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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开发公司保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保守国家和公司机密,确保公司文件、业务资料的有效管理和利用,特制订本规定。

  公司秘密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或信息。

  行政部是公司保密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并指导各职能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保密教育,调查处理失窃、泄密事件。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每个员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权利。

  第二章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

  公司保密范围的划分原则是: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对公司利益造成下列后果的各类事项,均属于公司秘密: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损害公司声誉;损害公司对外关系;妨碍公司业务的开展;妨碍公司有关规定、制度、计划的实施;危害公司秘密业务情报来源的安全。

  密级划分:文件密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如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决策、整体财务资金状况、公司主要领导的变动等。秘密级:如公司领导会议的决定、总体经营状况、机构调整与部门负责人等人事变动情况在未公布之前;

  3、秘密级:如内部规定、计划、经营、财务收支等;公司各类文件和资料由起草部门提出密级建议,由有关领导批准,由行政部加盖“绝密、机密、秘密”字样的印章。根据工作需要或事项进展程度,密级可以变更或解除,其审定权与确定密级权限相同。

  第三章保密制度规定

  知晓范围:绝密级只限公司总经理及其指定的人员知晓;机密级只限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人员以及他认为可以知晓的人员知晓;秘密级只限相关人员知晓。

  备份:绝密级资料原则上不允许备份;机密级、秘密级资料需经过分管领导批准后,交由行政部复印并认真严格登记。

  保管:密级文件由行政部集中保管,对传阅文件应定期收回。

  需销毁的文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指定专人销毁。保密工作基本要求:不该说的不说;不该文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不能谈论保密事项;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场所存放需保密的文件、资料。如发生泄密情况,应立即向行政部和总经理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补救损失。

  第四章附则

  本条理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篇2:集团企业保密管理规定

  企业集团保密管理规定

  一、保密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均应树立保密意识,严格保守公司秘密。

  二、保密原则

  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守以下原则: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听的,绝对不听;不该记录的,绝对不记录。

  三、保密内容与方法

  1、文件的保密环节包括其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等。

  2、保密文件划分为三级,第一级为绝密,第二级为机密,第三级为秘密。

  (1)绝密

  ①公司有针对性的竞争策略和计划;

  ②交易商有关资料;

  ③尚未公布的工资福利和人事调整方案;

  ④其他绝密内容。

  (2)机密

  ①公司发展规划;

  ②公司事故调查报告;

  ③公司领导的人事档案;

  ④尚未公布的公司机构改革方案;

  ⑤员工个人的薪金;

  ⑥其他机密内容。

  (3)秘密

  ①没有明确规定可以传达的公司办公会议内容;

  ②不宜对外单位公开的内部规章;

  ③尚未公布的人事处罚决定;

  ④其他秘密内容。

  3、保密文件的复制

  (1)保密文件的复制由董事长或主管副董事长批准;

  (2)复制保密文件,应派人在复制现场监督;

  (3)保密文件的复制情况应予登记。

  4、保密文件的发出、传递、签收、保管

  (1)发出保密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审批权限同保密文件的复制一致;

  (2)行政部经理负责绝密文件的传递工作,其他保密文件的传递工作由秘书负责;

  (3)保密文件的接收人,应在接收记录簿上签收。接收人应对保密文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在办公桌上堆放,不得携带回家或公共场所;

  (4)经批准由个人保存的记有秘密内容的记录本等应防止遗失。离职时,应清理交回公司。

  (5)绝密文件由行政部经理直接保管,其他文件由行政部(档案室)保管。

  5、保密文件的查询和借阅,要严格履行审批制度,权限同保密文件的复制一致;

  6、保密文件的解密和销毁

  (1)保密文件的解密有两种形式,一是因正式公布而解;二是经鉴定已丧失秘密特征而解密;

  (2)因公布而解密的,由保管人确认;

  (3)经鉴定解密的,鉴定由保管人提出;

  (4)经鉴定已丧失保存价值的秘密文件应销毁;

  (5)解密与销毁应报董事长批准

  (6)销毁保密文件,应有两个监销人,并制作销毁记录。

  四、处罚

  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将据《人事管理制度》,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篇3:检验检疫公司保密管理规定

  检验检疫集团公司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集团的合法利益,保障集团长期稳定发展,适应市场竞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集团员工有义务保守集团秘密,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二章 集团秘密的范围

  第四条 集团发展战略的秘密事项。

  第五条 经营管理中重大决策的秘密事项。

  第六条 企业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第七条 企业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第八条 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第九条 企业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第十条 企业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第十一条 其他秘密事项。

  第三章 保密等级

  第十二条 集团秘密分为三级:绝密、机密、秘密。

  ·集团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集团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集团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集团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四章 各密级内容知晓范围

  第十三条 绝密级: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机密级:副总经理(总助)及其以上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秘密级:部门经理级别以上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五章 保密措施

  第十六条 员工须增强保密意识,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

  第十七条 总经理主抓保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

  第十八条 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集团秘密的事项,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 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和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集团秘密。

  第二十条 员工发现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各机要部门必须安装防盗门窗、严加保管钥匙,非本机要部门人员获准后方可进入。

  第二十二条 涉密人员工作变动须办理交接手续,由主管领导审核。

  第二十三条 小车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严格保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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