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比项目及内容 | 考评验收标准 及分值 |
分值 | 得分 | |
一 | 制度 建设 (13分) |
1.配合市、区(市)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对相关部门指导意见或合理要求积极配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 完成4分,未完成一次扣1分 | 4 | |
2.建立业主居住档案,随时可查 | 齐全完善3分,未建立0分 | 3 | |||
3.项目经理持证上岗 | 符合2分,不符合0分 | 2 | |||
4.业主上访投诉及时处理情况 | 处理及时2分,未及时处理一次扣1分 | 2 | |||
5.各项制度的健全和落实情况 | 完善1分,一项未落实扣0.5分 | 1 | |||
6.评先创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 完善1分,一项未建立扣0.5分 | 1 | |||
二 | 环境 卫生 管理 (18分) |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备,设有垃圾桶、果皮箱等保洁设备 | 符合3分,发现一处不符扣0.5分 | 3 | |
2.小区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 符合5分(有制度按制度操作),发现一处不符扣1分 | 5 | |||
3.小区公共道路、房屋的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等部位保持清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 | 符合5分,发现一处不符扣1分 | 5 | |||
4.无乱设摊点、广告牌,乱贴、乱画现象 | 符合5分,发现一处不符扣1分 | 5 | |||
三 | 绿化 管理 (8分) |
1.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 | 符合4分,基本符合2分 | 4 | |
2.绿化管理及养护措施落实,绿化带内无杂物,无破环、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 | 符合4分,管理、养护措施不落实扣1分,破坏、践踏、占用三种现象每发现一处不符扣2分 | 4 | |||
四 | 治安 保卫 管理 (13分) |
1.保安24小时值班 | 符合2分,脱岗一次扣1分 | 2 | |
2.保安人员有明显标志,统一着装,有值班记录 | 符合3分,发现一处不符扣2分 | 3 | |||
3.监控设备正常运转,有巡查纪录 | 符合2分,发现一处不符扣1分 | 2 | |||
4.小区内无火灾、刑事和交通事故 | 符合4分,不符合0分 | 4 | |||
5、车辆停放有序 | 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1 | |||
6、临时出入车辆记录规范; | 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1 | |||
五 | 公共 设施 设备 管理 (20分) |
1、消防通道24小时保持畅通 | 符合3分,不符合0分 | 3 | |
2.消防系统设备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 符合3分,每发现一处不符扣1分 | 3 | |||
3.小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图纸、地下管网线路图等资料档案齐全,管理完善 | 符合2分,缺一项扣0.5分 | 2 | |||
4、设施设备标志管理符合规范,统一完整,满足安全运行需要; | 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扣0.5分 | 2 | |||
5、设施设备巡检、运行、维修养护记录; | 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扣0.5分 | 2 | |||
6.供水、供电、通讯、路灯、应急照明设备设施齐全,工作正常 | 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扣0.5分 | 2 | |||
7.落水管、下水道、化粪池排放畅通 | 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扣0.5分 | 2 | |||
8、弱电、避雷等安全系统运行正常; | 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扣0.5分 | 2 | |||
9.小区路面平坦、井盖完好; | 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扣0.5分 | 2 | |||
六 | 房屋及维修管理 (16分) |
1.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范、合理 | 达标3分,不符合0分 | 3 | |
2.无擅自改变房屋、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现象 | 符合3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3 | |||
3.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现象 | 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扣1分 | 2 | |||
4.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完好率90%以上 | 符合3分,每发现一处不符扣0.5分 | 3 | |||
5.小区平面示意图和楼栋号标志明显 | 符合2分,每缺一个扣0.5分 | 2 | |||
6.装饰装修与住户签订协议,不危及房屋结构与他人安全 | 符合3分,每发现一次扣0.5分,没有建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扣2分 | 3 | |||
七 |
业主 委员 会 (4分) |
1.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有办公地点 | 符合2分,每缺一项扣0.5分 | 2 | |
2.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完善,业主委员能正常开展工作 | 符合2分,每缺一项扣0.5分 | 2 | |||
八 | 长效 管理 制度 建设 (8分) |
1.小区内有宣传栏、广告栏 | 完善2分,每缺一项扣0.5分 | 2 | |
2.创造条件,积极配合、支持并参与社区文化建设。 | 完善2分,每缺一项扣0.5分 | 2 | |||
3.开展有意义、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活动。 | 符合1分,每缺一项扣0.5分 | 1 | |||
4.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维修人员的电话及k8凯发会员登录的联系方式公布 | 符合3分,每缺一项扣1分 | 3 | |||
总分 | 100 |
篇2: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评分细则(2012暂行)
淮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评分细则(20**暂行)
第一条 根据《淮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评分细则。
第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定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分别采用绿、蓝、黄、红标示。
第三条 评定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具体信用等级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甲级物业服务企业为信用优秀物业服务企业,评定得分在100分(含100分)以上;
(二)乙级物业服务企业为信用良好物业服务企业,评定得分在100?80分(含80分)之间;
(三)丙级物业服务企业为信用一般物业服务企业,评定得分在80?60分(含60分)之间;
(四)丁级物业服务企业为信用不良物业服务企业,评定得分在60分以下。
第四条 评定加分项目及分值:
(一)物业服务企业获得国家、省、市、县级政府表彰的,分别加12分、10分、8分、6分;获得同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
(二)物业服务项目在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期间获得国家、省、市、县级政府表彰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获得同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
(三)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项目经理工作突出,获得国家、省、市、县级政府表彰的,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获得同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加5分、4分、3分、1分。
(四)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国际管理体系认证的,每取得一项加3分。
(五)物业服务企业承接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每承接一项加3分。
第五条 评定减分项目及分值:
(一)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扣10分:
1.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服务企业;
2.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售资质证书;
3.将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
4.挪用专项维修资金;
5.与物业服务招标人或其他物业服务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6.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擅自放弃物业服务项目;
7.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物业服务资料;
8.发生重大群体或越级*事件,经查证属实;
9.被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10.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11.涉诉和仲裁案件中败诉的。
(二)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扣5分:
1.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项目经理对本物业服务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2.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项目经理对物业服务项目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3.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项目经理对发生的重大群体或越级*事件负有直接责任;
4.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参加资质考核;
5.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变更后不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等变更手续;
6.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考核被确定为限期整改、暂缓办理资质手续;
7.违反规定设立不正当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8.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
9.擅自改变物业服务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
10.擅自占用、挖掘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
11.擅自利用物业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12.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三)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扣3分:
1.未按规定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手续;
2.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业主投诉未及时解决,经查证属实;
3.未按规定实行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
4.未按规定公开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5.未按规定时限报送统计报表及信用信息;
6.未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报修电话;
7.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8.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 同一情况受重复奖励或处罚的,加减分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加减分。
第七条 累计减分10分(含10分)以上的,不能评定为甲级物业服务企业;累计减分15分(含15分)以上的,不能评定为乙级物业服务企业;累计减分25分(含25分)以上的,直接评定为丙级物业服务企业;累计减分30分(含30分)以上的,直接评定为丁级物业服务企业。
第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信用评定中有虚报、漏报、瞒报或者其他不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应当加分的倒扣分,应当减分的加倍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