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小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1、小区的绿化,指区内绿化、花草、树林、园林建筑小品等,属小区公用设施组成部分,其更新、改造和完善工程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并按xx市绿化达标要求管理区内绿化;业主自有绿化由业主自行负责,自觉维护小区整体的协调和统一。
2、物业管理公司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使“保护绿化,美化小区”成为业主共识,形成良好风气,自觉爱护区内一草一木。
3、物业管理公司绿化人员职责如下:
(1)熟悉小区的绿化面积和布局、花草树林的品种和数量,充分利用、发展绿地面积,保持绿化完好率在99%以上,并合理布置花草树木的品种和数量。
(2)熟悉花草树木的名称、特性和培植方法,并对较名贵、稀有或数量较大的花草树木在适当的地方公告其名称、种植季节、生长特征,养护办法等,供业主观赏。
(3)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培土、施肥、清除杂草和病虫害,并修枝剪叶、补苗、淋水,大型的灌木,要给予造型,丰富绿化内容。
(4)保持绿化地清洁,保证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不被偷窃,使花木生长茂盛。
(5)每月检查、记录、报告绿地、树木情况,及时劝阻和处理违反有关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6)维护好水泵、电机、喷淋设备及其它器材、工具。
4、小区居民是绿化的受益人,均负有爱护、管理小区绿化的权利和义务,严禁以下破坏生态环境、妨害绿化的行为;
(1)占用用绿化地段,在绿化地上倾倒垃圾,抛洒杂物;
(2)践踏绿化草地、林带。
(3)攀折花木,毁损涂污园林小品。
(4)行人和车辆在绿化带上行驶,碰坏绿篱和栅栏。
(5)在绿化区内堆放物品,设置广告招牌。在花木、建筑物、雕塑小品上拉绳晾晒衣物。
采编:www.pmceo.com篇2:物业园区绿化管理规定(5)
物业环境工作制度
绿化管理规定
为搞好本区域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本区域环境优美,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区域的绿化,指区内绿化、花草、树木、园林建筑小品、屋顶绿化等,属本区域公用设施组成部分,其更新、改造和完善工程由服务中心负责,并按本市绿化达标要求管理区内绿化。
(二)服务中心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使“保护绿化,美化本区域”成为住户共识,形成良好风气,自觉爱护区内“一草一木”。
(三)服务中心绿化人员职责 (请见《绿化员岗位职责》)。
(四)本区住户是绿化的享用人,负有爱护、管理本区绿化的权利和义务,严禁下列破坏生态环境、妨害绿化的行为:
1.占用绿化地段。
2.践踏绿化草地、林带。
3.攀折花木,毁损涂污园林小品。
4.行人和车辆在绿化带上行驶,碰坏绿篱和栅栏。
5.在绿化区内堆放物品,设置广告招牌。
6.在花木、建筑物、雕塑小品上拉绳晾晒衣物。
7.在绿化地上倾倒垃圾,抛洒杂物。
凡有上述第一项行为,按侵占每平方米罚款20—50元处理,并限期恢复原貌;其余各项中,凡损坏花草树木,按“损一罚五”罚款;凡损坏设施者,按造价的2倍罚款。
(五)根据当地市政协委员文件规定,凡人为造成花木及保护设施损坏的,作相应处罚。
(六)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对检举破坏绿化的人员,给予罚款收入的50%作为奖励,奖罚由服务中心执行。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刁难、或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篇3:sc小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sc小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绿化管理,保证绿化带不被破坏,制定如下规定:
一、管理处园艺工是住宅区绿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培植、养护、管理绿化的职责,园艺工必须做到:
1、熟悉住宅区内的绿化面积和布局,花草树木的品种、数量、名称、特性和培植方法,并在适当的地方公告其植物名称、产地、种植季节、生长特征和管理办法等,方便居民休闲游览与观赏。
2、严格按规范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培土、施肥、除杂草和病虫害、修枝、剪叶、补苗、淋水,对大棵的灌木给予造型,丰富绿化内容。
3、保持绿化地清洁,草坪和灌木林内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促进花草树木生长茂盛。
4、义务向业主讲解园艺绿化常识,帮助业主搞好家庭绿化。
5、园艺工有权阻止违反有关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本住宅区业主是小区绿化的享用人,负有爱护绿化的权利和义务,请遵守:
1、业主不得擅自践踏、占用、损坏绿化地,不得往绿化地排放污水污物或扔垃圾杂物;
2、不得在绿化区内有放养牲畜、追逐嬉闹及其它有损绿地的行为;
3、不得砍伐攀折花木、涂划树皮或在树上扎铁丝、打钉等,禁止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及花台和周边装饰建筑群;
4、不得用树木晾晒衣物、被褥等东西;
5、行人和车辆不得跨越和通过有警告牌的绿化带,不得损坏绿篱栅栏;
6、不得在绿化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商业广告牌和其它招牌。
三、凡人为故意造成花木及保护设施损坏的,由管理处责令其改正,并赔偿损失。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或刁难、辱骂、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