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的要求,符合《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会计核算制度遵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同时也是控股、参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各子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本制度中已作出的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各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四条
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减少占压,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财务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就是对有关财务计划的制订、审批、实施、检查和分析进行全面的管理,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有序、稳定地进行。
第六条
为保证库存的现金安全合理,公司各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支取现金先填写借款单,并注明用途、金额、期限等,按规定批准方可支取。预支现金一般不超过2000元,超过支票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转帐支票结算。任何人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库存现金必须日清月结,不准白条抵现。
第七条
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1、支票领取:
(1)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由有权审批人批准方可领取。
(2)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10000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3)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使用后三日内报帐。
(4)未及时报帐者财务人员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
(5)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2、支票管理:
(1)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日期、金额(限额)、用途,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2)准确掌握帐户余额,不准发生空头、透支。
(3)出纳人员应每日编制库存现金与银行存款变动表。
(4)出纳人员应于月末填制“银行帐户余额表”,送交财务经理批准后呈报总会计师。
(5)按时于月末填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交财务经理审核,对未达帐项要认真查对,及时入帐。
(6)支票和公司印鉴分人妥善保管。
第八条
预付货款和定金,必须根据合同办理,经由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九条
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支付购货款或工程进度款,经由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十条
对外投资等资本性开支的审批、使用、实施顺序
1、对外投资的拨付,由规划部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实施步骤提出股本金使用申请,分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会签,由总经理批准后支付。
2、固定资产更新、添置、报废,由使用部门或者管理部门提出,规划部和财务部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会签,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新筹建单位的前期开办费如在公司核算,由总经理授权给新设单位负责人后,各项费用由被授权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单,财务部门在核定的限额内支付,并进行单独记帐、结算。
第十一条
对外收、付款的规定
1、对外付款必须要填制对外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具体办理。
2、有合同(或协议)的付款,在第一次付款时应附上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实行分次付款的,在未结帐前的付款,应由收款方开具收据。
3、收款方必须提供符合公司规定的发票或收据。
4、广告宣传由代理商垫支的,必须要由代理商提供付款凭证。
5、特殊情况先付款,收款方再提供发票或收据的,由经办人向财务办理暂支手续,并负责将发票或收据在规定时间内交回财务。
6、对外付款有合同的,必须要按照约定的帐号办理;付款、收款要求改变帐号的,必须要由收、付款方提供盖有公章的证明,没有合同或合同没有约定帐号的,由收款方提供后办理。
第十二条
公司与非独立二级核算单位往来结算款项,按实际发生的债权,债务金额入帐,并以往来单位、部门、个人为对象分别设置的明细帐,及时登记帐薄,准确无误地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
第三章应收款项的管理
第十三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如下:
1.应收款的发生:各子公司及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决定提供信用于客户之前,应对该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按相应的权限批准信用额度,最终由分管副总经理决定是否对客户提供商业信用。
2.所有应收营业帐项均按帐龄基准记存。各单位财务经理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营业帐项(至少每月一次),确定每项帐款的可收性,并每半年编制帐龄帐目分析,交公司财务部审核。此分析将作为设立坏帐准备及坏帐确认的基准。
3.各单位应根据经验确定其本年度每月坏帐应计项目。该应计项目将作为坏帐准备,并每半年进行调整,以反映目前状况。该项准备由股份公司财务部每年审核一次,以确定是否恰当。
4.各单位销售部门应经常与信用客户保持联系,按期进行帐款的催收,财务部门予以监督。
5.所有被视为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将根据实际金额计入坏帐损失。坏帐确认还应考虑以下条件: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2)债务人逾期末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涉及坏帐核销,各单位应将核销情况书面上报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审批后方可核销
第四章存货管理
第十四条
存货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
第十五条
存货入库时,应填制入库单,出库时应填制出库单,其存货数量及金额要与财务核算相符。
第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
1.根据公司的情况,特规定2000以下、50元以上,使用年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包装物、周转容器等,为低值易耗品。
2.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按规定申购,经有关部门审核,领导批准,方能选购。
3.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各单位应按使用单位和部门设置低值易耗品登记簿。
4.使用部门向仓库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制一式三份的领用凭证,一份留存仓库,作为登记“库存低值易耗品卡片”的依据;一份交给使用部门作为实物管理的依据;一份交给会计部门作为记帐的依据。除此以外,各单位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由有关部门保管、以控制各使用部门的在用低值易耗品。
5.要建立以旧换新的赔偿制度,及时按照制度的规定办理,并进行会计处理。要按各使用单位、部门设置在用低值耗品明细帐(包括量和金额),定期与实物核对,并与财会部门的帐面余额进行核对。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进行登记。
6.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负责使用部门及时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填明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和原价和按照规定对入库残料的作价。由于员工丢失损坏,照章应由员工赔偿。所有离开公司的人员,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库手续,同时,管理人员应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
第十七条
盘盈的存货,应当相应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帐户。,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十八条
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与帐面记录不符,应查明原因,经报批手续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帐前处理完毕。
第五章长期投资
第十九条
长期投资指公司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
第二十条
公司作为投资中心,行使投资功能,对所属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由公司直接管理的参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控制。公司的投资规划部负责公司长期投资的管理,并负责拟制发展规划及年度投资计划,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重大项目投资需经董事会讨论决议或经股东大会通过。
第二十一条
总投资3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布局政策的,由公司审批,报广电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备案。
符合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项目,中方投资和建设、生产经营条件齐备、外汇需求自行平衡解决,投资总额(或增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由公司自行审核,报广电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备案,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机构审批。超过上述规定投资额的对外投资、中外合资项目,及所有境外投资项目由公司上报广电集团审核,按国家规定程序审批。
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长期投资属公司权限内的投资额,由公司审批,超限项目由公司上报广电集团公司审批。
公司参股子公司的对外长期投资由公司形成意见,通过董事会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各全资子公司(工厂)及其受托管理企业和下属企业可自行决策的投资范围为:总投资在100万元以内(不含100万元)的技术改造、零星土建、对外投资、新办三产企业的项目。立项时,需报公司备案。总投资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公司决策确定。项目计划上报公司,由公司组织项目可行性的论证评审,评审意见作为公司决策的依据。
对合资项目和外地投资的项目,其所占的股份发生变更前,均需由项目单位报公司审批后,方可办理变更的有关手续。
第六章固定资产
第二十三条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器具工具等列作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列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
对固定资产实行预算管理,新增固定资产应有可行性分析。购置之前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由办公室、规划部、财务部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签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建帐核算,统一提取折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实物管理部门,一份交财务部门,实物管理应保持帐、卡、物三相符。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由规划部或设备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暂时闲置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报公司规划部统筹安排。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制度,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和管理要求及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级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并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
第二十七条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1、固定资产清查是从盘点实物开始的。在盘点过程中,要认真核对帐面数量,重新鉴定质量,查明存在的各种问题。
2、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如果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固定资产,由负责保管或负责使用的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固定资产盘亏、报废发生的净损失超过10万元应书面上报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审批后进行会计处理,数额较大的应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3、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和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计入当年损益。
4、对于经过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属于需要进行清理的,应及时清理,该入帐的要入帐,该报废的要报废。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一般应在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
第二十八条
经公司决策批准执行的“在建工程”项目,由规划部和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在建工程包括工程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项目经理负责制。
在建工程项目每年清查、核查一次,发生报废或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经报批后,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
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经报批后,在筹建期内,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正式运转中形成产品且可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收入或者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七章信贷管理
第二十九条
银行借贷
银行借贷业务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此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1、开立(注销)银行户口
2、长短期借款
3、应收票据贴现
4、公司债券
5、财产抵押
6、融资租赁
7、担保
重大融资项目的每个会议,均应有详细的会议记录,每个会议记录应提交公司财务部备查。融资合同签字前,应有公司总经理及总会计师批准意见。合同签订后,合同由公司财务部存档。对外担保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管理规定,由总经理及总会计师批准。
第八章资本及资本金管理
第三十条
资本金
公司应设资本金帐户,该帐户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公司应给出资人出资证明。
第三十一条
资本公积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票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以及接受捐赠的财产等,计入资本公积。具体包括资本溢价、接受捐赠实物资产、住房周转金转入、资产评估增值、投资准备五个项目。
公司按规定可以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但资本公积中的接受捐赠实物资产价值、资产评估增值以及投资准备等部分,不能转作股本。
第九章税务
第三十二条
税务
公司应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按时缴纳各种税金。各单位税务执行的变动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报告。
第十章费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对各项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各项费用开支均应编制计划,费用总额与营业收入挂钩,奖金总额与利润挂钩,在计划内,各部门可在相应的权限内开支,超过预算的,应履行特别审批和程序。
第三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于年度结束前编制下一年度的行政办公费用预算,报公司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批。每月的行政办公费用预算应于每月25日前报总会计师审批,经审批后,应严格执行。
费用开支预算变动10%以内的,由公司总会计师审批;预算变动达10%以上的,修订后再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该审批权限适用于本章所有费用)
第三十五条
费用开支的审批规定
1、公司办公经费各项费用都应列入公司全年预算计划,各部门根据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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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划编制当年预算计划,经公司平衡批准后,按月限额使用。
1)公司各项董事会费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归口管理。
2)公司采购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各学会、协会的会费,职工福利费,职工医药费报销,电话费,小车各项维护保养费用等均由办公室根据规定归口管理。
3)职工工资及各项福利费用、教育培训费由人事干部部归口管理。
4)出国经费及出国人员费用由规划部归口管理。
5)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退休人员补助费部分分别由组干部和退管会归口管理。
6)财产保险、固定资产折旧、资产评估、会计报表审计等费用由财务部归口管理。
7)业务活动经费由财务部归口管理,公司领导掌握使用,记卡限额并用专项报销单报销。
8)各项广告费均由总经理掌握使用。
9)外埠差旅费、各项会议费均应事先向各归口部门的公司领导提出申请,批准后再实施。市内出差费用由各部室领导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2、审批、报销权限
上述各项各类费用发生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各归口部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批报销。超过1000元的均由总会计师核准,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第三十六条
各项管理费用的规定
1、差旅费用开支应纳入公司年度成本、费用计划,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章办事。公司财务部、各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必须按计划在预算范围内开支,超预算开支按规定审批。差旅费应严格执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出差时间。一般员工出差,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出差由总经理批准,各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总经理出差,应事先请示公司相关主管领导。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填写“差旅费用预支单”,由公司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预支差旅借款。出差人员返回后必须在一周内将所借款项结清,差旅费的报销审批程序为:由出差人员据实填写差旅报销单,先由本部门经理签字,再由财务部门审核签字,最后由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到出纳处报销。超过规定标准的,应由公司总会计师加签方为有效。
2、交际应酬费
因开展业务的需要,交际费用应每月制订预算,报公司总会计师批准。,超过预算的经由总经理审批。
3、新品开发项目费用:
(1)根据新品开发项目编制用款明细表,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由总经理授权指定专人审核签单报销。年终由公司财务部进行清算。
(2)其他非独立核算经费:根据经费发生部门,由部门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授权部门领导审核签单报销。年终由公司财务部进行清算。
4、工资及福利待遇
公司各部门、各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制定,区分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规模、业绩、各岗位的专业技能要求和承担责任;奖金与各单位的利润挂钩。
5、职工福利费用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月按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提取日常福利费、
退休养老金、医疗经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基金等费用。国家规定变更时,将按变更后规定执行。
6、保险
公司的保险事务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办理,包括投保险种,选择保险公司,索赔等。各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应根据公司的统一安排办理财产保险等事务。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全体员工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因公死亡及负伤保险。
各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应协助保险合同的执行,遇有保险事项发生时,应及时通知公司,以便及时办理索赔。
7、董事会费
1、每年的董事会费用总额由董事会决定。
2、预算内的董事会费用开支,由公司总会计师复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3、每年的董事会费用开支情况,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并于每年末向董事会汇报。
第十一章财务分析及控制
第三十七条
财务分析工作是公司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的重要手段,它与财务预算相结合,以达到公司各项财务工作的控制。财务分析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差异分析及控制报告;
3.对销售收入、经营计划和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4.成本分析、控制成本支出;
5.对各项费用定量分析,将费用支出控制在额定指标内;
6.利润分析报告;
7.现金流量分析;
8.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状况分析,随时监控公司财务状况。
9.新产品开发,投资决策分析;
10.资本运作分析。
财务分析工作的工作程序:
1.财务分析工作由公司财务部和管理部负责统一指导;
2.各子公司的财务部门在公司财务部指导下完成基本的财务分析;
3.凡各部门涉及财务分析需用的各种资料,应按时、按要求提供,以满足财务分析的要求。各个子公司帐簿体系的设置及会计核算应符合为财务分析提供所需信息的要求。
4.各子公司的财务分析要随同月度、季度、年度的会计报表按规定时间上报公司。公司在收到下属子公司财务分析后,结合下属子公司会计报表及其他信息,及时完成综合财务分析工作,报公司领导阅批。
第三十八条
公司考核的财务指标为税前利润、销售收入、投资收益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
第十二章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措施
第三十九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会计内部监督,强化稽核制度
1、各子公司要建立总稽核制度,由专人负责会计核算的质量,复查会计核算中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必要时要设立总稽核员。
2、各子公司的财会部门要加强对业务收付款的监督,建立严格的收付款制度,付款要有付款凭证,业务与财务负责人共同把关;收款要与原始凭证核对,避免业务收入流失,加快款项收现。
3、定期与银行对帐,不容许再出现新的长期银行未达帐,对历史形成的长期未达帐要跟踪管理并责成责任人或专人追查。及时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对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于对帐不及时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及其领导要追究责任。
4、各子公司财会部门对应收、应付款、预收、预付款等往来帐款要向有关业务人员定期反馈,责成有关当事部门和业务员负责解决。各子公司领导应带头遵守财会制度,对子公司领导违反财会制度,经劝阻不听时,财会人员一定要越级上报,公司对敢于维护财会制度和公司利益、同各种违反财会制度行为做斗争的人和事给予支持和奖励。对于子公司领导协同作弊,损害公司利益的,要加重处罚。
第四十条加强对子公司筹资行为的管理
1、各子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筹集资金,建立资金预测及分析制度,应根据筹资用途分析确定筹资方式,尽量把子公司沉淀的资金集中起来,统筹使用,发挥效益,避免盲目筹资使子公司背负沉重的利息及偿债负担。
2、公司对各子公司筹资实行总量控制,子公司年末编制下年度筹资、借款预算(内容包括筹资渠道、用途、借款期限等)并上报公司,公司汇总后,根据发展需要以及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和或有负债比例等财务状况,确定各子公司的筹资规模和方式,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第四十一条严格各子公司的资产报损管理
1、各子公司要加强资产的管理和核算,有效的控制资产损失。各子公司如需处理资产损失,须递交拟报废资产清单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核。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审批后,方能进行会计处理。
2、确认应收帐款坏帐损失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对已经作为坏帐损失处理的应收帐款,仍要加强催收管理,尽量减少公司损失。
第四十二条
规范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减少投资损失,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
1、各子公司对投资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坚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财会部门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2、各子公司必须加强项目投资后的管理工作,要把所有投资项目纳入投资预算,杜绝帐外投资,对本公司控股的投资项目,其财务主管人员原则上要由本公司派出,被控股公司召开董事会,本公司应要求派财会人员列席。各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审计监督,制定有效的预算管理指标,定期进行考核。
第四十三条
要求各子公司建立成本控制体系,加强成本费用控制
1、各子公司要对本公司的成本费用进行分类核算。在此基础上,编制成本费用预算。
2、各子公司应成立预算委员会对成本控制进行管理,子公司领导在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时,应重视成本的控制管理。要以成本预算为成本控制的依据,在执行预算的过程中,定期对实际发生的成本和预算成本进行比较,发现差异及时查出原因,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以保证成本预算的实现。预算期终了,要将日常发现的差异及原因汇总分析,找出成本变化的规律,并提出进一步改进措施。
3、各子公司要强化单笔业务的细化核算,加强对每一笔业务进行细化的成本核算与控制。
4、各子公司要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一些重点费用开支项目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邮电费、出国费、办公费等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实行重大事项报审制度
1、各子公司大额贷款、对外担保、投资项目、重要固定资产或生产经营设施的添置、产权变更(兼并、破产、股改制度)、资本金变更以及重大经济案件等实行向公司报审管理,各子公司财会人员要把好关,凡规定要向公司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第四十五条控制担保风险
1、各子公司不能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如有特殊需要时,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报公司审批,由法人代表对外签署协议。
2、在防范担保风险上,各子公司领导要有风险意识,必须经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在具体工作中,涉及担保工作程序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办事,切实起到监督作用。如有个别领导违反规定经劝阻不听的,子公司财会人员应越级上报,如不上报,视为失职;如和子公司领导共同违反担保规定,将严肃处理。
第四十六条
强化预算监督控制管理
1、各子公司要重视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控制,要按月检查预算完成情况,分析实际与预算的差异,提出有效措施,在日常工作中控制差异,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遇重大差异或其他重要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各预算单位预算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预算检查会议,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按季上报预算完成情况季报,每半年和年度要提出检查总结分析报告,半年时提出下半年预算完成预测及工作措施。
2、为保证预算的严肃性,预算单位不得对公司已下达的预算随意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单位如因特殊情况,需对现行预算进行调整时,必须向公司预算委员会提出书面预算修改申请,就预算调整内容和原因作出详细说明。
3、各预算单位在每年10月份预测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并预测下年度主要预算指标,着手编制下年度预算,在决算工作之前,完成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
第四十七条
深化财务总监委派制
各子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领导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各子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决策。子公司的财务经理向财务总监负责并报告工作;财务总监向子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财务部负责并报告工作。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修订稿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有关会计政策、制度、法规发生变更时,以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制定,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进行修改和补充,并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篇2:房地产财务部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房地产财务部控制准则
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低值易耗品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批准和解释
★本规定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裁批准后生效;
★本规定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四、内容
1.分类标准
本制度所称低值易耗品包括办公家具、用具、工具等。在所述范围,单项价值在200元(含200元)以上的,以低值易耗品科目列帐。
2.管理部门
按类别,低值易耗品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并由专人负责。
a)办公用家具用具由各公司行政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b)生产用工具及以低值易耗品列账的设备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3.低值易耗品的保管
低值易耗品取得后,由归口管理部门登记造册,并会同财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建立台账。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遵照《在离职管理规定》详列清册办理低值易耗品移交。低值易耗品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后应填写“低值易耗品盘点表”一式二份,注明盘盈盘亏的原因,一份自存,另一份呈报分管领导核决后送财务部门,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购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4.购置及登记
低值易耗品购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应即填写“低值易耗品购置、报废、闲置单”一式三联经管理部门签章后,送财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记入台账,第二联送财务部门,第三联使用部门留存。财务部门应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台账,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
5.低值易耗品的使用
a)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低值易耗品(及所有附件),个人管理和使用不当,导致丢失、损坏,影响正常工作,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b)任何员工不得擅自出借低值易耗品。确需出借,由各公司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出借,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c)低值易耗品超出正常使用年限,无法保证工作需要,由使用者提出配件更换、升级或新设备采购计划,报经有关领导审批。不再继续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及时处理。
d)移出的低值易耗品,应妥善保管、使用,谨防遗失、损坏。
e)做好低值易耗品使用、保养、防水、防火、防震、防盗等安全,保障低值易耗品正常使用。
6.调拨、闲置及减损的处理
a)低值易耗品在集团内部相互调拨时,由移出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填写“低值易耗品调拨单”一式四联,由移出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移出单位财务部门、移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移入单位财务部门分别签章,并各持一份,依次登记低值易耗品台账。
b)资产送修、集团内部调拨、出租出借,应由移出低值易耗品管理部门填制“出门证”,并加盖印章或负责人签字,经门卫确认后,方可放行。
c)低值易耗品管理部门每年至少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低值易耗品予以整理,由使用部门填写“值易耗品购置、报废、闲置单”,拟定处理意见呈报分管领导批准后,送财务部门记账。
d)低值易耗品需报废的,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低值易耗品购置、报废、闲置单”一式四联,注明报废原因,送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分管领导,经核准后,第一联留存,第二联由归口管理部门依处理意见进行处置,并登记台账,第三联送财务部门。
篇3:预防腐败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计划范本(4)
预防腐败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计划范本(4)
村级财务历来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农村集体*的主要内容和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石浦镇于8月开始全面推行了村级财务会计代理记账制度,经过近4年的实践和不断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已初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对推动全镇农村经济发展和加强农村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完善村级会计代理制,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我们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新方法,采取新措施。
一、实施会计代理记账的成效
1、扭转了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的状况,推动了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实行会计代理记账制度前,农村会计核算工作十分不规范,财务管理比较混乱,而且透明度不高,“四多四乱”现象突出:一是银行账户多,货币资金管理混乱,有的村账户多达6个,且公款私存私借、白条抵库现象严重。普遍存在使用存折、现金结算等违规问题。二是各类票据多,会计核算及档案管理混乱。不少村自行设置会计科目,记“流水账”、“包包账”,凭证不装订、不编制会计报表。三是财务收支混乱,违规问题多。有的村收入不入账,设立“小金库”、“账外账”,乱发补贴,扩大报销范围和标准。有的财会人员只管付款,不管审核凭证;只管记账,不管监督。
实施会计代理记账制度后,石浦镇对各村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做到“五清五查”即清理各项开支,查是否符合规定;清理财产物资,查是否账物相符;清理承包合同,查合同是否兑现;清理各项往来款项,查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清理现金存款,查有无短款现象。针对清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边改正边总结边建制。先后建立和完善了12项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即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审计制度、民主理财监督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物资管理制度等,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做到“八个统一”,即统一设置总明帐簿、统一会计凭证、统一会计明细科目、统一记帐方法、统一会计报表、统一公开财务信息、统一财务档案管理、统一财务公开日期。全镇各村的财务管理工作由此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有效预防和阻止了农村干部贪污腐败的源头,促进农村干群关系的融洽和社会政治的稳定
实行会计代理记帐制度,把会计业务与原村财会人员相分离,为财会人员执行财经纪律提供了组织基础,对于加强财务管理、控制腐败现象、阻止腐败源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改变了过去村干部一句话决定会计人员的升降沉浮、一支笔支配集体资产等独揽人事和财务大权的做法,有效地防止了贪污挪用、奢侈浪费、滥开乱支等违纪现象的发生;二是避免了暗箱操作,加大了财务收支的透明度,消除了由于强调“一支笔”审批而带来的干部之间的互相猜疑和干群关系的不融洽现象;三是推进了财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以前一些村报账、记账,公布不及时,财务档案不齐,群众不满意,现在由会计服务所管理,分村建档、集中保存、按时公布、规范操作,群众放心,投诉和*的事件也大幅减少,促进了社会稳定。
3、提高财会队伍素质,推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实施会计代理记账制度后,代理会计通过业务部门推荐和考试,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招聘,一批既懂财会知识,又会电算化操作的优秀的会计人员走上了工作岗位,改变了过去村级会计队伍长期存在的老龄化、低文化、无资质以及由一些村主要领导的家人或亲戚朋友担任的状况。
二、推行会计代理记账的一些体会
1、领导重视是关键。“会计代理”是对传统的会计管理体制的一次改革,对会计代理工作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在人员、经费方面给予保证。镇纪委、组织、财政、审计、农办等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村干部思想统一、认识明确,积极主动支持和配合这项工作。正是有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会计代理工作才能全面顺利实施。
2、制度规范是保证。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是开展代理记账、依法理财工作的保证。几年来,镇委、镇政府根据实际,结合上级有关精神,制定、实施了《石浦镇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石浦镇农村会计服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的现象,使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迈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3、强化监督是根本。会计代理制是否能规范运作、取得实效,强化监督是根本。
一是强化村级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应认真审查财务收支账目,对财务公开的真实性实施监督,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村、镇反映。二是强化会计监督。代理会计对每一笔村级收支原始凭证入账前要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相关规章制度,是否有证明人、经手人、审批人和监督小组的签章,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齐全的票据,坚决退回补办或不予开支,每月对村库存现金实行盘点。三是强化审计监督。镇农经站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审计或检查,并检查代理会计是否履行职责。四是强化群众监督。定时定点把村级财务收入情况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审查。
4、科学处理村与服务所、镇农经站的关系是基础。近4年的实践表明,代理村反映最多的是服务所审核过细,退回票据较多,增加了资金开支方面的管理环节,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资金使用的自主权。服务所反映的是村级配合不够,原始凭证白条多,大额支出特别是工程项目无合同,手续不规范,部分村报账不及时、监督小组不到位;财务制度执行难。针对种种不同意见,镇农经站着重抓服务与监督、用款与管账、沟通与理解,理顺各方关系,促进会计代理制工作顺利进行。
三、完善会计代理记账的几点思考
会计代理制效果好不好、能否长期坚持下去,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管好管活村级财务,有没有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群众是否满意,还需进行长期的实践摸索,还需要各方的积极配合。
1、领导重视要落到实处。要关注村级财务管理和会计服务所工作,帮助解决镇农经站自身解决有困难或无力解决的实际动态问题。如村级财务监督小组瘫痪或不愿审核监督,村主要干部违反财务制度、白条借款,服务经费欠缺等都需要领导在各种场合进行强调或依法处理。
2、培训教育要常抓不懈。村主要干部既是村级开支的主要经办人,又是审核开支的第一把关人,要经常开展对他们财经知识、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只有警钟常鸣,才能增强村主要干部依法管理财务的意识。这不但需要服务所、农经站平时经常进行面对面的教育,更需要党委、政府各级干部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并严格督促检查。
3、财务监督要发挥作用。村财务监督小组平时审核各项收支原始凭证,对财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的反映,要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并跟踪监督落实情况。
4、审计监督尚需加强。目前乡镇审计监督还比较薄,缺少编制和专业人才,无法对村级财务进行经常性审计监督。有关部门应对此高度重视,解决如乡镇审计人员编制,配备专兼职审计人员,对服务所账务和村级财务收支、出纳库存现金及时进行经常性或专项审计检查,及时纠正和发现处理问题,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篇4:典当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典当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财务工作质量,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典当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办理财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章资产管理
第四条
资产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一节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五条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
第六条
公司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由财务部出纳人员专人负责,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财务部出纳人员要定期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对于库存现金应每天进行盘点,对于盘盈、盘亏的现金要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七条
财务部应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现金管理办法。
公司的库存现金应保持在适度的范围之内,超过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
第八条
财务部应根据中华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制度》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支票管理办法。
第二节贷款管理
第九条
抵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动产、财产权利作为还款担保而贷出的款项或以房产等不动产作为还款担保而贷出的款项。按借款人每笔借款(即当票)设立分户。
第十条
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合同,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贷款的方式、额度,当票的填写、使用,当物的保管及典当行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均按照国家商务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贷款损失准备金是指按规定以年末抵质押贷款余额的5%比例提取的呆账准备金。
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达到抵质押贷款余额的10%时,不再计提。由于年末贷款余额下降,已提贷款呆账准备金余额超过当年末贷款余额的10%时,超过部分应用红字冲回。
财税部门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三节
应收款项管理
第十三条
应收利息是指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
应收综合费用是指因“绝当贷款”业务发生的应收未收的综合费用。
第十五条
其他应收款是指公司发生的业务性或非业务性暂时挂账的款项,包括应收未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对外支付的费用借款(如差旅费借款、招待费借款等)、零星采购借款以及应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如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借款,需填写《借款申请单》然后根据资金管理制度办理借款手续。
公司员工若离开公司必须到财务部清理个人欠款。
应收票据是指因经济业务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第四节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管理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实物形态的资产;不属于业务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公司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预计净残值率为5%。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交通运输设备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第十九条
在建工程是指公司进行的各项工程发生的支出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人固定资产科目。
第五节
无形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购入的房屋使用权、专利权等。可按合同设立分户,摊销时计入管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第二十二条
长期待摊费用采用直线法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1、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摊销;
2、租人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在租赁期限和租赁资产尚未使用年限内摊销;
3、公司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公司开始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月的损益。
第三章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管理
第二十三条
筹集资金要在遵守《典当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规模适当、筹措及时、来源合理、方式经济”四项基本原则进行。
第一节
负债管理
第二十四条
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负债按其流动性不同,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一)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综合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
1、短期借款。
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2、应付票据。企业发生经济业务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预收综合费用。
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综合费用收入。
4、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本科目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
5、应交税费。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6、应付利息。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
7、应付股利。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8、其他应付款。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二)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其他长期应付款。公司使用长期借款,如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未交付使用前,则借款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除此之外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负债是资金的重要来源,公司应充分利用负债进行经营,获得财务杠杆效应;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适宜的资产负债率,避免出现大的财务风险。
第二十六条
公司偿还贷款必须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财务负责人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拟订资金还款计划。
资金还款计划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财务负责人负责还款事宜。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支付应交税费,由财务部参照税法有关规定进行核算,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节
所有者权益管理
第二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余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作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管理部门。
按照实收资本的构成分类、分明细核算,详细反映实收资本的构成、增减变动。
资本公积主要有资本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外币折算差额、接受捐赠资产、其他资本公积,详细核算反映资本公积形成原因、增减变动。
第四章损益管理
第一节
收入管理
第三十条
收入是指公司的贷款利息收人、综合费用收入、其他营业收人、营业外收入。
第三十一条
其他营业收人是指公司贷款利息收入、综合费用收入以外的营业收入。
第三十二条
营业外收入是指公司发生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出纳长款。
第二节
费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公司业务经营及管理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含折旧。
第三十四条
公司费用实行预算管理,财务部应根据董事会制订的财务预算方案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
第三十五条
为了更好地控制公司费用的支出,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一)管理费用包括职工薪酬(包含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险费、职工养老金、医疗保险、)、劳动保护费、折旧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印刷费、税金、咨询费、诉讼费、公证费、审计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差旅费、会议费、车辆费用、修理费、租赁费、保险费、贷款减值损失、无形资产摊销费、邮电费、水电费、取暖费、绿化费、董事会费、会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费、其他等。
1、职工薪酬。
(1)工资。是按规定发给职工的工资、奖金、补贴等。(2)劳动保险费。是指为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计提比例按劳动保险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个人缴纳部分从个人工资中扣除)。还包括职工死亡丧葬抚恤费等。(3)职工福利费。在工资总额的14%之内据实列支。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医药、生活困难补助,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福利支出。(4)职工教育经费。在工资总额的2.5%之内据实列支,用于职工培训、教育方面的支出。(5)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提取拨缴,用于本公司工会活动经费。
2、劳动保护费。是公司及所属公司发生的用于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劳保手套、安全帽、防暑降温用品等。
3、固定资产折旧。是由财务部按月根据有关规定计提的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
4、业务招待费。是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业务招待费在营业收入的5‰以内掌握使用。按照发生额的60%允许税前扣除,40%部分计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宣传公司业务而支付的宣传费、印刷费、宣传用品购置、广告宣传费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营业收入的15%之内掌握使用,广告费发生必须符合条件,即有资质、合同、发票。
6、印刷费。是指公司印刷的业务凭证、账簿、表格、单据、名片、刻制图章等费用的支出。
7、税金。是指除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
8、咨询费。是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的费用。
9、诉讼费。即企业因起诉或应诉而支付的各项费用。
10、公证费。是指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需要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所支付的费用。
11、审计费。即企业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查账、验资、资产评估等发生的费用。
12、低值易耗品摊销。是指公司经营活动所需要的,不属于固定资产核算标准的办公用品、器具等。
13、差旅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按规定标准报销的车船费、会务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等。
14、会议费。是指经批准召开的各项会议所需的食宿费、会场租赁费、文具、纸张等费用。
19、车辆费用。是公司车辆所发生的汽油费、车辆年检费、过路过桥费、维修费等
20、修理费。是指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用。
21、租赁费。是指因公司经营而租入的营业及办公用房所支付的租金。
22、保险费。是指向保险公司支付各类保险的费用。
23、贷款减值损失。是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时计入损益的费用。
24、无形资产摊销费。指购置无形资产应摊销的费用。
25、
邮电费。是指办理业务支付的邮费、电报费、电话费、电话安装费、电传及传真设备安装、使用费和线路租用等费用。。
26、
水电费。是指支付的公用水电费。
27、
取暖费。是冬季取暖而支付的费用。
28、
绿化费。是指内部绿化而发生的开支。
29、
董事会费。是指董事会因行使其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30、
会费是指向各行业协会交纳的会费。
31、
物业管理费是指公司物业交由物业公司管理发生的费用支出。
32、
办公费:主要是在办公过程的支出,办公用品的消耗等。
33、
其他是按规定列支的不属于以上项目的费用。
(二)财务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1、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
2、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第五套
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三十六条
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第三十七条
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
第三十八条
公司按月计算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
4、向股东分配红利。
第三十九条
当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但转增资本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四十条
未分配利润是指上年及历年未分配利润结余额。
经董事会决议为以丰补歉需要在当年利润分配适当留下一块或分配中有尾差未分时,将这部分未分配利润并人下一年度利润分配。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生效。*年*月*日
篇5: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目录
第1章
总则
第2章
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及权限
第3章
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
第4章
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5章
会计基础管理
第6章
企业预算管理
第7章
资本金筹集与管理
第8章
资金管理
第9章
存货管理
第10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11章
在建工程管理
第12章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管理
第13章
投资管理
第14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15章
收入管理
第16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17章
财务报告
第18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19章
合并会计报表管理
第20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21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行动,完善财务制度体系,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事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所属企业、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集团公司设在开发区或境外的独资或控股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除执行本制度和有关规定外,还应遵照有关财务制度和会计法规。经营业务以旅游、施工、房地产、金融、运输业等为主的企业应执行相应的行业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主管财政机关是财政部及财政部驻企(事)业所在地中央企业监察处。主管税务机关为企业所在地的国税局和地税局。
第二章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及权限
第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应建立严密、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实行财务总监的监管制度,以保证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条
企业财务部门是企业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监督本企业财会管理工作;编制、执行、分析企业财务预算;对资金实施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参与经营决策,并做好企业成本、费用、利润指标的考核;监督企业财务收支,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正确计算、缴纳各项国家税(费);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财务总监的管理按《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的财务管理权限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第一节
企业负责人财务管理权限
(一)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资金管理为重点的企业管理观念;
(二)根据集团公司整体发展而确定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成本费用计划组织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财务预算和年度利润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三)根据企业规模、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设置企业财务管理机构;
(四)负责组织企业投资的决策,并对决策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五)依法保障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履行职责;
(六)接受财务、税务、审计机关等外部和上级财务部门的检查监督,对本企业发生的经济损失和重大违纪事项负主要责任。
(七)组织企业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
(八)加强对独立核算部门负责人的管理,督促所属单位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第二节
企业财务负责人是指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其权限如下: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组织制订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施细则;并及时研究国家的各项政策对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影响;
(二)组织领导企业财务部门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调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保证财务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
(三)组织制定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成本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核;
(四)审核企业重要财务事项,对发生的重大违纪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1.审核企业月、季、年度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对报表和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2.审签限额以上资金的划转;
3.负责企业各类资产盘盈、盘亏及损失的审批,并负责组织查明责任;
4.负责各类资产的转移和租赁的审批;
5.确定企业内部价格的定价原则,签发企业内部结算价格;
6.正确计算企业产品成本,并对成本变动情况查明原因。
(五)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和项目投资决策,对项目效益可行性提出主导意见,并承担相应决策责任;
(六)负责企业筹资活动,权衡筹资成本,掌握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发现问题负责向企业负责人提出解决意见;
(七)组织领导企业会计电算化工作,并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
(八)搞好企业各级财会人员的岗位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队伍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三节
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权限: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财经政策、法规,制订落实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负责实施与考核,随时捕捉各种会计信息,并运用到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组织正确会计核算,并对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指导,落实规范的会计基础管理工作;
(三)及时筹措和统一调度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按期报送会计报表,并对报表计算的及时性、正确性负责;
(四)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项目决策,为决策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
(五)负责企业财务预算和财务成本费用计划的编制工作,定期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成本费用、利润的执行情况,研究并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六)具体组织企业会计电算化工作,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及科学方法,不断提高企业会计电算化水平;
(七)合理组织人员,科学分工,统筹处理会计核算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企业财会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子企业和控股公司实行财务总监派出制,以加强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监督,并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合法、真实、正确、完整性同企业负责人共同承担责任。
第三章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
第八条
企业必须据实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以虚假会计资料设置帐簿,不准设置帐外帐,私设“小金库”。
第九条
企业必须实行会计监督,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实施细则。在接受企业外部监管部门监督的同时,加强内部审计的作用,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十条
具体要求按照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十一条
集团所属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第十二条
企业应根据各自规模及生产经营特点设置会计机构,企业总会计师,负责协助企业负责人领导企业财务工作。
第十三条
企业会计人员上岗必须符合《会计法》的基本要求,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具体要求按集团公司《企业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管理办法》和《企业财务机构职责范围及岗位责任制》执行。
第五章会计基础管理
第十五条
企业必须建立适应竞争环境的内部管理制度,扎实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全面加强生产、技术、成本、质量、财务、营销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必须建立完整的原始记录,健全会计核算资料及各类物资消耗定额和费用开支标准,按月对各项定额进行考核分析,并定期对各项定额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十七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体系,并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
企业必须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各类财产物资盘点制度,一般情况季度、年度必须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进行帐物核实,帐帐核对。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应履行报批手续,确保帐、卡、物相符。
第六章企业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为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必须根据企业经营计划大纲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
第二十条
正确执行预算,监督检查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通过会计信息予以控制,以提高财务预算管理的科学性。
第二十一条
企业财务成本费用预计是根据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确定的全年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目标的系统化、具体化体现,是企业组织经营活动的依据。通过财务收支预算和财务成本费用计划下达,作为对各部门工作的考核依据。财务部门必须根据企业的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年度(季度)财务预计。年度财务成本费用预计的内容包括:
1、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预算;
2、固定资产购建预算;
3、现金流量预算;
4、成本预算;
5、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预算;
6、销售收入和利润预算;
7、其他预算等。
第二十二条
企业财务预算应在上年四季度开始编制,经厂长(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执行,并在次年元月底之前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有关部门。
企业财务部门要将各项预算按季、月进行分解,下达各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分析,并将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向经营者和集团公司财务部汇报,保证年度财务预算的实现。遇到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时,必须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
第七章资本金筹集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及子企业资本金按照投资主体分为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所形成的及接受其他企业投入的资本金均为法人资本金,所属企业同外商合资或实行股份制形成的资本金为外商资本金或个人资本金。资本金的核算与管理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筹集资本金。资本金也可一次或分次筹集。一次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以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不低于出资额的15%,并要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交清。
筹集资本金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货币资金投资。
2、实物投资。在实物投资当中,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3、无形资产投资(不包括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确需超过20%的,应当报经集团公司和有关部门批准,最高不得超出305。
4、股票投资。
企业任何形式筹资都必须符合国家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在进行资本金验资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由财政部及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确认产权归属。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投资者转让其出资必须遵循《公司法》和有关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投资者出资的资本金的差额。发行股票的溢价收入、资本汇率折算差额和接受捐赠的财产等列资本公积金。
第八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企业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还应根据企业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各种内控制度。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合理分工,严格要求,银行对帐单必须做到每月核对,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货币资金做到日清月结。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有条件的可设置内部银行进行内部资金核算,企业内部银行具有内部结算、信贷、监控和信息反馈的职能。
第三十条
具体管理办法按照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章存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组织生产活动耗用而储备的实物资产,一般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销商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三十二条
企业存货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即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归供应部门管理,外销商品、产成品归销售部门管理,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归生产部门管理,各职能部门管理实物、台帐,金额统一由财务部门管理,应不定期实行抽查,帐、卡、物必须保持一致。
第三十三条
企业对存货必须建立明确的计量验收制度,入库、领用、转移必须办理调拨手续,并由财务部门据实核算。计量器具每年度由技术监督部门校验。
第三十四条
企业存货的计价原则上统一采用一种方法,一经确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动。
企业必须建立比价采购制度,在企业价格委员会的指导下,实行货比三家,择优采购。
第三十五条
企业对存货应当建立盘存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对帐实不符情况要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企业年终必须进行彻底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以保证会计年度决算资料的准确性。具体实施细则要符合集团公司流动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标准原则上按照财政部规定执行,但结合集团公司情况制订的固定资产目录,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十七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股份制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由企业提出申请,由集团公司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并应在财务报告中加以说明。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对固定资产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对帐实不符情况查明原因,作相应帐务处理。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固定资产实行由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对实物负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核算、监督、考核、检查的责任。
第四十条
具体管理办法按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章在建工程管理
第四十一条
企业工程项目在施工前要认真进行可行性调研,建立项目审批制度,建立在建期间的管理制度,建立工程预算审查,竣工验收批复及考核制度。
第四十二条
在建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生产所形成的可对外销售的产品,按照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流通企业试营业的收入,应列入当期损益),发生的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第四十三条
虽已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自交付使用日起,按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成本资料估算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决算办理完毕后,按批复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值和已提折旧。
第四十四条
企业已发生的应计入工程项目的借款利息,属尚未交付使用的,计入在建工程的价值,已使用的计入当期费用。
第十二章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管理
第四十五条
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或评估确认价值计价。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
第四十六条
递延资产按原始成本计价,按受益时间在有效期内均衡分摊,计入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开办费用从开始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不低于五年的期限均摊入管理费。
财政部门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第十三章投资管理
第四十七条
企业投资管理权限在董事会。长期投资超过十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四十八条
企业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应积极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的立项审批、跟踪检查、评比考核等工作,审计部门应对投资项目的收回及收益状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十九条
企业的有价证券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实行续时登记、定期检查的制度。有价证券办理抵押时,应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在备查薄上记录。
第五十条
投资成本的确认,应以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第五十一条
处置投资时,投资的帐面值与实际取得收入的差额,应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五十二条
具体管理办法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按会计核算的要求,分设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科目对工业企业成本和费用进行归集和核算。
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控制,建立成本考核制度,编制年度成本费用计划,按月或季度分析成本费用升降原因,努力降低成本。
第五十五条
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应坚持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应以估计成本、计划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若企业按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应按月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五十六条
具体管理办法按照集团公司《成本和费用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五章收入管理
第五十七条
收入的确认原则:
(一)产品一经发出或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一经提供,同时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证据时,应确认收入;
(二)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时,可按合同约定的各期应收款项或以本期实际收到的销售价款确认收入;
(三)采用预收货款销售时,商品发生即可确认收入;
(四)委托代销销售时,当代销单位将售出商品代销清单送到时,不论代销单位是否将货款汇到,即可确认收入;
(五)在交款提货时,如货款已收到,提货联送交财务部门,无论商品是否发出,即可确认收入;
(六)出口商品,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即可确认收入;出口的商品确认收入一律以离岸价(fob)为记帐基础,如按到岸价(cif)对外成交,在商品离境后所发生的应由企业负担的外汇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等,以红字冲减收入。
第五十八条
企业内部非生产部门使用本企业产品,不得以成本价格进行内部转帐,而应以售价列为企业收入。
第五十九条
企业来料加工业务,节省的原材料末退回来料单位,留归企业所有,应按合理价值列为收入。
第六十条
流通企业发生的销售折让、销售退回、销售折扣,应冲减当期收入。
第六十一条
外贸业务发生的出口佣金应调整当期收入,即付给中间商的佣金冲减当期收入;收到中间商的佣金增加当期收入。
第十六章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六十二条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成果。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年度完成利润指标由集团公司下达并予以考核。
第六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时,可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不足弥补时,应由税后利润弥补。
第六十四条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应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第六十五条
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十七章财务报告
第六十六条
企业应按《企业财务报告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财务报告。根据《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要求,上报企业有关资料。
第六十七条
具体要求按照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制度》执行。
第十八章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六十八条
企业财务部门应设置会计电算化管理岗,并建立相应岗位责任制,明确权限及责任。
第六十九条
企业使用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应经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验收,集团公司下发的各种软件应妥善保管,不准外传、转让。
第七十条
企业应用计算机编制的凭证、帐薄,必须符合会计电算化规范的要求。
第七十一条
企业应做好会计电算化凭证、帐薄、报表及有关会计资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每月会计资料要有二套备份盘,每季打印的帐薄、报表应装订成册,年末应将全部资料整理成册,交档案部门保管。
第十九章合并会计报表管理
第七十二条
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应包括所有的子企业和由集团公司控股的被投资企业。对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第七十三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会计报表都必须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期间,并执行集团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
第七十四条
各企业应按集团公司规定的时间和统一设定的合并会计报表工作底稿格式和有关明细表报送相关资料,上报资料应有债权方对帐清单,以备核对。
第七十五条
集团内部相互之间业务往来的会计处理应严格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相关的帐务处理必须符合集团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七十六条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应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及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会计档案的范围应包括:企业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包括备查帐),会计报表,财务预算,财务成本计划,经济合同,财务评价指标资料,财务分析,会计制度及规定和相关的各种批复等会计资料。
第七十七条
企业会计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检查归*计档案,到期必须整理入库,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会计档案查阅制度,凡需查阅会计档案者,需写出查阅档案的书面报告,注明查阅范围,经会计主管批准后方可查阅,管理人员应严格登记。凡需借用会计档案者,借阅报告应经会计主管批准后,管理人员方可办理借阅手续,阅后及时归还销号,以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一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自2000年12月1日起执行。
第八十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集团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八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