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管理制度
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1. 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部门职责、监测、预警、报告、程序、应急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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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定期对全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并组织演练。
3. 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储备,并进行动态管理。
4. 疫情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应听从政府统一指令,服从统一指挥。
6. 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书写完整病历记录,协助转送病人。
7. 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篇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所有分包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或了解到发生传染病,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将情况报告给经理部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的日常管理部门即安全环保部,该单位或该个人以及项目经理部都有责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向附近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项目经理部成员、分包单位成员、工人或其家属或其亲密接触的人患有或被怀疑患有传染病,该员工应立即向安全环保部报告情况,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前往传染病医院就诊。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其接触的环境进行消毒,对其接触的个人采取观察、隔离、就医等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项目经理部、所有分包单位和员工必须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并有权检举、控告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
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单位报告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