)系统顶点工作压力的确定应按设计规定执行,当设计未注明时按下列办法确定:

  a. 高温水系统应为系统顶点处的水温加20℃后相应的饱和压力;

  b. 蒸汽系统应为系统顶点处的蒸汽温度下的饱和蒸汽压力;

  c. 热水系统应为系统入口处供水工作压力减去底层至顶点高度的静水压力。

  (5)系统顶点试验压力应按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作水压试验,同时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

  b. 高温热水采暖系统,顶点试验压力应为顶点工作压力加0.4mpa;

  c. 使用塑料管和复合管的采暖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应以顶点工作压力加0.2mpa,同时系统顶点试验压力不小于0.4mpa。

  实际的试验压力应为顶点的试验压力加试压泵所处的位置与顶点的标高差的静水压力。

  (6)打开水压试验管道的进水阀门向系统中注水,同时开启系统上各高点处的排气阀,使管道及采暖设备内的空气排尽。待水注满后,关闭排气阀和进水阀。

  (7)开启连接加压泵的阀门,用电动或手压泵向系统加压,一般应分2-3次升至试验压力。在此过程中,每加至一定压力数值时,应停下来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加压至工作压力,再检查,无异常和渗漏现象时,加压至试验压力进行检查。

  (8)在试验过程中如发现渗、漏情况应作好记号,便于返修。

  (9)工作环境温度低于 5℃作水压试验时,试压合格后应及时将水放尽,必要时采用压缩空气或氧气将低点处存水吹尽。

  选用钢管及复合管道的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下降不大于0.02mpa,降至工作压力后检查,要求不渗、不漏;

  选用塑料管道的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的1.15倍,稳压2h,压力降不大于0.03mpa,同时各连接处不渗、不漏。

  采暖子系统的水压试验应在工程鉴定机构全过程监督下进行,合格后应填写试压记录。

  检查数量:各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结果评定:a级试验压力下无渗漏;

  b级工作压力下正常,试验压力下局部渗漏;

  c级工作压力下有局部渗漏。

  2 供热设备及系统的水压试验

  供热设备包括:锅炉、省煤器、换热器、分水器等。宜根据不同的试验压力要求,分别进行水压试验,也可以串联在一起进行试验。当串联在一起进行水压试验时,应在灌满水后将这些设备至锅炉的进水阀门关闭,试压泵分别接至锅炉各侧,然后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进行检查,试压合格后泄掉水压,再开启全部阀门,进行供热设备及系统的水压试验和检验。

  (1)水压试验前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a 将锅筒、集箱及设备内部清洗干净后封闭人孔、手孔;

  b 检查供热设备、锅炉本体及阀门、法兰、盲板有无漏加垫片、漏装螺栓或未拧紧现象,并将锅炉本体上所有阀门处于关闭状态;

  c 安全阀、水位表及温度计不应与锅炉一起进行水压试验,其阀座、管座应用盲板或丝堵封闭。如有需要可在较高点容易集气的一个阀座或管座上安装放气管和放气阀;

  d 安装临时进水试压管道和试压泵。试压时至少要安装两支精度为2.5级、量程为试验压力1.5-2倍的压力表;

  e 水压试验时室内环境温度应高于 5℃,在低于 5℃进行水压试验时,必须有可靠的防冻措施。

  (2)水压试验程序及质量控制

  a 开启所有放气阀门、临时进水管道阀门和试验压力表连通阀门;

  b 向锅炉或供热设备内灌水,待最高点放气管见水无空气后关闭放气阀和进水阀门,进行全面检查有无渗、漏和结露现象。如有结露现象应采用温水或等待锅炉或供热设备内水温升至环境温度时再进行下一步骤。

  c 用试压泵缓慢升压至设备的工作压力的20%时,应停压全面检查。如发现法兰、人孔、手孔垫片有渗漏时应进行紧固。继续升压至工作压力时再停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渗、漏处应作记录,不能带压返修,有轻微的渗、漏时也可继续升压,至试验压力后停泵。在试验压力下保持10min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不变。升压和降压的速度应控制在0.2-0.3mpa/min;

  d 金属表面或焊缝的渗漏应在泄压并清除缺陷后进行补焊。法兰、人孔、手孔热片的轻微渗漏,也应处理,并重新作水压试验。

  检验方法:

  a 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超过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b 观察检查,不得有残余变形,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得有水珠和水雾。

  水压试验的时间应在锅炉及省煤器安装就位,本体管道及阀门(进水阀门、排污阀、主汽阀或出水阀)安装完毕后进行。在北方地区冬季施工时可在烘炉之前,试压结束后能立即烘炉的条件下进行。

  供热设备及系统的水压试验应在工程鉴定机构全过程监督下进行,合格后应填写试压记录。

  检查数量:各供热设备及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结果评定:a级试验压力下无渗漏;

  b级工作压力下正常,试验压力下有局部渗漏;

  c级工作压力下有局部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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