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许职院文〔2017〕7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的发挥,允许学生转专业。
第三条转专业工作坚持教育、教学质量第一的宗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转专业办理时间原则上在第一学期11月开始启动。
第二章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学生在学习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转专业:(一)在学习期间对拟转入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二)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根据自身需要转专业的;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经学生申请,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提前批录取转其他批次录取的或其他批次录取转提前批次录取的;
(二)招生形式为五年一贯制、对口升学的;
(三)艺术与非艺术类的;
(四)国家有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五)入学时间超过一年的;
(六)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七)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能转专业的;
(八)受到过处分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章办理流程
第七条学生转专业按如下流程进行:
(一)学生处会同教务处等有关部门于转专业工作安排前根据专业教学资源状况及学生人数情况,拟定各专业可接纳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向学生公布。
(二)凡有意向转专业的学生于规定时间在迎新系统内提交转专业申请,转入和转出的二级学院审核后,由学生处汇总所有拟转入转出学生名单,并反馈至教务处。
(三)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处反馈名单,在教务处统一指导下,对拟转入专业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后,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并将学院考核报告(包括考试时间、考核内容、择优录取转入学生名单、成绩等)一并报送学生处。
(四)学生处对二级学院考核合格并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后,报请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批准后由转入和转出二级学院做好交接手续,接收转专业学生进入转入专业学习。
(六)学生处提交省教育厅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四章相关问题
第八条转入新专业后的相关问题:
(一)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内容,方能毕业。
(二)学生在转专业前所修读的课程若与转入专业的课程相同,其成绩与学分在转专业后予以承认。
(三)转入专业在此之前已开设的课程但转入学生未修读的,应在转专业后一学年内补修。
(四)学生在转专业申请未获批准前,均应在原录取所在专业报到和参加相应的学习活动,办理注册等有关手续,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违者将严肃处理。
(五)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交费。
(六)学生原专业所用教材已经发放的不予退换。
第九条
《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五章)
第五章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2019】143号)废止。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篇2:职学院学生转专业有关规定
职学院学生转专业有关规定
学院承诺,新生入校二个月内,经批准可转专业。为了维护学生管理和教学工作秩序,在实际操作中,应坚持适度从紧的原则,其具体规定如下:
一、新生入学报到时到招生就业处办理转专业手续
(1)非医学类专业不能转入医学类专业;
(2)相关科类专业同意互转。
二、新生正式上课后严格控制转专业
(1)原则上不能再转专业。
(2)正式上课(初中起点8月31日,高中起点9月21日)后,学生转专业必须有充足理由,并经转入和转出系部同意,教务处批准,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同意转专业。
(3)新生开学后转专业必须到教务处备案,转专业才有效,否则不予注册。
(4)转专业的新生,已领教材不退不换,新领教材的费用自负。
篇3:飞行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常工飞行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依据《州常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常工政教〔20**〕27号)和《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选拔考核办法》及《关于做好20**年度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常工政教〔20**〕13号)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转专业工作组成员
转专业工作组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转入专业系主任以及相关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具体工作责职为:拟定本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负责审核本院申请转专业学生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根据《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选拔考核办法》,确定本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二、转专业实施办法
1.转入和转出比例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按照满编47人/班且不新增班级的原则确定各专业转入名额,学院总体控制;各专业转出学生比例不设上限。
2.转入和转出条件
(1)凡符合学校转专业政策规定的学生均可在第十六周周五(6月23日)前向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提出转出申请。
(2)转入条件及程序:按《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选拔考核办法》执行。
三、转专业工作日程安排
根据学校转专业工作相关文件安排,制定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转专业相关日程。
1.制定细则及计划。5月20日之前制定《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20**年度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拟定各专业接收学生计划数,并于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负责人尹飞鸿。
2.细则及计划上报。填写《州常工学院接收学生转专业计划表》,于第十二周周五(5月26日)前连同本细则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负责人伍婷。
3.审核转出申请材料。对本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在学生递交的《州常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第十七周周五(6月30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返还学生,负责人伍婷。
4.接收转入申请材料。第十八周周三(7月5日)前接收申请转入学生《州常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以及相关申请材料,负责人伍婷。
5.选拔考核。所有参加选拔考核的学生必须提交完整的《州常工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表》。第十九周周一(7月10日)开始,根据学生申请人数和各专业接收转入计划数,按《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选拔考核办法》进行选拔考核,第二十周周日(7月23日)前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于7月28日前完成。负责人肖华星。
6.资料留存。根据选拔考核和公示结果,在学生递交的《州常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于拟同意接收的,于7月31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送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对于不同意接收的,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由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留存。负责人伍婷。
7.上报结果。填写《州常工学院学生转专业选拔考核情况汇总表》,于7月31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负责人伍婷。
四、其他说明
(1)请申请转入学生随时关注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网站,未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本细则如有与学校教务处文件冲突之处,以教务处文件为准。请拟转入学生注意查看学校教务处网站。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