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理学院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学院发〔20**〕10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招投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z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4号)、《z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绍政发〔20**〕31号)及《z文理学院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绍学院发〔20**〕85号)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基建工程,是指经立项的校园基础设施和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项目。本规定适用于上述基建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和项目管理单位的招标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第三条 招标分为进场交易、场外交易及学校交易。
(一)进场交易是指进入z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按《z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流程(20**-1版)》(绍市公共资源中心〔20**〕3号)执行。
(二)场外交易是指不进入z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但按其交易制度、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场外交易由受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场地由学校自行选择。要求如下:
1.评标专家在z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邀请公证机构进行现场招标公证。
(三)学校交易是指按照《z文理学院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绍学院发〔20**〕85号)执行,由学校自行组织的招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招投标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接受申请,审核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
(二)接受投标报名,组织并实施对投标人资质的审查;
(三)组织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开标、评标、定标等;
(四)对场外交易项目提供场地设施等服务,并实施监督。
第五条 基建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做好项目的考察、论证、审批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拟定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拟定合同文本;
(三)对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资质、经营状况、技术力量等进行考察;
(四)组织招标答疑和工程现场踏勘,编制招标答疑文件;
(五)推荐邀请招标方式采购项目的投标人;
(六)组织项目合同的洽谈、审查与签订,监督合同执行,组织项目验收。
第六条 审计处的主要职责
(一)确定并委托基建项目全流程跟踪审计单位;
(二)审定拟发布的标底;
(三)对拟签订的合同,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四)确定招标代理中介服务候选单位;
(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相关审计制度,采用事前、事中或事后的不同审计方式,对建设项目招标的行为和结果实施审计。
第七条 计划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一)落实招标项目的资金,负责上报财政预算审批手续;
(二)审核招标文件中的建设资金支付是否符合资金管理计划。
第三章 招标范围
第八条 基建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及以上进场交易;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下、50万元及以上,场外交易;(需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基建工程,下限为30万元。)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5万元及以上,学校交易;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下按照第十二条执行。
第九条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项目的招标: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及以上进场交易;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100 万元以下、10万元及以上,场外交易;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下、3万元及以上,学校交易;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3万元以下按照第十二条执行。
第十条 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招标: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及以上进场交易;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下、3万元及以上,学校交易;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3万元以下按照第十三条执行。
第十一条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的招标: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及以上进场交易;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50 万元以下、10万元及以上,场外交易;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下、5万元及以上,学校交易;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下按照第十二条执行。
第十二条 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下的基建工程施工项目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由基建处处务会议讨论决定。单项合同估算价3万元以下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适用网上竞价的,参照《网上竞标管理办法》执行;不适用的由基建处处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代理服务费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以下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依据学校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外送管理办法,以审计处确定的中介服务机构作为候选单位(不包括已确定的跟踪审计单位),并对代理服务进行评价。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十四条 招标活动及当事人应接受政府及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的,取消其参加我校基建工程投标的资格:
(一)串标、行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未严格履行合同,造成学校较大损失的;
(三)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的;
(四)施工结算高估冒算情节严重的;
(五)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隐患,或造成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的;
(六)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七)扰乱学校正常秩序的;
(八)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20**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招投标中心负责解释。
z文理学院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篇2:宁波市区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普通住宅小区综合服务收费暂行规定
宁波市区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普通住宅小区综合服务收费暂行规定
市区各物业管理公司:
现将《宁波市区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普通住宅小区综合服务收费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日
抄送:市府办、综治办、创建办、城区办、文明办、房地局、城乡建委、市政公用局、物检所、海曙、江东、江北区物检所、物业办
宁波市物价局办公室 20**年10月11日印发
校对:俞雪飞 共打印120份
宁波市区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普通住宅小区综合服务收费暂行规定
为促进我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规范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普通住宅小区(以下简称住宅小区)综合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中标企业和业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和省物价局印发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物业管理招投标的住宅小区综合服务收费的标底价格(以下简称标底价格)按照优质优价、分级定价的原则,根据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硬件设施和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等因素分别确定。
二、标底价格划分特级和普通等级(普通等级是指甲、乙、丙、丁级),标准分别规定为:特级0.35-0.40元/月*平方米,普通等级不得超过甲级。确定特级收费,必须具备市物价局、房地局甬价房[20**]70号文件规定的综合服务费特批条件。符合特批条件的新建住宅小区,原则上按特级标准确定标底价格。
三、业主管委会尚未成立的住宅小区,其标底价格由招标单位在规定幅度内测定,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后,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在招投标前报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已成立业主管委会的住宅小区,其标底价格由该住宅小区的业主管委会在规定幅度内商定并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后,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报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四、实施物业管理招投标的住宅小区。招投标确定的综合服务费标准执行1年[即自实施物业管理之日次月起(新建住宅小区自竣工交付之日次月起)12个月]。物业管理实施一年后,综合服务费通过价格听证会或考评重新核定。
五、重新核定的报批程序:
(一)由物业管理公司向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已成立业主管委会的住宅小区,须征得业主管委会同意。
(三)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召开价格听证会或会同有关部门考评,确定综合服务标准。
六、上述规定自20**年10月15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实行招投标的住宅小区,其综合服务费标准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召开价格听证会后确定。
篇3:房地产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9)
房地产开发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集团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招投标工作原则:
1、透明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杜绝暗箱操作。
2、充分竞争、择优中标原则: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的竞争性,公司应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3、廉洁奉公原则: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便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4、维护信誉原则: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招标信誉和形象。
5、保密原则: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定标意向,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
第三条 由预算部负责地产公司所有招标活动的组织工作,采购部、规划设计部、工程部、总工办、财务部、销售策划部等根据实际需要参与招标管理活动。
第二章 招标系统组织职能
第四条 职能:
1、董事会:公司招标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公司内一切招标事项的终决权,指导及监督招标工作系统内各执行单位的工作。
2、集团领导:包括:财务经理、财务总监、集团企业管理部及主管领导。负责招标计划的审核、招标文件的审查、投标单位考察结果的审核,参与开标、评标、议标、定标会议并拥有审查决策权。
3、集团审计部:公司招标工作的监督机构,确保公司内所有招标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展开。
4、预算部: 作为招标工作组织部门,负责编制招标计划、发标、接标及资料归集整理等日常事务工作。具体负责公司各项招标工作的开展和落实,通过发标、截标、开标、评标、议标、定标等系列工作,选定价低质优的中标单位。统筹、协调、督促各技术部门进行招标前的方案确定和招标中的技术考查、技术标经济标评定等工作。
5、总工、设备总工:技术总协调,负责相关专业技术方案的优化及把关、解决技术争议问题。
6、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招标立项报批、设计和审核招标设计方案、投标队伍技术考查和技术标、经济标评定等工作。
第五条 定标抉择权:
对各招标项目,在按照招标程序操作后,根据公司招标、评标、定标原则,将初步定标结果报总经理审核,并逐级报集团领导、董事长审批。
第三章 招标系统工作范围及工作职责
第一节 工作目标
第六条 招标系统的工作目标是,以“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为宗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公平公正、合理竞争的原则下,为了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实现公司的成本控制管理目标,而精心选择优秀的施工合作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
第七条 招标系统工作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谨保密的工作态度,做到招标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
第八条 加大力度,做好市场调研,掌握市场信息,广泛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投标价格竞争力。
第九条 集中整体资源,最大限度采取集中招标降低成本。招标立项时,尽量采用集中招标,能集中招标的项目(工程),决不允许分项招标。
第十条 坚决杜绝恶意低价竞标事件的发生,维护良好的招投标工作秩序。
第二节 各技术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工程部工作职责:
1、负责在上一年的12月10日前向公司预算部提供第二年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进度计划,材料、设备采购使用计划。
2、负责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0日)前向公司预算部提供下一季度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进度计划及材料、设备采购使用计划修正表。修正表必须是合理的,要满足招标方案编制时间、招标工作时间和合理的生产周期时间。
3、根据现场的实际施工进度,及时提出施工队伍及材料设备的最迟进场时间。
4、在招标过程中,积极协助对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评定工作。
5、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已中标的单位因质量问题不能满足项目的要求,工程部应立即申报预算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
第十二条 总工办工作职责:
1、负责审定专业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
2、负责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验收办法、设备技术参数、配件品牌等技术条款的编制。
3、在招标过程中,参与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和招标文件会签。负责委派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技术解答工作,积极协助预算部对投标单位进行现场答疑及现场勘察工作,并根据答疑出具招标方案或施工图的变更通知单。
4、负责在招标文件(合同)会签过程中审核合同中有关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验收办法、合同附件设备技术参数、配件品牌等。
5、负责邀请有关行业专家、高水平人员参与公司高难度招标工作。
第十三条 规划设计部工作职责:
1、必须在上一年的年底(12月10日)前根据生产进度计划编制年度设计计划;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2日)前根据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设计修正计划。计划中要注明设计方案或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会审确认时间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预算部和设计单位。
2、负责园建、绿化、雕塑、园林设施、儿童游戏设施等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设计施工图的设计或委托设计工作,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图会审和优化审定工作。
3、负责计划外招标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的设计或委托设计工作,并将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报总工办审批。
4、必须在招标计划要求的招标工作开始7天前,向预算部提供本部门负责项目的已会审优化盖章的设计方案或设计施工图。所提供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必须具备施工条件(有招标范围、深化设计图、施工大样图、主材样板等),满足投标报价的需要,两个以上方案必须是有可比性的。
5、在招标过程中,负责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技术解答工作,积极协助预算部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答疑及现场勘察工作,负责根据答疑出具招标方案或设计变更通知单。
6、参与设计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开标评标工作。
第十四条 预算部工作职责:
1、预算部必须在上一年的年底(12月25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各项目的生产进度计划编制年度招标计划;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5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各项目
的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招标修正计划报总经理及集团领导审批。计划中要注明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编制完成时间、会签审批时间、招标时间、合理工期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集团和公司有关责任部门。每季度的修正招标计划必须是合理的,要满足招标方案编制时间、招标工作时间和合理的生产周期时间等。2、收集整理国家对于招投标工作的有关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负责起草项目招标文件框架,编制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合同条款并报工程部、材料采购部、财务部、总工和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会签。
4、对于需要编制标底的招标项目负责编制标底,并送交总工、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
5、在招标过程中负责组织进行对投标单位考查并编写考察报告。
6、负责组织技术标、经济标的开标、评标、议标、定标工作,并出具详细的书面报告。
7、负责草拟合同文本,报工程部、材料采购部、财务部、总工、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审批。
8、参与所有集中招标项目合同会签、商谈及修改。
第十五条 采购部工作职责:
1、每季度末(3、6、9、12月的22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的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预算部。
2、广泛接触市场,负责收集有关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及供求信息,供预算部参考。
3、参与材料、设备招标文件的会签,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
4、在招标过程中负责委派专业人员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开标评标工作。
5、参加技术标、经济标的开标、评标、议标、定标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部工作职责:
1、对招标工作全过程提供财务服务。
2、负责收取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押金,并开出收据。
3、负责在招标合同会签过程中审核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付款方式等。
4、负责向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押金,并收回开出的收据。
5、全程参与招标、开标、议标、定标过程,并提供专业意见。
第四章 招标类别和合理工期
第一节 招标类别的划分
第十七条 集中招标:
1、大宗建筑材料的采购:如土建材料、装饰材料、园林设施、金属制品、市政材料、给排水材料、电气材料、暖通材料、家用电器及其它零星材料等;
2、各类设备采购安装:如外电设备、空调设备、电梯、游泳池设备、消防设备、冷却塔设备、康体设施、儿童游戏设施、智能化设备、水处理设备等;
3、其他工程:如地质勘察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外电施工工程、交通划线工程等;
4、单项招标:园林建筑、雕塑、会所装修、会所家具制安、会所灯饰制安、油烟污水处理、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基坑支护工程、中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等;
5、设计招标
第二节 招标各项目合理工作日要求
第十八条 建筑材料采购
1、通用标准材料:15-30天。
2、特定材料:30天-60天。
第十九条 大型设备采购、安装
1、电梯:中速梯生产周期3.5个月,安装周期45天;高速梯生产周期6.5个月,安装周期60天。
2、冷水机组、冷却塔:30-60天。
第二十条 园林配套设施制安
1、雕塑工程:根据雕塑大小30天-120天。
2、小区儿童游乐设施制安:70天。
3、园林灯具:20-30天。
4、小区指示牌制作:15-20天。
5、园林建筑工程:工程总价1000万元以上4个月,1000万元以内 2-3个月。
6、道路车库交通划线工程:施工工期30天,完工验收45天。
7、康体设施:羽毛球场40天、网球场50天、运动场跑道 50 天、篮球场 15 天、乒乓球场 10 天。
第二十一条 其他工程项目:视工程量及各专业要求而定。
第二十二条 特急项目
1、特急招标项目程序:由预算部在项目审批表上写明原因,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应在审批表上注明“特急”和签名确认。特急项目,必须由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领导及董事长审批。
2、特急项目原则上不用新公司或未经技术部门考察通过的单位。
篇4:工程部招投标管理规定
工程部招投标管理规定
1、工程部会同预算部进行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招投标工作以国家、行业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为依据。
2、招投标工作一般工程施工或监理单位采用公开招标与邀标相结合的办法,甲控材料设备的招投标采用邀标的形式进行。
3、工程部招投标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公开、公正的原则
b、标价与成本相结合的原则
c、工程性质与施工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4、工程部招投标工作必须遵循的工作程序:
a、工程招投标投标单位考察工作申请及领导批复。
b、投标单位的考察和选择投标单位
c、将考察结果上报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批阅
d、会同预算部编制招标文件
e、招标文件的发放与工程现场答疑
f、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g、保送招投标主管部门进行评标和开标
h、将中标结果保送主管领导审批
5、工程部根据项目工作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招投标工作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