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山东师大校字[20**]30号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山东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对达不到本办法规定标准的设备器具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各后勤经营服务中心、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单位和实体购置的固定资产,为学校固定资产,依照本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并进行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单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其主要管理部门为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简称“国资办“)。国资办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
(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固定资产。建立使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确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及正常维护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的财务审核及数据备份工作;
(三)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大型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工作;
(四)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明细账簿,按月与学校财务账簿核对资产总额;
(五)审核批准固定资产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六)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和统计工作;
(七)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第六条
实验室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是学校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按类目实行归口管理:
(一)实验室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卫生医疗器械、印刷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文体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工具量具和器皿类的固定资产。
(二)后勤管理处负责房屋及构筑物、土地植物、家具、被服装具类的固定资产。
(三)图书馆负责管理全校图书资料(包括各部门及个人公费购买的图书资料)类的固定资产。
各归口管理部门按划分的范围配备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及有关制度;
(二)运用《山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按系统设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地履行职责,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负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处置的归口审核工作;
(三)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并负责组织验收;
(四)组织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等工作;
(五)提出固定资产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六)根据使用部门的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
(七)检查、指导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并配备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正确使用《山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按系统授权规范的履行职责,并保证系统安全运行,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的系统录入登记工作;
(二)严格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
(三)登记有关固定资产台帐,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卡片;
(四)保管、养护固定资产;
(五)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负责组织或参与固定资产的处理。
第三章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八条
学校及其独立核算(非法人)的经济实体利用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服务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它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九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分类。学校的固定资产按照高校会计制度的要求,按照以下六类设置会计账目进行核算:(一)、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二)、专用设备;(三)、一般设备;(四)、文物和陈列品;(五)、图书;(六)其他固定资产。按照以下十六类设置分类账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一)房屋及构筑物;(二)土地;(三)仪器仪表;(四)机电设备;(五)电子设备;(六)
印刷设备;(七)卫生医疗器械;
(八)文体设备;(九)标本模型;
(十)文物及陈列品;
(十一)图书;
(十二)工具、量具和器皿;
(十三)家具;
(十四)行政办公设备;
(十五)被服装具;
(十六)牲畜。
第十条
学校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
(二)自行购建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按建造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三)在原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七)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第十一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化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第四章
固定资产增加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按照学校经费管理权限审批。
第十四条
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珍版图书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学校成立论证招标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论证工作小组中的专业技术、经济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五条
学校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依法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按国家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和索赔。
第五章
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第十七条
实验室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等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各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
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
对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建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各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收回时应进行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
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二条
校办产业和其它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占有学校固定资产,占有固定资产必须完善手续,明确产权关系,签订占有协议,并且按规定收取一定的占用费和租金(作为投资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变更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机构调整时,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财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
(二)资产管理员岗位变动时,应在归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四)固定资产使用人员的变更由资产管理员申请变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清理清查。确保帐、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二十六条
处置固定资产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固定资产需处置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报告单,办理处置手续。
(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三)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
(四)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五)上报学校主管部门、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
(六)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
学校处置固定资产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处置房屋、车辆及单位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经省教育厅审核,报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
(二)处置总价值在1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处置上述标准以下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国资办审核,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八条
单位处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报学校批准后进行处置。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固定资产以对校办产业投资或对外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第三十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三十一条
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地上缴学校财务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要求,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簿:
(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账,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审核、统计报表、统计分析、资产清查的布置、数据备份,系统管理,定期与学校财务账簿及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核对;
(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使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归口审核,负责固定资产验收单、条码单、固定资产卡片打印,向有关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统计分析。
(三)使用部门按系统的要求,配备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固定资产。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手续,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核对帐、卡、物,保证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四)图书馆定期向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汇总报送图书数量及金额。
第三十三条
各级资产管理员均应按《山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权限的设置要求正确使用该系统。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师范大学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篇2: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5)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2.本公司规定固定资产的标准: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子、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车辆、仪器仪表,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设备而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二年的资产;或资产金额在1000元以下,但公司认为有控管必要的资产。
3.固定资产中办公设备和厂房归口管理部门为办公室,除此之外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为设备科。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综合核算,全面掌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以及正确计提折旧等财务核算。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为加强管理,便于组织会计核算,将固定资产按照经济用途、使用情况和所有权综合分为七大类: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须用固定资产、土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1.固定资产的计价方式
1.1外购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
1.2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和安装费用计价。
1.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确认或投资各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的价值计价
1.4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1.5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或通过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1.6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因改、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1.7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2、固定资产的价值一经确定入帐,除改建扩建、局部改照和特定事项经评估结构评估确认,以及国家政策规定需调整帐面价值外,不得自行调整其帐面价值。
四、固定资产的折旧
1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a房子、建筑物
b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c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各类设备,以及经营租出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d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手续的固定资产。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2.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类别
折旧年限
房屋
建筑物
20
机器设备
8-10
运输设备
5
电子设备
2-5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4.1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
4.2固定资产的净残值为固定资产原值的4%。
4.3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a年折旧率=(1-4%)×原值/
折旧年限
b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c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4.4固定资产折旧根据上述有关计算公式按月计提。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次月开始折旧。当月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再补提折旧。
4.5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分别按用途性质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等。
五、固定资产的控制与管理
1.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具体管理。
2.建立管理台帐。管理部门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名称、规格型使用部门、和存放地点,统一编号,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和档案。各使用部门也应有相应的使用明细帐,定期记录使用、保养、修理等情况。
财务部按月与管理部门核对,管理部门按月和使用部门核对,以确保帐、卡、物,数量、金额相符。
3.固定资产的增加按以下规定办理
3.1固定资产的请购
3.1.1请购部门于申请增添固定资产时,应填写“请购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并注明请购日期、请购单位、用途说明、品名、规格、数量、需要日期、建议厂商等资料。
3.1.2将“请购单”送交归口管理部门复核增添该项资产之适用性及必要性,如公司内部可调拨者,按“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并在“请购单”上备注栏填注调拨情形后,将“请购单”退回请购单位自行归档。如公司内部无法调拨者,按‘审批权限表’送交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50万(含)至100万须董事长审批,100万(含)以上须董事会审批。
3.1.3采购部接到经批准“请购单”后,则办理采购程序,依采购程序办理完成核签。
3.2固定资产采购处理程序
3.2.1采购部在执行固定资产采购程序时,应先向供货商询价,并取得厂商之报价单,进行比价,以报价较低且品质佳之核准厂商为采购对象,单批次5万以下(含)寻找至少两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单批次5万以上至30万寻找至少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招标采购,并报财务总监审批;单批次30万以上寻找至少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招标采购并组织招标小组确定出最优方案,报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
3.2.2依请购单填写订购单并与供货商联络订购事宜,按一般采购程序办理。
3.2.3重要固定资产或单台5万元以上或单批10万以上的采购,采购单位应与厂商签订购买合同。合同一式二份,由采购部与供货商分别留存一份;采购部应复印一份留存,原件与发票交财务做为付款入帐之依据。
3.3固定资产验收处理程序
3.3.1采购人员应与厂商联系送货时间及地点。固定资产送达时,请购单位、采购人员、管理部门均应派员会同点收数量、检查品质及规格是否与“请购单”相符。
3.3.2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管理部门开具“设备分配通知单”并登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采购人员将固定资产交请购单位使用。
3.3.3采购部将“请购单”、“订购单”、“设备分配通知单”、“发票”一同送交财务做付款入帐之依据。月末货到票未到,应将除发票外的单据送交财务做暂估入账处理。
3.3.4管理部门按“固定资产编号规则”编制固定资产编号并制作固定资产编号标纸,黏贴于固定资产上,并将资料添于“固定资产管理台账”上。
3.3.5资产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者,会计帐列费用,但公司认为有控管之需要者,应添入“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加以单独控管,但不须编进“财产目录明细表”。凡符合公司资产列管不列帐政策者,于验收后亦应赋予固定资产编号,黏贴固定资产编号卷标。
应定期追踪列管不列帐资产之使用情形。
3.4固定资产帐务处理
3.4.1财务须复核各项单据之签核是否完整。复核订购数量与验收数量是否一致。如有差异时,应按货到不符之处理程序办理。复核发票金额、“订购单”金额及合约所列金额是否一致。如有差异时,应向有关负责单位追查原因并作成适当处理,一致则依入账付款作业流程。
4.固定资产的减少
4.1.固定资产出售处理程序
4.1.1各类固定资产如有汰旧换新、无法修复、修理费用过高或闲置等情形时,使用单位主管将设备提交管理部门鉴定决定处理方式并配合采购部寻找可能买主及比较出售价格。
4.1.2使用部门应依据出售资产资料至设备科“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一式三联;注明使用部门名称及代号、固定资产编号、品名、规格、数量及出售原因,呈部门经理复核,送交采购部。
4.1.3采购部依据各部门所填写之“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依照编号,联合管理部门选定处置方式、寻找可能买主及比较出售价格,送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报废损失达5万(含)至20万送董事长审批,20万(含)以上送董事会审批。
4.1.4总经理批准“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后,应交由采购部办理出售事宜。采购部办理固定资产出售后,应于“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注明实际出售金额及有关费用,送财务总监复核;并将所收取之出售固定资产款项,依据现金收入程序将现金缴回财务出纳人员。
4.1.5“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管理部门自行留档,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第二联连同相关单据送交财务作帐务处理,第三联送回原使用单位存查。
4.2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程序
4.2.1各类固定资产如以达到不堪使用状态,且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时,使用单位主管应建议是否应予报废。
4.2.2凡决定应予报废之资产,使用单位人员提请管理部门鉴定并编制“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注明使用部门之名称及代号、固定资产编号、品名、规格、数量及报废原因,经部门经理复核后并送交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
4.2.3管理部门应依已核准之“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办理报废事宜,注明实际处置情形,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
4.3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
4.3.1出租固定资产,由原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可出租清单,经事业部、设备科等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租赁协议由设备科牵头,召集财务部等部门和有关业务人员与租入方商定,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批准后,由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出租手续,并按租赁协议收取租金。收取的租金冲计提的折旧。协议期满后,由设备科负责催回。
4.3.2出借的固定资产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4.4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
4.4.1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由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并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经使用部门、接收部门、管理部门等部门会签后,交财务部作内部转移帐务处理。
4.5固定资产的封存及启用
4.5.1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向管理部门提出封存(或启用)申请(须由分管副总签字),经管理部门、事业部、财务部会签后,由财务部办理转帐手续。
4.6长期投资投出的固定资产,按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制度办理
5.固定资产之维修
5.1故障送修
5.1.1当固定资产故障,本单位无法自行维修时,使用部门人员编制“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一式四联,注明各项固定资产资料并于固定资产送修数据域内注明损坏原因、请修内容及希望完修日期,经部门经理复核后,送交管理部门处理维修事宜。
5.1.2管理部门于接获使用部门所传来之“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后,应寻找适当维修厂商,进行维修。
5.1.3管理部门寻得适当厂商后,应将送修厂商、预计维修金额及预定完成日期注明于“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送交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
5.1.4“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经审批后,第一联送回使用单位存查;第二联及第四联由管理部门自行归档;第三联送财务暂时归档,做为日后付款入帐之依据。
固定资产送修完成回公司时,管理部门应会同使用部门办理验收,并于留底之“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第二、四联验收栏内注明验收情形。
5.1.5管理部门应将“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及相关资料送交部门经理复核,并将“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第二联归档;第四联连同发票等单据并填写“请款单”送交财务课申请付款。
5.1.6财务人员应核对“请款单”、“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及发票等相关凭证是否相符无误。如相符,则编制凭证并依财务付款审批程序办理付款事宜;如有不符,应查明其原因。编制凭证时,财务人员应评估维修费用是否资本化。若属应资本化之维修费用,则应依“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中之验收资料更新“电脑财产目录明细表”。
5.2定期维护
5.2.1各项固定资产应由管理部门订定定期检验、维护之周期,并协同相关部门落实实施。
5.2.2各项固定资产需要送外检验或维护时,比照‘故障维修’程序处理。
5.3固定资产维修管理
5.3.1固定资产的修理分为中小修理和大修理。大修理是指房屋建筑物的翻修、改建、改造,机器设备全面拆卸更换主要部件。此外均为中小修理。
5.3.2机器设备的中小修理由使用部门负责。房屋建筑物的中小修理由使用部门提出,经分管副总审核后组织实施。发生的费用记入使用部门的成本、费用。
5.3.3房屋建筑物的大修由办公室归口,按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和费用预算。机器设备的大修由设备科归口,按使用部门、设备编号,编制年度大修理计划和费用预算。大修理费用列入当年度技改技术资金预算,经财务部综合平衡、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归口部门组织实施,财务部按预算计划严格控制。如超计划,应及时调整,追加计划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控制。
5.3.4大修理费用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按月预提。每月发生的大修理费用,由归口部门根据大修理项目设立明细帐,单独核算。每月将核算资料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按归口部门上报的资料结转大修理费用。
5.3.5预提的大修理费用年终不留余额,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数的差额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小于则冲减有关成本、费用。
6固定资产的清查
6.1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帐卡、帐物、帐帐相符,应于每年终对固定资产全面实地清查盘点一次。
6.2财务部每月对固定资产进行抽盘,并编写固定资产抽盘报告。
6.3盘点工作由管理部门组织,财务部配合,具体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6.4盘点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清册,经盘点人员和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对出现的盘盈、盘亏现象,分别由使用部门负责查明原因,并填写盘盈、盘亏清单,经管理部门、财务部会签。
6.5盘盈的净收入和盘亏的净损失,报财务总监及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负责作帐务处理,分别列入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科目。
六其他
1、该管理制度自20**年7月1日起执行。
2、其他规定与本制度有相矛盾之处以本制度之规定为准。
3、本办法未涉及及不详清楚的部分以财务的解释为准。***分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实施办法
篇3: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版)
******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护财产完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条
集团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归口管理,统一核算,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所属企业(所属企业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折旧方法及年限
第五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为经营管理提供服务而拥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凡自制、捐赠或调拨的财产,符合上述标准的,计价列入固定资产。
第六条
固定资产分为四大类:房屋建筑类、办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
第七条
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净残值为零。折旧年限分别为:房屋建筑类45年,运输设备类5年,办公机器设备类3年、电子设备类、其他类均为5年。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
第八条
集团财务管理部为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部门,负责设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对固定资产购置、修理、处置等业务进行审核和账务处理。
第九条
集团综合管理部为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购置、验收、调配、退库、处置;负责根据财务管理部提供的固定资产卡片设立固定资产实物台帐,确定员工资产配置标准;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对更换、报修、处置的固定资产组织人员进行技术鉴定;考核、评价职能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提供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对车辆等设备负责组织维修、年检、投保、索赔等。
第十条
集团各部门应指定专人,配合财务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部门固定资产的直接使用人负责设备的维护和保管。
第四章固定资产配备及购置
第十一条
各部门新入司员工由综合管理部按标准配置设备,原则上调配闲置设备,如无闲置设备可配置新设备。
第十二条
资产配置标准以岗位对工具的需求为原则。
新增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单》,报经各主管部门及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购置。
第十三条
各部门现有固定资产设备如需更换,需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配审批表》,由综合管理部组织技术鉴定,确认必须更换的,按新增资产业务办理,同时办理固定资产退库手续,确认维修即可使用的,按固定资产维修业务办理。
第十四条
专业性大型设备的购置、维护等由使用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完成,综合管理部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购置完成后,由综合管理部对新购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合格后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审批表》,报经批准后入库。如验收不合格,由综合管理部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处理。
第五章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因损坏等原因需要维修的,使用部门需填写《固定资产维修审批表》,经综合管理部组织技术鉴定,并确定责任后,办理报批手续,由综合管部统一维修。技术鉴定结果如为员工个人原因造成,则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
第十七条
各部门临时借用固定资产时,使用部门需填写《固定资产借用审批表》,报经本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八条
各部门间进行固定资产调拨时,调入部门需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审批表》,报经调入部门与调出部门各级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办理调拨手续。
第十九条
员工离司或其他原因使部门有闲置资产时,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退库审批表》,经综合管理部确认固定资产无人为损坏、无配件遗失后,方可办理退库及离司手续。人为损坏或丢失固定资产及配件者,使用人须照价赔偿。
第二十条
综合管理部应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2次全面的清查盘点,检查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通报财务管理部,并提供固定资产盘点表同时使用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综合管理部与各所属企业对闲置资产应先出具处置意见报集团审批,根据集团购置需求,先在集团范围内进行调配,对于不能调配的资产,纳入处置范围。
第二十二条
人为或意外原因造成固定资产不能使用、或能够使用但维修不经济的,综合管理部要组织鉴定及时进行处置。
第二十三条
处置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经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和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报集团总裁批准。
第二十四条
集团单次处置历史成本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需上报方正集团审批。
第二十五条
所属企业单次处置10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须上报集团审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但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电子设备、办公用品、(专业)书籍资料等亦参照本办法分类登记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修订版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集团之前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若干管理规定自行废止。
第二十八条
由集团总办会授权综合管理部解释。
附件:固定资产购置审批流程、《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
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审批流程、《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审批表》
固定资产调配审批流程、《固定资产调配审批表》
固定资产借用审批流程、《固定资产借用审批表》
固定资产维修审批流程、《固定资产维修审批表》
固定资产调拨审批流程、《固定资产调拨审批表》
固定资产退库审批流程、《固定资产退库审批表》
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流程、《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
固定资产购置审批流程
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
使用部门总经理审核
主管助理总裁/主管副总裁审核
无库存
综合管理部确定供应商及价格
综合管理部审核,查看库存情况
有库存
财务管理部审核
主管财务副总裁审核
集团总裁审批
综合管理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购置手续
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审批流程
不合格
综合管理部对产品进行验收
综合管理部与供应
商进行协商处理
合格
综合管理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审批表》
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
主管助理总裁/主管副总裁审核
财务管理部审核
主管财务副总裁审核
集团总裁审批
综合管理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入库手续
固定资产调配审批流程
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配审批表》
使用部门总经理审核
主管助理总裁/主管副总裁审核
综合管理部审核
财务管理部审核
主管财务副总裁审核
集团总裁审批
综合管理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调配手续
固定资产借用审批流程
使用部门总经理审核
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借用审批单》
综合管理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借用手续
主管助理总裁/主管副总裁审批
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
固定资产维修审批流程
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维修审批表》
使用部门总经理审核
主管助理总裁/主管副总裁审核
综合管理部审核资产损坏状况,确定维修价格
财务管理部审核
主管财务副总裁审核
集团总裁审批
综合管理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维修手续
固定资产调拨审批流程
调入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审批表》
调入部门总经理审核
调出部门总经理审核
调入部门主管助理总裁/主管副总裁审核
调出部门主管助理总裁/主管副总裁审核
综合管理部审核
财务管理部审核
主管财务副总裁审核
集团总裁审批
综合管理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调拨手续
固定资产退库审批流程
退库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退库审批表》
原使用人签字确认
退库部门总经理审核
主管助理总裁/主管副总裁审核
综合管理部审核资产使用状况
财务管理部审核
主管财务副总裁审核
集团总裁审批
综合管理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退库手续
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流程
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
使用部门总经理审核
主管助理总裁/主管副总裁审核
综合管理部审核资产评估结果
资产管理部审核
财务管理部审核
主管财务副总裁审核
集团总裁审批
综合管理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处置手续
******集团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文件编号:号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固定资产名称(规格)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设备明细
购置原因
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
签字:
日期:
主管助理总裁/主管副总裁审核
签字:
日期:
综合管理部审核
签字:
日期:
财务管理部审核
签字:
日期:
主管财务副总裁审核
签字:
日期:
集团总裁审批
签字:
日期:
******集团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审批表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文件编号:号
验收部门
验收日期
固定资产名称(规格)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设备明细
验收结果
验收部门负责人审核
签字:
日期:
主管助理总裁/
副总裁审核
签字:
日期:
财务管理部审核
签字:
日期:
主管财务副总裁审核
签字:
日期:
集团总裁审批
签字:
日期:
******集团固定资产调配审批表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文件编号:号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固定资产名称(规格)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调配原因
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
签字:
日期:
主管助理总裁/
副总裁审核
签字:
日期:
综合管理部审核
签字:
日期:
财务管理部审核
签字:
日期:
主管财务副总裁审核
签字:
日期:
集团总裁审批
签字:
日期:
******集团固定资产维修审批表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文件编号:号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固定资产名称(规格)
编号
购置日期
使用年限
资产原值
折旧年限
维修原因
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
签字:
日期:
主管助理总裁/
副总裁审核
签字:
日期:
综合管理审核
签字:
日期:
财务管理部审核
签字:
日期:
主管财务副总裁审核
签字:
日期:
集团总裁审批
签字:
日期:
******集团固定资产调拨审批表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文件编号:号
调入部门
申请日期
固定资产名称(规格)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调拨原因
调入部门负责人审核
签字:
日期:
调出部门负责人审核
签字:
日期:
调入部门主管助理总裁/副总裁审批
签字:
日期:
调出部门主管助理总裁/副总裁审批
签字:
日期:
综合管理部审核
签字:
日期:
财务管理部审批
签字:
日期:
主管财务副总裁审批
签字:
日期:
集团总裁审批
签字:
日期:
******集团固定资产退库审批表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文件编号:号
退库部门
退库日期
固定资产名称(规格)
编号
购置日期
使用年限
资产原值
折旧年限
退库原因
固定资产使用状况
原使用人确认
签字:
日期:
退库部门负责人审核
签字:
日期:
主管助理总裁/
副总裁审核
签字:
日期:
综合管理部审核
签字:
日期:
财务管理部审核
签字:
日期:
主管财务副总裁审核
签字:
日期:
集团总裁审批
签字:
日期:
******集团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文件编号:号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固定资产名称(规格)
编号
购置日期
使用年限
资产原值
折旧年限
已提折旧
净值
处置原因及
资产评估结果
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
签字:
日期:
主管助理总裁/
副总裁审核
签字:
日期:
综合管理部审核
签字:
日期:
资产管理部审核
签字:
日期:
财务管理部审核
签字:
日期:
主管财务副总裁审核
签字:
日期:
集团总裁审批
签字:
日期:
******集团固定资产借用审批表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文件编号:号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固定资产名称(规格)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借用原因
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
签字:
日期:
主管助理总裁/
副总裁审核
签字:
日期:
综合管理部审核
签字:
日期:
******集团固定资产借用审批表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文件编号:号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固定资产名称(规格)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借用原因
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
签字:
日期:
主管助理总裁/
副总裁审核
签字:
日期:
综合管理部审核
签字:
日期:
制度汇编
20**版
篇4:物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4)
物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计提年限 净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10
机器设备 10 10
运输工具 10 10
计算机设备 5 10
办公家具及设备 5 10
3、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由设备部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由it部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门对办公家具及运输工具进行管理。
各具体管理部门做到:
3.1 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3.2 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3.3 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
4、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4.1 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4.2 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4.3 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4 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季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5、固定资产的购置
5.1 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请购单”(格式后附),由总经理批准。
5.2 经批准后,由采购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格式后附),报总经理批准。在此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3家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采购。
5.3 固定资产收到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清单”一式三份,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更新台帐,落实使用责任人。
6、固定资产的转移
6.1 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一式四联,送移入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第二联送交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交移入部门,第四联送交移出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单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6.2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6.3 注意固定资产编号保持不变,填写清楚新的使用部门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监督管理。
7、固定资产的出售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管理部门,填写“闲置固资产出售表”。
7.1 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
7.2 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
7.3 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出售日期,台帐做固定资产减少。
7.4 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8、固定资产报废
8.1 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8.2 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实物进行处理。处理后对台帐及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部。
8.3 财务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9、固定资产编号
9.1编号原则:按大类、所在部门的成本中心号、顺序号、取得年月编制。
运输工具 代码为01
机器设备 代码为02
办公家具 代码为03
计算机设备 代码为04
10、固定资产的清查
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清查分年中清查和年末清查,由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执行。固定资产的清查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固定资产帐面数核对,做到帐务、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相核对一致。若有盘盈或盘亏,须编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列出原因和责任,报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调整。管理部门对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内容进行更新。
11、记录
11.1 《固定资产登记明细表》
篇5:某酒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九)
某酒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九)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马达、仪表、工具、什项设备(各公司自分事务性什项设备及机电什项设备)。
第三条会计科目列账原则。
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两年以下,非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定)应以费用科目列账,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账。
第四条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以 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
(二)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什项设备由公务部门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
(三)工具由资材仓负责管理,
第五条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样签。
第六条移交。
人员调动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
第七条增减报告。
会计部门应于次月十五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减表”(附件表3-1)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 ,第一联管理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的部门以电脑报表代替。
第八条盘点。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事务性什项设备)。另应于每季就固定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盘存单”(附件表3-2)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两份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和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增置、营造、修缮处理。
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照“材料管理办法”“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及“营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节增置及登记
第十条增置手续。
土地、房屋及建筑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附件表3-3)一式三联经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会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门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会计部门一般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立即通知补正。
第十一条受赠处理。
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损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价者,得由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登记。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 有权后,由总务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
第十三条保险。
固定资产应依“关于企业财务保险事务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保险。
第三节移转、闲置及减损的处理
第十四条资产移转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附件表3-4)一式三联会同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如果管理部门不同,要加印一联,会同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门 (如果管理部门不同,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让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移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托运部门自存,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会计部门暂存凭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以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日转送托运部门的会计部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收料部门会计单位凭以核对收料;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以后入厂,经点收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部门与第三联核对。
第十五条资产送修处理。
固定资产因故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于送修时由工务部门或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次日转送会计部门,第四、五、六联承运商运送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作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验收后转交会计部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杂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
第十条出租名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会诸部门后按序呈(总)经理核准后办理,应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什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另填“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并依第十条流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减损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因减损已报废者,应由使用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附件表3-5)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第一联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会计部门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抵押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该减损资产因体积巨大必须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门凭以办理,惟减损资产于拆移前,或拆移后无法缴库时,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应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缴库而决定标售时,其处理流程依第十八条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附件表3-6),拟定处理意见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管理部门的资产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让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附件表3-7)一式四联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标售比价单”后,第三联自存,第四联送资管科,第一、第二联呈报(总)经理核决后,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会计部门以凭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以便发货。
(二)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物品交运单”一式六联(承运商联勿填)凭以入厂提货,经守卫签注出入厂时间及过磅记录后,送回标售经办人开具“缴款单”向出纳解缴货款,并于“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号码,发票号码,第一联送资材部门,第四联交承购商收执,第二、三联送守卫查对放,地翌日转会计部门复核。
(三)提货出厂后管理部门应即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资材仓库联免填),第一联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第十九条抵押资产的减损出租、外借处理。
经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出租或外借时,会计部门应事前备函写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总管理处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构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第四节工具、附属设备、事务性杂项设备处理
第二条 马达、仪表处理。
(一)本项资产经验收后使用部门每件填具“固定资产增加半日”加盖“附属设备管理”章(马达或仪表如附属于机械中验收时,除比照第十条的规定外,仍应按本条规定处理),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马达、仪表专用卡片自订),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归使用部门自存。
(二)移转时应通知管理部门于“固定资产登记卡”上记载移转情况,其出入厂区应填写“移转交运单”办理交运。
(三)需送厂外修理者、应比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四)其保养细则由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
(五)每年必须全面盘点一次,其闲置部分应比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六)各公司必须自订管理对象的标准(如冷气机里的马达不列入管理或几马力以上的马达始列入管理的对象等)。
(七)减损的部分比照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减损单应加盖“附属设备管理”章以资区别。
第二十一条工具处理。
(一)本 项资产的购置全部经由资材仓库收料,未领用前由仓库保管,归入物料账。
(二)本项资产系指物料的工具类,但各公司得订出各项品名并追加非消耗品部分。
(三)本项资产列为人个保管时应依个人分别(共同使用者以部门设立,经理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设立“财产保管卡”二份(以不同颜色区分),一份存发料部门(仓库),一份留存入各科保中保管。
(四)领用时,由领用人开具“材料领料单”连同该科留存的卡片向仓库领料,并在“财产保管卡”上签认。
(五)领用本 资产时,如系新领或追加者领料单须经总经理核准,如系以旧换新者,凭经理核准的领料单办理。
(六)移交时有关本项资产的保管清册须增写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财产保管卡”。
(七)本项资产于不用拟退回时,须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方能办理退库,资材仓库对该退回品得例外管理。
第二十二条事务性杂项设备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勿需经由物料账处理,于验收以后直接以设备或 费用列账。
(二)本项资产各公司应列出品别,于请购时由资材仓库在请购单上加盖“列入财产管理”章并会总管理部门后办理请购。于办理验收后“请购单”的会计联及仓库联同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仓库联并于传票开制后,由会计部门转送管理部门转记“财产保管卡”。
(三)本项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分别设立“财产保管卡。”其作的自订项目及保有的期限,超过保有期时免办报废或缴还。
(四)对于非消耗性文具用品的保持期限及对象,各公司得自订项目及保有的期限,超过保有期限时免办报废或缴还。
(五)移交时有关本资产的移交清册须一并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于“财产保管卡”。于不用或报废时,应编制保管清册视情况转呈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管理部门点收(报废部分免办点收)及转记于“财产保管卡”。
第五节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经呈决策会通过颁布实施,修改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