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 财务会计管理
第四章 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
第五章 资产管理
5-1 货币资金管理
5-2 应收款和预付款的管理
5-3 固定资产管理
5-4 无形资产管理
第六章 负债、筹资及担保的管理
第七章 收入与成本的管理
第八章 项目投资管理
第九章 利润分配
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一章 审计监督
第十二章 财务考核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名)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特别说明法,本制度所称"公司"的范围仅指*****(公司名)。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各部门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公司监事会以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按照本制度对公司范围内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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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要由公司董事会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
(一)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议案;
(四)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发行公司债券;
(六)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七)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担保行为;
(八)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
(九)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表决的关联交易;
(十)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七条公司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其中涉及董事会权限的财务事项在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需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生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五)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象的方案;
(六)决定达到规定条件需由总裁办公会审议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资产处置、重大合同签订、对外担保和风险投资;
(七)达到规定条件需由总裁办公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八)聘请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九)制定或修订本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
(十)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需由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八条各部门关于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由部门管理章程规定,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各部门发生的财务事项如涉及公司董事会,总裁办公会权限的,除需按其所在部门的规定履行签批程序外,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公司董事会、总裁办公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公司应设立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财务部门的全面工作。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财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与考核;公司整体财务预决算方案的组织编制、审核;公司资金筹集和调度;公司税收事务;公司财务监督;参与公司投资与产权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本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财务部门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资料、投资项目可行性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十二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包括:
(一)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监督和审批公司的财务收支行为,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以及其他有可能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有权提请公司按规定处理。
(二)负责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按照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统一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各种财务管理报表,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不符合会计制度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责任予以纠正。
(三)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草案,具体组织落实和监督执行公司规定的相关财务预算、计划、方案等,对于偏离预算、计划和既定方案的经济事项有权予以纠正或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定期完成预测和财务分析工作。
(四)负责公司资金的筹集、回收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保障公司项目开发和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要,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负责公司的资产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侵害公司资产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参与公司的经营计划和项目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签订、资产购置和重组等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和研究,为公司的重大经济决策提供财务依据和专业意见。
(七)负责公司的税务工作,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税务关系,按照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做好各开发项目的财务筹划,合法降低项目的税务成本。
(八)具体负责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基础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财务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提高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九)负责对公司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配置财务人员的方案,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十)管理和监督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和配合公司内部审计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十一)依据公司制度规定履行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从事财务工作。财务人员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接受后续教育;财务、人事部门应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公司领导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财务部门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财务部门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直系亲属不能在公司担任出纳工作。
第十四条财务人员因各种原因发生工作岗位变动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转岗或调动、调离手续。
第三章 财务会计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各部门统一招待国家制定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按照统一口径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及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必须符合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制定和变更需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准则的规定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基础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效率与质量。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和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管理要求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制订的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进行规范。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十八条公司应做好对各部门财务会计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的完全和完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财务会计档案。
第二十条纸质财务会计档案对应的各类电子文档,应作为财务会计档案的组成部分,一并纳入财务会计档案统一管理。财务会计档案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的内容应保持一致。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要求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帐簿记录等资料进行编制,并经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签名和盖章,各签字盖章的人员对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在各自职责范围负责。
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审计、档案等部门应定期对财务会计工作的规范化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章 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实行统一的经营计划管理,并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各部门应根据上级批复经营计划制定相应的预算,并通过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严格控制各部门的成本费用开支和增加各项业务收入,确保各项经营计划和财务目标如期实现。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作为各部门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应制定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具体流程和基础工作制度,对预算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财务预算的编制实行统一组织、逐级落实、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部门应按照公司统一的内容、格式、时间节点等要求编制和上报财务预算。各部门从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到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目标要求,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各部门编制的财务预算应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公司需严格按照预算控制成本费用的支出,并据此建立内部成本费用控制责任制度。公司应制定成本费用支出的程序和标准,按规定标准和程序支出,确保支出经过规定审核与批准程序。
第二十七条财务预算经管理层批准后执行,应分解各项预算指标至各层级、各部门,明确预算执行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环境变化、经营计划改变、项目开发销售进度变化等致使实际情况与预算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偏离的,公司应及时对财务预算提出修订建议意见,按规定报批后修订。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具体的成本费用预算,并经各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条财务部门应向公司领导提供编制年度成本费用预算和各期成本费用预算完成情况的财务数据。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经营公司资产,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第三十二条公司的资产由其所在部门按以下原则确定主要归口管理部门:
1、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由财务部门管理;
2、固定资产按照实际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3、软件项目及研发用设备物料由研发部门负责管理。
各项资产统一由财务部门核算,财务部门应对资产的管理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在资产的日常管理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一节 货币资金管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货币资金实施统一管理,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正常周转,降低财务风险。公司应树立资金成本观念和资金时间价值观念,通过测算和规划努力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编制收支预算,每年按照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安排下年度资金预算,对资金整体需求、资金缺口,解决资金缺口办法均要求有明确的方案。年度资金收支预算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根据资金预算方案来筹集、支出和回收资金,控制应收款和负债的规模、时间,以实现保证经营所需资金、降低财务风险和资金成本的管理目标,并根据实际情况滚动调整资金预算。
第三十六条公司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支出支出的权限与审批程序,并严格按照规定权限与审批程序进行资金支付。对于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或超越权限审批的款项,出纳人员不得支付资金,其他财务人员不得办理有关财务事务。
第三十七条未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的资金不得投入证券市场从事有价证券买卖活动,或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活动。
第三十八条公司所有的资金支付都必须依据合法、完整、真实的有效合同、合法凭据和齐全的手续,并取得合法有效票据,杜绝不合理的白条或不规范的单据支取资金。由于特殊原因暂时未能取得合法有效票据的,应做好相应台帐记录,明确催收责任人和催收期限,因未及时催收给公司带来税务问题或其他不利影响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财务部门应按照公司的规定和要求定期报送资金的预算、计划、结存、使用等情况,定期向管理层报送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第四十条公司应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和监督,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借口将公款私存,严禁出租或出借银行帐户。所有银行帐户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业务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开设银行帐户。公司开立银行帐户需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四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银行帐户进行清理,对于长期不使用、不需用的银行帐户应及时注销。
第二节 应收款和预付款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应收及预付款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业务流程,确保应收款及预付款的安全回收。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
第四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对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设立台帐逐笔登记发生时间、欠款单位或个人、欠款原因、欠款金额、到期时间、催收负责人等,定期清理,按时催收。台帐中记录的应收款项除帐面反映的应收款项外,还应包括帐上未结转收入,在帐上暂时未体现为应收款项,但根据合同约定应收的销售款及其他收入。
对于逾期时间较长的应收款项,应作为重点催收对象,由财务、法律、销售、客服等相关部门共同催收,在应收款项未收回或妥善处理前应做好对帐和催收工作,保留各种催收和对帐的文件和单据,并注意诉讼时效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司对期拥有合法诉讼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诉权,致使应收款项无法回收。对于期限较长的预付款项也应及时清理。
第四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召开应收款项专题会议,由财务、法律、销售、客服等相关部门参加,定期分析、研究应收款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寻求解决方法。
第四十五条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符合公司坏帐确认条件的应收款项,公司应在取得核销证据后及时按规定程序报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批准后核销坏帐。
第四十六条公司员工因工作调动、辞退、辞职等原因离开公司的,应结清所欠公司款项,未办理结清手续的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第四十七条公司应规范其他应收款的核算,其他应收款主要核算公司内部资金往来、因业务需要应收的备用金及因业务需要的其他应收款项。
对于逾期时间较长的其他应收款项,应明确责任人并作为重点催收对象,由财务、法律、业务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分析其他应收款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寻求解决方法。
第三节 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处置、保管和登记等基础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十九条公司应努力降低存货和固定资产采购、持有和运营的成本与风险,提高利用率。存货和固定资产采购、保管和核算应由相对独立的机构或人员办理,明确各自责任和权利,互相监督和制约。
第五十条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责任制度,行政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购建、使用、保管和登记等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合理使用和保管各项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完好无损,数量不缺,每年至少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维护和清理盘点,提高使用经济效益。
第五十一条严禁用公款以私人名义购置固定资产,公司所购置的固定资产都必须纳入帐内管理和核算,确保固定资产完整与安全。
第五十二条对于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的按正常流程清理。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报废、毁损等)需查明原因后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需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执行。
第五十三条财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四节 无形资产管理
第五十四条公司应当制定无形资产业务管理制度,明确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取得与验收、使用与保全、处置和转移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开展情况,及时传递相关信息,确保无形资产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十五条公司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效果、生产经营发展目标等因素拟定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编制无形资产投资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审批,确保无形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合理。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应由董事会进行审批,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第五十六条严格执行无形资产投资预算,对于预算内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无形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审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外购的无形资产,必须取得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仔细审核有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必要时应听取专业人员或法律顾问的意见。对验收合格的无形资产应及时办理编号、建卡、调配等手续。
第五十七条外购无形资产应当制定请购与审批制度,明确请购部门(或人员)和审批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与审批程序。无形资产采购合同协议的签订应遵循合同协议管理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无形资产交付使用验收制度,确保无形资产符合使用要求。无形资产交付使用的验收工作由使用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对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公司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均应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
第五十九条购入或者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除已经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外,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公司应当根据合同协议、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无形资产的验收手续。
第六十条对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无形资产,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
第六十一条公司应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要求和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确定无形资产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并制定和实施无形资产目录制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无形资产摊销范围、摊销年限、摊销方法、残值等。摊销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第六十二条每年年末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检查、分析,预计其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检查分析应包括定期核对无形资产明细账与总账,并对差异及时分析与调整。无形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应当计算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公司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第六十三条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经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报废清理。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报废清理。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无形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置申请,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报经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对于重大无形资产的处置,应当报经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审批后方可处置。
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第六章 负债、筹资及担保的管理
第五十四条公司企业债券、发行信托资金、银行贷款等对外举债行为需经总裁办公会、董事会按照规定权限审批。
第五十五条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据此合理控制负债规模、水平及清偿,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并有效控制负债带来的财务风险。
第五十六条公司筹措生产经营资金时,应在可能的条件下,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吸收结算资金、企业积累等多种筹资渠道中,选择资金成本最低的筹资方式。严禁向非金融机构或个人借款,对外拆借资金等违反金融法规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公司的担保行为需经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按权限审批。未经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批准,不得提供担保。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五十八条公司原则上不得将资金外借给其他单位,如确有需要应经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按权限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五十九条公司原则上不得向外提供担保,如确有需要应落实与担保责任相对等的反担保并经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按权限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七章 收入与成本的管理
第六十条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六十一条公司所有收入,包括软件收入,硬件收入,服务外包收入以及各种补贴收入等,都必须全部、及时地纳入帐内核算,不得将收入转出私设小金库。公司应就所取得的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正确计算、按时交纳税金。严禁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偷税、逃税。
第六十二条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核算的规定,规范使用成本费用核算科目,不得人为任意修改。
第六十三条公司不得乱挤乱摊成本,不得以虚假的发票进入成本,不允许有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收据或白条进入成本。
第六十四条公司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核算有关规定统一确定合理的成本核算方法和分摊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第六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等机制,有效降低成本。
第八章 项目投资管理
第六十六条公司实行统一的投资管理制度。公司、下属部门对所有对外投资按照各级审批权限向董事长、总裁办公会进行立项报批。在项目审批前应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完整可行的项目资金安排等详细资料。经批准的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投资预算执行。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投资预算,组织筹集相应的资金。
第六十七条公司的对外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需与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公司现有条件相一致;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并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相符。
第六十八条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参与公司的投资项目立项,对拟新增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盈利预测提供专业意见。公司进行接收、兼并、收购、出售等并购活动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按国家有关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公司所有对外投资项目都要纳入账内核算,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搞账外投资。严禁以对外投资的名义搞"小金库"。
第七十条公司财务部要加强对已立项投资项目的资金和核算管理。联同有关部门跟踪、管理、监督项目的实施,及时反映项目是否符合公司批准的投资计划和利润目标。对投入资金或投资占控股地位的投资项目,必须派懂业务、懂管理、懂财务的人员参与项目管理,并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制度和项目进展情况的定期上报制度。
第九章 利润分配
第七十一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审批后实施。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现金收支情况和公司所有者权益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利润分配草案,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报总裁办公会,经总裁办公会审批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十二条公司按利润分配方案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只能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弥补公司亏损或增加公司资本,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十三条公司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就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依据相同的基础和方法编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十四条公司统一组织年度财务决算和日常财务会计报告编报工作,及政府规定的其他财务会计相关报表、报告的编报工作。
第七十五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按规定报送财务报告。
第七十六条报送财务报告的同时,应有相关的财务分析,包利润完成情况分析、收入完成情况分析、费用支出情况分析等,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同时提出解决办法。
第七十七条公司的重大对外投资、重要资产的处置、主要的经营项目进展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经营范围等发生重大调整或发生其他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并详细说明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七十八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有编制人、财务负责人、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应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司财务报告负最终责任。
第七十九条公司必须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会计期间、法定语言文字和币种编制财务报告。实际会计核算的会计期间、语言文字及币种同规定不一致时,应按规定的会计期间、语言文字及币种调整编报财务报告。
第八十条公司正式对外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本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除正常的对外披露途径外,任何人不得提前对外泄露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不得擅自对已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进行解释。
第八十一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需经审计的,由本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总裁办公会审议。
第八十二条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以及公司招投标、融资等业务需要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要求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或相关财务信息,违反规定要求提供的,公司有权拒绝。
第十一章 审计监督
第八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在条件成熟时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内审机构和人员对公司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第八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以及人员应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各项业务规范,并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业务规范开展工作。
第八十五条公司的下列活动、事项必须进行外审计:
(1)投入资本验资;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公司清算;
(4)公司并购;
(5)其他有关法规规定或公司认为必须进行的外部审计事项。
第八十六条公司内部、外部审计的审计结果可以相互参考、利用、但不能相互代替。
第十二章 财务考核
第八十七条公司对财务人员的考核依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其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八十八条财务考核工作按公司财务管理权限级别分级组织实施。
第八十九条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每年年初组织对上一年财务工作的考核与评审。考核与评审的内容、方法及奖惩办法由公司财务部门、人事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九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九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实施。
篇2: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部是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帐,分类帐,辅助帐,及时记帐,结帐,对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帐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帐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帐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
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⑸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
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
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房租标准:
a,部门经理以上职员,房租标准为120元/日;
b,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100元/日.
②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
伙食补贴每人20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6元/日.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5,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帐的方式结算;
⑵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办公室建帐予以核销使用;
⑶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帐登记使用.
6,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办公室设立帐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⑶办公室财产台帐为财务部附设帐册;
⑷办公室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
⑸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⑹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7,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帐收据给经办人;
⑸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⑺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⑴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⑵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工程决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⑶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设计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第三章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凡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⑶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帐,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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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帐;
⑶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帐;
⑸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⑸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针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基础的工作,在经营过程中,保证企业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同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第四条
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开发期间,企业借入资金而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计入开发成本;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完工后,计入财务费用。
第五条
企业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资本公积。
第六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其中: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在途资金我;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销货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待摊费用、预付工程款、预付购货款等。
第七条
企业应收票据应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八条
企业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1%计提坏账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发生的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金。
第九条
存货包括各种库存材料(办公耗材、开发经营材料)、库存设备(如暖卫设备、通风设备、照明设备等)、低值易耗品、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在建开发产品等。
第十条
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采用先进先出法)。
第十一条
企业领用或发出低值易耗品按受益对象,采用五五摊销法记入工程成本和管理费用。
第十二条
企业在用的出租房、周转房按其耐用年分期平均摊入成本。
第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以上,2000元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实物形态不变的各用具物品等劳动资料,如工具、管理用具等。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固定资产。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按下列方法计价:
〈1〉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2〉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改、扩建改发生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第十六条
完工并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按照工程全部支出数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从交付使用次月起计提折旧;办理竣工决算后,按其实际价值调整原估价入账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已计提折旧。
第十五条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第十七条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发生不均衡的、数额较大的,采用待摊办法。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清理报废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益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条
企业对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原值减去估计累计折旧的净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其原值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以及残值后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一条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从开始受益之日起,按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
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开办费、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以及其他待摊费用等。
第二十三条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自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5年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有效期内,分期记入管理费用。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企业开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规定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第二十五条
企业开发产品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及开发间接费用。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2〉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七通一平等支出。
〈3〉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企业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5〉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6〉开发间接费用是指企业所属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等。
第二十六条
企业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保险费、维修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销售佣金、开发产品销售之前改装修复费、看护费、采暖费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以及他经费。
〈2〉管理费用是指企业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告待费、坏账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将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3〉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第二十七条
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指职工的医药费(包括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支出。
第二十八条
待摊或预提费用,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和成本与收入配比的原则。企业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受益期摊销期限一般不应超过12年个月。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预提数与实际发生数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预提费用当年能结清的,年终财务决算不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应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二十九条
企业营业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第三十条
商品房、配套设施销售和土地转让,在商品房、配套设施和土地等移交买主,并提交发票结算账单时确认收入实现;代建工程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办理财产交接手续、并将代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提交委托单位时,结算账单经委托单位签证后,确认收入实现;出租房屋按合同、协议约定的承租方付租日期应付租金,确认收入实现。
第三十一条
企业发生的产品销售退回、折让或折扣,冲减销售收入。
第三十二条
企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和出售净收益,罚款收入以及其他非营业性收入。
第三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第三十四条
企业税后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10%提取,达到注册资金的50%可不再提取。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三十五条
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用于转增资本金,转增资本金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第三十六条
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费用明细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及有关附表。
第三十七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生产经营状况,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各项财产变动情况。
篇3:国企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之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正确处理并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并缴纳国家各项税收,接受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审计部等内部机构以及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与合理使用;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财务工作要充分发挥服务与监督的职能作用,开展预算管理,积极支持生产经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财务管理要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章财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公司的核算体制和财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财会机构,配备财会人员,并通过岗位责任制度,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管理。
第六条 公司设财务管理部。公司财务管理部是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 负责公司各项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拟定;
(二) 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等基础工作;
(三) 汇总编制公司资金预算,并同时监控公司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 积极参与公司筹资方案的拟定和实施,保障公司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五) 编制月度财务报表,出具年度经营分析报告,保障公司健康发展;
(六) 协调税务、审计工作,计算缴纳各项税金,负责票据申购、发放、核销等管理工作。
(七) 按照合同确定的贷款合同额度办理贷款手续,计提、支付财务费用;
(八) 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的保管;
(九) 负责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 财会人员按岗设置,实行岗位责任制,财会人员应定期轮岗,参加规定的会计继续教育。
第八条 财会人员离职时,需办妥交接手续,不得中断财务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工作调动、离职、岗位轮换等其他原因不能工作,必须将本人所经手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开原会计岗位。
第九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之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凭证的,应当将凭证填制完毕;
(二)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
(三)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有关资料、实物清单。未了事项及重要工作的遗留问题应写成书面材料,作为移交清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监交。
第十一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逐笔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逐笔核对点收。
第十二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应注明:公司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等。移交清册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三条 接替人员应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和会计档案的完整性。接替人员应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三章会计政策(会计政策变更)
第十四条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会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
第十五条 会计年度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十六条 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报表的编制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第十七条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资产于取得时按实际成本入账;如果以后发生资产减值,则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四章会计核算
第十八条
本公司的会计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执行。
第十九条
账簿及会计核算系统设置
(一)公司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等财务账册。
(二)建立公司的财务核算系统。使用金蝶创新管理平台软件进行会计核算,建立会计账套,进行会计核算,报送会计报表,及时提供合法、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三)会计科目的选择必须符合财务日常管理和提供会计信息的需求,注重做好标准化、规范化。
第二十条
原始凭证
(一)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因此,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真实、有效、正确、完整。
(二)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原始凭证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票据填写的日期、业务内容、数据、签章是否完整、准确;票据是否有效,有无弄虚作假。
(三)经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如:通知、会议纪录、合同、公司领导签批的其他批件等)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等信息。
(四)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和公司主要领导的签名。
第二十一条
记账凭证
(一)记账凭证必须依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编制。包括: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等内容。
(二)记账凭证填制必须及时,确保按时登记账簿。
(三)整理记账凭证,确保附件齐全,按顺序每月装订成册,做好档案保管。
第五章 资金预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 目的
通过推行资金预算管理,建立以预算为导向的工作机制,既是优化资源配置,确保资金有序、高效运转,实现成本最低化和效益最大化,完成预算期内既定目标的客观需要,也是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母子公司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合理有效地筹措、分配、使用资金,加强对公司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
资金预算遵循“预算为先、以收定支、先收后支、留有余地、有利于推动工作开展”的原则。无预算不付款、无合同协议不付款、发票不合规不付款、手续不全不付款、与合同协议进度节点不匹配不付款。
预算当月有效,每月下旬提报次月预算并上会。预算报党委会、董事会审批后,由经理层执行。资金流就是生命线。财务建立债务滚动管理机制,确保资金链安全。
第二十四条 预算管理
(一)预算管理、总额控制
坚持预算控制原则,强化总量控制和预算导向作用,严格把关,控制到位。
(二)领导重视,全员参与
预算管理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也是提高公司整体绩效和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资金预算的执行与控制,具有全员参与的重要特征。因此,应强化领导重视,全员参与意识,充分发挥全体员工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到预算管理的全过程之中。
(三)责任落实,权责对等
对确立的预算指标要进行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各部门,最终形成预算责任制。同时,赋予履行预算职责的权限,使责任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有机结合,确保费用预算目标顺利完成。
(四)全程监控,定期报告
财务管理部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跟踪监控,每月结束,总结预算执行情况,报董事会审定。
第二十五条 预算调整
为维护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强化预算的约束力,原则上对已批复的预算不再调整。临时特急项目,经董事会批准后可支付。
第六章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资金,包含现金、银行存款、银行票据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十八条 财务管理部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二十九条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十条 现金管理
(一)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取得的各项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交财务部门存入银行、入账,不得截留、坐支、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
(二)财务管理部库存现金限额应不超过1万元。不得以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字条等充抵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三)财务部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市内交通费;
2、购买零星办公用品;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零星汽车修理费、停车费;
5、其他零星费用。
(四)财务管理部会计和出纳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第三十一条 银行存款管理
(一) 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除按照上述第三十条现金管理规定可以使用的现金外,都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二)财务人员对发生的结算业务,要根据合法、正确和完整的收支凭证登记入账,保证日清日结,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实现账实相符。核算会计应及时复核,如发现不符之处,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一)其他货币资金主要包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和各类承兑汇票等。
(二)财务管理部应设置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票据的种类、号数、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付款人、承兑人和单位名称等资料,应于票据到期结清后,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三)财务管理部根据资金收支预算,合理安排资金,应当尽可能及时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背书转让,提高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三十三条 支票的领用及管理
(一)支票的领用
1、支票领用需办理资金开支申请或报销审批手续。
2、领用支票时要填写“支票领用登记簿”,支票领用人要及时持发票报销,发票签章要齐全,并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填清注销日期。
3、对未及时报账者出纳应该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
4、在支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支票,或因情况变化未使用的支票应及时退还财务部.对未及时归还者财务部应及时督促,并不予签发新支票。
5、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借用支票人员一旦发现支票丢失被盗,应立即查找,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向财务部门反映,迅速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向公安部门报案。
(二)支票的管理
1、支票由出纳员负责购买、保管,空白支票和支票印鉴,必须设专人负责保管。支票必须随签发、随盖章,不得事先盖章备用,严防支票遗失和被盗。
2、出纳要建立支票使用登记簿,在支票购买、领用时按要求逐一登记相关内容。会计要定期检查支票购入使用及结存情况。
3、签发支票时,支票用途项内容要填写真实、齐全、字迹要清晰,严禁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或空期支票,不准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
4、不准将支票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不准将支票做抵押。
5、出纳人员应每日准确掌握账户余额,不准发生空头、透支资金。
6、外单位交来的支票,出纳员应及时送交银行,不得挪用、转让。
7、对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年终时装订成册,与票据一并保存。
第三十四条 银行账户管理
(一)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银行账户仅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
(三)不准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任何用于单位资金结算的银行账户。
(四)对于不再使用的银行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在办理银行账户关闭手续之前,应将账户内剩余款项转户。
第七章 资产管理制度
具体详见《xxx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八章 资金开支制度
第三十五条 公司按照原始单据的不同,分别设置了《资金开支申请单》、《报销单》、《工程付款单》。
第三十六条 总原则:预算控制、分级管理;厉行节约、标准限额。
第三十七条 审批流程:
1、部门负责人负责一级审核:对本部门发生的资金开支进行确认,负责审核资金开支是否在本部门资金预算内,费用开支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报销单据是否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等,特别是出差、业务招待发生的费用,《出差申请单》、《用餐申请单》是否已经审批完成。费用发生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报销费用的标准合规性、业务真实性、额度预算控制负有审核和管理责任。
2、财务管理部负责二级审核。财务部作为费用报销的管理部门,对于出差、业务招待发生的费用,必须有签批的《出差申请单》、《用餐申请单》;会计负责审核报销单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资金开支是否在预算额度内;财务部负责人在以上审核的基础上负责最终环节的审核。
3、公司领导班子负责费用报销的三级审核,在费用未超出预算和支出规定标准的情况下进行报销把关审核。预算内的,需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的个人费用需董事长审批。
第三十八条 费用标准
交通工具:飞机为经济舱,动车、高铁及城际列车为二等座。
住宿费:详见后附《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第三十九条 支付制度
出纳根据审批完成的《资金开支申请单》、《报销单》、《工程付款单》进行付款,若未审批完成,一律不得付款。
第四十条 备用金管理
备用金遵循“一事一借,事毕归还,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费用开支后,凭报销单办理报账手续,有借支的,必须先清理借支;有备用金欠款的人员发生岗位变动等情况时,必须归还其借支的备用金,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一条 预付款项
由于业务需要,需要先付款后报销的事项,需在两个月内凭发票及时报销。
第九章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管理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债务性融资,借贷合同按公司规定审批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按照《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编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五条 公司的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主表、会计报表附注。
第四十六条 公司会计报告分为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进行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五)会计报表附注
第四十七条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是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
第四十八条 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应当先行委托注册会计师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第十一章 印章的管理
第四十九条 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严禁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
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五十条 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十一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银行账户资料、抵押登记资料,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五十二条 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管理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一)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1.收到原始凭证,必须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取得的发票必须要素填开齐全,并及时编制记账凭证。
2.记账凭证应按时间顺序收集整理,审查核对,连同附件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
3.所有账簿在年终后要装订成册,并将账页连续编号。
4.在凭证、账簿的封面上应写明公司名称、时间、类别、起讫号和页数。装订人和管理人要签章,以明确责任。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
1.会计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借阅会计档案必须办理手续。
2.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以备随时查阅,满一年后,财务部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三)会计档案的存放。
应按照上述分类和编号分类顺序存放。存放地点应注意防火、防潮、防污、防窃、防蛀、防鼠。
第五十三条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除财务管理部外其他人员需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需经财务管理部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五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第五十五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销毁。
第五十六条 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备份磁盘等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七条 安装防病毒软件,定期查杀计算机病毒,注意对计算机病毒的防范。
第五十八条 定期备份财务数据。要把备份数据当成重要文件一样进行保管,不要随意放置。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为准。
第六十条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制定相应的执行细则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篇4: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坚持服务业主、节俭办事的宗旨,防止因权力集中缺失监督、滋生腐败及滥用职权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民警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务收入范围
1、向各位业主收取的各项必须开支费用;
2、公共设施、场所的租赁费和出让金;
3、墙体、楼顶等小区内公共场所广告费、门面、地面收费中属业委会应提作经费的部分;
4、经业委会研究同意向业主公告后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财务开支范围
1、支付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
2、维持正常工作必须的工具、办公用品及有关费用;
3、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费用和业主委员会会议费用;
4、小区物业招标费用,包括宣传广告费、评估费、公告等费用;
5、小区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取证等费用;
6、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维修费用,须在资金充盈的情况下?经业主代表大会审批后有计划地安排;
7、其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额外开支。
第三条 账目管理
业委会财务专委须监督做好现金收支日记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的工作。支出票据必须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所有财务收支账目由会计或负责财务工作的业委会成员保管登记,其他人员不得经手保管和干预财务账目管理工作。账目保管人更换的,须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名认可监督下进行交接,由三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 资金管理
业委会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由专人负责银行现金存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保管、私存业委会的资金。除业委会共同议定的款项外业委会资金不得用于因私或挪作他用。超过xx元的大额备用现金必须存入业委会指定的银行账户。更换现金保管人或出纳,要在业委会指定的委员的监督下进行交接,三方必须签字确认。提取xx元以上的现金,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出纳,提取2万元以上的现金,必须提前2天通知出纳,经主任委员及分管财务副主任同意出纳对现金金额确认并登记然后转交办理人或当事人。
第五条 费用开支计划
1、业委会应当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并于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结束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年度预算、决算方案和经费收支账目在小区大院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监督。每年业委会根据上期财务开支情况,预期本期将要发生的费用,制定本期财务费用开支计划。财务费用开支计划可适当留有余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日常办公费用列入财务预算。
2、在小区维修基金保养期结束后,每年初根据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实际状况,在资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制定维修计划公示。
3、业委会必须每季度初将上季度的经费收支账目在小区大院进行公示,主动接受业主的质询和监督。
第六条 审批权限及程序
1、正常开支以年度财务预算为准?特殊开支须经业委会研究批准,具体开支费用由当事人书面申请。
2、在财务预算内的开支:500元以内的开支,由主任审批。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开支不含1000元由业委会主任委员和主管财务委员审查签字后方可开支,特殊开支须经业委会研究同意后由主任、主管财务副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xx元以下含xx元的须经业委会会议简易程序,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开支,xx元以上的'开支已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由业委会会议研究同意,须有会议决议方可开支,为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由业委会会议研究并经半数以上委员表决同意须有会议决议后方可开支。
3、费用报销须经办人或当事人在合法报销单据上说明开支用途并签字,审查同意开支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或参于业委会会议简易程序的委员,签字证明后确定。无法办理合法凭证的由主任、副主任同审批。
第七条 附则
1、业主有权对业委会的账目进行预约查询,分管的委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财务工作。
2、业委会委员违反上述规定的,经业委会全体委员会议研究过半数以上同意呈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终止其业委会委员资格。因个人行为造成损失及属业主公产产流失的,由个人完全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篇5:会计学院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学院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部主要职能
负责公司总体经营战略组织编制短、中、长期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负责公司财务及成本的日常核算与管理,负责公司成本费用预算控制及考核,建立健全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财务计算机系统管理。预算与计划管理负责依据公司总体经营战略组织编制短、中、长期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负责依据年度经营目标,编制年、季、月财务预算报告,负责编制年、月成本、费用控制计划负责组织汇编月度综合经营计划并下达,
2、财务及成本管理:
2.1、负责组织财务及成本的日常核算与管理
2.2、负责应付工资的日常核算与管理
2.3、负责组织月度资金平衡计划完成情况分析
2.4、负责公司与税务及银行等方面的外联工作.
2.5、负责组织公司经营分析与成本费用控制、考核
2.6、负责组织编制公司经营分析报表
2.7、负责编制公司财务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财务计算机系统管理:
3.1、财务计算机系统组织与规划
3.2、财务计算机系统的实施与维护
3.3、财务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的编制
3.4、财务计算机系统实施情况的评价
4.主管会计职责:
4.1、负责审核所有会计凭证及总帐的记帐
4.2、当日的凭证必须当日审核完毕,并及时汇总记帐
4.3、负责审核银行未达帐项调节表
4.4、所有未达帐项必须有充分合理的理由
4.5、负责公司财务日常核算
4.6、销售及应收帐款的核算
4.7、采购及应付帐款的核算
4.8、成本费用的核算
4.9、损益的核算,所有者权益的核算
5、编制会计报表及说明:
5.1、负责编制所有对外会计报表
5.2、所有会计报表的档案管理。
5.3、会计凭证的装订管理
5.4、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
6、会计职责:
6.1负责依据有效的原始凭证及时编制记帐凭证
6.2序时依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准确登记各类明细帐定期与总帐核对余额
7、负责资产管理:
7.1定期组织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7.2分析其他往来帐项变动情况
7.3建立、建全各种成本费用资料台帐
8、出纳职责:
8.1办理日常银行现金收付业务
8.2根据国家及企业的有关规定,按审核后的记凭证办理日常银行、现金的结算业务
8.3及时到银行送取有关单据
8.4办理结算业务及时,不许出现差错按时和总帐核对余额
8.5负责存取款业务
8.6编制《现金流动日报》
8.7及时登记当天业务,准确掌握银行存款余额,每日对现金库存进行盘库,确保安全和完整,并与每天现金日记帐余额核对,保持一致