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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党委办公室设备管理制度

  南河工程学院党委办公室设备管理制度

  党委办公室设备属学院财产,是保证办公室各项管理工作必要的物质条件。为加强办公室设备管理,充分利用设备资源,确保其使用效率,根据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本部门设备的管理由办公室主任统一领导,设立专门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各种设备进行建帐建卡,并定期对本部门的设备进行清理、核查,做到帐物相符;协调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努力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率。

  二、新购设备必须有计划,履行必要的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得建帐。设备使用人在使用前必须熟读说明书,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三、坚持设备使用者负责制度,设备使用者应对设备的安全、维护与保养负责。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安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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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要及时报告,及时维修,不能因设备故障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五、本部门设备一般不外借。若遇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由党委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外借,但必须办理相应的借用手续。

  六、设备的报废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对无法使用和己到期限的设备,应及时呈报,待批准后办理报废手续。同时由设备管理人员对该项设备进行销帐。

  七、凡人为造成设备丢失、损坏的,应视具体情况责成设备责任人部分或全部赔偿。

篇2:农大园艺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使用单位应立即上报学院有关部门。属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损失程度等,分别给予责任人经济赔偿和行政处罚,有意破坏者应追究法律责任。属非责任事故,应查请事故原因,填报《仪器设备事故报告单》,按本规定有关条款处理。属偷盗、丢失的,应立即向保卫处报案。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为责任事故:

  1、不按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2、尚未熟悉仪器设备工作原理、功能和使用方法而进行操作、使用仪器设备;

  3、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修或改装仪器设备;

  4、未经管理人员或指导人员同意,不听从指导操作;

  5、因指导教师不负责任、工作失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

  6、擅自将仪器设备挪作私用或外借,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

  7、因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被盗、失火等;

  8、其它责任事故

二、凡属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按下列情况赔偿:

  1、丢失零配件,未造成仪器设备报废的,按零配件价格计价;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按实际支出的修理费计价;

  3、设备损坏后,虽经修复,事故、虽质量下降但尚能使用的,按按损失价值计价;

  4、凡因局部损坏或丢失,致使仪器设备整机报废的,按整机折旧价值计价;

  5、整机丢失者,按整机折旧价值计价。

三、计价赔偿按以下档次进行

  1、501-1000元的赔偿50%

  2、1001-2000元的赔偿40%

  3、20**-5000元的赔偿30%

  4、5000元以上的赔偿20%

四、常用的工具、仪器设备,如收录机、录像机、照相机及附件、万用表、电风扇、秒表、计算器等,不认真保管,造成损坏、丢失的,原则按折旧价照价赔偿。

五、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的的折旧价值,由实验实训中心会同物资资产管理部门、财务处,参照国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的规定共同商定。

篇3:工程训练中心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工程训练中心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 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原则是: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由物资处和各实验室分别造册入帐的两级管理办法,确保帐、卡、物相符。

  2. 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由中心每学年提出采购计划,由物资处组织专家论证,并提交学校物资委员会批准按计划安排统一实施,实验中心提供设备的规格、型号、厂家等技术参数作为采购的必要依据。

  3.中心必须制定出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以确保仪器设备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位。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对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保证其精度和可靠性。

  4.中心对闲置多余或利用率低的实验仪器设备,应及时上报物资处,以便做好调剂工作。

  5.中心仪器设备使用期满,并已丧失使用效能的,可申请报损报废,报废的仪器设备应上交物资处集中存放处理。

  6.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有专人管理。

  工程训练中心

篇4:工程训练中心实验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工程训练中心实验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一、对不爱护设备器材、违反操作规程、严重不负责任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互相推诿、态度恶劣、后果严重者,除责令其进行经济赔偿外,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二、下列情况视为责任事故,应予以经济赔偿。

  1. 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操作;

  2. 除经常保养工作外,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对仪器设备进行拆卸、改装者; 3. 在实验教学过程中,指导时不负责任者; 4. 对仪器设备的操作技术、性能、使用方法尚未掌握,未经批准就随意进行操作者;

  5. 擅自将学校的仪器设备挪作私用者; 6. 因管理人员严重失职,造成设备器材被盗、失火、受潮变质者; 7. 由于领导严重失职,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没有明确分工管理而造成损失者。 三、赔偿办法。 1. 对实验仪器设备或器材造成损坏的责任人,按所需维修的50-100%计价赔偿。 2. 对仪器设备或器材造成丢失的责任人,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年限按原值折价后赔偿:

  (1)使用 1-5年,按 80%-40%计价赔偿; (2)使用 6-10年,按 30%-10%计价赔偿; (3)使用 10 年以上,按10%-5%计价赔偿。 四、对能够认真遵守操作规程,爱护器材,工作表现积极者,因一时疏忽而造成损失,事故发生后又能主动如实报告,认识态度较好并积极设法挽回损失者,经主管部门和基层领导研究认定情况属实的,可以适当减免赔偿。

  五、仪器设备或器材发生丢失或损坏时,有关责任人应立即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后向物资处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物资处经过调查核实后,下发赔偿通知书。 六、对损坏、丢失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由使用单位会同物资处、保卫处等有关部门组织严格审查、立案处理。

  工程训练中心

篇5:实验设备管理制度

  实验设备管理制度1

  一、小学科学实验室应以符合配备标准的`仪器设备和科学规范的管理,为教师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以及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应编制好仪器设备补充计划报学校审批购置,应根据任课教师实验计划安排编制好各年级的实验教学计划。

  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必须具有《仪器设备总帐》、《仪器设备明细帐》、《低值易耗品明细帐》、《仪器设备报废帐》等管理帐册。在帐务管理中,应做到“记帐及时、流程规范、准确无误”。

  四、仪器设备的存放应分门别类,科学有序,排列整齐,定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橱窗卡),物卡一致,帐卡相符。

  五、仪器设备的保管应注意防火、防潮、防霉、防腐蚀、防变形、防碎裂等。

  六、仪器设备借出或使用归还后,要及时清点、检测、擦净、归位,发现短缺、损坏,要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七、仪器设备借用、使用、损坏、维修必须及时记录。仪器设备应经常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实验室应设有《借物登记簿》、《实验教学情况记录簿》、《实验教学情况统计簿》、《仪器设备损坏维修登记簿》等簿册。

  八、严格执行报废规定,凡损坏而又不能维修或失去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应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审批后予以报废。所有报废物品,均须记入《仪器设备报废帐》。

  九、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实验室应做好财产帐务/教学业务/技术资料(说明书等)、文件资料(计划、总结、报表、申购报告、上级文件等)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年末按档案管理模式,分类装订,装盒存放。

  十、做好净化、美化、防火、防盗工作。实验室应保持科学、文明的环境,积极营造良好的实验氛围。消防设备/电器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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