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非机动车辆规范化管理规定
为维护小区非机动车辆的停放秩序,保障非机动车辆的安全,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1、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区域内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工作。
2、本小区非机动车辆停车棚位于14号楼西侧。该停车棚可实现自助充电功能。
3、在小区内严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业主/住户需将非机动车辆统一停放在小区固定的停车棚,以免影响消防安全和小区环境秩序。
4、依据相关管理规定,本小区电动车严禁在公共楼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位置停放或为其充电。
5、非机动车停放在车棚后,请务必加锁防盗,不要遗留任何物品在车筐或者后备箱内,否则,造成的损失及后果自负。
6、无车人员不要在车棚内逗留,任何人严禁破坏他人车辆,拆取他人车辆零件,不得擅自拿走他人车筐、后备箱里遗留的物品,一经发现照价赔偿并移送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7、车棚是小区公共设施,仅供有需求的业主停车和充电使用,不得私自堆放任何其他物品;不得在车棚开展任何休闲活动或者其他盈利活动。
8、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车库内。
9、破旧弃置车辆、僵尸非机动车辆不得停放在车棚内。为保证有效空间的最大利用,物业将按期对以上车辆做统一处理。
10、车棚内禁止随时乱扔垃圾,车主们自觉保持车库内的卫生。
11、非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需注意安全,靠边行驶,避让机动车辆,禁止骑飞车、自行车快滑或者双手撒把。
12、在车棚停放的非机动车,需接受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
13、请您爱惜非机动车车棚的设施设备,如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14、凡是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后果自负。
物业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17日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篇2:会计学院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方案
会计学院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方案
1.汽车停放管理
为方便汽车停放,设置地下或地上停车场。
对租用固定车位的车辆实行“按位停放”。由车场车管员管理车辆的进入停放。对特殊情况临时进入学院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实行“择位停放”。
对学院停车场内汽车的违章乱停放,由车管员发出违章通知书给车主,对不听从车管员和不遵守相关规定乱停乱放的车辆,引起的其他车主的投诉和造成车辆的损坏,由车管员依照《停车场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摩托车(两轮)、自行车停放管理
摩托车、自行车全部停放在物业公司指定的自行车库内。
摩托车、自行车管理由车管员依照《车辆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轮摩托车的管理同汽车管理方法。
2.车辆驶出学院的管理
汽车驶出
汽车驶出时,由车管员收回车辆进出卡,并按照停车证有关内容进行核对,无误后放行。
摩托车、自行车驶出
物业公司专职管理员注意车辆使用人开启自行车方式,有无破坏行为,并核对车辆停放卡后放行。
摩托车、自行车应有序驶出学院。
二 交通紧急预案
车管员发现或有业户报案,出现车辆丢失时,保安部应及时查看车库出口录像带及车场管理员交接班记录,并协助业户向公安机关报案;具体执行《保安部接报案处理规程》
车管员如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上报保安部,由保安部按《紧急情况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如发现车辆漏油或尾气超标,及时通知车主,并对产生的对环境影响进行有效处理;防止造成更大的破坏。
篇3:sy物业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sy物业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1.0目的
规范非机动车辆管理,维护小区车辆停放秩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物业管理项目
3.0职责
3.1安全负责人负责小区范围内所有非机动车辆管理的指导督促工作。
3.2安全班长负责本班次范围内非机动车辆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工作。
3.3消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本班次内对相关岗位进行非机动车辆管理的协调工作。
3.4巡逻岗负责对非机动车辆正确引导及具体车辆停放及违章纠正工作。
4.0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对进入小区及的非机动车相关岗位应要求其按指定路线行走,不得逆行。
4.2所有非机动车辆应停放于指定停放处,巡逻岗应加强对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随时整理乱停放车辆并对违章人予纠正教育。
4.3发现有车辆损坏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汇报安全班长和监控中心并保护现场。
篇4:物业园区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物业园区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 摩托车、自行车由管理处免费统一管理。
2 凡需提供车位使用的摩托车、自行车的车主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整齐。
3 不准在存放处洗车和维修摩托车,保持地面清洁。
4 停放车场的摩托车必须做好防盗措施,车辆遗失时,管理处概不负责。
5 无执照的摩托车不予停放。
篇5:工业大学分校区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工业大学江浦校区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非机动车的使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根据《**工业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浦校区非机动车的管理。
第二章 通行及停放管理
第三条 合法合规且经学校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可正常进出校园;学生不得在校区内骑行非机动车。
第四条 燃油助力车、共享单车、三轮车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及平衡车、滑板车等滑行工具不得进入校园。
第五条 非机动车进出校门时应减速慢行,服从管理;校园内应靠右行驶,主动避让行人,速度不得超过 15 公里/小时;遇下坡、转弯或交叉路口时,应减速或下车推行。
第六条 驾驶非机动车,不得实施双手脱把、互相追逐、逆向行驶、使用手持电话等影响安全行驶的行为。
第七条 来访人员骑行的非机动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如遇特殊情况,请相关校内人员持证件至校门口登记接入,并做好安全提醒。
第八条 非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和充电,不得进入楼宇、占用消防和疏散通道。
第三章 车牌管理
第九条 对非机动车通过编号上牌、电子芯片和人脸识别进行管理;车牌和电子芯片的安装、人像采集由校园安全部负责。
第十条 非机动车牌分类及适用人员:在编教职工(含事业编人员和雇员制人员)可申请办理 a 证,学校编外用工及长期为学校服务人员可申请办理 b 证,居住在江浦校区在编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可申请办理 c 证;以上车牌每人仅限办理一张,离职自动作废,所办车辆仅限办理人使用。
第十一条 申办非机动车牌所需材料:
(一)《**工业大学非机动车牌办理申请表》;
(二)人才资源部出具的在职证明或校园卡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 a 证提供);
(三)车主身份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b 证提供);
(四)教职工校园卡、车主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 复印件(办理 c 证提供);
(五)人像采集。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十二条 对校内违规及废弃非机动车辆进行集中保管,逾期无人认领的车辆交由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行为者,将视情节分别或同时采取通报相关单位、吊销车牌、取消办证资格等措施,相关情况纳入车辆驾驶人所在单位年度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考核体系:
(一)弄虚作假取得非机动车牌;
(二)违规借予他人使用;
(三)超速、违停、危险驾驶和违规充电等;
(四)拒不配合交通管理;
(五)其他违反校园交通秩序的行为。
第十四条 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园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工业大学非机动车牌办理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