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月
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浮动幅度
一级0.6030%
二级0.4030%
三级0.2030%
备注:
1、普通住宅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廉租住房等。
2、高档住宅小区和别墅的
篇2:烟台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通知
烟台市关于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烟价[20**]3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各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了甲、乙、丙、丁4个物业服务等级及相应收费标准(见附件一)。
二、高层住宅电梯运行费(含日常维护费、管理费),在保证电梯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3元收取。住宅楼的电梯起始层住户,不承担电梯运行费。
三、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开放式管理的小区的停车收费标准,按烟台市物价局、财政局、公安局《关于调整我市停车场收费的通知》(烟价[1999]126号)规定执行;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见附件二。未经批准不得收取停车费。
以上规定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原烟台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关于下达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烟价[1998]88号)同时废止。
烟台市物价局、烟台市房产管理局
二oo四年一月五日
篇3:公布威海市区部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通知
威海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文件
威价费发[20**]12号
关于公布市区部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区各物业管理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
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鲁价费发[20**]20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对我市市区部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部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一。
二、业主装修房屋,施工前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最高1000元。装修结束后,对按时清运装修垃圾,遵守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物业公司在装修结束十五日内将保证金退还业主。物业公司在收取了装修保证金后,不得再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出入证工本费等其他费用。业主可自行清运垃圾,也可委托物业公司清运垃圾,委托清运垃圾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三、地下停车位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每辆每月中准价格为300元,可上浮10%,下浮不限。已出售的地下停车位不得收取停车费,可收取每车位30元的物业服务费,用于卫生清洁、灯光照明、公共秩序维护等。
四、物业公司应保持小区内的楼梯、走廊及楼道内的玻璃、扶手清洁,在此基础上,物业公司应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签订楼梯、走廊及楼道内玻璃、扶手清洁周期服务协议,并在小区公示栏内予以公示。
本通知自20**年2月1日起执行,其它有关事项仍按威价费发[20**]51号文件规定执行。请抓紧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附件:市区部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篇4:忻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2015年)
忻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20**)
一级标准(1.05元/月.㎡)
一、基本要求(0.08元/月.㎡)
1、物业管理单位建立了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有规范的岗位职责制度;
2、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建立有完善的住户档案;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物业管理方案。有健全的房屋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洁、绿化、协助维护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装订成册;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验,有检验记录,并将移交代管的各种资料按照合同要求保存完好;
6、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7、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8、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及时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9、能够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
10、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据实结算的费用每月公布一次;
11、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2、每年至少二次书面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95%以上。
二、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0.30元/月.㎡)
住宅区域范围内公共设施设备完善,并有智能化管理的:
1、配备专业人员维修养护;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公共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每日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有电梯运行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证24小时载人电梯正常运行;
6、对住宅区域内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为确保消防通道舒畅,发现有圈占、堵占消防通道的,应加以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7、设备房每日清洁一次,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住宅区域内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景观照明、监控设施、门禁系统等运行良好,经常有人维护修理;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
三、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0.12元/月.㎡)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在报修期内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建设单位,按双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进行维修。在保修期以外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3、高层住宅每日巡查一次楼宇对讲门,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与供应商有约定的及时联系供应商协助修复);
4、每日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5、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6、每日巡查二次装修
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8、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0.20元/月.㎡)
1、住宅区域主出入口24小时岗位值勤,其中12小时站岗值勤;
2、制订详细的巡查方案。小区围墙、院落、车库、车场每2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并做好记录。
3、每日定时巡查楼梯间等楼内公共区域,保持楼梯间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
4、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24小时监控,专人值守。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30日;
5、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规范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对进出小区的装修、施工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7、对住宅区域内商业网点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摆乱放现象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8、对火灾、治安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0.20元/月.㎡)
1、对住宅区域内设置的垃圾桶、果壳箱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垃圾桶、果壳箱周边清洁;
2、对住宅区域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公共场地每日清洁一次,全天保洁;
3、楼道每日清扫一次,楼梯扶手每日清擦一次。公共部位门、窗每月清擦一次;
4、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5、保持路灯、楼道灯、景观灯的清洁及使用效果;
6、对住宅区域内的园林景观、建筑小品、各类装饰物、健身器材保持清洁及观赏效果和使用功能;
7、共用雨、污水、井、化粪池每月检查一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8、根据气候及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夏季每月两次消毒和灭虫除害;
9、高层住宅一层共用大厅、电梯侯梯厅每日清洁一次,电梯轿厢墙壁每日清擦一次,电梯轿厢地面保持清洁;
10、高层住宅一层共用大厅、电梯侯梯厅要设置果壳箱;
11、卫生保洁设专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绿化养护管理(0.15元/月.㎡)
住宅区域内绿化覆盖率达到规划要求的:
1、有完善的绿化养护措施,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花卉、绿篱等应定期修剪、养护,杂草面积应小于2%;
3、对花卉、草坪、绿篱、树木等适时补植更新,缺株率应小于3%,存活率应大于95%,行道树缺株率应小于3%,土地裸露面积应小于5%;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松土和喷洒药物,做好防寒和预防病虫害;
5、大型活动和重大节日随季节摆花装扮,美化环境、增加气氛;
6、设有景观湖的,应保持三季有水,水质良好,每月至少补水1次,每年清淤1次。
二级标准(0.85元/月.㎡)
一、基本要求(0.07元/月.㎡)
1、各岗位有规范的岗位职责,并将制度上墙接受监督;
2、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建立有完善的住户档案;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有健全的房屋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洁、绿化、协助维护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验,有检验记录,并将移交代管的各种资料按照合同要求保存完好;
6、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7、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8、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及时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9、能够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
10、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据实结算的费用每季公布一次;
11、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2、每年至少二次书面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90%以上。
二、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0.25元/月.㎡)
住宅区域范围内公共设施设备完善,并部分设施设备实行智能化管理的:
1、配备专业人员维修养护;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公共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每两日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有电梯运行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6、对住宅区域内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为确保消防通道舒畅,发现有圈占、堵占消防通道的,应加以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7、设备房每二日清洁一次,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住宅区域内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景观照明、监控设施、门禁系统等运行良好,经常有人维护修理;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
三、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0.11元/月.㎡)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的及时组织维修;
3、高层住宅每二日巡查一次楼宇对讲门,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与供应商有约定的及时联系供应商协助修复);
4、每二天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5、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6、每日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8、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0.15元/月.㎡)
1、住宅区域主出入口24小时岗位值勤,其中9小时站岗值勤;
2、制订详细的巡查方案。小区围墙、院落、车库、车场每3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并做好记录。
3、每日定时巡查楼梯间等楼内公共区域,保持楼梯间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
4、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24小时监控。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15日;
5、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规范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对进出小区的装修、施工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7、对住宅区域内商业网点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摆乱放现象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8、对火灾、治安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0.14元/月.㎡)
1、对住宅区域内设置的垃圾桶、果壳箱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垃圾桶、果壳箱周边清洁;
2、对住宅区域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公共场地每日清洁一次,定时保洁;
3、楼道每二日清扫一次,楼梯扶手每二日清擦一次。公共部位门、窗每二月清擦一次;
4、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5、保持路灯、楼道灯、景观灯的清洁及使用效果;
6、对住宅区域内的园林景观、建筑小品、各类装饰物、健身器材保持清洁及观赏效果和使用功能;
7、共用雨、污水、井、化粪池每两月检查一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8、根据气候及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夏季每月一次消毒和灭虫除害;
9、高层住宅一层共用大厅、电梯侯梯厅每日清洁一次,电梯轿厢墙壁每日清擦一次,电梯轿厢地面每日清洁两次;
10、高层住宅一层共用大厅、电梯侯梯厅要设置果壳箱;
11、卫生保洁设专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绿化养护管理(0.13元/月.㎡)
住宅区域内绿化覆盖率基本达到规划要求的:
1、有完善的绿化养护措施,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花卉、绿篱等应定期修剪、养护,杂草面积应小于5%;
3、对花卉、草坪、绿篱、树木等适时补植更新,缺株率应小于5%,存活率应大于95%,行道树缺株率应小于5%,土地裸露面积应小于5%;
4、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定期修剪整形,需要时补栽、补种,保持观赏效果;
5、适时组织浇灌、施肥、松土和喷洒药物,做好防寒和预防病虫害;
6、大型活动和重大节日装扮小区,美化环境、增加气氛。
三级标准(0.65元/月.㎡)
一、基本要求(0.06元/月.㎡)
1、物业管理单位机构设置合理,岗位明确;
2、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建立住户档案;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有健全的房屋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洁、绿化、协助维护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验,将移交给的各种资料保存完好;
6、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7、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服务主动、热情;
8、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12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9、基本能够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
10、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据实结算的费用每年公布一次;
11、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2、每年至少一次书面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85%以上。
二、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0.20元/月.㎡)
住宅区域范围内公共设施设备完善:
1、配备专业人员维修养护;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公共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每三日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有电梯运行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6、对住宅区域内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为确保消防通道舒畅,发现有圈占、堵占消防通道的,应加以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7、设备房每三日清洁一次,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住宅区域主要道路及停车场设有交通标志;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5%,景观照明、监控设施、门禁系统等运行良好,经常有人维护修理;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
三、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0.09元/月.㎡)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
2、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3、高层住宅每三日巡查一次楼宇对讲门,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与供应商有约定的及时联系供应商协助修复);
4、每三天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5、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依业主手册进行管理;
6、两日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 8、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0.11元/月.㎡)
1、住宅区域主出入口24小时岗位值勤;
2、制订详细的巡查方案。小区围墙、院落、车库、车场每4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并做好记录。
3、每日定时巡查楼梯间等楼内公共区域,保持楼梯间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
4、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24小时监控。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一周;
5、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规范管理,保证停放有序;
6、对进出小区的装修、施工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7、对住宅区域内商业网点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摆乱放现象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8、对火灾、治安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0.11元/月.㎡)
1、对住宅区域内设置的垃圾桶、果壳箱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垃圾桶、果壳箱周边清洁;
2、对住宅区域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公共场地每二日清洁一次,适时保洁;
3、楼道每三日清扫一次,楼梯扶手每三日清擦一次。公共部位门、窗每季清擦一次;
4、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5、保持路灯、楼道灯、景观灯的清洁及使用效果;
6、对住宅区域内的园林景观、建筑小品、健身器材保持清洁及观赏效果和使用功能;
7、共用雨、污水、井、化粪池每季检查一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8、夏季根据实际情况消毒和灭虫除害;
9、高层住宅一层共用大厅、电梯侯梯厅每三日清洁一次,电梯轿厢墙壁每三日清擦一次,电梯轿厢地面每日清洁一次;
10、高层住宅一层共用大厅、电梯侯梯厅要设置果壳箱。
六、绿化养护管理(0.08元/月.㎡)
住宅区域内绿化覆盖率低于规划要求50%以下的: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应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杂草面积应小于10%;
3、对花卉、草坪、绿篱、树木应适时补植更新,存活率应达到90%,土地裸露面积应小于10%;
4、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四级标准(0.45元/月.㎡)
一、基本要求(0.05元/月.㎡)
1、物业管理单位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制度;
2、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建立住户档案;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验,将移交给的各种资料保存完好;
6、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7、设有服务电话,及时与住户沟通;
8、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部分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
9、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
10、每年至少一次书面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80%以上。
二、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0.12元/月.㎡)
住宅区域范围内公共设施设备完善:
1、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并有记录;
2、公共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3、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对住宅区域内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保证消防通道畅通,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5、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6、住宅区域主要道路及停车场设有交通标志;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景观照明、监控设施等运行良好,经常有人维护修理;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
三、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0.07元/月.㎡)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2、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的及时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定期维修;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进行管理;
5、每三日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6、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7、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0.07元/月.㎡)
1、住宅区域主出入口24小时设门卫;
2、设护楼护院人员进行巡查;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
4、对住宅区域内商业网点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摆乱放现象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5、对火灾、治安等
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0.08元/月.㎡)
1、对住宅区域内设置的垃圾桶、果壳箱做到日产日清;
2、对住宅区域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公共场地每两日清洁一次,注意保洁;
3、楼道每周清扫一次,楼梯扶手每半月清擦一次。公共部位门、窗半年清擦一次;
4、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5、对住宅区域内的园林景观、健身器材保持清洁及观赏效果;
6、共用雨、污水、井、化粪池每半年检查一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7、夏季根据实际情况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绿化养护管理(0.06元/月.㎡)
1、对花卉、绿篱、树木实施绿化养护管理,定期进行修剪;
2、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五级标准(0.35元/月.㎡)
一、基本要求(0.04元/月.㎡)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建立住户档案;
3、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4、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验并将移交给的各种资料保存完好;
5、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6、每年至少一次书面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
二、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0.11元/月.㎡)
住宅区域范围内公共设施设备基本完善的:
1、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隐患根据需要组织维修;
2、对住宅区域内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保证消防通道畅通,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3、设备房保持整洁;
4、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75%;监控设施等运行良好,经常有人维护修理;
5、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
三、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0.06元/月.㎡)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2、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的根据需要组织维修;
3、每两周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定期维修;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进行管理;
5、每三日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6、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7、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0.06元/月.㎡)
1、住宅区域主出入口24小时设门卫;
2、发生安全事故时,有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3、对住宅区域内商业网点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摆乱放现象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4、对火灾、治安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小区内道路畅通。
五、保洁服务(0.06元/月.㎡)
1、对住宅区域内设置的垃圾桶、果壳箱做到日产日清;
2、对住宅区域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公共场地每三日清洁一次,注意保洁;
3、及时清除道路积水,雪天及时清理人行通道;
4、共用雨、污水、井、化粪池每年检查一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7、夏季根据实际情况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绿化养护管理(0.02元/月.㎡)
对小区的花、树木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篇5:公布孝感城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的通知(2013年)
关于公布孝感城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的通知
孝南区物价局、孝南区住房保障局、孝感城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孝感城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64号)、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价房服[20**]107号)、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83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孝感政规[20**]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孝感城区物业管理市场实际,在进行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孝感城区普通住宅小区(含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小区和物业小区内公益性公共场所,下同)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孝感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综合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住宅区(别墅区、高档住宅区等)、非住宅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其他服务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包括清扫保洁及清运,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公共照明、通风、供电、给排水、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小修、养护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
二、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划分服务等级分级定价办法。根据目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上涨、物业服务成本增加等实际情况,孝感城区物业服务具体等级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基准价为:普通多层住宅:一级0.85元/m2·月,二级0.65元/m2·月,三级0.55元/m2·月,四级0.35元/m2·月;配有电梯的普通高层住宅:一级1.35元/m2·月,二级1.15元/m2·月,三级1.05元/m2·月,四级0.85元/m2·月,普通高层住宅收费标准中含电梯电费及维护费0.50元/m2·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质量、硬件配套设施、物业服务成本和业主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在上浮幅度不超过15%(其中荣获市级及以上优秀住宅小区上浮幅度不超过20%),下浮幅度不限的范围内,物管双方充分协商后,拟定具体收费标准方案,报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按规定程序审核备案,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到市物价局申请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后方可执行。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或业主)在四级收费标准基础上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报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手续。
三、实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从四个服务等级中选择相应级别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在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报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审核备案(备案资料清单详见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落实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其前期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和质量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和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四、普通商品住宅小区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后,日常物业管理工作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的,其物业服务收费,按所在小区相应等级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基准价下浮10%执行。
五、实行后期物业管理服务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所服务小区的基本设施条件、规模及对业主提供的实际服务项目、内容和质量标准等因素提出申请,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物价局依照《孝感市城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详见附件2、3),经实地考核后审定;物业管理服务等级以住宅小区为单位,一个住宅小区执行一个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价区的确定,不实行终身制,因管理水平和服务项目内容质量等发生变化的,经考核后相应提高或降低服务收费等级价区。物价、房管部门每年将结合物业服务收费年度审验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内容、质量标准等情况进行年度审核。
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着位置,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
情况进行明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七、业主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自房屋交付之日开始交纳物业服务费;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八、在本通知实施之前已交付的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售房合同中已承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在承诺期限内,承诺标准低于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的,按承诺标准执行,承诺标准高于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则按政府指导价标准执行。本通知实施之后交付的新建住宅小区,其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本通知规定申报备案后方可执行。
九、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期限和计费面积问题。物业服务收费期限可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商议收取,合同约定,期限可以按月、按季或按年收取,如采取按年收取方式原则上不得在年初一次性收取。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面积)计收,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十、未进行用水、用电户表工程改造、直抄到户的物业小区,计量总表与分表之间发生的损耗(应扣除物业公司办公用电、用水,公共照明用电、公共用水及二次供水设施用电等小区公共用电用水),可按水、电量实际损耗额度在用户间据实合理分摊,但最高不得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低压供水、供电损耗标准。
十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二次供水设施、路灯等)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已包含在物业服务收费之内,不得再另行向业主收取或分摊。城管环卫部门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包含在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中,物业服务企业可接受委托代收代缴。
十二、普通住宅小区内符合规划标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业主专用车库和露天停车场(停车位),由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包括维护小区内正常交通秩序、车辆有序停放、场地维护维修、保洁、照明、人工等服务,物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并做到自愿有偿、协商一致、公开透明、规范合法,可收取机动车辆停泊服务费,物业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机动车辆停泊服务收费标准为:露天共用场地停车60元/车位·月,架空层(室内)停车30元/车位·月,地下封闭式停车场停车45元/车位·月,以以上基准价为基础,上浮最高不超过15%,下浮不限。在优先保证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的前提下,外来机动车辆进入小区临时停放,是否收费由业主大会(业主)确定,确定实施收费的小区,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实行计时收费:停车半小时以上3小时及以内2元/车·泊位,超过3小时每车每泊位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收费,每车每泊位每日累计最高收费不超过10元。但对进入物业小区执行任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的搬家车、送货车和临时停车(30分钟内)不得收取机动车辆停泊服务费。上述机动车辆停泊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须报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审核备案,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车位使用权出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由权利人与业主或租赁人双方协商确定。
十三、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与业主或装修企业签订装修协议,约定有关权利责任义务及注意事项,并可按建筑面积收取不超过3元/m2的建筑垃圾清运费和每户(包括业主和装修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押金)及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10元。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装修完工后180天内退还装修保证金(押金)。此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与装修相关的费用。
十四、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其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报物价、房管部门备案并申请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
十五、本通知适用于孝感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及孝南区行政辖区范围,市辖其他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本通知规定适用于采取包干制形式确定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的普通住宅小区。
十六、孝南区所辖乡镇场物业服务收费日常监管工作,包括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审核备案、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办理和收费年度审验以及监督执行工作,由孝南区物价局负责。
十七、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十八、本通知自20**年12月1日起执行。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今后将根据物业管理市场情况的变化,对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适时进行调整。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问题,按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价房服[20**]107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项目申报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资料清单;
2、孝感市城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3、孝感市城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使用说明;
4、孝感城区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年度统计表。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