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在站领导的关怀下,在全站职工的帮助下,我能恪尽职守,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尽自己的全力履行好办公室工作职责,现将一年以来的工作、学习、作以汇报:
一、加强学习,提高理论和业务素养。
办公室是综合部门,对各方面的能力和知识都要掌握。要做好本职工作,就必须首先自己用理论武装头脑,提高自己理解省厅的、总站的各项精神。我要求自己必须参加省厅和全站组织的学习,我认真学习了*同志“***”讲话、十六大报告等重要讲话和文件中的论断和观点等篇章,有了比较深刻的理解,在新的形势下,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另外,我也十分重视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利用参加评审会、业务会等机会聆听专家的指导,向专家请教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同时我积极学习新知识,熟悉新学科,坚持每天阅读各类报纸和文章,学习有关经济、政治、科技、法律等最新知识,努力做到融汇贯通,联系实际。在实际工作中,把政治理论知识、业务知识和其它新鲜知识结合起来,开阔视野,拓宽思路,丰富自己,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本职工作的要求。
二、规范文秘工作,提高质量和效率。
1、能够认真学习*理论、***重要思想,自觉参加厅、站里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活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自觉进行思想改造,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个人修养。
2、完成公文处理工作,突出规范性,公文运转准确、及时、有序。严格履行收文登记、传阅、交办及发文审核、签发。组织起草我站工作的有关报告、(房地产e网:www.pmceo.com)请示、总结等文件10余份、总站情况15期、函20份和各类事务性文书20余份,同时,认真抓好发文初审关,帮助其他科室校核把关,保证了公文质量,提高了公文效率。
3、协助主任完成全站财务管理工作,与结算中心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做到腿勤、口勤,使票据及时报销,账目清楚。
4、完成全站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协助站领导健全各项廉政制度,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签订责任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警示教育和两风教育活动,督促全站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有关规定。
5、协助组织全站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按照站领导的部署,对照精神文明条例结合实际工作,组织开展了“十星”创建活动和省直文明单位标兵创建活的具体工作,从方案的制定、落实创建内容、开展政治学习到迎接考核等各个环节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我站获省厅文明行业创建“十星”单位,省直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工作也获省直文明办好评,来年有望创建成功。
6、配合主任抓好全站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务性工作。协助主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抓好我站人员思想、组织、业务和作风建设。今年先后制定了考勤制度、先进评选办法等,督促已下发的车辆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贯彻执行,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使各项管理日趋正规化、规范化。完成总站的办公室搬迁、装修工作,办公设备购置,安全保卫、职工货币化分房建档工作,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筹办各类会议、来人接待、上下沟通、内外联系、印章管理、资料报刊订阅、学习教育、人员培训等大量的日常事务,各类事项安排合理有序,保证了总站正常工作。
7、当好助手,对各项决策和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解决办法供领导参考。
篇2:集团公司职员职务行为准则
> 集团有限公司职员职务行为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通过制定本制度可以尊重职员的正当权益,通过本准则界定公司利益与职员个人利益,避免二者发生冲突。
第二条职员违反本准则可能导致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职员违反本准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职员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公司将报告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细则
第三条职务权责
1经营活动
(1)职员应守法、诚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2)维护公司利益是职员的义务。职员不得从事、参与、支持、纵容对公司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行为。发现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职员应向公司汇报,不得拖延或隐瞒。
(3)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职员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4)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职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a、以公司名义进行考察、谈判、签约、招投标、竞拍等;
b、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c、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d、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5)职员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制度。职员认为公司制度明显不适用,应及时向上司或制定和解释该制度的部门反映。公司鼓励职员就工作充分发表意见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6)遵循管理流程接受上司的领导是职员的职责。职员应服从上司的指示。职员如认为上司的指示有违法律及商业道德,或危害公司利益,有权越级汇报。
(7)遇到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的事项,公司鼓励勇于承担责任和以公司利益为重的行为,倡导主动积极地行动,推动工作完成。在工作紧急和重要的情况下,职员不得以分工不明为由推诿。
(8)严禁职员超出公司授权范围或业务指引的要求,对客户和业务关联单位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在公司内部,职员应实事求是地对工作做出承诺,并努力兑现。
(9)职员有贪污、受贿或作假欺骗公司的行为,无论给公司造成损失与否,公司均可无条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2资源使用
(1)职员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司资产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人。
(2)职员对公司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及网络系统或其它资产,不得违反使用规定,做任何不适当的用途。
(3)公司的一切书面和电子教材、培训资料等,均有知识产权,职员未经授权,不得对外传播。
(4)职员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发明创造和研究成果等,权益归公司所有。
(5)职员对任何公司财产,包括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办公桌、保险柜、橱柜,乃至储存在公司设备内的电子资料,不具有隐私权。公司有权进行检查和调配。
3保密义务
(1)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招投标资料、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调研和统计信息、技术文件(含设计方案等)、企划营销方案、管理文件、会议内容等,均属企业秘密,职员有保守该秘密的义务。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否为企业秘密时,应由公司鉴定其性质。
(2)职员薪酬属于个人隐私,任何职员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掌握此信息的职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3)职员接受外部邀请进行演讲、交流或授课,应事先经上司批准,并就可能涉及的有关公司业务的重要内容征求上司意见。
(4)职员应对各种工作密码保密,不对外提供和泄露。严禁盗用他人密码。
第三条内外交往
1职员须谨慎处理内外部的各种宴请和交际应酬活动。应谢绝参加的活动包括:
(1)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和投标单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2)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它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3)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的活动。
2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应铺张浪费。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应务实简朴。职员在安排交际活动时须考虑以下重要因素:
(1)是否属于工作需要;
(2)费用、频率和时机是否恰当;
(3)消费项目是否合法。
3公司对外部单位或个人支付佣金、回扣、酬金,或提供招待、馈赠等,应坚持下列原则:
(1)不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
(2)符合一般道德标准和商业惯例。
3.4职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职员于对外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给予的回扣、佣金或其它奖励,一律上缴公司处理,不得据为己有。对于对方馈赠的礼物,只有当价值较小(按公认标准),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且拒绝对方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并应在事后及时报告上司。
4尊重客户、业务关联单位和同事是基本的职业准则。职员不得在任何场合诋毁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个人与公司利益的冲突
1兼职
(1)职员未经公司安排或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
(2)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包括不获取报酬的活动):
a、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
b、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客户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c、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公司的商业竞争;
d、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e、经理级及以上职员兼职。
(3)公司鼓励职员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但如利用公司资源或可能影响到工作,职员应事先获得公司批准。
2个人投资
(1)职员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不得进行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活动:
a、参与经营管理的;
b、对公司的客户、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进行直接投资的;
c、借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d、假借他人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2)职员不得利用内幕消息,进行公司股票的买卖,亦不得指使、提示他人进行买卖。
3特殊关系的回避
(1)公司坚持举贤避亲的人事原则。职员不得录用或调动亲属到自己所管辖范围内工作。向集团内任何单位推荐自己亲属或好友的,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前申明。
(2)已经存在亲属关系的职员,不得在同一城市工作,并应回避有业务关联的岗位。新的亲属关系产生一个月内,须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申明。
(3)公司不提倡职员与自己的亲属、好友所在单位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有正当理由建立业务关系的,要主动向上司书面申报自己的亲友关系,并应在相关的业务活动中回避。
(4)职员应避免工作之外与业务关联单位的经营往来,不得利用职务影响力在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技术服务或获取其它利益。如确实无法避免,应事先向公司申报。
第五条投诉和举报
1公司内部的投诉和举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审计法务部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主管该事项的高层经理人员提出。受理部门和人员,应认真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为投诉人和举报人保密。
第六条行为的判断及督导
1职员判断个人行为是否违反本准则的简易标准是该行为能否毫无保留地在公司公开谈论。
2职员有责任就难于做自我判断的行为或情形向上司或人力资源部门咨询。接受咨询的部门3上司对其下属应尽到教导和管理的责任。如上司未能尽到责任,以致产生不良的后果,将与其下属同时受到处分。上司未尽教导和管理责任的情形包括:
(1)默认下属违反本准则的行为;
(2)未能按照公司规定保证下属定期接受本准则的培训;
(3)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及补救管理上的漏洞;
(4)未能严格遵守公司的制度进行管理。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准则的解释权归**公司总经办。
第八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篇3:公司职员违纪处罚条例
> 职员违纪处罚条例目的:明确违规事项和处罚办法,令职员清晰知道公司态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责任:成昌板材行政部负责该项条例的制定、修正、补充、解释和执行。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内容:
1、按公司垂直功能层层负责制执行公司规章制度。
2、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由所在部门经理处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3、凡违反公司安全保密制度,按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处罚。
4、凡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从而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5、以下行为均属于违纪行为:
a、私自销售他家货品;
b、私自介绍或带公司客户、分销商到同行厂家看货或购买;
c、错收款、错发货造成公司损失的;
d、收受贿赂、佣金;
e、对合作方违反合同条款情况隐瞒不报;
f、未经负责人同意或上级领导允许,越权私自承诺客户或合作方,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客户或合作方有粗鲁、言语肮脏,造成不良后果的;
h、合作态度差,工作上不与同事配合的;
6、违纪行为可处以警告或记过处分,严重违纪行为可处以记过处分、记大过处分或开除。
7、连续三次警告处分自动升级为记过处分,连续两次记过处分自动升级为记大过处分,连续两次记大过处分可做辞退处理;
8、警告处分的档案由本部门保管,一个月后,本部门经理有权视违纪者改过表现决定是否撤消。记过处分的档案上交行政人事部保管,半年后,本部门经理有权视违纪者改过表现向行政人事部申请将记过处分降级为警告处分。记大过处分档案上交行政人事部保管,在12个月内不得撤消。
9、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员工不得参与本年度奖金的评定。
10、对处罚有异议,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