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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物业库房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仓库的管理,为正常的物业服务和后勤保障及时提供合格物品。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服务及**集团公司所需采购的物品储存的管理。

  三、职责

  3.1库房保管员负责物品的储存控制。

  3.2总工办或各使用部门负责所需物品的进货检验。

  四、管理规定

  4.1出入库手续

  a)采购物资办理入库手续前,采购员首先进行盘点,通知总工办或使用部门进行进货检验、调试。检验、调试内容包括:品种、型号、规格、外观、技术文件数量、质量状况等,只有检验合格的物品,才能办理入库手续;

  b)入库物品应采用包装标识,如标识不清则应悬挂《物品表示卡》注明品名、规格、型号、合格证号或质量状况、产地及入库时间;

  c)对入库物品、库管员应填写《入库单》并及时登记入账;

  d)领用物品时,零用部门应填写《领物(料)单》,注明品名、规格、数量、用途,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领出。库管员应及时销账;

  e)发料时库管员应认真审查核对领用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质量状况,防止错发、漏发、混发;

  f)对有储存期要求的物品要保证先入先出,防止过期、变质;

  g)维修用料及保修期内住户、公共设施施工用料凭《维修派工单》到库房办理领用手续,超过保修住户用料凭物业公司财务室开具的收据办理领用手续。

  4.2物品码放要求

  a)库内物品要分区、分类码放整齐,保持防火通道畅通;

  b)库存物品应尽量上架,上轻、下重,保持货架稳定、易取;

  c)怕潮湿的物品,如需放在地上,应采取防潮措施(如铺垫防潮层);

  d)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严格按《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储存。

  4.3库房环境要求

  a)室内应防暴晒和风雨侵袭,屋顶不得漏雨,墙面不得渗水,室内保持干燥通风;

  b)不准使用电炉等明火或大功率发热设备,配备足够消防器材,并保证在有效期内。

  4.4每半年对库物品进行一次盘点,保持帐、卡、物一致。

  五、相关文件  zgb-008《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六、记录  入库单  领物(料)单  物品标识卡

篇2:物业库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库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库房使用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库房内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并报 保安部备案。

  □ 库房门上应有明显标牌,注明库房名称、使用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以备应急时使用。库内各种规章制度要墙上化。

  □ 库房防火负责人要定期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对库房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要及时解决,及时上报保安部。

  □ 库房应设立醒目的防火标志,库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

  □ 库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毒品、武器等物品。

  □ 库内货物按性质分类码放整齐,不得过高、过宽,垛间的通道宽不应小于1.5米,库内的可燃废物或包装物要及时清理。

  □ 库房内严禁乱拉临时电源线和使用各种电器设备,电路和发生故障时,要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库房的照明电源控制应设在库外。

  □ 库内铺设照明线路,需穿阻燃管保护,不得将灯具线随意延长,到处悬挂,灯具与货堆、货架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

  □ 禁止在库房内使用可燃材料搭建阁楼、货架,不准设立休息室和留人住宿。

  □ 库房内的消防设施不得损坏、遮挡,库房管理人员要经常对设备和配备的轻使灭火器进行检查以保证设施完好,并要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

  □ 库房管理人员要提货人员,离开库房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拉闸断电锁门离开。库内照明必须做到人走灯灭。

  □ 库房内每25平方米需配备1具轻使灭火器。(每个配置地点灭火器不得少于2具)。

篇3:大厦物业工程部二级库房管理规定

  大厦物业工程部二级库房管理规定

  1.材料、备品、备件,应按品种、规格分门别类摆放。常用物品应设有标签。

  2.建立物品库存账目出库领用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3.每月应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定期与招标采购部进行核对。

  4.严格执行《消防法》及《61号令》。易燃、易爆物品单独存放。

  5.保持库内整洁。库房内严禁吸烟,并配置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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