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骨干教师培养工作计划范本
为适应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建设一支观念先进、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影响、带动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永发中学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人才资源,特制定本计划。
一、培养目标。
加强骨干教师网络建设,构建由课堂教学优秀者--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组成的骨干教师队伍,造就一批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科学的教育理念,道德素质高尚,业务精湛,教学成绩优秀,开拓创新,科研成果闻名的特色名师。到**年,力争培养1-2名省级教学骨干教师。
二、管理方法。
制定和完善骨干教师考核方法,建立骨干教师业务档案。继续实施骨干教师考评制度,结合澄迈县教师培训中心的管理方案,通过听课、教学公开课、评课、师带徒、结对子等几个环节,逐步形成骨干教师辐射和引领作用,通过树立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气氛,带动全校教师积极性。
三、几点做法
1.开展“名师推动工程“。
首先,确定全国、省、县各级名师的基本要求,放到骨干教师中广泛讨论,然后让大家制定适于自己特点的自我实现方案。自我实现方案包括个人业绩回顾、能力自我评价、未来发展目标、近期发展目标、方法措施五部分,促使骨干教师自觉向名师靠拢。
2.开办“骨干教师读书班“。
学习内容:《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走进新课程》等
学习形式:以自学为主,辅以集体辅导。
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等办法。
“请进来“---以县局和学校牵头邀请专家讲座。
“走出去“---派骨干教师外出学习观摩。
(1)学校全力支持骨干教师参加的各种形式的外出进修学习。学习归来,一是要递交书面汇报材料,二是要进行组内或全校的经验交流,三是每学期要上1-2节公开课、观摩课。
(2)鼓励骨干教师积极参加优质课评比,课件比赛等。另外,还要以教研组为单位组织骨干教师到兄弟学校听课。骨干教师在听课中学习领悟,并对照教学实践写出心得体会,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一个月进行一次学习心得交流,每学期进行一次业务考核。
3.为骨干教师“搭台子“。
为了给骨干教师提供施展才能的机会,学校制定了奖惩制度,鼓励教师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开展“我最满意的一堂课活动“,通过活动推出示范课、创新课。
4.给骨干教师“压担子“树立教育科研是第一生产力的意识,承担并实施一个课题专项研究,每学期写出该课题的总结论文或阶段性报告。取得科研成果的教师要上成果实践课。
四、管理措施
1.建立学习督察制度,加强对理论学习的督促检查,确保学习效果和学习质量。
2.通过各种竞赛活动及奖励措施,鼓励骨干教师积极参与。
3.学校对骨干教师所需要的参考资料,学习经费等提供必要的保障。
4.骨干教师参与的各项活动均与教师年底绩效工资考核挂钩。
五、考核方法
1.制定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并建立骨干教师业务与考核档案。
2.每学期对骨干教师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考查,并对考查情况进行总结和公示。
篇2:x小学第一学期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措施
zz小学第一学期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及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的力度,使骨干教师迅速成长,根据学校教师培养的要求,以“让教师与学校一起发展,让教师与学生共同成长”为培养目标,遵循骨干教师成长的规律,采取全方位、多途径的培养措施,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师素质和创新精神的新型骨干教师队伍,为学校教育教学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制定本学期骨干教师的培养计划如下:
一、培养目标:
使其成为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具有合理知识结构、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在本校范围内乃至全区具有指导、带头作用。
二、培养目标:
1.建设一支真才实学,德才兼备的骨干教师队伍。
2.使本来确定的学校骨干教师向高层次发展,如市级骨干教师或名教师,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带头、示范作用。
3.让更多的青年教师脱颖而出而出,但做到宁缺勿滥,严格按学校《条例》规定执行
三、培养方式:
1、任职资格:
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在工作5年以上(含5年)具备专科学历和中级以上教师职称。
学校教坛新秀:从事教师工作1—4年(含4年)的年轻教师中评选并培养。
2、工作职责:
⑴ 贯彻“***”重要思想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勇于创新,出色地做好本职工作。
⑵ 系统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能,了解本学科国内外教育改革发展动态,自觉更新教育观念,提高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努力形成个人风格,成为学科教学和教育科研的带头人。
⑶ 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等公开教学任务,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⑷ 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目标任务,开展教改和课题研究,善于总结经验,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
⑸ 根据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承担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的工作,积极参加各类教育科学研究活动,承担支援教育相对落后地区或薄弱学校等工作任务。
四、相应的待遇:
为在培养范围内的教师提供参加高层学术交流、高效培训和外出学习、考察、研究的机会,让他们了解国际、国内先进的教育理论、教育方法、教育手段,掌握学科教育发展的新动态、新知识、新技能。同时,各级各类的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将优先考虑培养对象。
1、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组织外出参观学习考察1次。
2、学校教坛新秀一次性奖励200元。
五、培养措施及管理办法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师的政治学习与师德教育,教育并督促教师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鼓励教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乐于奉献,形成过硬的思想作风和师德修养。要创造条件让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安排他们班主任、辅导员或行政管理工作,以提高组织、管理能力,增长才干。
2.加强校本培训学习。学校是骨干教师培养的主阵地。校本培训具有针对性强、实效性高、受训面大等特点。因此,校本研修是骨干教师培养的主要形式。充分利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按照“研培结合,以研促培”的工作思路,通过举办讲座,上研究课、观摩课,开展竞赛活动、专题活动及常规教研活动,采取“实践反思”、“同伴互助”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开展培训工作。
3.在分配教学任务、承担科研课题、安排参加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方面,应优先考虑重点培养对象,为他们创造脱颖而出的条件,给他们压担子,提要求。
4.结对带徒,促进成长
为了加快学校培养骨干教师的力度,进一步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我校选派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与新参加工作的教师结对,指导他们的教育教学工作,开展听课学习、观摩研讨、反思总结等教学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的能力,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
5.在培养过程中,应注意物色、选拔一批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并根据他们的实际水平和能力,及时提升相应教师职称或提拔到合适的领导岗位上来,以适应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6.学校在骨干教师的培养期间,积极鼓励他们参加各级各类的培训、学习活动,积极鼓励他们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进修。骨干教师进行进修、学习、科研等活动的经费由学校支付,学历进修的费用按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外,学校还给予一定的补贴。
7.学校定期召开骨干教师培养工作座谈会和经验交流会,并对做出较大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和表彰。
篇3:职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管理办法
职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优秀人才快速成长,培养、选拔青年骨干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主要从教学、教育、科研第一线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中推荐选拔。
第三条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每次系(部、中心、处室)最多推荐2名。
第四条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
1、政治觉悟高,有良好的团结合作精神,顾全大局,乐于奉献。
2、教学教育科研能力较强,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成绩较突出,积极参与教学教育改革和科研工作,并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在近三年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在国家或国际刊号上发表)和主编或参编公开出版的教材。
3、较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计算机等现代教学仪器设备操作应用能力较强。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具备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和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6、具备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 培养对象的选拔程序:
1、各系(部、中心、处室)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在广泛听取有关教研室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学院工作的发展情况,初步确定选拔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候选人,并由系(部、中心、处室)填写《xt职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并经院长办公会审核后在全院公布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3、青年骨干教师对象确定以后,学院与系(部、中心、处室)必须共同拟定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明确培养对象在教学教育、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等方面要达到的主要目标和分年度目标,以及为实现培养目标而采取的主要措施。
第六条 培养对象所在系(部、中心、处室)与学院签订《xt职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任务责任书》,培养对象与系(部、中心、处室)签订《xt职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合同书》。
第七条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为三年 。
第八条 各系(部、中心、处室)要重视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培养。认真履行培养任务责任书规定的责任,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认真执行培养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实现培养目标。同时,要注意在教学教育、科研第一线岗位上的培养,给他们分任务,压担子,促使他们尽快成长。
第九条 每名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由院学术委员会选派和指派1-2个指导教师,在培养期内负责业务指导,并定期向院学术委员会报告培养对象的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条 对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学院在培养期内给予1-2万的培养资助费。
第十一条 培养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培养对象在教学科研上的系统训练,进行调研和教学改革,参加学术活动等方面,不准用于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和出版书籍。
培养资助经费由主管培养工作的院领导审查同意后使用。
第十二条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由学校报销图书资料费每人每年800元。
第十三条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要认真履行培养合同规定的责任,严格执行培养计划,刻苦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养、培训活动,在规定时间内实现相应的培养目标。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在指导和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间,由学院发放指导教师津贴,发放标准由学术委员会根据该教师的指导情况研究确定,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五条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考核工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会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检查;培养期满后,学院将组织对培养对象的培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考核、检查结果,学院每年通报一次,并作为是否列为继续培养的重要依据,并记入培养对象的个人技术档案。对没有严格执行培养计划和不能达到年度目标的,中止经费资助,并酌情收回分部分培养资助经费。
第十七条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实行服务期制度,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和培养期满以后五年内不得调离本学科教师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或提职转岗的,须经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方能调离本职岗位。
第十八条 培养期满时,学院将组织学术委员会并聘请有关专家对培养对象进行评议验收。合格者发给培养合格证书。并评选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培养对象和优秀指导教师。
第十九条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培养对象和优秀指导教师由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学院拟设立“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基金”,根据学院财力,逐年递增基金划拨比例,以上各项经费均可在此列支。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