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务工程局特种作业和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做好从事特种作业(包括潜水作业)和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工作,以保证其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办法。
2 特种作业和有毒有害作业范围
按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999年7月12日第13号令颁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和各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3 职责
局安技处负责对局属单位特种作业和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
局属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并负责实施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
4.1 对新从事特种作业和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在上岗作业前要进行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并建立档案。有禁忌症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和
有毒有害作业。
4.2 有下述情况者,不得从事潜水作业:
(1)上呼吸道慢性炎症,包括窦腔感染者。中隔弯曲而又影响通气功能
(2)鼓膜破裂;慢性中耳炎;乳突有手术史者。
(3)咽鼓管调压不通者。
(4)任何慢性肺部疾患(包括过去或现在);支气管哮喘气胸史;肺组织有囊肿(eyst)或大泡(bullae)者。
(5)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140/90mmhg);心动过速(超过100次/分);动脉硬化;节律不齐者。
(6)癫痫:严重头部外伤史;脑外科手术后;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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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严重听、视觉功能不良者
(8)身体太胖者。
(9)糖尿病者。
(10)精神病者。
(11)泌尿系统疾患;肾结石者。
(12)口吃者。
(13)溃疡病者。
(14)疝气(修复手术后可合格)者。
(15)严重皮肤病者。
4.3 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时,要同时进行健康检查。
4.4 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健康检查,按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进行。
4.5 潜水作业人员每年一次定期检查。每次下潜作业前医务人员要对潜水员进行常规检查,以保证潜水作业人员安全。
4.6 对特种作业和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情况,要及时登人健康情况档案。
5 检查考核
局每年对局属单位特种作业和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6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篇2:驾驶员健康检查科主任职责
驾驶员健康检查科主任职责:
① 在中心主任领导下负责驾驶员健康检查科的行政与业务管理;
②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中心计划组织实施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健康检查业务;
③ 负责与广州市车管部门以及其它有关单位的协调联系;
④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质量体系要求抓好各体检站的工作质量与服务能力;
⑤ 协助职业健康监护中心主任和医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驾驶员健康检查信息互通系统,并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⑥ 做好驾驶员健康检查统计报表工作;
⑦ 完成院领导和职业健康监护中心主任交给的其它任务。
篇3:职业健康功能检查科主任职责(三科主任代管)
职业健康功能检查科主任职责(三科主任代管):
① 在中心主任领导下负责职业健康功能检查科的行政与业务管理;
②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中心计划组织实施工厂企业职业健康检查的功能与放射检查工作;
③ 按照要求发出有关检查结果,并及时交给职业健康检查科或其它委托部门;
④ 按照医院感控科要求填写有关传染病报告卡(例如:可疑肺结核)上报;
⑤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质量体系的要求做好各类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登记,定期对有关仪器设备进行送检、校正或比对;
⑥ 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⑦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质量体系要求抓好各项功能与放射检查业务的质量;
⑧ 完成院领导和职业健康监护中心主任交给的其它任务。
篇4:职业健康检查一、二科主任岗位职责
职业健康检查一、二科主任岗位职责
① 在中心主任领导下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科的行政与业务管理;
②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中心计划组织实施工厂企业职业健康检查现场体检工作(当同时有第三间企业需要体检时,则由中心临时组成体检组支援);
③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网络直报要求组织实施工厂企业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填卡;
④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中心的任务单要求联系与落实辅助科室的协检;
⑤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中心的统一要求收集各项体检结果并整理,及时交给资料信息管理科;
⑥ 做好各项收费统计报表工作;
⑦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质量体系要求抓好各项体检业务以及资料的收集整理的质量;
⑧ 完成院领导和职业健康监护中心主任交给的其它任务。
篇5:附属医院职业病科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程序
附属医院职业病科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程序
1、工作程序
(1) 职业病科受理用人单位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应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管理科负责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的业务活动联络沟通,如有需要,应由职业卫生管理科下属健教与厂企管理办公室组织(或协调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确定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人员。
(2) 职业健康检查技术服务协议(合同)的签订: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技术规范(gbz188-20**)”规定的检查项目,与客户协商后确定应急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并签订《职业健康检查技术服务协议/合同》,并拟订“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方案”。如时间紧迫,应尽快达成口头协议,并及时补签协议。
(3)职业病科护士长或指定人员通告并协调相关协助科室做好体检准备。
(4) 检查阶段
1)根据协议约定的检查项目对受检者逐项完成检查。
2) 体检表的各项内容及各项检查结果用医学术语客观、真实、规范的描述或记录。检查医生签名,注明检查日期。
(5) 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书编写与评审
1) 尽快收集、整理受检者的所有检查、检测结果报告,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临床症状、体征、影像、实验、功能检查等结果,按照《职业病诊断国家标准》综合分析判断,作出检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当主检医师不能对检查结果做出明确结论时,应由科内(或院内)诊断专家集体讨论后,再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2) 由资料员把客户员工个人健康检查资料录入电脑数据库保存,进行统计分析,然后由医师提出评价建议、编写报告书。
3) 评价报告书编写应由科主任(或技术顾问)审核,必要时应经科内(或院内)诊断专家集体论证,提出评审、修改意见后再由编写人员拟订正式报告书。职业健康监护科应参与报告书的审核、签发。
(6) 应急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书或总结报告的上交:由专人将《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书》、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表》上交职业卫生管理科,并做好签收工作。由职业卫生管理科负责发放结果、存档,并反馈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7) 按规定对报告书(存档件)及所有受控资料进行归档,并做好相关职报工作。
(8) 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全过程均应严格按《职业健康检查作业指导书(3.0)》、《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程序》的要求执行,严格按步骤完成,做好质量控制。
2.、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3)《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6)《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0)《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部卫法监[20**]63 号
(11)《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