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g实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会人员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和出纳各司其能。
(一)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记好财务总帐及各种明细帐目。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书写整洁、登记及时、帐面清楚。
2、学期初做好预算编制工作。
3、负责编制月、季、年终决算和其他方面有关报表。
4、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规定或不合格的凭证应拒绝入帐。要严格掌握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并做好报账工作。
5、定期核对固定资产帐目,作到帐物相符。
6、上级财务机关检查工作时,要负责提供资料和反映情况。
7、每月对工资表进行严格审核,协助出纳作好工资发放工作。
8、负责掌管财务印章,严格控制支票的签发。
9、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安全制度,确保不出安全问题。
10、严格遵守,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作好会计工作。
(二)出纳员岗位职责:
要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或有误差的,要拒绝办理报销手续。
2、负责作好工资的各种表格、报送及发放工作。
3、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定额,不坐支,不挪用,不得用白条抵顶库存现金,保持现金实存与现金帐面一致。
4、负责办理与银行的业务往来工作。
5、及时与银行对帐
6、负责支票签发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7、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好现金、各种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及其他证卷。
8、严格遵守、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作好出纳工作。
二、保证财务室资料安全存放,学校财务室为学校的安全要害部门,陌生人不准进入会计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资料存放柜,财会人员将财务室钥匙随身携带,不得放在办公桌或转交人。
篇2:m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m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为了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财经政策,而制定的财务制度如下:
1、细制财务和财务决算方面的制度.计划的钢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先收后支、留有余地的原则,不得安排赤字预算.
2、预算管理制度。学校教育事业资的预织管理,包括国家对学校的管理和学校内部的预算管理两部分。
3、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4、收费标准管理制度.学校的收费标准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制订。
5、费用开支标准管理制度.学校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凡是国家有关规定的,在政策和财力允许范围内,根据各项业务工作需要,拟订学校的开支标准,做到既能解决实际困难,又有利于加强对费用的控制.
6、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学校的财产物资是货币资金的转化形态.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是提高投资的效果的关键。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7、专控商品审批管理制度.学校因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需要而购量按国家规定属专控商品范围的物品,应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符合有关专控商品购置的制度.
8、工资基金管理制度.学校工资基金范围:凡发给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等,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属于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范围的,应纳入工资基金范围之内,进行管理,建立工资基金专户,按计划开支。
9、资金结算管理制度.学校资金结算,凡支付现金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银行规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见办理转帐结算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结算纪律的有关制度.这些制度统称为资金结算制度.
10、收据和发票管理制度.学校的收据和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法定依据.对于收据和发票的购买、领用、结算及作废处理,也应建立适当的管理制订制度。
11、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学校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学校资金活动的历史证明资料.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分级或分类管理及立卷、整理、调阅、交接、销毁等而建立的管理制度.
篇3:某中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某中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政、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财务工作的领导,健全财务机构,充实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实行“一枝笔”审批制度。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财经方针政策和法规,运用科学管理方法,本着“勤俭办学,厉行结约”的方针,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教育事业最需要的地方去。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贪污现象,反对铺张浪费,禁止用公款旅游,禁止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国家资财。
三、预算资金的领、拨和上缴按规定办理,划清各项经费的界线,在使用上做到事先有计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考核和分析,互不挪用,不改变用途。每学期初,根据学校经费情况,编制好一学期经费安排计划。
四、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违反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的人员,应当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所有预算外资金,必须专户储存,统一由财务部门进行管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收支范围,切实管好用好,不准将预算内资金转为预算外,也不能把预算外支出挤入预算内开支。
六、加强收费管理。收费必须严格遵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统一制订的有关文件精神,一律不得自订标准,滥收费。严禁擅自向学生家长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或向学生家长所在单位摊派、索要财物。
七、各种预算外收入提取的专用基金的提取来源和比例,必须符合规定,并设立专户记录提支情况。
八、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设置机构,配备专管或兼管人,有专人负责管理财产物资。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健全的财产物资登记卡,对于财产物资的新建、增添、调拨、借出、报废、报损、清查、赔偿等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有关办法、程序和权限办理。对现有财产、物资要加强管理,提高财产物资的使用率,修旧利废,并尽可能延长使用寿命,建立定期清查财产物资的制度。
九、深入持久地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精打细算,坚决反对支出不讲效益的行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妥善处理超编人员,压缩临时工开支,遏制人员经费增长过快的势头。水、电、等基本运行费用既要保证,又要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费、差旅费、会议费。
十、凡外出开会、出差、培训、进修、参赛等活动,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的,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借款和报帐。经批准的,其费用开支应按有关文件执行,超标开支者,自己负责超标部分。
十一、凡购买、订购物品必须事先填写请购单,经领导批准后,由总务处派出采购人员购买,未经批准的,财务人员可拒绝报帐。
十二、凡报帐发票、凭条,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证方予报销。手续不全,财务人员可拒绝报帐。制作假凭据和涂改发票者,严加追究。
十三、会计人员认真执行《会计法》,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成绩者分别由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并记入个人档案。
十四、加强财会队伍的建设,通过各种培训,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财会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财经制度,除了做好日常的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外,应充分运用会计手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及时提供有关资金使用效果的信息和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