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实时掌握入井人员的数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检身制度
1.人员入井时必须自觉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并接受出入井检身和人员清点。
2.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
3.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和合格的安全帽,并系好帽带,否则不准入井。
4.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完好的矿灯入井。
5.入井人员严禁喝酒,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6.人员出入井时必须自觉排队,按次序出入井。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在用的矿灯一律实行一人一灯制度,做到专人专灯。
2.在用的矿灯实行编号管理,一灯一号。
3.外单位或上级领导到矿检查、指导工作,需要下井的,必须有矿领导或者主管业务部门陪同,所发出的矿灯要认真记录备查。
4.外包单位用灯同本单位职工同等对待。
5.由矿灯房负责对每班发出和收回的矿灯进行严格登记,并做到准确无误。
6.建立完善的矿灯管理台帐,矿灯号、用灯人员姓名、单位等要做到准确对应。
7.灯房在每次换班2小时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的人员名单向调度室报告。
8.灯房人员要进一步强化自身责任心的建设,在管理好、维护好矿灯的同时,要重点做好矿灯的登记工作,以便实时、准确地掌握井下作业人员的数量。
9.单位考勤站要做好电脑考勤,辅助灯房搞好下井人员清点工作。
篇2:冶金公司出入井车辆管理规定
冶金公司出入井车辆管理规定
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严格管控车辆入井,确保接送人车和运输材料车辆出入井规范有序、安全运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出入井车辆范围规定
1、井下接送人车;2、公司、分公司皮卡车;3、生产车间运输材料车;4、民爆物品运输车;5、公司设备维护车。
本规定不包括生产性机动车辆,如:铲车、运矿车、农用车、台车等。
二、车辆要求
1、除井下接送人车和运输民爆物品专用车及公司设备维修车外,其它车辆一律要求必须上有车辆牌照。
2、资产部每半年要对公司内部无牌照车辆组织一次车辆性能检查,检查结果报安全部存档一份。检查时要聘请有经验的老驾驶员或车辆维修专业人员进行检查,检查项目由资产部确定。
3、有牌照的车辆,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年检,年检复印件交资产部、安全部存档。
4、严禁使用报废车、拼装车及检测不合格车。
三、驾驶人员要求
所有车辆驾驶员都必须持证上岗,井下接送人驾驶员必须持b1以上驾驶证,严禁无证驾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和公司有关车辆管理规定。
四、车辆管理规定
1、井下接送人车、皮卡车严格执行《井下接送人车辆管理制度》和本规定。
2、车辆管理属于特种设备管理,公司资产部负责监督管理,分公司设备副经理负责管理;公司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分公司安全科负责日常检查,设备员负责日常管理。
3、分公司根据本规定和分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入井车辆管理台账和安全检查台账。
4、公司安全部和资产部组织各分公司入井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办理入井通行证。
5、分公司井口检身工要严格把关,执行车辆通行证管理规定,未持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准下井。
五、车辆检查与维护
1、资产部、安全部每季度对入井车辆进行一次联合专项检查。
2、分公司设备、安全每月对入井车辆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3、驾驶员每天对车辆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4、驾驶员每次入井前要对车辆自动、刹车、方向、灯光进行开车前检查,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5、各级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或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
篇3: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实时掌握入井人员的数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检身制度
1.人员入井时必须自觉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并接受出入井检身和人员清点。
2.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
3.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和合格的安全帽,并系好帽带,否则不准入井。
4.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完好的矿灯入井。
5.入井人员严禁喝酒,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6.人员出入井时必须自觉排队,按次序出入井。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在用的矿灯一律实行一人一灯制度,做到专人专灯。
2.在用的矿灯实行编号管理,一灯一号。
3.外单位或上级领导到矿检查、指导工作,需要下井的,必须有矿领导或者主管业务部门陪同,所发出的矿灯要认真记录备查。
4.外包单位用灯同本单位职工同等对待。
5.由矿灯房负责对每班发出和收回的矿灯进行严格登记,并做到准确无误。
6.建立完善的矿灯管理台帐,矿灯号、用灯人员姓名、单位等要做到准确对应。
7.灯房在每次换班2小时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的人员名单向调度室报告。
8.灯房人员要进一步强化自身责任心的建设,在管理好、维护好矿灯的同时,要重点做好矿灯的登记工作,以便实时、准确地掌握井下作业人员的数量。
9.单位考勤站要做好电脑考勤,辅助灯房搞好下井人员清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