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行业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属第三产业,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对这种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对物业管理中各个主体间的法律地位和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关系,包括政府各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所有人(使用人)之间的关系,只能以民法、合同法、行政法等部门法的有关法律规范,以及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等行政法规来加以调整。
在物业管理诸多的法律关系中,笔者以为最基本的关系是委托关系。这种委托关系是建立在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所有人(使用人)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基础上的。这种委托关系不仅具有民法、合同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特点,还具有行政法律法规调整的法律关系特点,并且其调整具有交*性和相容性,以下就三方面来分析这种委托关系的不同特点。
一、这种委托关系具有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的特点。
根据民法的原理,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双方的当事人须是平等主体,即签订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并且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上也是平等的。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所有人(使用人)通过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了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法律地位和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在平等、互利的民法原则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因此这种委托关系在法律上双方的主体是平等的,在合同的履行中双方的地位也是平等的。
二、这种委托关系具有既受合同法的规范,又受行政法规的规范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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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将委托合同归类于提供劳务的合同,合同法对委托合同概念规范为受委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义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在这里委托人委托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德,都可以委托,且受委托人只能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事务。但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仅受合同法规范,而且受政府房地产行业业主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范,其委托的基本内容具有规范性,并且对受托人的法律地位加以明确,作为受托人物业管理公司不是以委托方的名义从事管理服务活动,而是独立地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因此,这种委托关系不仅受合同法的调整,而且对合同法意义上的委托关系有所突破,其签订合同的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均受行政法规的严格规范。
三、这种委托关系具有服务与被服务,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的特点。
作为合同受托方的物业管理公司,其管理活动实质上处在大管家的地位,对委托方的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以及公共区域的保洁、绿化、保安等方面进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保证各项服务正常有效地运作。作为委托方,在使用物业的同时,要认真遵守有关的管理制度,使服务活动有序地进行。在这里,物业管理公司的大管家地位体现了合同法意义上提供劳务的性质,为物业所有人(使用人)管好物业,搞好服务是物业管理公司经营的出发点和归结点。同时作为委托方在接受服务时可以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活动进行监督,行使监督权。委托方不仅可以对合同中已明确的公共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而且可以对合同中未明确。
篇2:商业广场项目全委托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商业广场项目全委托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第一节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一、房屋完好率:98%
二、维修及时率:99%
三、维修合格率:98%
四、管理费收缴率:90%以上
五、绿化完好率:90%
六、清洁保洁合格率:95%
七、公共设施完好率:100%
八、无由于管理失误导致发生的重大社区治安案件
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100%
十、火灾发生率:0
十一、住户投诉率:小于2%
十二、投诉处理率:100%
十三、管理人员培训合格率:98%
十四、住户回访率:100%
十五、业主满意率:95%以上。
第二节 物业管理工作内容
一、工程设备运行和客户维修
1、正常的设备运行:负责安排正常值班以保证社区供电、供暖、通讯设备的正常运行;
2、公共区域设备设施(包括建筑结构、广场、道路等):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
3、大型设备的正常检修;
4、业主室内维修:物业公司负责房间供电、供水、供暖及主要通讯设备线路的维修;电表箱以内、冷水表以内、电视、电话插头以后的设施、设备线路由业主自行维修,若业主委托修理,业主应交必要的成本费。
5、物业公司工程部维修中心保证:白天报修20分钟内到达现场;夜内报修(17:00-次日早8:30)30分钟到达现场。
6、紧急情况抢修:若发生突然停电、停水、跑水等事故,工程部维修中心立即组织紧急抢修。
7、设备更新改造:若发现设备老化、严重损坏以至于不能继续使用或根据业主要求需增添新的设施、设备,由我司负责提供技术方案等,并组织实施。
8、施工管理:负责公寓内设备设施维修、更新改造和业主装修施工的管理;组织施工检查验收;协调处理由于施工而引起的纠纷;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保证施工质量。
9、负责市政供水、供电、通讯、天然气管线的监督检查。经常与有关主管部门协调,按时进行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二、小区公共环境维护
1、负责社区和公寓公共区域的保洁,按时进行公共区域墙面地面清扫、窗户及护栏经常清擦,以保证清洁。
2、负责经常清理楼内生活垃圾,按时清掏化粪池。
3、经常清洁养护绿地和花草树木,清洁保养雕塑和艺术小品,保持其清洁和美丽。
4、负责定时保养和更换楼内公共区域租摆。
5、每年进行公寓外墙清洁。
6、物业管理公司不负责住宅内的保洁,如果业户需要,我司可提供有偿服务。
三、治安保卫
1、庭院门设保安接待,防止不良分子进入。
2、保安警员24小时巡楼,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
3、每日检查消防设施,发现火灾及时扑救。
4、负责维持公寓正常秩序,调解纠纷。
5、负责指挥车辆运行,维护停车秩序,保证车辆安全。
6、负责办理公寓公共区域、设施设备保险,发生损失协助业户及时办理保险。
四、客户服务
1、负责接待业主,帮助业主排扰解难。
2、在大堂和小区适当位置设置业户留言牌并代为转告。
3、负责开办收费服务,为业主办理代收代付事宜。
4、开展方便业主家居生活的便民服务项目,负责联系推荐家政服务。
5、开展社区文化活动,丰富业余生活,营造和谐的社区人际关系。
6、遇有突发事件进行紧急求助。
五、计算机在物业管理中的应用
上海锐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所管物业已成功应用"物业管理计算机软件",**广场物业管理也将应用该软件,主要应用范围包括:
办公室:人事管理、劳资管理、规章制度和服务质量检查、文件档案;
物业部:业主档案、投诉处理、服务质量记录;
工程部:设备档案及总账、设备及工具管理、维修服务、外包工程、质量记录,突发故障处理记录;
安保部:安全档案、车辆管理、服务质量记录,突发事件处理记
录;财务室:收支管理、报表、资产管理、物资管理。
物业管理正式启动后,我司将形成以项目为主体,计算机局域网络管理。待项目运行成熟后(估计六个月后),将并入公司整体网络,使**广场的各项管理处于受控状态,并充分借助公司整体资源,达到质量控制、成本控制等目的。
第三节 物业管理便民服务内容
1、代客约定出租车服务;
2、票务服务:代办车、船、飞机票的业务;
3、干湿洗衣:由洗衣店提供干湿洗衣服务。
4、礼品购买、急件的传送;
5、代订报刊,代送邮件;
6、饮用水派送;
7、定餐、送餐;
8、小时工和家庭服务员开展家政服务;
9、特殊病人和儿童护理。
10、文件的打印、复印,传真的收发;
11、会议服务
12、庆典活动策划、组织、制作;
13、提供特殊保安。
第四节 塑造品位性、文化性社区
针对**广场住户的文化需求,我司将与业主紧密配合,开展文化艺术教育,组织书画、旅游、健身、体育比赛等健康活动,丰富住户的业余生活。
第五节 项目特殊情况管理方案
一、非长期性居住住户管理方案
**广场居住的客户群体中存在部分住户为非长期住户,该部分住户仅在双休日、节假日或不定期时间段里居住在**广场内,针对这部分客户群我司特制定以下管理措施。
1.进行客户调查,建立非长期性居住住户档案;
2.征询该部分住户意见,并协商签订《户内机电设备设施委托管理协议》,委托管理范围为:
a户内机电设备设施(如壁挂式取暖系统、车库门系统、消防系统、安全防护系统、空调系统、燃气系统等)季度性、年度性维护保养;
b特殊气候情况下(严寒天气、骤然降温、大风、大雨等),物业服务人员入户进行设备设施的启动或关闭、门窗防护等措施;
c客户临时授权物业管理人员入户处理临时性、紧急性事务;
d物业服务人员在发生突发性、危害性情况下,入户抢救措施;
e其他业主授权的预约性、定期性物业服务。
3.物业服务人员入户时,先行通知业主;如业主无法到场则需由保安人员、客户服务人员、管理人员等三人以上同时进入现场,以免扩大业主财产损失;
4.对业主不在现场,且已经发生财产损失的现场,物业管理人员将采取拍照、录像的取证方式,记录现场实际情况,并随时与业主联络,根据业主意见处理发生的问题。
5.特殊重大事件(如火灾、刑事案件等),物业管理公司将首先报告当地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到场处理;
二、安置当地人员就业,增加劳动就业机会
我司将在本项目中安置一部分当地人员就业,就业范围为:绿化、保洁、工程、保安人员等。这些岗位可以根据就业人员的现有从业经验合理、适当地进行安排。同时我司将对以上所有岗位就业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并进行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的当地人员方可上岗就业,保证**广场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基本水平;
当地员工在我司就业后,如在就业期间工作表现优秀或较好,我司将按公司人事管理规定进行升迁或奖励。
篇3:商住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十三)
商住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十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武汉zz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畔岛花园 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
座落位置:武汉市**湖区**路(街道)号
四至:东 环湖路*南 金银湖西北 环湖路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 60000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搂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修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
3、。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它委托事项
1、 。
2、 。
3、。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
日时止(如业主委员会在该终止日前成立,则该合同终止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时)。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a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规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接下列第 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
b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为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3)。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用收入用于;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接下列第&nbs
p; 项执行;(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
5、绿化: 。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见附件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 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 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 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交纳滞纳金;
(3)。
第二十三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 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
3、
第二十六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 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 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引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zz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初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这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到书同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 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 月日附件:
一、物业构成细目
二、物业管理质量目标。
篇4:医院委托后勤物业管理范围界定具体后勤项目内容
医院委托后勤物业管理范围界定及具体后勤项目内容
一、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内容:
1、保洁服务;
2、医疗勤杂服务;
3、医疗区明沟暗沟疏通,流泥井清运保畅、室内外下水管道的疏通保畅;
4、搬运工作。
二、服务工作范围界定:
1、保洁服务
(1)医疗区内外环境的清扫与保洁,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的分离与清理(包括顶棚、天台、墙面、门窗、天花板、地面及各类设施表面)。a医疗区内环境:包括各楼层房间及厅室、走道、厕所。b医疗区外环境:包括医疗区院墙内的所有建筑物区域(含绿化植被区)。
(2)医疗区的消毒杀菌工作。
(3)医疗区瓷砖、玻璃墙面的清洗。
(4)医疗区的除四害工作。
2、医疗工作勤杂服务
(1)常规内勤:收发、运送被服布类、向病人发护理水、送开水、维护门诊诊室的秩序。
(2)不定期内外勤工作
帮助病人订餐,取送饭菜、清洗送餐车;
手术室接送手术病人;
清洗医用器材,代病人取药等;
协助护理人员护理婴儿;
协助医护人员约束病人的行为;
协助病室医护人员进行尸体料理、病重患者及行动不便病人的陪护工作。
(3)常规外勤:取送各种检查、化验标本,医疗用各类物品(含药品),外送病室科室各类报告、报表及相关文件。
3、流泥井清运与保畅,医疗区下水管道的疏通与保畅(含室内外)。
4、搬运工作:医院内小件杂物的搬运。
aa市盘福路1号aa市第一人民医院内部的盘松楼、门诊综合楼(英东楼)、内科大楼、五号楼、外科大楼、新幼儿园、制剂楼、综合楼、ct室、高压氧仓、介入治疗室、医院内部公共区域。
2.医疗配送服务工作的地域范围:aa市盘福路1号aa市第一人民医院内部的盘松楼、门诊综合楼(英东楼)、内科大楼、五号楼、外科大楼。
3.营养餐配餐工作的地域范围:aa市盘福路1号aa市第一人民医院内部的营养科与外科大楼之间。
三、清洁服务工作的地域范围和内容:
清洁工作内容
(1)公共地域清洁:
院内房屋建筑物外部公共部分包括:广场、通道、绿化地、公告栏、灯具、栏杆、围墙、各类标识物、渠道表面、公共卫生间等的清洁、保洁、消毒工作。
工作地域范围内各房屋建筑物内部公共部分包括:大堂、走廊、楼梯等所有地面、所有门窗、天面、天台、墙壁、公告栏、灯具、栏杆、渠道表面、卫生间及摆设物体等的清洁、保洁、消毒工作。
(2)非临床科室清洁:
工作地域范围内各建筑楼宇内部的各类行政办公室、业务室、管理室、会议室、接待室、科研教学室、资料室、仓库、洗手间、摆设物等的室内清洁、保洁、消毒、勤杂工作。
(3)临床科室的清洁
工作地域范围内各建筑楼宇内部的门诊、住院病区、手术室、icu、监护室等各类临床科室,以及检验、病理、放射、ct、核医学、b超、高压氧仓、胃镜、药房等临床辅助科室的清洁、保洁、消毒勤杂工作。
(4)垃圾分类、收集及记录
院内公共垃圾及工作地域范围内各楼宇、科室生活垃圾及医疗垃圾的分类、院内收集、存放、记录、垃圾放置地的消毒、灭菌工作。
2.医疗配送工作内容:
工作地域范围内,所属盘松楼、门诊综合楼、内科大楼、五号楼、外科大楼的病人、医疗文书、标本的院内运送、送递工作。
(1)病人运送:跨区检查病人、跨区治疗病人、会诊病人的院内护送;手术(前后)病人的院内协助护送。
(2)医疗文书传递:检验单、检查单、会诊单、预约单、用血单、用药申请单、床边检查单、中药单等各类医疗文书的院内传递;
(3)标本传递:各类标本、病理(不含血制成品)的院内传递;
(4) 门诊综合楼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衣出洗的院内递送。
3.营养餐配餐
(1)外科大楼病人营养餐的计划性(早、午、晚餐)送递工作,在院内营养室与外科大楼病人间进行计划性传递。
(2)病人的订餐登记、资料统计工作。
(3)营养科备餐间内部及其附属设备、工具、物品、餐具、餐车的清洁工作。
篇5: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制定
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制定
一、制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经济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制定经济合同必须遵循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制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它的制定及内容必须合法。所谓合法,就是指经济合同的内容、程序、要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只有遵循合法原则,才能得到国家的认可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权益才能得到保护,并达到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制定经济合同预期的后果。凡是违法的经济合同,即使是当事人双方自愿制定的,也是无效的。
2、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是开发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制定完成的。开发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两个行为主体。因此在制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确定其管理内容时,应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把目标物业管好的原则。具体地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经济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作为经济合同的当事人,不论其级别大小,所有制形式如何,也不论其经济条件如何优越,在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活动中,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共同协商,不允许一方以强势欺压另一方。
(2)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一致。经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充分表达了意见,经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不允许任何一方违背对方的意志,而把自己的意见强加给对方,凡通过胁迫欺诈等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的,即使签定了经济合同也是无效的。
(3)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双方都应平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在从对方得到利益的同时,要付给对方相应的代价,而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例如广大业户(使用者)在享受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的环境、治安、绿化、道路等方面优质服务的同时,也要承担定期交付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同样,对物业管理企业来讲,它有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的权利,也承担着业户(使用者)提供一定优质服务的义务。
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目标物业通过公开招标(或邀标或议标)确定了物业管理单位之后,开发商(业主委员会,称之甲方)就将代表全体业户与物业管理企业(称之乙方)签署委托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主要内容有:
1、管理方式
目标物业的管理方式在委托管理中应明确。通常有自行管理、顾问管理、合作管理和全权委托管理四种。选择那一种管理方式,一方面是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的意向;另一方面要结合目标物业的历史、现状等实际情况而定。但无论选择什麽样的管理方式,物业管理企业都要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只承担与其拥有的管理权限对应的管理职责。
2、管理权限
为保证有充分的管理权履行其管理职责,维持目标物业日常高效的管理运作,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对管理权限的规定要明确、清晰、规范。
3、管理目标
管理目标就是目标物业的管理运作预期要达到的水准,这与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状况、使用者层次结构及素质状况、业户的心理期望值、管理费的收入状况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制定管理目标,一定要结合目标物业的实际情况,在满足业户要求的同时,又要实事求是、客观科学。
4、管理酬金
管理酬金是物业管理企业最主要的收入来源。管理酬金标准与物业管理的运作难度、水准要求,以及物业规模、竞争对手状况、业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密切相关。对于酬金坚持责权对等原则,以行业平均标准为参照,适当调整,提出双方都可以接受的酬金标准。
许多开发商(业主委员会)根据目标物业状况,按照国家物价部门关于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的规定来确定物业收费标准。通过企业内部成本核算,扣除必要成本、税金后,剩下来再做管理酬金。
5、合作期限
从物业管理运作连续性以及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来看,合作期不能太短。合作期太短,不利于物业管理企业在目标物业管理运作中去贯彻本企业的管理理念,形成与目标物业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和特色,也难以体现其专业水准。一般合作期限都以三年或三年以上为宜。
6、经济责任
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应说明其各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点:
(1)因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不善(而非使用人的原因)造成公共设施的损坏等经济损失,须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赔偿经济损失,承担经济责任。
(2)业户不得借故拖欠各项付款,如逾期不交,应额外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算方法应在合同中或《管理公约》中明确规定。
(3)中断合同的违约金赔偿。双方一经协商达成意向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之后,如一方无正当理由而中断合同的实行,则要赔偿违约金。
7、争议解决
房地产开发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
中,碰到问题的出现产生了争议是完全正常的现象。因此,在物业
管理委托合同中,必须明确出现纠纷以后的相应处理办法。
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实例
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四至:东南西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略)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户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户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项目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消防设备设施、电梯、。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户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
3、;
第十五条业户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对业户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户公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户公约并监督业户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8、当业户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1、。
12、。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户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户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户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户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户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个月向全体业户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共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9、业户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由业户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
2、管理服务费的调整,按调整。
3、业户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应当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交纳,业户与物业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户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4、业户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户应承担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业户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项处理;
(1);
(2);
第二十三条乙方对业户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分、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四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2、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承担。
第二十五条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否则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否则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