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户住宅室内装修管理规定(范本)
文件编号:sy-wi-kf-11
为指引业主(住户)的装修工作,规范装修工作,加强【 】入伙期间的装修管理工作,保证房屋结构及各类设施设备不被损坏,使其使用功能得以正常、长期的发挥。根据建设部10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结合【 】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装修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1.装修申请流程
1.1对居家进行装修的业户,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者一起提前5天到管理处填写,递交《装修申请审批表》、《房屋结构及平面布置效果图》、《电气线路平面图及系统图》、《冷热水管道平面图及系统图》等,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业主使用人提出装修时,需经业主亲笔签名统一后方可办理。
1.2装修施工单位应向物业管理处提交《营业执照》、《承建资格证书》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施工单位红印章)
1.3管理处接到上述申请后3日内做出核准,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开工,不符合条件的需补齐相关资料再开工。
1.4管理处核准业主的装修申请之后,业主须缴纳装修保证金等相关费用(见装修监管费用明细表),施工单位应须向管理处提交进场施工人员2张一寸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并在缴纳相关费用(见装修监管费用明细表)后给予办理《临时出入证》及《装修许可证》。特殊工作专业人员岗位证书(电焊工操作证等)。
2.装修监管费用明细表
序号 项目 金额 收取方式 收取对象 备注
1 房屋本体装修保证金 3000元\户 业主或装修人 装修验收后1-3月后退还
2 公共设备施维护保证金 2000元\户 装修单位 装修后退还
3 出入证押金 30元\张 装修单位 装修竣工后凭证退还,证件丢失不予以退还。
4 出入证工本费 5元\张 装修单位 不退还
5 装修许可证保证金 20元\张 装修单位 装修竣工后凭证退还
6 装修许可证工本费 5元\张 装修单位 不退还
7 垃圾清运费 装修单位 不退还
8 公共设施使用维护费 100元\户 装修单位 不退还
8 扎装修现场配备灭火器2只 装修单位 装修单位自备
3.装修禁止变更项目
3.1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的。
3.2 将设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3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和门窗。
3.4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率。
3.5 任何形式的封闭阳台(包括透明玻璃、锂合金窗,软性塑料,活动悬垂性隔离叶,隐形防盗 网等)
3.6 不适当增加露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室内地板和大 理石地板等。不允许在室内现浇水磨石或铺设厚度10mm以上的砖、板等材料。住宅楼面荷载和下面天棚荷载之和不得超过150kg\平方,烟台荷载不超过250kg\平方。
3.7 任意刨凿、重击板、外墙内侧、排烟管道以及不经穿管道直接埋没电线在室内地坪暗埋冷热水管等。
3.8 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
3.9 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3.10 将雨水管用于做生活污水管的排放。
3.11随意改动外门窗,阳台用途及窗户、阳台色调。
3.12安装空调未到管理处申报,未按管理处制定位置安装。
3.13在阳台搭建阳光棚、安装防护栏、窗花只能按统一样式安装。
3.14改变房屋外貌,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3.15随意改移保安兑奖及其他公共设施,若需要改动位置须先征得管理处同意。
3.16商业招牌或标识安装未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且未报管理处审批。
3.17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时,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有供气单 位组织实施。
3.18装修中未留出“管道、电器检修口”;厨房靠天棚靠排烟处,室内入口强弱电信号接口处未预留检查口的。
3.19拆解智能化设施。
3.20不得擅自在公共部位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4.安全防火管理
安全防火重于泰山,稍有不慎,生命和财产将毁于一炬,所以请您在装修时注意以下几点防火要点。
4.1施工所用易燃材料,如木材、油漆、天那水等均应由专人保管、单独存放,不能过量存放;木质材料等废料堆放不超过0.5立方。
4.2不得将油漆、天那水、酒精等易燃易爆品随意倾倒入地漏、座便器等
4.3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装置如电炉、煤油炉等进行烧水煮饭。
4.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4.5严格按照用电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6严禁挪用任何消防设备、设施及消防用水。
4.7消防防火门严禁拆换,不得擅自装饰及一切改变消防设备设施外观的行为。
4.8装修现场须配置适量灭火器。
4.9装修人员必须要懂得灭火基本常识,掌握如何使用灭火器。
4.10公共通道及电梯疏散间严禁堆放杂物。
4.11公共走道的防火门应保持自由关闭状态,禁止用物体卡住防火门使其常开,以免损坏闭门器,失去防火作用。
4.12装修易燃材料须做防火处理。
5.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
每个小区在装修期的设备设施是最容易遭到破坏的。所以您要要用电梯搬运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5.1严禁搬运超重物体进入电梯;
5.2严禁超长物体、锐利物体进入电梯。
5.3严禁用木板、铁丝等杂物塞入电梯门内以阻止电梯运行。
5.4严禁乱按楼层按钮,严禁乱按电梯警铃。
5.5经楼梯搬运材料时,注意保护墙面,疏散指示灯及照明路灯、楼梯台阶等不受损坏;
5.6严禁在室外的任何公共地方进行加工专业(特殊情况须经管理处同意)
5.7严禁对公共设施设备、公共场所、楼宇等破坏、污损及占用。
6.装修安全用电管理
6.1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单元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如需要动用户外电源时,请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6.2施工前,装修施工单位或业主(住户)应根据施工项目的用电量大小,向管理处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时要注明,以确保安全用电。
6.3管理处有权派专业人员对其机械电气设备进行检查。
6.4按相关规定特殊操作人员须持有上岗证,注意安全专业。
6.5凡施工所使用的电动设备,工具及电源线、插座、插头等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和安全及安全作业要求。施工中不得用裸露电线插接电源或使用存在有安全隐患的电器设备工具等不安全的施工行为。
6.6临时用电申请批准后,须在管理处专业人员指定的地点接线,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电度表、施工配电盘(箱)。
7.装修卫生管理
7.1文明作业,不在任何公共地方堆放或遗留任何垃圾。
7.2房屋至室内垃圾指定堆放点之间的路段要保持干净。
7.3施工时用地砂石等材料不能堆放在交通道路上,须袋装后运入住宅内。
7.4严禁高空抛弃任何物件,包括水、废料、剩饭菜等。
7.5严禁在本辖区范围内的任何公共场所大小便。
7.6在装修施工人员进场前在装修单位内安装简易便盆、面盆,严禁在本辖区范围内任何公共场所遗弃酒瓶和垃圾等。
8、 装修噪音、粉尘的控制
8.1 施工中不可将房门打开,防止有过多的粉尘积聚在公共走道内右碍卫生及导致消防设备误报警。
8.2 不可使用电锯等大噪音设备或重锥击打墙面、地面。
9、 装修人员进出管理
9.1 所有装修人员必须佩带管理处颁发的出入证方可出入社区,办理出入证必须持有有效证件(身份证、暂住证)
9.2 施工人员不可穿拖鞋、裤衩、光膀子等衣冠不整进入本社区。
9.3 施工人员不可在天台等公共场地露宿、饮酒等。
9.4 施工人员如需在装修单元内留宿须到管理处申请经审批后仿伪卡留宿。
9.5 施工人员不可在社区或出入口周围向业主兜揽生意。
9.6 严禁施工人员在社区内聚众赌博。
9.7 施工人员出入证在小区应随身携带,妥善保管,装修完毕后须退回此证,否者扣除相应的押金。
10. 装修时间及期限
装修时间规定为:8::00-12:00, 14:00-20:00
(每日18:00之后,及法定节假日必须做静音施工作业)。
11. 装修垃圾清运与管理
11.1 装修垃圾必须当天清理完毕并袋装,半圆到小区指定堆放点。
11.2 垃圾清运必须使用结实细密的袋装,不准洒漏。
11.3 垃圾搬运时严禁在地面拖拉,可由两人抬离地面行走。
11.4 垃圾如用电梯使用时必须遵守电梯使用规程。
装修垃圾各户装修单元房内的装修垃圾必须用结实细密的编织袋装好,有施工人员在每天指定的时间内成批量自行清运到本小区指定地点。
12. 违章处理
凡违反上述规定经查实后,可根据情节和后果,做如下处理:
12.1 批评教育;
12.2 责令停工;
12.3 责令恢复原状;
12.4 扣留或没收工具;
12.5 停水、停电;
12.6 赔偿经济损失;
12.7 情节严重者需报政府相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处以200-50000元罚款不等。
12.8 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2.9 对有意骚乱居民的施工单位,立即清理出本社区。
13. 装修验收
13.1 验收时需先与管理处客户服务部申请并预约好验收时间。
13.2 装修验收时业主与装修单位需一同到现场验收并签字。
13.4 若管理处发现有违章施工或存在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时,将对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彻底或未整改的单位,将被责令停工、完工不予以验收或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13.5 对同于施工单位连续发出两张或以上的整改通知单的,或是法相有严重施工直来质量问题的,该施工单位将被清理出本社区并不得在本社区内承接任何工程;余下工程将由业主另行聘请的施工单位进行。
13.6 装修对装修完毕需经业主签字同意,验收为合格或严重违规者,将接受相应处罚。
采编:www.pmceo.com篇2:sr花园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sr花园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美观统一,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开工申报和签订协议
1、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⑴、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⑵、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⑶、允许施工的时间;
⑷、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⑸、住宅外立面设施、空调室外机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⑹、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⑺、管理服务费用;
⑻、违约责任;
⑼、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2、签订协议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
二、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房屋装饰装修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不得超过建筑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如铺设大理石地砖等);
2、禁止打通分隔小区内外的墙壁、围墙、围栏;
3、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外观,禁止改变外墙门窗规格、颜色;
4、安装防盗窗、封闭阳台应该统一规格、统一颜色,安装位置严禁超出外墙立面;
5、禁止在房屋建筑外墙上安装遮阳蓬、花架、晾晒架等;
6、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禁止将雨水管用于排放生活污水;
7、不得擅自拆除、截断、改变、改造供电、供水、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共有设施设备;
8、不得擅自拆改、包封燃气管道和设施。确需拆改的,应向燃气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其组织实施;
9、经营餐饮的商铺装修,排污、排烟等应符合环保标准。油烟管道安装位置,应事先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同意;
10、空调室外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物业服务企业指定安装位置时,应当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及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正常生活,不得破坏建筑物美观统一。
三、施工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每3日巡查1次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对施工进行监督。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影响房屋外观、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及时制止,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不得拒绝和阻碍监督检查;
2、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小区必须佩带临时出入证,施工过程严格遵守小区各项管理制度;
3、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或工作造成的影响,下午6时至次日上午8时、中午12时至下午2时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4、装修垃圾应当袋装,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按规定时间清运。
四、法律责任
1、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2、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房屋外貌或者在外墙体开设、扩大门窗的,按《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由县级以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3、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按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按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5、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按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篇3:p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p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条、装修申请程序
一、装修申请程序;
1. 进行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请提前到管理处申报装修登记,填《装修申请表》。
2. 办理装修申请时请向管理处提交以下资料:
3. 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能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及复印件;
4. 委托装饰装修单位施工的,需提供该单位的《建筑企业证书》或《住宅装修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个人装修的,需附业主书面委托书;
5. 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申请人若非业主本人,需另行提供业主同意的书面承诺和业主委托书;若商铺是共有产权的,所有人产权人的书面意见)。
6. 装修人员施工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
7. 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8. 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修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
9. 装修施工图一套,一份设计说明书及效果图;
10. 商铺装修必须先经消防部门批准后,再按以上程序报送管理处备案。
二、具有下列条件,方可开始装修;
1. 与管理处签定装修责任书后并持有管理处签发的装修《装修施工许可证》。
2. 装修人员均须办理管理处签发的施工人员出入证并凭证进出小区;
3. 业主(使用人)装修如需要改变室内结构的需携带《住宅装修申请表》向所在城区房地产监察队提出申请 。经营场所需向消防大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 建筑垃圾清运费等有关费用已经缴付;
5. 所有装饰装修工程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有关规定抵触。
第二条、装修管理细则
一、 装修施工时间:平日为7:00-21:00,节假日为9:00-19:00。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装修活动。
二、业主(使用人)的装修设计在得到管理处批准的同时,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如装修方案变更,业主(使用人)应将变更项目再次报送管理处备案。
三、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1、新增设大型设备须进行结构负荷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150kg/m2),并提交于管理处方审核同意。认为符合安会要求后方可施工。
2、不得对楼宇内公共设施的水喉、水管、阀门、设备等作出修改或增加接口等工程。
四、装修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本办法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五、为严肃国家规划法,为确保物业结构的安全,建筑风貌及品位不受影响,使物业得到保值增值,乙方在装修时应当保证:
1、不得在房屋屋顶擅自加层建房或搭棚、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墙立面;不得对承重墙、梁、柱、板进行拆改、开挖门洞。
3、不得封闭侵占房屋公共部位。
4、不得擅自安装各类防盗门窗,需安装时,应按管理处指定的统一式样、统一位置进行安装。
5、不得擅自将空调安装在未指定的位置;不得在外墙擅自开孔。(安装空调外机如须吊装,请及时通知管理处,管理处将派有关人员到现场指导和服务)
6、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和敞开式的空中花园。
7、不得安装雨蓬、安装外挑晾衣架、花架、卫星天线。
8、在未经管理处批准前,不得展示悬挂任何广告性质的招牌。
六、 装修单位从事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
1、 装修期间严禁损害或封闭消防设施设备,装修单位应按消防部门规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每100m2配2只4kg装灭火器)。
2、 为确保作业人员和物业的安全,施工人员在装修房屋时禁止使用瓶装煤气及电炉,不得擅自进行焊接作业。如确需动用明火,请预先管理处办理动火申请。
3、 装修期间应防止施工不慎造成窗玻璃等物品坠落,严禁高空抛物,伤及他人。
4、 装修单位从事装修活动,应尽可能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5、 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前,应先到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只供本人使用,进出时挂在胸前以备检查。
七、为确保装修期间小区内及物业的整洁有序,保证共用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请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时务必遵守或督促装修施工单位遵守以下规定:
1、 业主(使用人)需对所聘请的装修施工单位人员的行为负责,并督促其遵守相关规定。
2、 装修期间请将管理处签发的《装修许可证》张贴于户门,以便管理处进场检查督促。
3、 装修单位施工人员应穿着所在施工单位工装并配带临时出入证;不得在小区内随意游荡、喧哗、不得进入小区内公共休闲场所;
4、 装修单位在进场时应在卫生间安装简易坐便器,发保持室内整洁和环境卫生。严禁施工人员在小区内随地便溺。
5、 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留宿,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在当地公部门办理暂住证及在管理处备案。
6、 业主(使用人)或装修施工单位在搬运材料时不得损坏公共部位设施,在搬运装修材料时应从消防楼道搬运不得使用客梯,对无法从消防楼道搬运的物品请提前与管理处联系,以便管理处做好相应的安排。装运车辆卸完材料后应立即开走,车辆停放不得影响交通。请勿在公共区域拖拉物品,不要在分共走道或其它共用部位堆放材料、工具;不得在公共走道或其它共用部位搅拌黄沙、石子,水泥等;
7、 装修前需按环卫门的规定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扎紧袋口,防止渗漏;装修垃圾应在清运时间内搬至管理处指定地点。
8、 装修垃圾搬运时统一走消防楼道,统一堆放。禁止使用客梯搬运,并需保持公共部位及施工现场的整洁。
八、 装修期间管理处将对业主(使用人)的户内装修进行巡视和检查,并协助业主(使用人)进行装修品质的管理。为了便于检查和管理,确保装修品质,请业主(使用人)协助做好以下配合:
1、装修期间请做好房屋装修隐蔽工程记录,若需调整装修项目,应及时通知管理处。
2、装修完毕后,请向管理处提供房屋装修隐蔽工程记录,同时请将竣工图交管理处,以便管理处核实并存档备案。
3、 在装修施工前,业主和装修单位必须对房屋墙体的空鼓和裂缝做彻底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管理处,有管理处安排维修,否则视为装修造成。
4、 装修卫生间前应先对卫生间进行测试,如未做养水测试和管道的渗漏检查今后发生一切渗水均视为装修造成。回填下沉式了生间时,禁止用建筑垃圾、混凝土之类的重实材料。因考虑楼面载荷,一律使用轻质材料回填。如珍珠岩、煤渣等。
5、 卫生间贴装面砖时,排水主管有检查孔的,不得封闭。该部位必须做成活动窗口。具体做法是:该窗口处的面砖用玻璃胶贴装(不要用水泥浆)日后检修时只需将玻璃胶割开就可操作。完工后再用玻璃胶封上即可。
6、 各电气回路所负担的电器总容量请勿超过此回路的限定容量。如需增大供电容量,请业主(使用人)先到电力部门办理扩容手续;经核准后,由电力部门施工并报管理处备案。室内需加改电路时请采用护套管,请勿直埋护套线。
7、 装修前请对门,窗、玻璃、可视对讲、有线电视接线盒等做好适当的保护,以免在装修中受损,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可视对讲的线路,对更改后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负.
8、 装修时请将所有排水管及地漏封闭,切勿将垃圾、油漆、胶水、废容剂、饭菜、塑料袋或水泥沙浆倒入下水管道,以免堵塞;切勿堵塞、切割、更换任何共用设施。因装修活动造成相领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各赔偿。
9、 安装空调室外机请提前3天通知管理处,应在管理处人员指导下,在指定位置安装。
10、沿街商铺的门面不得随意挂牌写商号,不得随意更改统一制作的商铺门及外立面,各产铺的门牌须经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悬挂。装修必须在店铺内进行。
11、煤气管、煤气表不得埋入墙体,如设在橱柜里时应采取设百叶窗等措施,以保持良好的通风。
12、室内装修施工时请按省建设厅有关规定,及时采取防白蚁措施。
九、当房屋装修中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时,管理处将予以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责任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请业主(使用人)予以理解和配合:
1、 管理处有权对室内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制定一切造成强烈噪音、震动和气味及其它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者,有义务提请相部门依法处理。
2、 对未获得装修许可证或未经管理处登记备案而擅自施工,或超越装修许可证范围施工的,管理处将报请有关政府部门处理。
3、 如业主(使用人)及装修单位的装修行为影响了房屋的整体结构或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妨碍了其他业主(使用人)的生活居住,责任人应按照管理处的整改通知及时完成改建或复原工作,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4、 因装修行为造成公共部位及设备损坏的,责任人须承担相应赔偿费用。
十、为保障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管理处建议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期间或之后,购买财产、意外及责任保险;在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修合同,应注明装修单位的保修责任、范围和期限,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十一、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1、 应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2、 写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3、 写明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4、 写明装饰装修工程的内容、期限。
5、 写明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k8凯发会员登录的支付方式、时间。
6、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7、 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8、 合同的生效时间。
9、 写明预留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障自身利益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篇4:rc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rc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1 总则
1.1通过对客户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控制违章或违约装修行为,确保房屋的系统稳定,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
1.2本规定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对客户房屋装修管理的全过程。
1.3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及重大装修违章的处理。
1.4工程模块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核及一般装修违章的处理,并负责装修过程实施检查和验收;客服模块负责核收装修管理费用。
2 装修申请
2.1业主提出装修申请时,工程主管应要求业主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各款内容,并提供装修施工设计图(指平面设计图、单元立面图、电力照明设计及用量图、给排水设计图、系统设计等)和相关技术资料。
2.2装修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红章)等相关资料。
2.3若业主自请装修施工单位,尚需附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各一份,并签订“自行装修承诺书”。
2.4如租户要求装修,尚需出具业主同意的有关证明。
2.5装修较大商铺、娱乐场所时,需提供城市消防部门的审批文件。
2.6工程主管确认业主和租户身份后,与业主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并提供附件“装修须知”。
3 装修审批
3.1工程主管需认真书面审查并到现场勘查以下事项:
3.2审查装修设计是否对房屋结构、外墙立面、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改动、破坏;
3.3装修是否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
3.4装修涉及的改动是否会给高舒适度低能耗系统带来危害;
3.5是否有其他违章情况。
3.6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给出意见,审批过程中需明确告知业主以下事项:
3.6.1如遇动火作业,需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3.6.2如需重新装灯,或在顶部作业,须在物业公司指导下进行;
3.6.3明确告知业主不得破坏天棚管道,新风管道和外墙保温;
3.6.4其他有可能破坏高舒适度低能耗系统的禁止行为。
3.7工程主管对装修申请资料审核完毕后,引导客户到收费人员处缴纳装修管理服务费(或法规允许收取的其他费用)后,填写“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申请表”,凭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申领临时出入证,物业服务中心审核后留存。
3.8临时出入证应填写装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装修室号、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并粘贴装修人员照片,加盖物业服务中心印章。
3.9经工程主管审核同意,并办理完缴费工作后,由客服模块人员报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审批,经理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意见。
3.10工程主管将审批后的装修申请通知业主,对需要业主修改装修设计的,应告知业主修改。
3.11物业服务中心客服模块颁发“装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期间应将“装修许可证”张贴于正进行装修的物业进户门上,以便巡查。
3.12物业服务中心工程模块应为装修的物业每户建立“装修情况检查表”。
4 装修日常管理
4.1系统维护人员在装修期间将该房间系统关闭。
4.2 施工期间,物业服务中心装修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一次覆盖巡视到装修现场,检查是否有违章行为,并填写“装修情况检查表”,若发现有违反《装修管理协议》所规定的行为,立即予以处理或向上级主管汇报,并做好记录。在实施可能影响结构安全、隐蔽工程、管线工程及有防火安全要求的工程时,应每天至少二次检查施工现场。
4.3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应经常抽样巡视装修现场,对违反装修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应立即予以处理,并在“装修情况检查表”上做好记录。
4.4业主就装修事项提出请求协助或帮助时,工程主管应予积极响应,充分了解业主提出的请求,并给予协助处理。
4.5为保障安全,物业服务中心应对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规格数量及位置提出具体要求并督促其按要求配置。施工期间若需动火,应到物业服务中心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安全规定。动火时,物业服务中心应派秩序维护员进行现场监控。
4.6客户装修期间所产生的垃圾应实行袋装化堆放在制定地点,物业服务中心发现装修人员乱放乱倒垃圾应及时予以制止,促其整改。
篇5:万象步行街品牌进场装修管理规定
万象步行街品牌进场装修管理规定
1、审批管理程序
1)品牌进场或移位必须填报区域《装修方案审批表》,备有平面图(标出商场原有设施位置)、效果图、电路图(标出灯具、电气线路、开关箱等),并提供灯具、电线及pvc管的合格证。由运营经理签字,而后保安部、工程部审批,工程部审批时,必须由工程部经理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工程部方可审批合格。购物广场运营经理和总经理审核、签字,保安部报消防部门审核。
2)办理动火、动电手续,交保安部安排并签署安全责任书。
3)购物广场通知工程部安排现场监护指导和接电人员。
4)购物广场营运部、工程部和保安部监护人员共同验收,最后接火营业。
2、商场品牌装潢十五大禁令:
1)严禁不经审批私自装灯、接电。一经发现立即断电处理,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元。
2)严禁遮挡和私移消防设施。一经发现要求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元。
3)严禁在防火卷闸下安放货架和物品(严禁私自移动封堵防火卷闸手盒)。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500--1000元。
4)严禁堵塞原有消防疏散通道。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并罚款500-1000元。
5)严禁在配电箱开关箱处摆放柜台、堆放物品。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并罚款200---500元。
6)严禁在地板上、墙柱上乱打孔、乱钉钉子。一经发现,立即整改,根据损坏情况进行处罚,最低200元。
7)严禁私自钻顶棚,在主副龙骨上悬挂重物。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
8)严禁私自移动监视器。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
9)严禁私自移动收银台和电讯设施。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
10)严禁玻璃货柜、货架未打磨圆角而交付使用,遗留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500元。
11)严禁施工前不使用公司统一工程布进行遮挡。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500元。
12)严禁施工区域在营业时间发出噪音。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元。
13)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产生有毒、有害、刺鼻气体的操作。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500元。
14)严禁私自张贴广告和pop。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100-200元。
15)严禁采用易燃材料装潢,货柜制作用材料为a级不燃材料,b1级难燃材料,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刷防火涂料,否则,不予验收接电。
3、电气安装工程规范化管理规定
1)严禁外来无操作证电工到商场进行安装作业,严禁木工进行电气安装。违反规定,立即停止作业,并处以罚款500元。
2)未办申请手续、未有图纸或未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动工,而且手续图纸要留存营运部,并到工程部备案。否则立即停工并处以罚款1000-2000元。
3)公司内部电工不得私揽品牌装饰工程和私收安装费用,严禁私自拿公司电器元件和工具。一经发现,予以劝退开除处理。
4)照明支线导线型号截面为bvr-2.5且必须穿φ20阻燃pvc管,局部用金属蛇皮管,严禁用bbv型护套线或绞线。
5)开关箱电源线必须用bvr-4、φ20阻燃pvc管。
6)用电量大于500w或灯数超过5个者必须加装pz型开关箱,不足500w可使用墙壁开关。
7)牛眼灯和轨道射灯,单只最大容量为50w、12v,严禁用220v射灯和碘钨灯。
8)灯箱必须加装散热孔,并要求结构合理,更换灯具方便。柜箱放置位置应避开商场原有开关箱和消防设备,空调开关等。
9)胶布必须用高压绝缘胶布,导线连接应用焊接或压接(或在密封盒中连接),无条件时可以用麻接,但对2.5-4平方毫米的导线,其麻接长度不得小于1厘米。
10)荧光灯具统一用电子镇流器,灯具选用节能型(且最好用“菲利浦、索恩、阳光”灯具厂产品),耗电量大、发热量大、光色光效不好的劣质灯具严禁使用。
11)为节约用电,迎宾音乐开始,商户区域照明开启;清场音乐开始,区域确认无顾客时照明关闭。
12)镇流器、灯管应加隔热保护,导线应穿阻燃pvc管或金属波纹管。货柜内日光灯采用镇流器内置一体型日光灯。如为分列式日光灯,二次线穿管有困难时,应远离灯管,用线卡整齐固定。
13)库房、试衣间应与商场相通,采用带罩筒灯、日光灯,禁止用白炽灯。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须向保安部交身份证复印件方可进场。
2)夜间施工时,营运部必须派值班人员。
3)施工单位进场的各类工具及施工用料,需经其项目经理认可方能进场。
4)区域装修所用木龙骨、木工板必须刷防火涂料,确保防火安全。
5)油漆工艺施工前,应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并在保安部认可安全的情况下,方能进行。
6)区域装修如需使用汽油、稀料等易燃品时,必须通知商场保安部,工人下班后交给保安部监控人员妥善保管,且集中定点存放。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处理,并处罚款500-1000元。
7)进场搬运铁制材料或成品,需倍加注意,不得损伤已完成的装修面,否则视情节扣除一定数量装修保证金。
8)施工人员离场,必须对对现场进行清除,保安部要对其所携物品例行检查,以防现场材料或物品丢失,装修用料出场,需营运专员签字认可方能出场。
9)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规程。
10)施工单位应配有安全员,确实做到防火、防触电、防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发生。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交保安部统一管理。
11)各施工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听从商场统一的指挥,不经允许不得动用明火,不得乱接临时线路,私接电炉及其它电热设备。违者要从严惩处。
12)厂家上货、调换商品、撤出货柜必须经营运专员/经理或上级领导批示,向执勤保安出具手续方可出入,严禁在地面上拖拉商品、货柜,如人工搬运,必须走员工通道。
5、装修验收暂行规定
1)各部门应把公司利益放在首位,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密切配合。
2)营运专员在品牌区域装修期间,必须强化监管工作,消除工程技术、消防安全隐患,保证装修质量和工期。
3)营运专员在品牌区域装修完毕后,在品牌确定开业前24小时会同物管等相关部门,对装修质量进行验收,并填写《装修验收会签表》一式两联;
4)各部门验收负责人必须依据商场相关规定,严格验收,杜绝不符合商场要求的品牌区域开业。
5)在验收中发现问题,营运专员人员应积极与商户协调,要求其配合整改,以保证品牌开业时间。
6)各部门验收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在《装修验收会签表》中分别签字认可。其中,一联营运部留存,一联行政部备案。各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工程部指定人员接火运营,严禁商户私自接电。
7)验收中,相关人员缺乏责任心,工作不仔细,导致损害商场形象和利益等事情发生的,商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装修过程中应严格照图施工,如有与图纸不符的变更应及时填写变更申请,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如未履行相关变更手续,有关验收部门有权不予验收。
9)电量申报不得超过审批电量的20%,如确需增加,应有运营总监批准,并由工程部根据现场情况核准后方可增加。
6、费用收取:
为充分利用有效资源,并确保各项安全,根据商场规定,对以下费用进行收取。
1)柜内照明费:公共照明由商场统一负担,商户自加用电部分,按实际用电量由商户自行负担,收费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的电费标准执行。
2)对于涉及装修内容的其他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