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j镇初级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领导、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地、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宿舍、食堂、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打印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领导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6、仪器保管员不准在仪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剧毒的演示实验,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坚持严格审批专人领用,多余回收,化学危险品室每周至少打开1-2次。
7、图书、打印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8、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三、应急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篇2:e一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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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使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全体师生员工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学校法人代表为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全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全校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凡在本校工作、学习、居住的师生员工、学员、家属和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消防安全。
第五条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接受消防部门及辖区派出所的指导。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与责任
第六条学校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保卫科。具体负责全校日常性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校内以各年级为单位成立防火安全小组,负责开展本年级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学校和各年级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保障本年级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2、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日程。与教学、科研、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职责。
4、对同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5、组织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整治和消除火灾隐患。
6、确定重点防火部位,组织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九条各班级应确定本班级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本班级的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对承包、租赁房屋,在订立的合同中要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承租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其承租、使用范围内必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各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共用部分应明确各自的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教工住宅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应对教工住宅区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4、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教工住宅区由专职消防人员负责居民住宅楼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的新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开工前应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由总务部门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施工。校内禁止建造任何形式的违章建筑。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安装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向消防管理部门申报,批准。工程竣工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对竣工图纸进行审核签字并参与消防验收。
第十六条承建(装修)学校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在进场一周内到学校总务部门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消防与交通安全责任书》。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消防管理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施工现场及其员工住所范围内的消防安全。
第十七条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遵守消防法规,掌握消防知识。电工、木工、库管工、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工种或本行业的安全操作规定。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动火用电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确定下列场所为消防安全重点,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1、计算机控制中心,网络中心、电视转播系统;
2、实验室;
3、图书馆、科技馆、档案室;
4、如琢楼;
5、学生宿舍(公寓)、学生食堂教工宿舍;
6、体育、学术报告厅;
7、教学办公楼、教学楼;
第十九条举办大型*、晚会等文体活动时,活动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二十条各班级应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事先向消防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完善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第二十二条公众聚集场所以及人员密集的部位,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二十三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对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日常的用火用电管理。
1、电器设备的安装、架设电线,必须由电工专业人员进行,并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不得降低标准;
2、集体宿舍、学生寝室,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线,不准违章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水煮器或100w以上大功率灯泡照明;
3、实验室使用电器设备、电炉等必须要有专人看管,下班或人离开时,应关闭电源;
4、不准在禁火区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动火时,必须经消防管理部门批准,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十五条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拨打 "119"报火警,并迅速组织力量疏散人员、扑救火灾。任何单位、个人都应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消防安全重点管理单位应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内容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
第二十七条消防安全检查学校每季度进行一次。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和寒暑假前,各部门必须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十八条学校消防管理部门每年应组织具有维修资质的单位对灭火器材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水压试验、灭火剂重量和有效期的检查、维修。灭火器材应当建立档案资料,注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下列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
1、违章进入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着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不到位,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三十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消防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十一条对于整改火灾隐患涉及到校园整体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单位应当提出k8凯发会员登录的解决方案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五章 消防档案
第三十三条消防安全重点管理部门必须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内容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的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要全面、详实反映本部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消防档案应统一保管、备查。
第三十四条其他部门应将本部门的基本情况、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各种法律文书和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记录等统一归档备查。
篇3:(学校)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中学(学校)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按照消防部门检查要求配置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调食品使用电器、电热、电加热器时,先检查设备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电源,开启电源开关。严禁先开启开关再插电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机械时,先检查零部件安装是否坚固,机器是否完好,才能进行操作使用。但机器在运转时严禁将手或物体伸入运转设备内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卫生工作中严禁把水撒在电器设备或电源设备上,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或引起电器设备等的损坏。
五、食堂灶台人员把油下锅后,严禁擅离灶台,如有急事需离开,必须关闭鼓风机,油温下降时才能离开,防止热油燃烧引起火灾。如意外燃烧失火,速盖上锅盖或倒入沥水蔬菜,并迅速用灭火机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防止伤人。
六、食堂在电器设备运转中,炉灶在燃烧中禁止操作人员离开岗位,防止事故发生。
七、每天营业结束后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万能离开操作间,但食堂内保持有人值班。
八、食堂工作人员须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灭火器所在位置。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时更新。
九、严禁工作人员在食堂特别在操作间吸烟,一旦发生火情迅速报警并通知后勤保卫处。
附件:
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1、校食堂为学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2、学校食堂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按要求留足25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里。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并在器皿外标明留样的具体时间。
5、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放到专用留样冰箱的保鲜室。
6、学校食堂每餐必须做好留样记录:留样时间、食品名称,方便以后的检查。
7、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8、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不相关的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