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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中心设备巡检管理制度

  购物中心设备巡检管理制度

  1、巡检分为日常点检及专业点检。

  2、日常点检:

  (1)日常点检由操作人员完成,楼面设备如电井设施,各楼面照明灯箱,各楼面洗手间、开水间及消防水设施,空调风机系统由维修部门人员负责。

  (2)按具体设备要求,及点检周期表周期时间,以感官或仪表方式对设备日常运行状况进行检测。

  (3)在交接班日志上做好记录。

  (4)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较严重问题应在当天通知领班。

  3、专业点检:

  (1)由维修及操作人员共同进行。按具体设备要求,及检测周期表所定周期及内容进行。

  (2)以感官、仪器、仪表对设备各种技术参数进行检测,包括温度、压力、振动、电压、电流、润滑情况等。如有必要应对设备进行拆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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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大、中、小修之前,应安排专业检测,对设备进行全面系统地检测,以判断设备整体技术状况。

  (4)检测完毕后,应由检测人员向物业部提出检测报告,并作出检测结论。

篇2:购物中心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购物中心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1、设备检修分为中修、大修以及故障检修。

  2、中修

  (1)中修属计划性检修,设备运行两年左右进行一次,视具体情况,可由物业部完成或外协联系厂家完成。

  (2)物业部按计划,收集、整理、研究设备技术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中修任务书,按任务书作好人员、备件、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按中修任务书所列内容进行检修,主要内容应该包括:设备部分解体、检测、修复、更换老化元件、磨损元件。部分解体重新装配、调试等工作,更换10-30%的零部件,工作量为大修的60%。

  (4)设备检修后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中修任务书要求,验收工作由物业部组织安排,按中修任务书项目进行验收。

  3、大修

  属计划性检修,设备运行五年左右进行一次,视具体情况可由物业部或外协联系厂家完成,大修程序按中修进行,工作内容还应包括整机解体,零部件更换量30%以上,校正基准,外部重新上油漆,设备技术指标应达到出厂标准。

  4、故障检修

  (1)该检修属应急性检修,一般故障检修由维修人员完成,特殊故障检修可由物业部联系外协完成。

  (2)一般情况故障检修以使用部门发出的故障检修申请单为准,故障检修申请单应按规定填写清楚,在维修部门主管或下属领班收到故障检修单后,维修人员应在10分钟内到达故障现场。

  (3)故障检修以排除故障为主,在保证质量前提下要求及时快捷。

  (4)完成检修后,应填写故障检修派工,并将此单返回维修领班。

篇3:辖区物业电气设备巡检制度

  物业辖区电气设备巡检制度

一.巡视

  1.正常巡视每一小时一次,如遇设备有特殊情况或大风雷雨天应随时加强巡视检查;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应接近避雷器、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对避雷针应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任何情况下,巡视人员拒高压带电部位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禁止越过遮拦巡视。

  2.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人体距接地点的安全距离:室内应大于4米;室外应大于8米。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应穿绝缘靴。手接触设备外壳和架构时,应带绝缘手套;

  3.巡视高低压设备时,应随时将门关好,防止小动物由门进入高低压室造成事故;

  4.巡视线路时,不论线路是否停电,均应视为带电,应沿线路上风侧行走。当寻找接地故障时,应有防止跨步电压的措施;

  5.巡视线路,如发现高压线断落地面或悬挂空中,应设法让行人远离断线处8米以外,一方面派人看守,一方面迅速进行处理。

  6.发现设备有问题应随时做好缺陷记录,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交接班时须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如遇设备有问题或缺陷,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工作时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制度;

二.检查

  1.检查201、202主进柜瓷部件和开关是否正常;

  2.运行变压器检查声音、油位、油色有无渗漏,油温是否正常,瓷绝缘母线有无异常现象;

  3.负荷急剧变化,恶劣天气或变压器发生故障后应进行特殊巡视检查;

  4.检查高压油开关油面位置油色应正常,无渗漏油现象

  5.所有瓷绝缘部分应无掉瓷、破碎、裂纹以及闪络放电痕迹和严重电晕现象;

  6.观察电压互感器运行是否正常,电压指示表应正常,电流互感器一二次接线端子连接应良好,无发热打火现象,电流表指示应与实际负荷一致;

  7.巡视检查所有刀闸开关母线和低压柜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电流表电压表指示是否在正常数值范围内;

  8.检查电容运行是否正常,温度应在正常范围内,有无渗漏油及膨胀现象;

篇4:园区物业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物业园区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1、接管验收制度

  设备验收工作是设备安装或检修停用后转入使用的一个重要过程,把住这一关,对日后的管理和使用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因此,在进行房屋设备的运行管理和维修管理之前,首先要做好房屋设备的接管验收工作,接收好房屋设备的基础资料。接管验收不仅包括对新建房屋附属设备的验收,而且包括对维修后房屋设置的验收以及委托加工或购置的更新设备的开箱验收。房屋设备的第一次验收为初验,对发现的问题应商定解决意见,并确定复验时间。对经复验仍不合格的应限定解决期限。对设备的缺陷及不影响使用的问题可作为遗留问题签定协议保修或赔款补偿。这类协议必须是设备能够使用、且不致出现重大问题时方可签订。验收后的验收单与协议等文件应保存好。

  2、预防性计划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防止意外损坏而按照预定计划进行一系列预防性设备修理、维护管理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叫计划维修保养制度。实行计划性维修保养制度可以保证房屋设备经常保持正常的工作能力,防止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不应有的磨损、老化、腐蚀等状况,提高设备的运转效率;实行预防性维修保养制度,既可以延长设备的修理间隔期,降低修理成本,提高维修质量,又可以保证房屋设备的安全运行,对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树立物业管理企业的良好形象都将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一般来说,进行计划维修保养的次序和期限是根据设备的使用特性和使用条件来决定的。

  (1)确定维修保养的类别、等级、周期与内容。

  这些应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由工程技术人员制订。一般根据维修与管理相结合的方法,采取大修集中、维修分散的组织形式。具体内容包括:日常定时定点的常规保养周期(分周保养、半年保养、一年保养三个保养等级);中修、大修、专项修理和更新改造的周期与内容。

  (2)制订设备维修保养要求。

  (3)实施预防性计划维修保养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各设备管理部门每年应根据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预防性维修保养制度,分期、分批、分项下达给维修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实施,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3、值班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并严格执行,可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排除故障,从而可保证设备安全、正常地操作运行。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设备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因工作需要离岗时,必须由符合条件的人替岗,并向其交待离岗时间、去向;

  (2)按时巡查,作好记录,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解决、及时报告;

  (3)接到请修通知,及时通知、安排有关人员抢修、急修;

  (4)不得随意调换值班岗位,就餐实行轮换制。

  4、交接班制度

  搞好交接班工作,可以保证值班制度的实施。具体内容有:

  (1)值班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包括按巡查表认真仔细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当班问题尽量不留给下一班,并做好记录和环境卫生工作;  (2)接班人员提前15分钟时间上岗接班,清查了解所上班次,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3)值班人员办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下班,若接班人员因故未到,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待接班人员到达并办完手续后才能离开;

  (4)除值班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值班室。

  5、报告记录制度

  建立报告记录制度可以让物业经理、技术主管和班组长及时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及设备维修管理情况,及时发现设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具体内容有:

  (1)向班组长报告。

  发现以下情况时,应向班组长报告:主要设备非正常操作的开、停、调整及其他异常情况;设备出现故障或停机检修;零部件更换或修理;维修人员工作去向;维修材料的领用;动作人员暂时离岗。

  (2)向技术主管报告。

  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向技术主管报告;重点设备非正常操作的启动、调整及异常情况;采用新的运行方式;重点设备发生故障或停机抢修;系统故障及检修;重要零件更换、修理、加工及改造;成批和大件工具、备件和材料领用;员工加班、调班、补休、请假。

  (3)向物业经理报告。

  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向物业经理报告:重点设备发生故障或停机修理;影响楼宇或小区的设备故障或施工;系统运行方式的重大改变,主要设备的技术改造;重点设备主要零部件更换、修理或向外委托加工,设备的增改或向外委托加工;班组长、技术骨干以上人员及班组结构调整。

  除了上述设备管理制度外,还有设备清修制度,设备技术档案资料保存、管理制度,房屋设备更新、改造、报废规划及审批制度,承租户和保管房屋设备责任制度及房屋设备清点、盘点制度等一系统房屋设备管理制度体系,从而有效地实现专业化、制度化的房屋设备管理。

篇5: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内的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提高设备正常运转效率,减少燃气和电器设备的安全生产故障和事故,保障公司职工生命及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选煤厂、职能部室、与承包商。

3 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

  《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08】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3】第4号)

4管理主体及职责

  4.1安环部负责对各单位的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4.2主要负责人对本厂的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监督组织落实建立本单位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台帐。

  4.3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采购具有合格厂家的合格燃气和电器设备,负责燃气和电气设备存放和发放管理工作。

5管理规定

5.1检查和管理制度

  5.1.1认真贯彻落实燃气安全规程,建立健全燃气设备“点检制”,除当班应进行常规性重点部位检查外,还应进行月、季、年度大检查,对设备的严密性、管道的壁厚、腐蚀老化,燃气、空气的高低压报警及泄爆装置、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防护仪器的反应灵敏性、准确性、可靠性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5.1.2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严格的气密性试验和强度试验。

  5.1.3燃气管网、设施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设施的管辖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燃气操作、运行、检修、维护等有关规程,对各种主要的燃气设施,各类切断装置,放散装置,排水器、补偿器、支架等附属设施编号,号码应写在明显的地方。

  5.1.4燃气管理室应挂有“燃气工艺流程简图”,图上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的号码。

  5.1.5燃气管网、设施的管辖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修报告、竣工说明书等完整资料,并归档保存,对设备大、中修及重大情况的设备故障、设备缺陷、事故隐患及工艺变更作好详细记录。

  5.1.6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燃气和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5.1.7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5.1.8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5.1.9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1.10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5.1.11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5.1.12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5.1.13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5.1.14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5.1.15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5.2防静电装置

  5.2.1储罐、输送管理道必须根据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做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可兼做静电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

  5.2.2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进行即使修复和更换。

  5.2.3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建立档案,编号并登记。

  5.2.4在爆炸危险区内进行接地装置电阻值测量时,所使用的仪表必须是防爆、隔爆或安全火花型的。

5.3防静电危害“八不准”

  5.3.1不准在原料输送过程中,进行储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作业。

  5.3.2不准使用导体和绝缘体两种材质组(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包括绳索)进行作业。使用导体材料时应与罐体跨接,且操作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应不大于0.5m/s,下落速度应不大于1m/s。

  5.3.3不准喷溅式灌装甲醇物料,并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作的容器盛装甲醇物料。

  5.3.4不准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化纤等外衣(内衣不应穿两件以上涤纶、腈纶、尼龙等材质衣物)、非防静电鞋以及丝绸或人造纤维袜子进行作业,上罐时不准戴手表或戒指等有关金属物。

  5.3.5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梳头、穿脱任何服装、拍打衣服和互相打闹。

  5.3.6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5.3.7不准用压缩空气清扫输送管线和储罐。

  5.3.8不准用表面电阻率大于106电阻/cm的材料铺设爆炸危险场的地面通道。

5.4避雷管理制度

  5.4.1避雷设施的设计、安装及电阻值要求,检测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5.4.2避雷接地装置应由专职电工进行管理与检查,每年至少检测两次,并做好记录。

  5.4.3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新,避雷装置应建立档案,并编号登记。

  5.4.4遇有雷雨天气,应停止收、发作业,使设备复位。登高作业人员应立即清理现场,返回地面。

6检查与考核

  6.l各单位应每月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各岗位负责人对重点设备及日常使用设备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及定期安全检查,安全管理部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

  6.2对于违犯本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和损失程度进行处罚。

7附则

  7.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7.2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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