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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发展公司内部监督管理条例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内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发展内部民主,维护公司的团结,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始终做到以人为本,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由总经办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监督对象、内容

  第三条内部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公司的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监督的重点内容为:

  (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二)保障员工权利的情况;

  (三)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廉洁自律和抓廉政建设情况。

  第五条内部监督要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和各级管理人员,应该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公司员工和外部客户的监督。

  第三章监督职责

  第六条公司总经办是监督的专门机构。总经办在总裁的领导下,在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调公司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公司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履行的职责和行使的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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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检查和处理公司内违反公司章程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等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受理对公司各级干部违犯纪律行为的检举和员工的控告、申诉,保障员工权利。

  第七条员工在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一)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员工的正当利益;

  (二)在公司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公司内的任何部门和任何个人,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三)检举公司内任何部门和个人的违纪违法的事实;

  (四)参加公司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员工的活动,发表意见。

  第四章监督制度

  第八条民主生活会:公司应坚持和健全领导干部、员工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

  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干部、员工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九条巡视:公司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了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公司要求巡视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舆论监督:公司的内部刊物为舆论监督的主要载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询问和质询:公司每位员工都有权对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半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出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第五章监督保障

  第十二条总经办及其它相关部门应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鼓励、支持、保护领导干部和员工在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公司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领导干部或员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条例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公司总经办负责监督执行、受理并处理违反本条例的各种行为。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篇2:世联地产售楼中心纪律管理条例

  世联地产售楼中心纪律管理条例

  1、售楼有必须严格遵守现场考勤及值班时间,每天上班于考勤记录薄上签到。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项目经理负责记录考勤填写考勤记录表。项目经理积极配合公司对现场考勤的不定时抽查,主动将考勤报知公司,公司有权对销售人员做考勤抽查,如发现有项目经理所考勤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则根据具体事实对项目经理和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3、项目经理负责安排售楼轮休,售楼员请假或补休必须提前两(三)天向项目经理请假并填写请假单,项目经理必须提前一天告知销售部经理且安排好售楼现场工作。否则,公司有权计当事人旷工并对项目经理作出处理。

  4、项目经理请假或补休必须提前一天向销售部经理请假,并填写请假单,报人事部。否则,视为旷工。

  5、售楼员不得于售楼中心范围内进食任何零食或饮料(中、晚饭除外),不得阅读任何与售楼无关的书本、刊物,不得倾谈私人电话--"煲粥",不得做其他与售楼无关的任何事情。

  6、全体成员必须团结一致,互帮互敬,严禁拉帮结派,背后拆台。不得在售楼处内向客人推介其他公司的楼盘。

  7、售楼现场人员必须遵守工地的安全管理规定,一律不得操作未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的和未正式交付使用的电梯带领客户进入工地。看房时自己和客户必须头戴安全帽,并提醒客户注意脚下建筑杂物。

  8、售楼现象必须张贴考勤轮值表、销售统计表以及必须将上、下班时间贴在醒目的位置。

  9、售楼员在售楼现场,不论遇到什么情况,一律不得与客户、开发商、同事发生争吵,出现类似事件,不问原因,立刻对当事人予以除名处理。

  10、售楼员在售楼现场一律不得用销售电话拨打声讯台,如出现此类现象,有项目经理查出当事人,当事人除应交足声讯台费外,公司还将对当事人处以十倍罚款,对项目经理处以二倍的罚款。

  11、售楼员必须按公司规定和程序进行售楼活动,不得违规向客户承诺和违规收受客户的定房号费、订金、房款及其他款项。

  12、售楼员应熟练掌握销售过程中各项操作技能,如:签订各项售楼文件、计算按揭月供等。

  13、广告期间(广告当天和广告第二天)售楼现场售楼员全部到岗。

  14、允许售楼员休息时自愿上班。

  15、有特定合作业务的应事先向项目经理说明,并在成交记录上登记,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性予以扣罚工资及之处理。

  16、与客户办理售楼,催款和入住等业务时,必须严格维护客户的隐私。

篇3:售楼中心客户接待管理条例

  售楼中心客户接待管理条例

  1、售楼员按事先规定顺序接待客户,若轮到的售楼员不在或正接待客户,则跳过(不接)。

  2、项目经理负责监督调整现场客户接待的秩序,尽量做到公平合理,并保证每个来访客户能及时得到售楼员的主动接待。

  3、售楼员轮到接待客户,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并主动迎接客户。

  4、售楼员不得挑客户,不得令客户受冷遇。不论客户的外表、来访动机,售楼员都要全力接待。

  5、售楼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客户,而转接其他客户。

  6、售楼员不得以在客户面前争抢客户。

  7、售楼员不得在其他售楼员接待客户的时候,主动插话或帮助介绍,除非得到邀请。

  8、每个售楼员都有义务帮助其他售楼员促成交易。其他售楼员的客户来访,售楼员必须立刻与原来售楼员联络,得到同意并了解情况后才能继续接待。

  9、售楼员不得递名片与他人的客户,除非得到原售楼员的同意。

  10、售楼员不得私自为客户放盘、转名,否则公司将严重处理。

  11、售楼员接待客户完毕,必须送客户出售楼处,并不得于客户背后谈论、辱骂或取笑该客户。

  12、每个售楼员都有义务做电话咨询,并鼓励客户来访现场售楼处,除非客户来现场时主动找某售楼员,否则仍以楼盘轮流到的售楼员作为接待登记人。

  13、售楼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客户落定,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一旦发现,严肃处理。来源自 物业经理人

篇4:售楼中心客户登记管理条例

  售楼中心客户登记管理条例

  1、售楼员必须请自己在现场接待的客户于客户来访登记表上留名,并于当天做公司的客户登记,交与项目经理核实确认。

  2、现场客户登记薄由项目经理保存,不得涂改和销毁,登记薄查阅仅限于销售部经理。

  3、电话咨询的客户部计入客户登记薄。

  4、售楼员必须认真跟进自己的客户,因跟进工作不足而造成客户流失的后果自负。

  5、客户登记有冲突的,以先登记者为准。

  6、公司转介的客户由项目经理安排接待,成交提成另议。

篇5:售楼中心认购及销控管理条例

  售楼中心认购及销控管理条例

  1、销售经理

  a、销控工作由销售部经理统一负责,销售部经理不在时,由项目经理具体执行,并第一时间知销售部经理。

  b、售楼员需销控单位时,须同销售经理联系,确认该单位尚未售出可以销控,才能进行销控。

  c、销售经理进行销控前,必须以售楼员先交客户的认购定金或身份证原件为则。

  d、售楼员须在销控确认单位后,方与客户办理认购手续。

  e、售楼员不得在销售经理不知情或销控未果的情况下,自行销控单位,否则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公司也将严肃处理当事人。

  f、销控后,如客户即时下订并认购,销售经理需将最新资料登记于销控登记表。

  g、销控后,如客户无下定或挞订,销售经理需及时取消该单位的销控登记。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由销控员承担。

  h、如客户已确认挞定,售楼员必须第一时间向销售经理汇报。

  2、定金与尾数

  a、售楼员必须按公司规定的定金金额要求客户落订,如客户的现金不足,售楼员可争取客户以公司最低定金落订。

  b、如客户的现金少于公司规定的最低定金,必须经得销售经理的同意后才可受理,否则不予销控并认购。

  c、如客户并未交齐全部定金,售楼员必须按公司规定的补尾数期限要求客户补齐尾数。如客户要求延长期限的,须知会销控经理并取得同意后方可受理。

  4、收款、收据与临时认购书

  a、售楼员向客户收取定金或尾数时,必须通知项目经理,并由会计与客户当面点清金额。项目经理核对无误后,会计才能开具收据,并即时收妥定金及相应单据。

  b、客户交出的定金不足,需补尾数的,只能鉴定"临时认购书"。

  c、客户交尾数时,原已开出的收据不需收回,增开尾数收据,项目经理核对无误后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并收回"临时认购书"。

  d、客户交出的定金或尾数为支票的,开具支票收条,在收条上登记认购情况,并进行销控,在支票到帐后,方可办理认购手续。

  4、认购书

  a、认购书中的楼价栏,须以客户选择的付款方式所能达到的折扣之后的成交价为准。如该单位有额外折扣,须由销售经理签名

  b、认购书中的收款栏,须由项目经理核对定金无误后,如实填写,并在下方注明所开收据编号。

  c、售楼员填写完'临时认购书'后,必须交由项目经理核对检查,核以检查无误后可将客户联作为认购凭据交给客户并将其余款收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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