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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发展总公司内部审计规定

  **发展总公司内部审计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中国ee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促进系统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防止错弊,改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审计规定,并结合总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总公司投资管理部设立监审处(以下简称监审处),主管总公司及下属各公司的审计工作。

  第二章 审计范围

  第三条对总公司所属企业的综合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终决算情况;

  (二)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财务收支情况及经营效益情况;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四)国家财经法纪和总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对总公司所属企业的专项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主要领导调离时应进行的离任审计;

  (二)公司因合并、分立或其它原因解散时应进行的清算审计;

  (三)在建工程的投资控制及决算审计;

  (四)总公司交办的其它特殊审计事项。

  第三章 审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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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监审处应根据本规定的要求,拟订审计项目计划,报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原则上专业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审计,子公司每年进行一次综合审计。根据总公司部署和所属企业的具体情况,监审处还将进行不定期的专项审计。

  第六条总公司所属企业应及时向监审处报送年度财务预算和年终决算,按月和季度报送财务报表及相关经营报表,季度报表应附财务说明。

  第七条监审处应做好审计项目的准备工作,并提前通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实施审计时,应认真审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应如实提供。

  第八条监审处进行审计时,可以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造行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配合、协助监审处工作,如实向审计人员反映情况、提供证明材料、履行签字确认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第九条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发现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及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有权直接向总公司总经理汇报井做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第十条总公司所属企业如需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应事先上报监审处,获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审计报告及处理

  第十一条监审处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领导意见,报送总公司总经理,并抄送财务本部和被审计单位。

  第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审计报告三日内向投资管理部提出申诉,投资管理部应会同财务本部及时处理。刘未提出申诉的审计结论和决定,或虽提出申诉但复审后己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监审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按总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违反财经法纪和违反公司财务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审处将视情节轻重提请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及所在单位领导予以经济、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工作疏忽发生的技术差错或未按财务制度及时规范记帐、未按会计制度孩算,经监审处指出而未予改正的;

  (二)由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造成差错、弊端、损失和浪费的;

  (三)为了小集团利益,隐瞒公司经营情况,采用不转、少转成本,或挤占、虚列成本等不正当手段虚报利润的;

  (四)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物,非法侵吞、挪用公司财物及挥霍浪费公司资财的;

  (五)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拒绝配合审计人员工作的;

  (六)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

  (七)其他重大违章、违纪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总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现行有关内部审计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2:e地产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作业指引

  e地产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作业指引

  1.目的:

  为了合理保证公司实现合法经营、信息真实可靠、资产安全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的目标,对内部控制进行审查和评价的活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e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项目部的内部控制审计。

  3.术语和定义:

  3.1.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对控制的监督。

  4.职责:

  4.1.质量部

  4.1.1.根据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审计。

  4.1.2.选择适当的标准,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

  4.1.3.在实施审计时,可以对被审计项目的内部控制进行整体评价,也可以选取内部控制要点进行专项评价。

  4.1.4.在必要时可以对被审计项目进行后续审计。

  4.1.5.定期向公司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总经理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结果。

  5.内容及要求:

  5.1.审计程序

  5.1.1.质量部做好审计有关准备工作,确定审计组成员,并于审计实施前3日发出审计通知书,要求被审计单位做好准备工作,并向审计组提供下列资料:

  a)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责说明书;

  b)董事会会议决议、记录和纪要,监事会会议决议、记录、纪要;

  c)内部经营运作管理制度;

  d)合同授权书、付款授权书和其他授权文件;

  e)合同台账和相关管理资料;

  f)被审计期间的会计凭证、账簿、决算报表及财务状况说明书。

  g)历年外部审计报告;

  h)审计组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5.1.2.审计人员运用审核、观察、询问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进行审计;

  5.1.3.审计组根据审计实施的结果,起草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定性要准确,意见和建议要切实可行。

  5.1.4.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a)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b)审计范围、发现的问题;

  c)审计意见和建议。

  5.1.5.审计报告初稿确定后,要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在3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没有异议。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异议,应当进行审核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审计报告作相应修改。

  5.1.6.质量部将修改后的审计报告报公司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总经理批准后正式下发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如无特殊情况必须执行审计意见,并依据下发审计报告通知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5.1.7.审计档案的归档:质量部对审计方案、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等文档按项目编号立卷归档。

  5.2.审计要点

  5.2.1.控制环境审计的要点:

  a)管理层的经营理念;

  b)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管理权限的集中程度;

  c)各项职责的分工,重要岗位人员的权责相称程度及其胜任能力;

  d)管理层对逾越既定控制程序的态度;

  e)员工聘用程序及培训制度;

  f)员工业绩考核及激励机制。

  5.2.2.风险评估和控制活动审计的要点:

  a)风险管理的具体方法及效果;

  b)授权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c)不相容职务的分离;

  d)有效控制凭证和记录的真实性;

  e)对资产和记录接近限制设置的适当性;

  f)项目经营计划大纲执行情况;

  g)工程界区管理方式对成本控制的影响;

  h)招标质量对成本控制的影响;

  i)合同管理工作质量对成本控制的影响;

  j)客户索赔事项对销售和成本控制的影响。

  5.2.3.信息与沟通审计的要点:

  a)信息系统是否安全有序运行;

  b)信息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

  c)内部沟通与外部沟通的渠道是否开放有效。

  5.2.4.监督审计的要点:各部门是否对所分管控制活动执行情况进行自我监督和检查。

  6.附则

  6.1.本办法由质量部负责解释。

  6.2.本办法自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3:房地产公司经营管理部内部审计员岗位职责

  房地产公司经营管理部内部审计员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审计法规、公司财会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拟订公司具体审计实施细则,在批准后组织实施。

  (2)调审或就地审查集团公司以及所属公司的会计凭证、帐簿、决算及分配方案,查询有关的文件、工艺设计图纸及其他资料,确保财务收支、经济往来、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实物。

  (4)监督集团公司各部门、公司对各项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控制、考核、纠正下属单位偏离公司整体财务目标计划的行为。

  (5)负责或会同其他部门查处公司内滥用职权、有章不循、违反财务制度、贪污挪用财物、泄密、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

  (6)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必要的专项审计、专案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协助政府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独立审计活动。

  (7)负责或参与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重大项目、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活动。

  (8)负责对所有涉及的审计事项,编写内部审计报告,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等事项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9)负责做好有关审计资料的原始调查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按规定保守秘密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10)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的,有权提出处理意见或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综合计划员岗位职责

  (1)组织起草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季度、月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组织收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竞争格局及市场需求动态等方面的信息,建立内部市场信息数据库。

  (3)对下属单位定期进行经营状况调研,并形成专题研究报告上报主管领导和公司领导。

  (4)组织制订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并对指标完成情况和各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追踪、督查、考核、评价。

  (5)审核公司各部门的生产计划、采购计划、大修维修计划、费用计划等,并对不合理的计划有提出修订建议的权力。

  (6)组织经济活动综合分析,督促、指导各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专项分析,提出综合分析报告。

  (7)做好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时发现、掌握和解决经营中暴露的各种问题,理顺业务程序,疏通经营中阻碍环节。

篇4:房地产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控制

  内部审计控制由总部审计法务部负责实施。

  (一)审计法务部直接向董事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

  (二)审计法务部部门负责人的任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计通过。

  (三)审计法务部内部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这些内部审计人员至少应具备会计、法律、管理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专业等任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审计人员职务行为规范及专业审计系列要求。(具体内容见附件7"内部审计控制"中的7-1)

  (四)审计法务部审计主要工作是针对房地产业务主要环节进行专项审计,建立营销、设计、工程、成本、物业、离任审计等工作程序,并逐步完善。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实施细则》、《销售专项审计方案》、《设计专项审计方案》、《工程专项审计方案》、《成本专项审计方案》、《物业专项审计方案》、《离任审计方案》。(具体内容见附件7"内部审计控制"中的7-2-1--7-2-7)

  (五)审计法务部每年拟订年度审计计划,每季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报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及分管领导审阅后执行。

  (六)审计人员开展专项审计工作需要编制工作底稿、收集相关资料,并且出具专项工作审计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应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提出建议后加以追踪,并定期撰写落实情况报告,对相关部门的整改措施进行评估。上述工作底稿、专项工作审计报告、整改落实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等至少应保存五年。

  (七)专项审计报告和整改落实报告应及时向集团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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