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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冶工程项目资金管理规范

  四冶工程项目资金管理规范

  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主要是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和合理控制资金支付,确保资金安全。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为防止拖欠工程款和资金使用不当,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项目管理者要熟悉有关工程价款结算制度,建立资金收支内控制度,做好资金收支计划管理,依法及时回收工程款,严格支付审批手续,严明工作纪律,严禁挪用资金。

  2、凡涉及与业主结算的事项,项目经理部要与业主约定,约定的结算条款应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在此基础上与分包单位(或合作方)约定结算事项。约定预付工程款、进度结算款、预留上交款、代扣代交有关税费、工程质保金、保修金、业主供料具款项以及在施工中发生的需要调整的有关事项和结算时限。分包单位结算工程款时要事先掌握应扣款项。杜绝超付资金。

  3、及时做好工程进度计量签证工作。

  4、及时做好有关补充预算的现场签证工作,包括设计变更、材料代用、追补实物量调整预算差额等要在施工之前取得业主签证。

  5、做好工程收尾、交工结算资料的签证工作。

  6、干好工程,使业主满意,并保持与有关方面建立和谐的人际工作关系,为顺利回收资金创造有利条件。

  7、严格项目经理部印章使用管理,凡涉及财务结算业务都必须履行规定手续,责任人要认真把关,并经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后办理。任何人不准私自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办理财务事项。

  8、业主如违约拖欠工程款,项目经理部要凭有效结算资料依法追索。

  9、项目经理应按与建设公司签订的施工经营承包合同约定的应交管理费,定期足额上交建设公司。

  10、建立项目周转资金制度,建设公司直管的项目部按回收工程款的5%作为项目周转金,汇入建设公司指定帐户,短期融通,按现行银行活期利率计息,三个月后,本息全额返还项目部。

  11、为使建设公司及时了解项目资金流向情况,项目经理部要按月(每月三日)上报建设公司“项目资金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月报表”。

  附:项目资金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月报表

  财会[20**]30号“工程项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财建[20**]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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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项目资金管理作业指导书

  项目资金管理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的行业,资金是企业的血脉,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成功开发的必要保证。良好的资金管理能力,也是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保证企业的资金富余时不闲置,困难时不短缺,始终维持最佳的现金保有量,是企业资金管理的重要目标。

  2.主管岗位 总会计师

  主办岗位资金管理

  3.紧前工作条件

  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和相关土地技术指标开始到项目。

  4.作业描述

  4.1编制资金计划

  4.1.1 总投资估算

  房地产项目总投资包括直接成本、期间费用及税金。项目直接成本主要参考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可以进行调整。期间费用可根据历史经验估计,营业费用一般不超过销售额的3%(普通住宅约1-2%,别墅项目略高)。管理费用与项目规模、人员编制、建设工期等因素有关,一般控制在建安投资的3%(本企业历年人均管理费用是个很重要的参数)。利息支出可简化计算,每年应计利息=(年初借款本息累计 本年借款额/2)*年利率。税金包含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具体税种及税率以当地法规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在通货膨胀期间,当项目持续周期较长时,需考虑物价上涨因素,避免因投资估算不足造成资金链断裂。

  4.1.2资金支付计划

  总投资估算一经确定,即可编制分年度投资计划,形成项目的用款需求。编制依据有已签订合同的付款条款,政府部门的报批报建规定,费用支出计划,房产预售预缴税金的规定等。资金支付计划应滚动编制,自当月起12个月以内的计划尽量细化到月份(尤其是3个月以内),以更好的指导资金筹措,以后年度可按季或年编制。为便于计划的动态调整,应及时进行实际付款与计划付款的对比分析,当月未付款项自动顺延至以后月份。与工程进度有关的付款计划应得到项目经理的确认。

  4.1.3资金回笼计划

  为控制贷款规模,使资金流入与流出相匹配,保持最佳现金保有量,销售管理岗位应及时提供资金回笼计划。根据项目的资金支付和回笼计划编制项目的筹资计划。当项目实际资金回笼与计划不符时,需随时对后期的资金回笼计划进行调整。

  4.2选择筹资方案

  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有自有资金(资本金加股东集资)、银行贷款、预售房款等。根据银行现行的房地产项目融资办法,项目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总投资的30%,而且四证齐全才能发放贷款,即使获得贷款也要接受银行监管,进行封闭式运作,回笼资金按一定比例优先偿还银行贷款。通常情况下,项目前期从土地获得到办好四证,是以自有资金为主,从四证取得到获准预售以银行贷款为主,预售以后现金流逐步由负转正,以回笼房款平衡资金流出。

  根据公司信用等级的不同,银行贷款有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担保贷款等方式,单纯的项目公司多采用抵押贷款,贷款成本较高,为办理在建工程抵押需支付相应的评估费、公证费、财产保险费等手续费。

  在银行贷款以外,项目公司可以考虑的融资方式还有房地产信托计划,地产投资基金,多方委托贷款等,一般用于取得四证以前的资金筹措。但这些方式往往成本更高,受到的政策限制更为严格。

  4.3分析偿债能力

  为确保项目借款能按时还本付息,维护公司的信用等级,应对项目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保持项目的现金流始终为正。以下计算表格可供参考。

  项目偿债能力分析表

  金额单位:万元  第1年  第2年  第n年  合计

  一、本年借款

  1. 年初借款本息累计

  2. 本年借款

  3. 本年应计利息

  二、本年还本付息

  1. 本年偿还本金

  2. 本年支付利息

  三、偿还借款的资金来源

  1. 自有资金

  2. 预售房款

  3. 其他

  四、现金盈余

  项目贷款

  1.作业目的

  在总投资估算的基础上,按照项目的开发进度计划确定项目各阶段的资金需求。按照资金来源的可靠性、融资成本的高低、融资风险的大小,选择资金渠道。就目前阶段而言,银行贷款仍是开发房地产项目主要的资金来源,尤其是在取得土地权证,到预售之前的开发阶段,缺口资金往往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其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利用债务资金提高自有资金的收益率。

  2.批准岗位 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批准贷款和抵押。

  主管岗位 总会计师:审核融资计划,落实融资银行,签署贷款合同。

  主办岗位 资金管理:编制融资计划,收集和报送资料,贷款谈判,办理抵押手续,建立贷款台帐,按期还本付息。

  3.作业描述

  3.1 本主办岗位编制项目资金计划,合理安排收支结点,提出融资方案,经总会计师审核批准。

  3.2 按照贷款银行的要求,由本主办岗位收集报送资料:

  3.2.1 资本金达到项目总投资35%或以上的证明;

  3.2.2三级以上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3.2.3信用等级证书;

  3.2.4 经年检的贷款卡和在贷款银行开立的银行帐号;

  3.2.5 已纳入地方商品房建设计划的立项批文;

  3.2.6《房地产权证(土地部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3.2.7资金封闭运作方案;

  3.2.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2.9 项目的规划设计文本;

  3.2.10 项目重大的经济合同,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总承包合同、营销策划合同等;

  3.2.11 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及财务资料。

  3.3 贷款谈判:明确借款总额、期限、优惠利率、保证方式(抵押或担保)、用款和还款计划、抵押物评估价值等。

  3.4贷款谈判的双方意见一致后,由总会计师在公司行政办公会议上提请审议,如贷款数额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的尚需报董事会审批。

  3.5 经贷款银行内部贷审会审批同意后,由总会计师代表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本主办岗位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6 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和项目回笼情况,调整借贷计划,及时与贷款银行沟通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3.7 贷款到期付清,及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如需展期,仍须由总会

计师提请公司行政会议审批。

  4.贷款担保

  银行一般要求项目公司以项目抵押来锁定风险(在建工程抵押费用较高),个别情况下银行会根据项目的性质、开发单位的资信等因素允许由实力较强、有代偿能力的公司提供担保。

  4.1 项目分阶段抵押

  4.1.1土地使用权抵押:在开发单位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房地产权证(土地部分)》后,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4.1.2房屋期权抵押:在项目建设开发投资总额完成25%以上,具备房屋期权抵押条件时,可办理房屋期权抵押手续,将房屋期权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4.1.3现房抵押:工程已竣工验收,开发单位获得大产证后,将房屋期权抵押转为商品房现房抵押。

  5.贷款额度

  项目贷款额度的确定取决于抵押物的价值,房屋期权价值是以抵押时投入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拆迁安置补偿费、已支付的工程款(不包括预付款、库存材料与设备)的总和估算而得。

  以房屋期权作为抵押的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会高于抵押物价值的50%,以房地产现房作为抵押的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会高于抵押物价值的70%。

  6.贷款发放

  6.1在发放贷款前,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财务监管协议》,项目公司在贷款银行开立保证金帐户、监管帐户及结算帐户,保证金帐户和监管帐户需预留信贷员印鉴,确保贷款资金在项目建设范围内封闭运作。保证金帐户核算贷款资金,监管帐户核算借款人投入的自筹资金和项目回笼资金。

  6.2贷款银行确定贷款额度后,按照项目实际用款需求分次将贷款资金划入保证金帐户。

  6.3贷款项目需要执行对外支付前,本主办岗位应定期(如每月末或月初)编制项目用款计划,并提供用款依据。经信贷员核准后,将保证金帐户或监管帐户内的资金划入结算帐户,由开发单位执行对外支付。

篇3:建筑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1、施工项目资金收入渠道主要有预收工程备料款、已完施工价款结算、银行贷款、企业自有资金。"保证收入"是指项目经理部应配合公司及时向发包人收取工程预付备料款,做好分期核算,预算增减帐、竣工结算等工作。

  "节约支出"是指用资金支出过程控制方法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临时设施费、其他直接费和施工管理费等各项支出进行严格监控、坚持节约原则,保证支出的合理性。

  "防范风险"主要是指项目经理部对项目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做出合理的预测,对各种影响因素进行正确评估,最大限度地避免资金的收入和支出风险。

  2、为了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公司财务部门应设立项目专用账号,由公司财务部门直接对外,所有资金的收支均按财会制度的要求由公司财务部门对外运作,资金进入公司财务部门后,按照公司的资金使用制度分流到项目,项目经理部作为项目资金的直接使用者进行责任范围内的资金管理。

  3、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合同、承包造价、施工进度计划、施工项目成本计划、物资供应计划等编制项目,年,季,月度资金收支计划,报请企业财务负责人审核后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篇4:建设集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建设集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 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即项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额转入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帐户,项目各项支出由公司按计划统一支付,零星支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对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则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需用计划划拨给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四条 各级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回收与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管理项目资金工作,对项目资金回收、合理使用负责。

  (二)项目内业技术员(或预算员、统计员)负责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业主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并催促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审定,为项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

  (三)项目预算员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协助项目内业技术员办理每月工程进度款和向业主报量的核对工作。

  (四)项目成本员负责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办理收取工程款相关手续。

  第六条 公司预算部门应及时解决涉及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协助项目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申报工作。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了解业主资金动态信息,提供业主欠款有关数据,协助项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审定项目资金收支计划。

  第三章 银行帐户管理

  第八条 为实现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异地零距离资金管理,减少银行开户个数,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九条 银行帐户实行集中管理。项目原则上不得开设银行帐户,远离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确需单独开户的项目,应报公司批准,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帐户使用情况。

  第十条 对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其帐户由公司统一管理,并委托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银行帐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 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制。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二条 项目单独开设的银行帐户,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予以注销,预留银行印鉴章交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第四章工程款回收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投标及合同评审程序,慎重承接垫资工程。确需垫资的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建三财字[20**]123号《中国建筑第*工程局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工程款回收的原则: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条款,加强与业主的联络,及时取得业主资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时回收各种款项。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组,负责工程款及清欠日常工作,明确目标、方法,并落实到人。

  第十六条 在施工程项目,如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超过一个月(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原则上应报公司经理批准停止施工,并办理相关索赔签证手续。

  第十七条 项目月度奖金(或管理人员岗薪)发放应与工程款回收情况挂钩。原则上,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实收工程款/按合同计算可收工程款×100%)高于90%时,项目月度奖金可如数发放;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在70%-90%之间时,按同等比例发放当月奖金,回收率达到要求标准时,再行补发;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低于70%时,项目月度奖金暂停发放,待达到要求标准时补发。如确因承诺垫资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奖金可适当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 原则上项目兑现前必须收齐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否则不予兑现。如确因承诺垫资及业主因素(如业主安排的付款时间较长)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可予部分兑现,但总体上应从严掌握。

  第五章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资金使用原则:计划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

  第二十条 项目应于月底前填报下月《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报公司财务部门,由公司审核汇总后编制公司总的资金收支计划,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收支计划》将款项划拨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十一条 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项目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远离分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除外)。定额备用金标准:大型及特大型项目30000元,中小型项目10000元。定额备用金由项目成本员于项目开工前向分公司借取,主要用于项目零星、急用的日常支出,项目成本员应汇总整理有关票据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科报销。项目完工后,项目成本员应及时交回所借备用金。

  第二十二条 项目应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限量采购,避免存货积压、浪费。

  第二十三条 项目应建立健全分包工程结算台帐,核实计算分包单位完成工作量及质量安全等情况,协助公司办理有关分包工程付款审批程序。

  第六章 项目资金检查与分析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定期检查项目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特别是对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应加强检查、监督,发现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应严肃处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项目资金分析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项目应于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会时进行分析,通过对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自20**年11月12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局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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