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人民医院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患者挂号后首次接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次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
一、首诊科室的医务人员要热情接待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拒绝患者,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出初步诊断与处理,认真书写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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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首诊医师对诊断为非本科疾患也需做必要的处理并写病历,并建议患者到相应的科室进行诊治;对患有复杂、疑难疾病的患者应由首诊医生负责组织会诊。
三、首诊医师处理该科疾病若有困难,应请示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必要时可请其他科室会诊。
四、需要会诊的患者,应由首诊医师与被邀会诊的科室联系。病情较轻的患者,可自带病历到会诊科室进行会诊;病情危重的患者则在首科等待会诊,在等待会诊或会诊过程中,患者的病情观察和治疗由首诊科室负责。
五、被邀请会诊的医师考虑是本科疾病则由被邀请科室负责处理,否则仍由首诊科室负责处理。
六、门诊各科的特殊治疗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腰穿等)原则上由开处置单的科室负责处理。
七、危重患者转科或住院,由首诊科室负责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门诊病人由急诊科负责转运。
篇2:医院首诊负责制度(6)
医院首诊负责制度(六)
一、来我院就诊病人(包括急、危重病人),首诊科室必须积极妥善的进行有效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拒病人于院外。
二、病人来院及临床各科后,首诊医师应首先诊视病人,并立即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实施救治措施。如有疑难应及时向上级医师请示、报告,不得以任何借口把病人推给其他医师。首诊医师须按病历书写要求,认真书写门诊或急诊病历,做好病程记录,并详细记录就诊时间。
三、当病人的诊断不明确和/或跨科、跨专业的,首诊医师必须先制定初步的诊疗方案,急、危重病人则要求先执行在本科的抢救治疗,然后再请相关科室会诊,再决定最后归属科室的原则。
四、门、急诊病人因病情需要请其他科室会诊时,应由首诊医师在病历上书写会诊科室、理由和目的,急危重病人需有关科室会诊抢救时先行口头邀请会诊。被邀科室接到会诊请求后,必须立即派人前往。在会诊医师未到达之前,首诊科室必须积极进行救治,认真观察病情并做好详细记录。
五、会诊后,应确定病人诊疗的归属科室,并由该科室负责病人的诊疗。如属抢救性质的则应以主要疾病所属科为主组织抢救治疗,有关科室应积极主动配合。对一时难以确定所属专业的病人则应由首诊科室与被邀科室共同商量诊治方案,共同配合处理好病病人。
六、对某些本院确实不能收治的专科疑难危重病人,必须转院时,首诊医师及上级医师必须全面的、认真的检查,并实施必要的抢救措、施,病情基本稳定后请示科主任同意后,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转院前要做好诊治及处理记录,并把情况向病人及家属认真交待清楚,征得患方理解和配合。决定转院时,由医务科或总值班负责联系对方医院,当对方同意转入时,我院派救护车和医务人员护送,当面与接收医院交待病情并在转接记录上记录移交时病人的生命体征情况等并签字确认。双方签字后,转院交接完成。
篇3:中心医院首诊负责制
> 某中心医院首诊负责制1、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直到处理妥当为止。
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例应积极处理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例或涉及两科以上的疑难病例首诊医师应在积极治疗的同时先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然后再请他科医师会诊。收治时,如两科医师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立即报告两科室主任会诊决定收住有关科室治疗。在此过程中病人应留在首诊医师科室检查治疗。
3、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首诊医师必须根据情况及时收入院,并亲自陪同。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首诊医师不能单独决定,应经科主任及医务科同意,充分告知病人及家属征得同意并签字。转院应在病情稳定后进行,同时做好抢救准备。
4、凡危重病人需抢救时,应就地抢救,由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如需采取特殊抢救措施时,应由首诊医师陪同前往。
5、对已接诊的病人,首诊医师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完成相关内容的病历文书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