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造厂存货核算会计工作交接书
移交人吴x x 因工作调动,经厂财务科决定,将其担任的存货核算会计岗位工作移交给武x x 接替。现按《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规定,办理如下交接手续:
(一)移交前业已受理的全部存货核算业务会计凭证,已由移交人填制完毕。
(二)截至交接之日,凡应登记的帐簿,业已登记完了,并在明细帐最后一笔余额之处加盖了移交人印章,以示负责。
(三)对尚未处理材料核算往来帐,已开列出应付购货款明细表和包装物租金明细表,并写出长期挂帐的情况说明
(四)对采购材料经济合同登记簿中已履行合同与未履行的合同,均按顺序逐笔交待清楚。采购合同的印花税,也已全部交纳。
(五)保管期内材料采购人库单和出库单的存根,已装订成册,编号为材字第x册至第x 册,共x x 册(按月份装订,保存期3年),经点收无误。
(六)本月末各种材料明细帐记载的库存数量、金额,经与总帐、仓库保管帐核对,都完全相符。
(七)印鉴农牧机械制造厂材料采购合同专用章一枚,经点交无误。
(八)移交的帐簿有:
1.材料采购明细帐 本
2.应付购货款明细帐 本
3.应付包装物料押金明细帐 本
4.包装物明细帐 本
5.暂估人库明细帐 本
6.材料计划价格目录 本
(九)移交人对会计核算程序、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材料价格分析计算程序公式和近期的一些优惠政策等,在移交过程中已向交替人作了详细介绍。
(十)交接日期:199x年调月调日
(十一)移交后,如发现原经营的会计业务中有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仍由移交人负责。
(十二)本交接书一式四份。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各执一份,送厂档案到存档一份。
移交人:吴xx(签章)
接管人:武xx(签章)
监交人:郭xx(签章)
总会计师:纪xx(签章)
xx农牧机械制造厂财务科(公章)
200x年x月x日
篇2:c公司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为明确经济责任,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应该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2、会计人员离职前,应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移交后,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应该做完如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包括收款、付款和转账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结出各账户的余额;各明细分类账户余额应与有关总分类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并填制“科目余额表”平账,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名章。
(3)、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内容。
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由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主管人员监交;会计主管交接,由单位领导负责监交,必要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监交。
5、移交人要按照移交清册一项一项的移交,接替人要逐项核对点收,交接时必须做到: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账簿余额进行点交,必须与账簿余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查清楚,方能办理交接。
(2)、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移交人应找齐;如找不齐应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银行存款余额要与银行核对相符,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各种债权债务账户余额应与往来单位或个人核对清楚。
(5)、财产物资账www.pmceo.com户余额应与物资账核对相符。
(6)、移交人经管的公章、业务专用章和其他实物,应交接清楚。
6、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7、交接工作结束时,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存档一份备查。
8、接替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9、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事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
10、单位撤消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受单位的移交日期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11、合并单位的会计移交手续,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篇3:p公司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更多精品法规 p公司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会计人员在发生以下变动情况时,应当办理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
1 在本企业内部调离会计工作岗位或离职。
2 因病或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需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移交人员必须将所保管的会计档案、资料及其物品等在规定时间内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2)移交人员必须将所保管财务印章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3)没有填制完的记账凭证应当填制完毕,没有登记的账簿应当登记完毕,并在各账户最后一笔余额上加盖移交人员名章。
(4)对未完事项写出书面材料,整理签字后公司留存一份。
3 移交人员未履行完毕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前,不得离开原会计工作岗位。
4 移交时如有短缺、不完整,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完善。
5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