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信息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k8凯发会员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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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信息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会计学院信息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校园网及信息中心所属范围内包括所有设备及办公物品归属信息中心管理。

  2、严格执行院设备管理部门有关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中心管理的设备进行编号、登记、建立完善、准确的台帐。

  3、购进设备时,信息中心有关负责人必须与供货人或调入人共同启封,核对设备规格、型号、数目及软件和文字资料,并进行质量检验。核对无误,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并办理有关手续。

  4、实行设备领用人责任制,谁领用,谁使用,谁保管。

  5、对网络中心所属重要设备,要建立档案系统,保证技术资料完整。

  6、非网络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启动、关闭、动用、迁移各种网络设备。

  7、从网络中心调出设备,必须经中心负责人认可,经院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后,方可调出。

  8、每学期末,对全院计算机网络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

  9、每年末,网络中心对固定资产清查一次。

  10、每年对机房设备保管和使用环境评估检查一次,看是否达标,并及时采取积极措施。

  11、对于超过有效使用期的设备、淘汰设备或毁坏设备,按院固定资产设备报废规章制度办理,并履行有关手续。

  12、网络中心设备使用和管理人员,应本着对国家财产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操作和管理程序。对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损失的,要追查责任,给予相应处罚,故意破坏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于工作认真负责,避免损失的,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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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ts企业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ts企业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定义

  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设备、交通工具、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家用电器、家具等。

  二、固定资产购置

  1、实行申报审批制度:使用部门将所需固定资产的购置书面报告报送公司领导审批,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名称、型号、数量、产地、品牌、价格标准、购置目的、质量要求等。审批后报财务部。

  2、采购固定资产时,由行政部按批准后的采购计划购置固定资产。电脑网络设备等专业技术性强,价格弹性大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由技术部与行政部共同负责选货、洽谈签收及验收等事宜。经办人员凭购货发票、固定资产登记卡到财务部申请付款或报帐。

  三、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1、行政部是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应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调配和监管工作。分公司、办事处等派出机构的固定资产,由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负责。

  2、固定资产的登记记录。除由财务负责管理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外,行政部固定资产管理员要按各固定资产设置固定资产登记卡。固定资产登记卡要详细记录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年终盘点、清理维修、报废、售让等情况以及各项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人。

  3、固定资产的出租、报废、售让等,由行政部出具书面报告,公司领导审批,交财务部门作帐务处理。

  4、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和管理责任人,应做好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对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和遗失,应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和管理员离职或调离工作岗位,应由行政部负责进行固定资产进行清点、监管移交,并做相应的记录。固定资产的使用人有义务、责任对资产进行保养维护,对丢失损坏负直接责任,资产出现问题,及时向行政部门汇报。公司职员要爱护公共财务及设施。职员个人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和各类公用物品,如计算机、桌椅、柜、等,使用者必须登记,并精心使用和保管。

  5、年终,由财务部门、行政部会同有关管理责任人对本公司固定资产作全面清理盘点,确保帐帐、帐卡、帐实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做书面报告,查明发生的原因、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报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及其他文件作相应帐务处理。

  四、固定资产的维修和报废

  1、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操作,因使用人操作不当等非正常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应追究责任人责任。

  2、固定资产出现破损和故障应报行政部,由行政部报公司领导同意,组织修理,并对维修情况作出记录。

  3、行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已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鉴定,对无使用价值的资产进行报废处理。待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财务部审核、行政部经理批准后,可办理报废手续。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由行政部出具书面报告,经财务部审查,领导批准作报废处理。

篇3:物业部固定资产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物业部固定资产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一、目的

  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公司财产的完好和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部的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

  三、职责

  1、财务部主管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监督。

  2、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的分类、登记、管理、盘点及清查。

  3、使用部门的负责人或使用人负责保管和维护。

  四、程序要点

  1、固定资产的定义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也应当作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分类

  (1)固定资料按具体用途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房屋及建筑物。房屋是指企业各部门用房以及连同房屋不可分离的附属设备,如电梯、卫生设备等。建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围墙、水塔和企业内花园、喷水池等设施;

  ②机器设备。是指用于经营服务的洗衣设备、排水泵;用于产生电力、冷暖气的各种设备;

  ③家具设备。是指用于经营服务和经营管理部门的高级沙发、组合家具等;

  ④交通运输工具。是指用于经营服务和公司内部运输的各种车辆,如小轿车、卡车、吊车、电瓶车等;

  ⑤电器设备。是指用于企业经营服务或管理用的电子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通讯设备等;

  ⑥其他设备。是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其他经营管理、服务用的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建帐和日常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仓库出具的资产验收单,在3个工作日内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台帐内容包括:资产代码、资产名称、类别、使用部门、存放地点、购买日期、原值、使用年限、月折旧额、累计折旧额、责任人等。

  (2)财务部会计应按《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的有关规定采取平均年限法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②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③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3)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净残值率低于3%或高于5%的,由财务部自主确定,报主管上级公司财务备案。

  (4)使用部门负责人和使用人因工作岗位调动或离职,应按《员工离职、内部调职标准作业程序》中的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5)对流动使用的固定资产,各部门应完整的记录每次使用情况。

  (6)对部门与部门之间调整使用的固定资产,双方应在调整使用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以便于日后资产核对。

  (7)出售或外借的固定资产,凭总经理批准的相关资料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8)日常报废或丢失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9)闲置和暂停使用的资产,由仓库进行统一库存管理;库存资产重新使用前应由相关人员进行检查、保养后,方可投入使用。

  4、固定资产的盘点和清查

  (1)固定资产管理员于每年12月份会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各部所管辖的资产进行清查。清查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数量、固定资产的流向、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现状。

  (2)财务部主管在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应根据清查资料编制相关的资产报表,在次年1月30日之前上报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

  5、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置

  (1)对不能维修或已无使用价值的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相关技术部门检查验证、财务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报废及除帐手续。

  (2)如报废资产的零配件拆除后或以出售或作为其他资产维修配件使用的,应报财务处理。

  (3)需维修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人按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处理。

  (4)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参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的有关规程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5)各部门要求报废、出售和修理的固定资产均须报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6、固定资产档案的保管

  (1)固定资产的账务资产,每月由财务部会计分类、整理、归档和装订。

  (2)资料经财务部主管审核后,加密在财务部内作长期保存。

  (3)固定资产资料的整理、各项报表的编制、报送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员的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五、记录

  1、《固定资产卡片》

  2、《固定资产盘点表》

  3、《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六、相关支持性文件

  1、《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

  2、《员工离职、内部调职标准作业程序》

篇4: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二)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二)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范围

  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什项设备(各公司自分事务性什项设备及机电性什项设备)等。

  第三条 会计科目列帐原则

  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订)应以费用科目列帐,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帐。

  第四条 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由总部门负责管理。

  (二)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什项设备由工务部门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

  (三)工具由资材仓库负责管理。

  第五条 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六条 移交

  人员移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

  第七条 增减报告

  会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报表代替之。

  第八条 盘点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事务性什项设备)。另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 增置、营造、修缮处理

  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照"材料管理办法"、"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及"营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 增置及登记

  第十条 增置手续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会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门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会计部门应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

  第十一条 受赠处理

  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得由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 登记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总务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

  第十三条 保险

  固定资产应依"关系企业财物保险事务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保险。

  □ 移转、闲置及减损的处理

  第十四条 资产移转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管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一联会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不同者,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移转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托运部门自存,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会计部门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托运部门的会计部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单位凭以核对收料;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后入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收料部门存查,第五、六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车重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部门与第三联核对。

  第十五条 资产送修处理

  固定资产固故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于送修时由工务部门或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由守卫室暂存于次日转送会计部门,第四、五、六联交承运商运同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供做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于验收后转交会计部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什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

  第十六条 出租或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会计部门后按序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什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应另填"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并依第十五条流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减损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因减损拟报废者,应由使用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三联依处理意见办理后连同该废品送资材仓库签收(盘亏部分免办缴库),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会计部门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抵押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该减损资产因体积巨大必须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门凭以办理,惟减损资产于拆移前,或拆移后无法缴库时,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应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缴库者由资材仓库保管处理,其无法缴库而决定标售时,其处理流程依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管理部门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计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一式四联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标售比价单"后,第三联自存,第四联送资管科,第一、二联呈(总)经理核决后,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会计部门以凭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以便发货。

  (二)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承运商联勿填)凭以入厂提货,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及过磅记录后,送回标售经办人开具"缴款单"向出纳解缴货款,并于"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号码、发票号码,第一联送资材部门,第四联送承购商收执,第二、三联送守卫查对放行,于翌立转会计部门复核。

  (三)提货出厂后管理部门应即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资材仓库联免填),第一联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第十九条 抵押资产的减损出租、外借处理

  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出租或外借时,会计部门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总管理处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械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 工具、附属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

  第二十条 马达仪表处理

  (一)本项资产经验收后使用部门应每件填具"固定资产增加单"加盖"附属设备管理"章(马达或仪表如附属于机械中验收时,除比照第十条的规定外,仍应按本规定办理),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马达、仪表专用卡自订),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使用部门自存。

  (二)移转时通知管理部门于"固定资产登记卡"上记载移转情况,其出入厂区内应填写"移转交运单"办理交运。

  (三)需送厂外修理者,就比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四)其保养细则由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五)每年必须全面盘点一次,其闲置部分应比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六)各公司得自订管理对象的标准(如冷气机里的马达不列入管理或几马力以上的马达始列入管理的对象等)。

  (七)减损的部分比照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减损单位应盖"附属设备管理"章以资区别。

  第二十一条 工具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需全部经由资材仓库收料,未领用前由仓库保管,归入物料帐。

  (二)本项资产系指物料的工具类,但各公司得订出各项品名并追加非消耗品部分。

  (三)本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共同使用者以科别设立,科长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设立"财产保管卡"二份(以不同颜色区分),一份存发料部门(仓库),一份留存于各科集中保管。

  (四)领用时,由领用人开具"材料领料单",连同科留存的卡片向仓库领料,并在"财产保管卡"上签认。

  (五)领用本项资产时,如系新领或追加领料单须经厂(处)长核准,如系以旧换新者,凭科长核准的领料单办理。

  (六)移交时有关本项资产的保管清册须增写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财产保管卡"。 (七)本项资产于不用拟退回时,须呈请厂(处)长核准后方能办理退库,资材仓库对该退回品得例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勿需经由物料帐处理,于验收后直接以设备或费用列帐。

  (二)本项资产各公司应列出品别,于请购时由资材仓库在请购单上盖"列入财产管理"章并会管理部门后办理请购。于办理验收后"请购单"的会计联及仓库联同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仓库联并于传票开制后,由会计部门转送管理部门转记"财产保管卡"。

  (三)本项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设立"财产保管卡"。其余均以科别设立"财产保管卡",科长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

  (四)对于非消耗性文具用品的保持期限及对象,各公司得自订项目及保有期限,超过保有期限时免办报废或缴还。

  (五)移交时有关本资产的移交清册须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于"财产保管卡"。于不用或报废时,得编制保管清册经呈厂(处)长核准(得视情况转呈)后,送交管理部门点收(报废部分免办点收)及转记于"财产保管卡"。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经呈决策会通过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5:物业服务固定资产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物业服务固定资产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一、目的

  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公司财产的完好和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部的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

  三、职责

  1、财务部主管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监督。

  2、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的分类、登记、管理、盘点及清查。

  3、使用部门的负责人或使用人负责保管和维护。

  四、程序要点

  1、固定资产的定义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也应当作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分类

  (1)固定资料按具体用途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房屋及建筑物。房屋是指企业各部门用房以及连同房屋不可分离的附属设备,如电梯、卫生设备等。建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围墙、水塔和企业内花园、喷水池等设施;

  ②机器设备。是指用于经营服务的洗衣设备、排水泵;用于产生电力、冷暖气的各种设备;

  ③家具设备。是指用于经营服务和经营管理部门的高级沙发、组合家具等;

  ④交通运输工具。是指用于经营服务和公司内部运输的各种车辆,如小轿车、卡车、吊车、电瓶车等;

  ⑤电器设备。是指用于企业经营服务或管理用的电子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通讯设备等;

  ⑥其他设备。是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其他经营管理、服务用的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建帐和日常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仓库出具的资产验收单,在3个工作日内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台帐内容包括:资产代码、资产名称、类别、使用部门、存放地点、购买日期、原值、使用年限、月折旧额、累计折旧额、责任人等。

  (2)财务部会计应按《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的有关规定采取平均年限法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②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③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3)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净残值率低于3%或高于5%的,由财务部自主确定,报主管上级公司财务备案。

  (4)使用部门负责人和使用人因工作岗位调动或离职,应按《员工离职、内部调职标准作业程序》中的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5)对流动使用的固定资产,各部门应完整的记录每次使用情况。

  (6)对部门与部门之间调整使用的固定资产,双方应在调整使用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以便于日后资产核对。

  (7)出售或外借的固定资产,凭总经理批准的相关资料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8)日常报废或丢失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9)闲置和暂停使用的资产,由仓库进行统一库存管理;库存资产重新使用前应由相关人员进行检查、保养后,方可投入使用。

  4、固定资产的盘点和清查

  (1)固定资产管理员于每年12月份会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各部所管辖的资产进行清查。清查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数量、固定资产的流向、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现状。

  (2)财务部主管在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应根据清查资料编制相关的资产报表,在次年1月30日之前上报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

  5、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置

  (1)对不能维修或已无使用价值的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相关技术部门检查验证、财务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报废及除帐手续。

  (2)如报废资产的零配件拆除后或以出售或作为其他资产维修配件使用的,应报财务处理。

  (3)需维修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人按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处理。

  (4)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参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的有关规程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5)各部门要求报废、出售和修理的固定资产均须报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6、固定资产档案的保管

  (1)固定资产的账务资产,每月由财务部会计分类、整理、归档和装订。

  (2)资料经财务部主管审核后,加密在财务部内作长期保存。

  (3)固定资产资料的整理、各项报表的编制、报送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员的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五、记录

  1、《固定资产卡片》

  2、《固定资产盘点表》

  3、《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六、相关支持性文件

  1、《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

  2、《员工离职、内部调职标准作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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