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车私用管理规定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便于员工工作需要,公司将允许部分员工驾驶自有车辆(含摩托车)进行公务活动。为加强私车公用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私车公用的前提条件:
1、确因公司业务车辆资源存在不足;
2、通过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审批;
3、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税、牌照、保险单(全保)等各种证件应齐全。
二、私车公用审批程序
拥有私车的员工,确因公司业务需要,当事人可提出申请,提交职能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同意,送交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审核,再经高级副总裁审批后,方可自带车公用,办理有关手续后,享受公司私车公用的有关待遇。
三、私车公用的基本待遇
1、油费:公务用车的油费由公司承担,但节假日(如周末、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非业务用车油费不予报销。私车加油必须按公司规定的用油型号加油,加油前必须向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申请和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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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补助费:公司给私车公用车主每月提供一定车辆补助费,补助标准:月行驶1000公里以内补助500元/月;1000-2000公里补助800元/月;超过2000公里补助1000元/月;摩托车100元/月(含油费,不再报销油费)。
3、路桥费:公务用车路桥费予以报销,非公务用车的路桥费车主自行承担。
4、车辆维修维护保养费:由车主自行安排负责。
5、车辆保险费(全保)、年审费、年票、车船税等:由车主自行安排负责。
6、车辆补助费每月发放一次,车辆路桥费、油费每周报销一次。
四、车辆的管理
1、私车出车都必须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派遣,并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登记私车的行车记录(每次出发和回来的公路数、时间等信息),常驻林区的护林人员私车(摩托车)公用人员用车不需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派遣和登记。
2、私车公用的车辆在正常上班时间应停放在公司停车场或指定位置。
五、违章与事故处理
1、车辆违章罚款由当事人负责。
2、非公务用车,因私车主借与他人使用;或未经公司同意,私车主擅自借与他人公务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全由私车主自行承担。
3、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维修费,由当事人负责处理。
4、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私车公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按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处理,非公务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由车主自行负责。
六、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
七、本规定从20**年2月1日起执行。
篇2:f公司名片制作管理规定
公司名片制作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使公司名片统一规范化,强化对外公关形象的塑造,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分公司名片制作和使用管理(香港总部职员名片由香港公司制作)。
3.名片格式
公司名片格式、尺寸、logo、字体、颜色、纸张、版式请各公司参照集团vi-b部分“应用系统--办公用品系列”个人名片格式。
4.名片印制程序
4.1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统一负责对外印制名片的印刷业务。
4.2因业务需要印制名片者,申请人填写《名片印制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复核并负责承办。
4.3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应检查申请人职务是否与名片职务相符,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可以使用比实际较高的职务头衔,但不享受其待遇。
4.4名片英文使用须符合国际惯例和规范要求。
4.5名片中文字体、公司标志、颜色、阿拉伯数字必须vi规范要求一样,不得擅自更改。
4.6名片印制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指定专业名片制作商印刷,不得擅自到其他地方印刷。
5.名片使用
5.1名片使用须恰到好处,不可像撒传单般滥用,掌握使用范围。
5.2掌握名片递送礼仪和交换规则。公务、客户名片须在公司内共同使用,不得占为己有。
5.3员工离职时应将剩余名片交回公司人力资耕牛及行政部处理,不得将名片带离公司。
篇3:f公司电话管理规定
公司电话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公司电话管理与使用,提高电话使用率,降低办公费用。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办公室电话管理。
3.职责
3.1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对公司所有电话的管理监督。
3.2财务部对电话费用行使稽查权。
3.3各部门经理负责对部门所属的电话使用进行监督。
3.4信息部负责公司办公电话整体规划、配布及日常维护。
4.公司电话配布
4.1总经理或以上高层管理人员开通国际直拔电话功能。
4.2副经理、经理、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秘书等开通国内直拔电话功能。
4.3其他各分机开通本市市话功能,如需拔打长途可通过前台转接。
4.4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开通国内或国际长途直拔专线的,须由总经理(副总裁)批准。
5.使用规定
5.1所有直线电话分别设立责任人,责任人职责包括呼出控制、密码控制及电话机/传真机的维护保养。
5.2通话内容应言简意赅、长话短说,如遇事情复杂、内容较多,可事先拟好相应提纲。
5.3传真机不能作电话使用,传真内容较多时应考虑电脑扫描后用邮件形式发送。
5.4当电话机或传真机发生故障时应通知信息部派人维修,严禁擅自拆卸。
5.5直拔长途电话前应加拔ip号(17909或96688)。
5.6各分机拔打长途电话均由总机转拨,通话时间原则上要求不超过五分钟;转接国际长途需说明事由,否则总机有权不予授话。
5.6接听电话一般最迟不得超三声铃响。
5.7传真机不能作电话使用,传真内容较多时应考虑电脑扫描后用邮件形式发送。
5.8当电话机或传真机发生故障时应通知信息部派人维修,严禁擅自拆卸。
5.9各分机拔打长途电话均由总机转拨,通话时间原则上要求不超过五分钟;转接国际长途需说明事由,否则总机有权不予授话。
6.前台电话管理
6.1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对外来电话应及时接听,最迟不得超三声铃响,规范用语:“您好!****,请问您找哪位?请问哪里找?好的,请稍等”;如遇当事人不在,应问明对方需要转告与否。
6.2无特殊情况,不准他人在前台拨打及接听电话。
6.3所拨出的长途电话一律造册登记,必须照实填写。
6.4对需拨打的外线电话,按登记先后顺序拨出,同时尽量保持一条线空置,以便外线打入。
6.5严禁利用前台电话拔打私人电话;
6.6前台工作人员下班时应将前台电话用密码控制呼出功能,调至自动转接功能。
6.7前台文员定于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各长途电话登记表交人力资源及行政经理审核。
7.对擅自拔打与公司无关的电话或声讯台(聊天)电话的,将相关追究责任人,由责任人承担该部分话费。
篇4:农业工程研究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交流的规定
农业工程研究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交流的规定
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要遵守学术道德,科学地、诚实地获得研究成果,这既是思想素质也是学术素质的基本要求,是研究生考核标准的条件之一。为培养诚实勤奋,热爱科学,求真务实,锐意创新,学风严谨,乐于奉献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提高我院研究生思想素质、道德水平和综合培养质量,保持优良的学术研究氛围和严谨的学习风气,杜绝学术虚假现象,并促进学科建设,学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在执行江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的同时,对本院研究生特制订如下补充规定:
一、 学术道德规范基本要求:
1、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我院所有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都要坚持以下原则:
(1)严格遵守国家法规法令,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技术权益。
(2)忠于科学,探求真理,诚实守信,客观公正,严谨治学,服务社会。
(3)刻苦学习,严肃认真,坚忍不拔,勇于创新,自强不息,洁身自律。
2、应遵守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
严格遵守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认真执行学术刊物引文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现象. 凡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数据,观点等,均应明确说明并详细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年份等细节,已经出版的文献还要列出出版机构,出版地和版次等内容.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包括学位论文)必须将所有参考的文献全部列出,重要参考文献和未公开发表文献应该主动向导师汇报或交导师审阅.
3、坚持文责自负的观点
坚持文责自负的观点,对学位论文和其他自主发表的学术着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4、发表论文前的审阅制度
研究生凡发表署名江苏大学或导师姓名(不论第几作者)的论文,论文原稿必须经过导师审阅,未经导师审阅发表的论文在申请学位时不予认可。导师必须在研究生待发表论文的送审稿中签名,并签上“已审阅”等字样。在标注各级基金项目资助时,必须经过导师或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授权。研究生毕业以后凡发表署名有导师姓名(不论第几作者)的论文,论文原稿也必须经过导师审阅,在标注江苏大学承担的各级基金项目资助时,也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授权。
5、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研究生严禁盗用、贩卖或擅自传播本研究院和课题组的关键技术、专利、专有数据、保密资料、有偿使用的软件等未公开的技术成果。
凡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经查实后若情节轻微将分别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延缓答辩,取消相关奖项及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等学业处理,已授予学位者可以建议学校撤消所授学位。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影响恶劣者,建议校研究生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规范执行研究生培养环节
研究生和导师必须规范执行学校规定的研究生各培养环节的要求。研究院将对研究生培养环节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凡没有按规定进行文献研讨、开题报告、阶段报告等环节的,经查实后若情节较严重,将分别对导师和研究生作出停止下年度招生和延缓答辩的处理。
三、博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
为了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强学位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把好质量关,经研究院讨论决定,对博士生学位论文实行预答辩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预答辩应在博士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方能举行,举行预答辩必须经过导师同意,并由导师事先就该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主要贡献做出适当的评价。
2、经研究院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方可进入预答辩阶段。预答辩由研究院组织,聘请3-5位教授级专家组成预答辩小组,导师不作为预答辩小组成员,预答辩小组中必须有1位专家为研究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一般由学科带头人任组长。在预答辩前15天,到研究院办公室领取并填写预答辩专家小组名单审批表,同时博士学位论文初稿送预答辩专家。
3、参加预答辩的老师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学位论文提出中肯意见,严格把关,对学位论文做出适当评价,并做出是否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的决定,以及论文修改的具体意见。
4、预答辩应在研究院内公开举行。预答辩的时间、地点、答辩人和答辩委员会名单应至少提前两天在研究院内公告,接受旁听。
5、对于预答辩合格的博士生,必须根据预答辩小组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预答辩后的学位论文修改说明,经参加预答辩的组长签字后,方可进入正式答辩阶段。 对于预答辩不合格的博士生,进行进一步的论文工作和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重新进行预答辩。
6、原则上答辩委员会中应至少包括一名参加过预答辩的教师;答辩讨论中应宣读预答辩的修改意见。
四、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在学校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的基础上,研究院做出以下补充要求:在论文送审时,博士生必须发表被sci、ei收录的论文,硕士生必须发表核心期刊的论文;申请学位时统计的论文必须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方予以认可。
本规则由农业工程研究院负责解释。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农业工程研究院
篇5:机电工程研究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奖规定
机电工程研究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奖规定
参照《江苏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测评办法》,特对研究院研究生测评中积分计算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办法
按研究生处20**年8月版研究生手册优秀奖学金规定中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办法执行。
注:学位英语第一次未通过的不能参加本年度测评,第二次通过的可以参加下一年度的测评,但成绩以60分计算。
二、研究生创新能力测评积分计算办法
(一)科研
1、研究生第一作者列入积分计算。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发表论文、专利、软件着作权,视为研究生第一作者,列入积分计算。其他作者排名不予计算。
2、发表在统计源期刊论文加1分,核心期刊加2分,国外刊物加3分,国内学术会议论文(论文集须正式出版且有issn出版号)加1分,国际会议(国内召开)论文加1分,国际会议(国外召开)论文加3分。
论文被istp和ei收录加4分,sci收录加8分。
当年度,同一篇论文加分,取其中最高分值,不重复加分。
3、发明专利申请1分,授权加4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加2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加分。软件着作权授权加2分。
4、以上加分均需作者提供证明材料,交班级测评小组审核后汇总到研究院存档。论文已录用但尚未正式发表的,需提供录用通知和版面费发票复印件,本次计算后,即使论文正式出版,第二年不再采用,之后被收录的不影响重新计算。
5、论文、专利、软件着作权以每年9月30日前的成果为准(上年度10月1日~本年度9月30日)。
注:所有科研材料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均可。
(二)社会活动
1、担任校、院研究生会主席每学期加1.5分、副主席每学期加1.2分。校、院研究生会部长每学期加1分。研会干事每学期加0.2分。
2、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党支书、团支书)每学期加1分,党支部委员每学期加0.5分。
注:学生担任过多重职务,累计加分不超过3.5分。
(三)文体活动竞赛
1、获省级学生科研、文体活动奖加2分,校级学生科研文体活动奖加1分。
2、参与校、院级团体竞赛活动,每人加0.1分。团体竞赛人员名单由院研究生分会出具。
3、获校院研究生处年度文明寝室、标兵寝室评比表彰一次,寝室每人加0.5分。
注:文体活动竞赛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
三、综合排名办法:
1、总评成绩计算方法:
研二:课程学习成绩g1 创新能力g2=总评成绩
研三:课程成绩g1×50% 45 创新能力g2=总评成绩
博士研究生:不计课程成绩,只计算创新能力,四年级博士生不参加评奖评优。
2、个人排名需在所在专业中前50%。(当评奖总人数不满学校下达比例时,由研究院另行增补)。
四、班级测评小组由班长、党支书、团支书等人组成,人数在3人以上,并向班级公布。
生物机电工程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