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
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且呈逐年增长趋势,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故暴露出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标准规定。加快出台实施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提请本级政府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过渡期管理政策,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年5月开始至20**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5月底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年6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
五、职责分工
(一)省、市、县安委会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有关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制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
(三)各级政府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
工商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消防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各地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强化部门协作。地方各级安委会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省、市两级安委会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省级安委会要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委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年5月31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从6月份起,每月2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28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年5月15日
编辑:www.pmceo.com篇2:物业管理区域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2016)
驻房〔20**〕91号
驻马店市住房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区域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管理区域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已经市住房管理中心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年6月20日
物业管理区域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确实做好当前火灾防范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社区火灾防控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提升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20**年9月31日。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物业管理区域居民住宅小区、廉租房、公租房。
(二)整治重点。
1、住宅小区是否通过消防验收备案;
2、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消防职责开展消防工作,积极消除火灾隐患;
3、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开展消防宣传培训;
4、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
5、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会是否建立义务消防队,是否配置消防监督员;
6、住宅小区是否存在违法乱搭乱建等占用防火间距,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的行为;
7、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被占用、堵塞的现象;
8、住宅小区是否存在违章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现象,楼道内是否存在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等现象;
9、住宅小区疏散楼梯及其公共区域是否存在停放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和摆放各类物品现象,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在疏散楼梯及其公共区域内充电现象;
10、住宅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11、住宅小区是否存在乱拉乱接强电、弱电线路及其它违章用电的行为;
12、住宅小区是否存在居民违反规定使用明火的现象;
13、设置有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小区是否建立值班台账等。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具体方案阶段(6月25日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迅速动员部署,立即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二)摸排自查阶段(6月26日至8月5日)。各县(区)、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通过发布通告、专门培训等形式,部署开展摸排自查工作。要发动居民住宅小区业主按照整治重点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落实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6日至9月15日)。各县(区)、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细化和量化各项工作任务,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要与当前开展的夏季消防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切实确保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16日至9月20日)。9月16日前,各县(区)、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此次专项行动自评验收。9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中心物业和房产中介管理科。中心将组织力量分月开展集中督导。并对各物业服务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将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将责任层层分解到人,认真抓好落实,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
(二)明确职责,加强监管。物业服务企业要与业主委员会紧密配合,牢固树立“隐患自查、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意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工作标准》(附件1)开展工作。
(三)严格治理,铁腕除患。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认清当前严峻的火灾防控形势,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要铁腕打击,严格治理。要开展实名制检查,对检查的每一栋居民楼都要登记在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检查过程坚持“五个严查”,即:严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严查在楼道内违规存放电动车和充电问题;严查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严查在楼梯、走道堆放家具、可燃物问题;严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五个一律”措施,即:凡在楼梯、走道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和家具、可燃物的,一律清理;凡私拉乱接的电气线路,一律切断;凡未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一律限期配齐;凡出现存在火灾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整改。
(四)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县(区)、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内部开辟固定的消防宣传专栏,普及消防知识、曝光火灾隐患、反思火灾事故、发布消防公益广告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广大小区业主时刻注意消防安全。
(五)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县(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市住房管理中心居民住宅小区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25日前报送动员部署情况;7月起,每月20日上午11时前报告工作开展情况,9月20日前报送自评验收报告。
(六)各县(区)按照职责制定本辖区专项治理方案。
附件1:
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工作标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物业服务企业是该小区消防管理机构,其主要负责人是小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小区的消防工作应摆上小区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小区物业范围同步计划、同步安排、协调推进。
二、健全管理网络。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消防管理网络,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各居民楼可以设立消防协管员,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有关管理人员应经过消防培训,具备与消防相适应的工作能力。高层建筑的每个单元均要明确1名楼栋长、1名义务消防员,其他建筑要至少设置1名义务消防员。
三、保障办公条件。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设立固定办公场所,有必需的办公设备和工具。
四、规范档案资料。各物业服务企业有相关规章制度、消防管理流程网络图、消防安全工作计划、防火安全公约等资料按规定上墙,各种巡查记录和档案记录齐全、规范。
五、落实消防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小区居民楼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六、维护公共安全。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内的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手提移动式灭火器等公共消防设施保持完整有效。应确保用电规范,杜绝私拉乱扯现象。确保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七、开展消防检查。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开展防火巡查,积极督促居民搞好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对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八、加强安全教育。各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固定安全宣传栏,宣传安全方针政策,普及安全常识,及时进行安全提示。
九、加强应急救援。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制定消防应急疏散预案,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灭火演习。物业服务企业应组织治安巡防队员、保安、门卫等人员成立义务消防队,适时开展消防培训,熟悉掌握处置初期火灾的业务。
十、受理安全举报。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居民对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及事故的举报,及时组织核查处理,按要求及时上报公安消防部门。
篇3:中学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中学20**年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汲取近期发生的11.5吉林商业大厦火灾、11.15上海静安公寓火灾等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我校教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区政府下发的《石家庄市20**年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学校校务会研究,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决定自即日起至20**年3月底,在全学校范围内开展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新政办字【20**】24号文件精神即全面普查、摸清底数、落实责任、消除隐患、稳定火灾形势的总体要求,以降低火灾总量、遏制重特大火灾为目标,使我校教育工作全面消除现有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区经济发展、构建和谐新华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冬季消防安全行动的领导,成立学校校长齐建国任组长,学校副校长任副组长,各处主任、副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校安稳办主任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冬防”行动实施方案的起草、组织、协调、行动信息的搜集、汇总及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11月25日前)。学校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召开会议,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11月26日至20**年3月20日)学校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严厉打击各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集中整治各类火灾隐患。
一是开展班级、科室自查。各班级、科室从即日起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发现和督促整改,形成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良性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专项检查。各班级、科室要针对冬季火灾易发生的规律和特点,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学校要集中整治学生宿舍、会议室、微机室、实验室、图书室、总务室、仓库、锅炉房、学生食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重点解决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通、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是深化“四个能力”建设。各班级、科室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日常管理、整改火灾隐患,维护消防设施,强化师生防火教育,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师生整体素质,打牢消防工作社会化基础。
四是加强防火检查。各包年级(处室)干部要深入到所包地方进行检查冬季防火工作,督促设立防火巡逻组织,加强看护巡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年3月21日至20**年3月28日)班级、科室要认真总结冬季防火工作情况,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巩固成效。学校要进行检查评比。
新华区**中学
冬季消防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及队伍
一、**中学冬季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副校长
*副校长
*副校长
成员:*
二、学校干部包年级分工
初一年级组:*(包括学校全面档案管理)
初二年级组:*(包括学生宿舍)
初三年级组:*(食堂、水房、仓库、用电)
高中年级组:*(包括早、晚自习)
各 功 能室: *
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