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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规定

  一、定义

  1、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4、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二、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3、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

  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6、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7、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

  b.隔开贮存。

  c.分离贮存。

  8、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 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9、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贮存场所的要求

  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3、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3.1、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3.2、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3.3、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4、贮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

  4.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4.2、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3、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4.4、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4.5、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4.6、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四、贮存安排及贮存量限制

  1、化学危险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贮存量及贮存安排见下表:

  贮存类别

  露天贮存

  隔离贮存

  隔开贮存

  分离贮存

  贮存要求

  平均单位面积贮存量,t/m2

  1.0~1.5

  0.5

  0.7

  0.7

  单一贮存区最大贮量,t

  2000~2400

  200~300

  200~300

  400~600

  垛距限制,m

  2

  0.3~0.5

  0.3~0.5

  0.3~0.5

  通道宽度,m

  4~6

  1~2

  1~2

  5

  墙距宽度,m

  2

  0.3~0.5

  0.3~0.5

  0.3~0.5

  与禁忌品距离,m

  10

  不得同库贮存

  不得同库贮存

  7~10

  3、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4、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5、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6、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7、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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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

  8、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9、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篇2:夏季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措施(5)

  夏季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措施(五)

  夏季是一年中气温最高的季节,地面温度高达32~42。c。炎热的气候条件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威胁很大。危险化学品火灾也多发生在炎热的夏季。分析原因有以下几个:

  一、温度升高使危险化学品体积增大,压力增大

  热胀冷缩是物体的一般物理现象。易燃液体的膨胀系数普遍比较大,储存在密闭容器中,受热后体积容易膨胀,同时蒸气压增加,使容器内部压力增大,若超过了容器所能承受的压力,就会造成容器故障,甚至炸裂。高温季节盛装易燃液体的铁桶出现“鼓桶”现象以及玻璃容器的炸裂现象都是由于受热膨胀所致。如果容器是敞口,液体膨胀超过其容量就会外溢,发生跑、冒、滴、漏现象。例如,液化石油气体积膨胀系数是水的11~17倍,其体积受温度的影响较大,所以家庭使用液化石油气时,禁止用沸水加热或烘烤。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除了采取防热降温措施以外,还要控制灌充量,即按规定的充装系数进行灌装。

  就气体而言,其膨胀系数就更大了。气体一般都是装在钢瓶里的,随着温度的升高,钢瓶内的压力就会增大。例如氧气瓶o。c时,瓶内压力为150kg/cm;温度升高到54.6℃时,压力就升到180kg/cm2。压力过高,钢瓶就有爆炸的危险。

  二、温度升高使液体的蒸发速度加快

  易燃液体蒸发能力的大小不但与液体本身的性质有关,而且受周围环境的影响更大,其中温度对它的影响更重要。温度越高,易燃液体蒸发越快,液面上蒸气浓度越大,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可能性就越大,火灾爆炸危险性就越大。不同液体的蒸发速度因温度、沸点、比重、压力的不同而不同。易燃液体蒸发的难易程度用沸点来表示,沸点越低,表明该液体的蒸发性越强。有些易燃液体的沸点是很低的,如在常压下,汽油的沸点是50。c,如环境温度超过其沸点,就容易发生危险。

  三、温度升高加速氧化分解和自燃

  由于受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的影响,许多危险化学品受热后容易分解,放出氧气甚至氧原子,使其它物质氧化,同时放出大量的热。如果通风不良,热量积聚不散,致使温度升高,又会加快氧化速度,产生更多的热,促使温度继续升高,当温度达到物质的自燃点时物质就会自燃起火。有些自燃点较低的物质如黄磷(自燃点为30。c),如果不妥善保管,夏季气温超过它的自燃点时,遇空气就能自燃起火。

  夏季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关键是要防热降温。具体措施有:

  1.要有合格的危险化学品仓库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采用不导热的耐火材料做屋顶和墙壁的隔热层,屋檐要适当加长,以阻止阳光射入仓库;库墙要适当加厚,常开窗,采用间接通风洞,设置双层门,双层屋顶;窗玻璃漆成蓝色或选用磨砂玻璃。

  2.危险化学品要分类存放

  化学危险品一般分为爆炸性物品、遇水燃烧物品、自燃性物品、易燃固体、易燃和助燃气体、腐蚀性物品、氧化剂等。对这些物品要分类、分库、分件、分架存放,严禁把各种性质互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容易引起自燃的物品混放在一处。储存物品时堆垛不可过高、过大、过密,垛与垛之问;垛与墙、柱、屋梁、电灯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并留有消防通道,不得超量储存。

  3.要严格控制温度

  为仓库设贮水屋面或在仓库屋面上设置冷却水管,气温在30“c以上时喷水降温,使仓库内温度保持在28。c以下。在仓库屋顶铺石麻袋,能增加屋顶的隔热性能,也可将库房屋顶、外墙和窗户玻璃涂成白色,利用白色对阳光的反射作用,减少辐射热的吸收,达到降温的作用。根据物品性质和包装情况,还可以在仓库地面上浇井水、放冰块,有条件的安装空调进行降温。有的仓库可在早晚和夜间开窗通风,放进冷空气,中午关闭门窗,防止热空气进入。

  4.对露天堆场和贮罐采取降温措施

  桶装的易燃液体,应放在建筑物内,以防太阳直接照射。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临时露天存放的,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遮阳棚,有时要用皮管定时喷水降温。桶内一般只盛装容积的90%95%,留有5%~10%的空间,这样能防止桶内危险化学品受热膨胀而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贮罐顶部应设置降温装置,在气温达到30。c以上时,开启冷却水泵进行喷淋降温。贮罐也不能装得太满,需留出5%~10%的容积空间。

  5.应有防雷设施

  危险化学品仓库,一般都设在本单位或城市的边缘地区,与周围的其它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这样,仓库周围就形成了空旷地带,容易遭受雷击。因此,仓库要安装避雷装置,以防止雷击而引起火灾事故。

篇3:危险化学品储存和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出入库安全管理

  编号:aq-bzh-40

  版本号:01

  第一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不得随意储存危险化学品。公司由于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公司、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储存注意事项:

  (一)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 闪点 爆炸极限 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二)包装储存 运输的技术要求;

  (三)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改建、扩建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准。不得储存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五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时候,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粘贴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仓库内粘贴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当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六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对本部门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对本部门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七条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当在储存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九条 有毒化学品的储存,应当对有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

  措施,防止有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有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十条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储存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第十一条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有关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检验合格,方可使用。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生产技术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有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部门应当将储存有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第十四条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转产、停产,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对刚入库的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主要包括产品标识、理化特性、燃爆特性、消防措施、稳定性、反应活性、健康危害、急救措施、操作处置、防护措施、泄漏应急处理和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注册的危险化学品是指gb13690 - 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志》及gb12268 - 92《危险货物品名表》中规定的爆炸品中的化学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以及其他有资料表明属危险化学品的物品。

  第十八条 对要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证书》,并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十九条 对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和注册,并应取得批准。

  第二十条 应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及相关知识的


培训和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出库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和记录,并确认其处于安全状态,以及告知接收人员有关出库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出入库管理的未尽事项请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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