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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学生宿舍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后勤学生宿舍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安全防火工作在公寓管理中心主任直接领导下,做好各楼消防器材管理,组织培训及职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健全安全消防组织机构。

  1. 公寓全体工作人员(门卫、管理员)掌握熟悉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掌握一般火灾常识,掌握火警、匪警、学校防火科及公寓中心电话。

  2. 定期开展消防工作自查并做好详细记录(设专人负责)。

  3. 每楼门卫在应急时能够迅速打开防火通道门并做好疏散学生的工作。

  4. 学工部要配合公寓中心做好学生寝室用电管理。

  5. 严禁在走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防火通道存放物品。

  6. 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管、酒精炉,并做到人走灯灭。

  7. 电工、管理人员、安全防火人员要经常巡视,了解学生用电情况,随时检查违章用电并没收电器,通报批评并给予处罚。

  8. 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中心并提出整改措施。

  9. 学生寝室不得私接乱接电源电线。

  10. 更夫要坚持关门后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中心,和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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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f公司宿舍管理制度

公司宿舍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宿舍的正规化管理,使全体雇员有一个清洁、舒适、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提高全员的文明素质,特制定本条例。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子公司宿舍管理。

  3.管理细则

  3.1入住

  3.1.1新进厂人员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办理报到手续后,由人事文员开具《住宿申请单》到宿管处办理入住手续。未办理入住登记手续者不得在公司宿舍居住。

  3.1.2入住人员在宿管处领取房门钥匙及衣柜钥匙。

  3.1.3入住者不可指定所要房间,凭《住宿申请单》对号入住。

  3.1.4员工办理入住手续后,如遇其它原因不能入住该宿舍可找宿管员协助解决。

  3.2转换房号及床位

  3.2.1员工不得私自转换床号,如需转床号须向宿管处提交申请、注明理由、经宿管处同意报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备案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3.2.3员工不得私自转房,如有正当理由须填写《转房申请书》,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方可转房。

  3.2.4员工因为升职等原因需要调房的,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通知宿管处办理转房手续,并搬入指定房间。

  3.3退房

  3.3.1员工离厂凭离职清单到宿舍管理员处办理退房手续,交还房门和衣柜钥匙(注:不论原钥匙是发的或自配的均要交回)。

  3.3.2辞工人员必须在当日18:00前离开本厂宿舍,特殊情况宿舍管理员可通报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批准后再做决定。

  3.4查房

  3.4.1宿舍管理员必须每天抽查宿舍(水、电、卫生、安全)。

  3.4.2必须如实做好当天查房记录。

  3.4.3宿舍管理员在查房中或卫生巡查时发现违纪行为,必须按违章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教育,任何人不得讲私情予以包庇。

  3.4.4宿舍管理员查房必须www.pmceo.com由二人或以上才能进入宿舍。

  3.5巡查

  3.5.1加强宿舍区清洁卫生巡查工作,保持地面、楼道、楼梯、的清洁及畅通。

  3.5.2每天不定时进行卫生检查,检查楼层及生活区通道,发现问题须及时处理。

  3.5.3夜间不定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6投诉

  3.6.1不讲卫生、吵闹、喧哗、斗殴、赌博等影响他人休息等。

  3.6.2私带外人进厂、盗窃、寻衅滋事者。

  3.6.3有不良习惯,影响他人正常生活者。

  3.6.4宿舍内设备、设施损坏,已通知维修,但迟迟未见修复。

  3.6.5宿管员、维修员、清洁工工作失职及包庇行为。

  3.6.6对宿舍区各方面的建议。

  3.7处理

  3.7.1宿舍范围内的投诉,可直接投诉到宿舍管理员、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或公司意见箱里。

  3.7.2对合理的投诉,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会在管辖范围内给予调查、解决。

  3.7.3对不合理的投诉和不能解决或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会在两天内给予解释、答复。

  3.7.4在受理雇员投诉中,若出现诬告或有出入的投诉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7.5不受理匿名投诉信,所有投诉保密处理。

  3.7.6如投诉到宿舍管理员处,仍不获解决,可向本部门上司或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经理投诉。

  4.住宿管理条例

  4.1在生活区及厂内必须正确佩戴厂证,严禁不戴厂证或反戴厂证。

  4.2凭《住宿申请单》入住房号、床号,不得私自调换。

  4.3入住本厂宿舍每月必须住满20天以上,否则行政部有权收回床位。

  4.4个人使用的宿舍锁匙,不准借给非本房人员使用,严禁配制他人房间锁匙,转房或离厂应将锁匙交回宿管处。

  4.5宿舍内各项设施,不得擅自安装或拆除。设备维修需填写《维修通知单》,紧急情况应立即通知宿管处。

  4.6保持宿舍内的公共卫生,严禁从楼上向楼下倒水、抛垃圾。衣物严禁晾挂在室内及伸出阳台外,应统一集中在门前走廊内晾晒。

  4.7严禁收藏及使用各类电热器具、活动排插、私接电源电线、台灯等。

  4.8晚间十一点后严禁大声暄哗、吵闹、放电视、放音响、打麻将、打扑克、下棋、打球等一切娱乐活动,严禁在生活区任何走道上溜冰。

  4.9异性串门、访友、在晚上23:00点前必须离开宿舍,严禁男女混居。

  4.10严禁攀登阳台及坐在护栏上乘凉、聊天等,及严禁上宿舍楼顶。

  4.11严禁两人合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非本房人员需征得同意方可进入。

  4.12不得擅用他人物品,不翻动他人物品、衣柜,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

  4.13严禁酗酒闹事,聚众赌博,打架斗殴,严禁私带外人入厂。

  4.14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

  4.15爱护公共设施,禁止私自改装室内设施。

  5.宿管处发现员工违反宿舍纪律的,应及时上报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参照相关规定条款给予教育或处罚,并通知员工所属部门经理对其进行教育。

  6.对严重违纪的员工,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根据《员工

  手册》处罚或赔偿。

  7.记录表单

  7.1住宿申请表

  7.2转房申请书

  7.3维修通知单

  7.4住宿登记表

篇3:工厂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九)

  工厂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九)

  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区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一、凡住本厂宿舍的员工,必须办好本地暂住证,暂住证应由本人妥善保管,以便治安查检。

  二、住宿员工应服从厂办公室统一安排,不得多占床位,不准公物。

  三、住宿员工不准擅自留外来人员,家属探亲,必须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到厂办公室审批手续,探亲期满(全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不再安排住宿。

  四、宿舍钥匙,一个房间配备一把,由室长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钥匙。钥匙遗失应报告厂办公室重新配置,但费用由遗失者承担。

  五、个人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必须各自妥加保管。未经物主同意,任何人不准私看,乱翻、挪用别人的物品。

  六、严禁私拉电线、改装电路,新架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等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必须按时熄灯(最迟不超过晚上11点钟),照明用电应注意节约,超过用电补贴规定度数电费由各室自行承担。

  七、宿舍走郎、楼梯,或其他空地,不准堆放杂物,必须保持通道畅通。

  八、各房间应建立卫生轮流值日制度,由各室长负责安排住宿员轮流清扫,住宿员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主动整理好自己的房间和物品,做到衣,被摆放整齐,地面洁净,玻璃明亮。严禁向窗外抛物、倒水、吐痰、扔烟蒂。

  九、在宿舍区内不准高声喧哗、打闹、不准乱窜寝室或有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十、宿舍区严禁搓麻将等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非法不轨行为或事件发生。

  十一、本规定由厂部负责制订,解释权属厂办公室。

  违反第1、2、3、4、7、8、9条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违反第6条者,每发现一次,酌情罚情10-20元。违反第5、10条者,酌情罚款50-200元。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另给予纪律处分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篇4:第二小学安全防火紧急疏散预案

  第二小学安全防火紧急疏散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服从指挥,听从安排,确保学生及教师的生命安全。本着及时有效、尊重科学、责任到人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好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工作原则

  按上级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人,杜绝安全隐患,加强日常监控力度,做好安全疏散演习,确保安全。

  三、工作目标

  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学校学生与教师的管理,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防火意识和紧急逃生技能,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四、组织机构

  成立以校长亲自挂帅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消防安全、安全疏散等各项工作的指挥与协调。

  1、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z、各班主任

  2、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组长:在上级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教育局安全指挥部门的指示精神,全面指挥学校安全工作。

  副组长:根据出现的火险方面的险情,为组长提出排险、抢险方案。及时分析汇总火灾现场的险情,为组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组长的指令,指挥抢险队伍进行抢险。组织足够的抢险物资送达抢险现场。联系医疗部门,调动医务人员、医疗设备,组成医疗队参加学校抢险救灾工作。联系消防部门,及时进行火灾现场的抢险工作。联系公安部门维护学校安全秩序负责学校稳定。协调和组织学校迅速恢复教学活动。

  成员:服从于组长副组长的安排与调度,在上级和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检查、监督学校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检查、监督学校的安全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学校抢险物资的到位,保障供给受灾学校师生的生活必需品;负责关闭、拆除危房,做好学校防灾、抗灾和灾后恢复教学活动的指导工作。确保师生安全,杜绝人员伤亡。

  五、工作内容及要求

  1、加强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通过校会、班会、课间广播等多个时间段,利用专题讲座、广播、计算机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及紧急救助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2、进一步落实安全防火目标责任制,细致到学校每一处开关、插销、电闸都有专人负责,每一位教师都能知道在安全疏散中自己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

  3、加强日常监控力度,每天有常规检查、每周有一次重点检查、每月不定期有一到二次的抽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并复查,直到问题彻底解决为止。

  4、加强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演习,在演习中进一步完善疏散方案,使安全疏散达到科学、快速、安全的要求。

  5、加强学校的日常监管,对违反学校消防安全规定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

  六、疏散演练预案及教师分工情况

  1、组建两个消防梯队

  两个消防梯队的组成形式:处在假设起火部位的现场区域包括所在楼层的老师,为单位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该区域人员疏散的第一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和疏散引导组;除此以外在其他区域工作的老师、和管理工作人员,为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第二梯队,也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和疏散引导组。参加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的人员要按照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的分工要求,做到:掌握火灾报警电话号码,熟练使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熟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一旦发生初起火灾能及时准确报处警,迅速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

  2、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当假设部位发生初起火灾,第一梯队的人员要按照预案分工,做到三个同时:通讯联络组人员负责迅速报火警电话“119”和迅速向单位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报警;灭火行动组人员负责迅速利用距现场最近的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引导组人员负责及时组织引导顾客从安全出口进行疏散。与此同时,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到第一梯队人员从现场报告发生火灾报警的信息后,迅速启动事前约定联络呼叫第二梯队人员的预案。第二梯队人员接到报警后,做到三个同时:灭火行动组人员迅速赶往着火现场使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增援灭火;疏散引导组人员及时引导在其它楼层、部位的人员紧急疏散;通讯联络组人员继续向“119”报警,确保落实。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当总指挥下达假设部位发生初起火灾的紧急信息后,演练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第一梯队的人员要按照预案分工,做到三个同时:

  灭火行动组:一部分人员迅速取用距现场最近的灭火器,提取灭火器后,迅速跑向假设起火部位,摆好灭火姿势,做好灭火准备;另一部分人员迅速跑向距起火部位最近的室内消火栓处,接好水带、水枪,并铺开水带跑向起火部位,对准假设起火点,摆好姿势,做好灭火准备。

  通讯联络组:一人负责迅速报火警电话“119”,一人迅速向单位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报警。

  疏散引导组:有人立刻跑到假设起火部位附近的疏散出口处,做出手势,呼叫、引导现场人员通过最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有人跑向假设起火部位的区域或本楼层安全出口处,做出手势,呼叫、引导人员场人员通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

  2、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到第一梯队人员从现场报告发生火灾报警的信息后,迅速启动事前约定联络呼叫第二梯队人员的预案并向“119”报警。

  3、第二梯队人员接到报警后,能够迅速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的分工要求,做到三个同时:

  灭火行动组:迅速取用距现场最近的灭火器,提取灭火器后,迅速跑向假设起火部位,摆好灭火姿势,做好灭火准备。

  疏散引导组:有人立刻跑到其他楼层的疏散出口处,做出手势,呼叫、引导现场人员通过最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

  4、现场演练,达到下列要求:当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下达假设部位发生初起火灾的紧急指令后,第一梯队应在30秒内圆满完成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的扑救初起火灾、报警、引导人员疏散的任务;第二梯队接到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发出的指令后,在1分钟内圆满完成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的扑救初起火灾、报警、引导人员疏散的任务。

  5、学校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地演练,并且每次演练结束后进行

  总结讲评。

篇5:机关集体宿舍管理试行办法

机关集体宿舍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加强机关房产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房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机关集体宿舍居住对象:只限于在原城关镇无房的机关干部、职工,具体条件:

  (一)在原城关地区未享有过房改分房的无房户。

  (二)在原城关地区确实无房居住的。

  二、机关集体宿舍房产所有权属区人民政府,由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三、办理程序:需要居住集体宿舍的机关干部、职工,应由本人向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核实,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根据房源可能和本人实际情况予以提供。

  四、合同签订:承租机关集体宿舍,由用房本人同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原则上定为一年。在租赁期间干部调离机关或正式取得城关住房的(取到钥匙起),应在一个月内将集体宿舍钥匙和设施归还给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同时终止租赁合同。

  五、居住集体宿舍的干部、职工应按时交纳水、电费用,遵守机关集体宿舍的各项制度和规章。

  六、住机关集体宿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宿舍租用权。

  (一)居住人将房屋擅自转租或转借的。

  (二)利用居住的房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不交水、电费或闲置住房达六个月的。

  七、本管理试行办法自20**年1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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